百年康惠保超越版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2021-06-02
保险要提前规划
百年康惠保超越版是百年人寿新推出的一款重大疾病保险,那么百年康惠保超越版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广大投保人阅读和了解。

重大疾病保险可谓是健康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是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人会问,有必要购买这样的保险吗?选择一份保障对于大家来说,是非常有必要的,而选择之前,弄清楚产品本身的内容就至关重要。

百年康惠保超越版保什么?

1、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首次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如果您选择投保“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且被保险人所患重大疾病非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合同效力终止;

如果您选择投保“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且被保险人所患重大疾病为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则您无须继续交纳恶性肿瘤确诊日后保险费,保险公司仅继续为您承担合同“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合同现金价值降为零,合同中其他责任效力均终止;

如果您未选择投保“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合同效力终止。

2、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3、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 30%,35%,40%,合同的基本保额不变,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4、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给付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保险公司将豁免该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此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5、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向受益人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6、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这个是可选的,赔付也是很优厚。

百年康惠保超越版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4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相关知识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本文介绍了百年人寿是不是正规保险公司?还有他们最近新推出的“百年康惠保(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是不是骗人的,百年康惠保(尊享版)什么情况下不理赔?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是骗人的吗?

答案:当然不是。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是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该公司是经原保监会批准同意后于2009年6月3日成立的,至今有10年历史了。

百年总部在大连,注册资本金为77.94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到687亿元。

截止2019年第一季度,百年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1.8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3.29%,对比上一季度都有所提升,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级,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是一家正规且靠谱的保险公司。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重大疾病保险也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新产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有需要的客户可以放心投保。

百年康惠保(尊享版)什么情况下不赔?

1、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5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2、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本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百年康惠保2020版免责条款,哪些情况下不赔


百年康惠保2020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保险事故是不赔的,每款保险都有责任免除条款,避免理赔纠纷,在投保时要记得先看清楚条款中的责任免除哦。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8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9。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10机动车11、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12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3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发生上述

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写在文末:百年康惠保2020免责条款一定要认真仔细的研读,避免以后理赔的时候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百年康惠保2020版重大疾病保险,购买链接:

百年糖惠保什么情况下不赔?都有哪些免责条款?


百年糖惠保是一款专门针对糖尿病并发症的疾病险,同时也是百年人寿推出的新品,相信很多的老客户都十分的好奇,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这款保险的免责条款有哪些?

特定疾病保险,在保险种类中也属于比较特殊的一类。要知道,用户群体不仅分为男女性,还有少儿跟老年群体,这些群体的高发疾病种类都不同,因此在选择保障上,往往不能达到全面的效果。因此,选择一款特定疾病保险进行保障,对用户本身来说,是非常有利的。

百年糖惠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器官移植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百年糖惠保在免责条款上还是比较多的,相信大家在了解了这款保险的相关内容后,一定可以产生一定的兴趣,选择这款保险也一定能让大家满意。

百年加惠保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有不少小伙伴对百年加惠保都不是很了解,那么这款产品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呢? 百年加惠保是骗人的吗

百年加惠保是由百年人寿推出的一款重疾险新品,主要提供100种重疾、55种轻症、身故、全残、心血管疾病二次给付保险金(急性脑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以及主动脉手术)等保险责任,同时享受被保人轻症与重疾保费豁免,保障全面,保险期间灵活,是在银保监会备案的正规保险产品,所以不存在骗人的情况。

百年加惠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1、等待期内不赔

百年加惠保有90天的疾病等待期,如果在等待期内身故或全残或确诊轻症、重疾,无息退还保费,合同终止。

2、没有如实健告

投保时都要如实健康告知,否则即使顺利投保,那么出险后被保险公司发现后也是可以合法拒赔的。

3、符合免责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15,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或全残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百年康定保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康定保是百年人寿刚刚推出的一款重疾险,知道的小伙伴还不是很多,那么这款产品会是骗人的吗?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康定保是骗人的吗

百年康定保是百年人寿“康字辈”当中的新成员,推出时间不久,在银保监会备案过,在百年人寿的官网也可以查到相关的保险条款,所以不可能是骗人的。

小编知道有些小伙伴说保险是骗人的,主要是指保险理赔难,其实保险理赔并不难。这可不是小编瞎说的,而是有数据支撑的。2019年刚过去,各大保险公司全年的理赔报告还没完全出来,但是上半年的早已经出来了。从报告来看,各大保险公司的平均理赔率为97%,个别的能达到100%,如此高的赔付比例还不能说明问题吗?

也许有小伙伴会质疑数据真实性,但是小编告诉你:所有保险公司都要受到银保监会的严格监管,如果被发现造假将面临严重的处罚,最严重的的会吊销牌照,所以保险公司是不敢在这上面造假的。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百年康定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和豁免保险费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约定的经输血、因职业关系、因器官移植导致的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除外);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身故以外其他保险事故的,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百年顺心保医疗什么情况下不赔?都有哪些免责条款?


对于医疗险,在年轻时未雨绸缪,做好终身医疗险的规划,年轻时交保费,年老时就无后顾之忧。那么,作为百年人寿旗下的医疗产品,百年顺心保医疗又有哪些免责呢?

很多用户认为只有患重疾,医疗险才发挥作用。实际上,医疗险并非只在投保人身患重疾才起作用。当疾病发生时,消费者不仅面临医疗费用负担,还要承担医疗费用以外的开支。此时,专门针对医疗费用的报销型医疗险就能为投保人分忧。至于津贴型医疗险,无论投保人住院与否,都可对医疗费用进行补贴。接下来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百年顺心保医疗的免责条款。

百年顺心保医疗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治疗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猝死、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醉酒、斗殴、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7)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怀孕、分娩(含难产)、流产、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以及由以上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8)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9)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总结

很多用户认为,只有患重疾,医疗险才发挥作用。实际上,医疗险并非只在投保人身患重疾才起作用。当疾病发生时,消费者不仅面临医疗费用负担,还要承担医疗费用以外的开支。百年顺心保医疗属于短期医疗保障产品,提供因意外导致的住院、门急诊医疗保障。如果在这方面有需要加强保障的用户,百年顺心保医疗会是不错的选择。

泰康为i保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泰康为i保是一款性价比高的医疗险产品,产品保障全面,性价比高。那么,泰康为i保保险责任有哪些?什么情况下不赔? 泰康为i保保什么?

一、一般医疗保险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在等待期后因罹患疾病,导致其在医院接受治疗,对于被保险人支付的以下医疗费用,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赔偿保险金:

1.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病房和国际医疗部)住院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2.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并根据医嘱在门诊(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以下特殊门诊治疗的,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上述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特殊门诊治疗包括:

(1)门诊肾透析;

(2)门诊恶性肿瘤治疗,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

(3)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

3.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诊手术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4.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此项费用不包括本条第(一)款第2、第3项约定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二、重大疾病医疗保险金

1.重大疾病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住院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病房和国际医疗部)住院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2.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特殊门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特殊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治疗费用。

3.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门诊手术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诊手术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手术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4.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等待期后因初次确诊罹患重疾,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院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含住院当日)7日(含)和出院后(含出院当日)30日(含)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前述医院(不含医院的特需门诊/病房和国际医疗部)接受门急诊治疗期间发生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治疗恶性肿瘤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本条第(二)款第2项、第3项约定的恶性肿瘤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恶性肿瘤门诊手术医疗费用),按照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付。

泰康为i保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医疗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以外的国家或者地区,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接受治疗;

(2) 未书面告知的既往症、合同特别约定除外的疾病;

(3) 遗传性疾病(符合本合同 “肾髓质囊性病”、“严重运动神经元病”定义的不在此限)、先天性畸形、变形和染色体异常;

(4) 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符合本合同“因职业关系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经输血导致的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和“器官移植导致的 HIV 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为准);

(5) 不孕不育治疗、避孕、节育(含绝育)、子宫体腔内妊娠、产前产后检查、流产、堕胎、分娩(含难产)、变性手术、人体试验、人工生殖,或者由前述任一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被保险人入院当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

防治法》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7)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者自杀

(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9) 被保险人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10) 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被谋杀;

(11)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12) 被保险人从事下列高风险运动:潜水、跳伞、攀岩、驾驶滑翔机或者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

(13) 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特定牙齿治疗、安装假肢、非意外伤害所致的整容手术;

(1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15) 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百年医无忧特定疾病医疗险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医无忧特定疾病医疗险是百年人寿新近推出的一款热门医疗险,那么它主要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欢迎广大投保人阅读和了解。

百年人寿的实力近年来十分强劲,已然成为业内翘楚,百年医无忧特定疾病医疗险属于短期医疗保障产品,提供恶性肿瘤及原位癌、特定手术医疗保障。那么这款产品主要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赔?

百年医无忧特定疾病医疗险保什么?

1、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接受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确诊恶性肿瘤或原位癌、住院前后门诊急诊治疗或在我们指定的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的,保险公司在该项保险金额内按照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主要有恶性肿瘤及原位癌住院医疗费用、恶性肿瘤及原位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恶性肿瘤及原位癌确诊费用、恶性肿瘤及原位癌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质子和重离子医疗费用。

2、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接受合同所定义的特定手术,在认可的医院的普通医疗部接受住院治疗、特殊门诊治疗、住院前后门诊急诊治疗,保险公司在该项保险金额内按照以下约定向受益人给付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主要有特定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特定手术特殊门诊医疗费用、特定手术住院前后门诊急诊费用。

百年医无忧特定疾病医疗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或未遵医嘱使用管制药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8)在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接受治疗;

(9)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及保险单中特别约定的除外疾病引起的相关费用;

(10)疗养、视力矫正手术、各种健康体检项目及预防性医疗项目、牙科保健及牙科治疗、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整容手术;

(11)如下项目的治疗:皮肤色素沉着、痤疮治疗、红斑痤疮治疗;雀斑、老年斑、痣的治疗和去除;对浅表静脉曲张、蜘蛛脉、除瘢痕疙瘩型外的其它瘢痕、纹身去除、皮肤变色的治疗或手术;激光美容、除皱、除眼袋、开双眼皮、治疗斑秃、白发、秃发、脱发、植毛、脱毛、隆鼻、隆胸;

(12)各种矫形及生理缺陷的手术和检查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平足及各种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费用;

(13)各种健美治疗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营养、减肥、增胖、增高费用;

(14)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他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15)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16)未经医生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或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滋补类中草药及其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医生开具的超过 30 天部分的药品费用;

(17)各种医疗咨询和健康预测:如健康咨询、睡眠咨询、性咨询、心理咨询(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

(ICD-10)确定的精神和行为障碍以外的一般心理问题,如职场问题、家庭问题、婚恋问题、个人发展、情绪管理等)等费用;

(18)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19)由于职业病、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20)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21)被保险人接受实验性治疗,即未经科学或医学认可的医疗;

(22)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23)各类医疗鉴定,包括但不限于医疗事故鉴定、精神病鉴定、孕妇胎儿性别鉴定、验伤鉴定、亲子鉴定、遗传基因鉴定费用。

百年康惠保超越版对比泰康惠健康哪个好?


百年康惠保超越版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确诊轻症/中症可豁免保费,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可选恶性肿瘤二次赔付。 1、投保规则对比

投保年龄:后者的投保范围更广,因此更好。

犹豫期:前者的15天要优于后者的10天。犹豫期是为了防止冲动投保,给投保人充足时间考虑,所以时间长给予投保人的考虑时间更长,更有利于投保人。

缴费期间:前者的最长缴费年限30年要比后者的29年好,而且前者的选择更多,更灵活。当缴费时间越长则缴费压力相对越小,而且在对于获得豁免权这方面更有优势,这对于投保人来说是很重要的。

等待期:前者的90天要优于后者的180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所以等待期越长对于被保险人越不利。

第一回合:百年康惠保超越版得一分。

2、产品责任对比

轻症保障:前者的优势是赔付的金额比例是递增的;后者的优势是保障的病种更多,赔付的次数也更多。前者累计赔付105%保额;后者累计赔付150%保额。

重疾保障:前者的优势是前10年赔付的金额比例更高,还可附加癌症二次赔付,100%保额,间隔期3年,首次重疾为癌症;后者的优势是保障的病种更多。

此外,前者还保障了20种中症,保障范围更全面;而后者则是特定了重大器官移植术

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赔付200%保额。

第二回合:百年康惠保超越版得一分。

3、身故与豁免对比

身故保障:前者赔付保费,后者赔保额,别看只是一字之差,其中赔付的钱可就差远了。小编给大家举个例子:A和B分别买了前者和后者两款产品,AB同岁,保额100万,AB两人都交了10年保费,总共交了10万元保费。A和B在18岁后不幸身故,那么A的家属能拿到100万保额;B的家属能只能拿到已交保费10万。

等待期内患症:后者的优势是虽然等待期内轻症没有理赔,但是后续还有保障,彰显人性关怀;前者返还保费后合同终止,有了病例就很难通过其他保险公司的审核,难以投保其他保险公司。

第三回合:泰康惠健康得一分。

4、保费对比

在这项对比中,其实两款产品的缴费年限不同,一般是没对比性的。但只要看看总保费也能发现前者会更实惠。在两者相差不大的情况下,价格无疑是左右投保人选择的重要因素。

第四回合:百年康惠保超越版得一分。

小编总结

经过五项对比,最终结果是百年康惠保超越版得分更高。两者各会在某些地方惠及投保对象,保险产品无绝对的好坏,只有适合与不适合,对自己哪个利益更大,要以自己的情况来考虑。

百年加惠保对比百年康惠保多倍版哪个好?


百年加惠保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0种重疾、50种轻症保障,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可二次赔付,还有身故或全残保障。 1、投保规则对比

保障期限:两者都可保障终身。其中,前者还可选附加两全保障至70岁,这样的好处就是保费可以更实惠点。

等待期:前者的90天要优于后者的180天。合同在生效的指定时期内,即使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也不能获得保险赔偿,这段时期称为等待期,所以等待期越长对于被保险人越不利。

第一回合:百年加惠保得一分。

2、产品责任对比

轻症保障:前者的优势是保障的病种和赔付的次数都更多,而且赔付的金额也更高。前者累计赔付120%保额;后者累计赔付60%保额。

重疾保障:前者的优势是赔付的次数更多,且间隔时间180天算是目前市面上最短的一类产品了。后者的优势是不分组。

此外,前者还特定了急性脑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等特疾,赔付一次,赔付50%保额。

后者则是保障了20种中症,赔付2次,每次赔付50%保额。

第二回合:百年加惠保得一分。

3、身故与豁免对比

这项对比就算小编不说大家也能看出来,后者有很多保障内容都是空的,毫无疑问前者更好。

两款产品的等待期内的处理方式有点不友好,返还保费后合同终止后,有了病例就很难通过其他保险公司的审核,难以投保其他保险公司。

第三回合:百年加惠保得一分。

4、保费对比

这项对比应该是大部分投保人最关心的一点了,相同的条件下,可以很明显看出后者的价格更有优势。但考虑到前者的重疾是多次赔付,所以价格贵点也可以说是物有所值。

第四回合:百年康惠保多倍版得一分。

小编总结

经过五项对比,最终结果是百年加惠保得分更高。两者各会在某些地方惠及投保对象,保险产品无绝对的好坏,只有适合与不适合,对自己哪个利益更大,要以自己的情况来考虑。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87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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