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华泰传世终身寿险,享有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以及保单贷款、保费垫交、保额减低的权益。本文介绍附华泰传世终身寿险的投保规则和条款具体分析。
华泰传世终身寿险投保规则
1、这是一款终身寿险,一次投保,终身有效,额度建议一次保足。
2、出生满28天-65周岁都可以投保,未成年人需要由父母做投保人。
3、多种交费方式,可在投保时选择月交、季交、半年交、年交等。
4、本产品有10天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反之会有损失。
华泰传世终身寿险保险条款介绍
1、身故保险金:被保人在年满 18 周岁前身故,保险公司按身故时累计所交保费给付身故金,赔完合同终止;被保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身故,保险公司按100%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金,赔完合同终止。(不论是疾病,还是意外身故。)
2、全残保险金:被保人因疾病或者意外的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列明的伤残等级的,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的理赔比例赔,累积理赔的伤残保险金以100%基本保额为限。
3、保单贷款: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有需要资金周转,可书面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每次贷款金额不超过合同现金价值的80%,贷款期限不超过6个月,贷款利率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 为限,由保险公司于每月第1个工作日确定。
4、保费自动垫权益:若投保人的续期保费逾宽限期仍未缴纳时,且此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足以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则保险公司会自动用合同现金价值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在保费自动垫交期间,若发生解除合同或保险金理赔,保险公司将在您偿清垫交的保费及利息后给付合同现金价值或保险金。
5、减少基本保额:在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减保后,保险公司会退还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且只承担减保后额度的保险责任。
注意:
1、身故保险金及全残保险金,保险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
2、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内发生一次或多次减少基本保额,则累计所交保费=最近一次减少基本保额变更后的基本保额所对应的期交保费×实际已交纳的保费期数。
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是骗人的吗?
答案:当然不是。
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是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保的,该公司是经原保监会批准同意后于2009年6月3日成立的,至今有10年历史了。
百年总部在大连,注册资本金为77.948亿元人民币,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达到687亿元。十年间百年人寿已在全国开设21家省级分公司,累计拥有各级分支机构390余家,全国主要省市战略布局已基本完成,销售体系日益完善。
截止2019年第一季度,百年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21.8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3.29%,对比上一季度都有所提升,最近一期的风险综合评级为C级,符合监管机构的规定,是一家正规且靠谱的保险公司。
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也是经过保监会审核备案的新产品,是正规的保险产品,有需要的客户可以放心投保。
百年挚爱人生终身寿险什么情况下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人身故或全残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人酒后驾驶机动车、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人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人身故或全残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承保年龄:出生满30天-65周岁
保险期间:由投标人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合同上载明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3年、5年、10年、15年交
犹豫期:15天
长城如意人生保险条款介绍长城如意人生保什么
1、特别生存保险金
在第五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至第十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在该保险单周年日按年交保险费的一定比例向特别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2、年金
自第十一个保险单周年日(含)起,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该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仍生存,我们将于该保险单周年日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被保险人生存至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以较早发生者为准)。
3、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二项中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主险合同终止: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交纳的本主险合同的保险费(无息);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长城如意人生不保什么
一般情况下,如果是符合免责条款的规定,那么保险公司是可以合法拒赔的,所以对于投保人来说,投保的时候必须看清楚免责条款。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保险合同成立或者保险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二)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理财险在很多情况下,是大家都比较陌生的一种保险。毕竟就投资理财来说,保险的收益还是不太吸引用户的。不过,理财险的稳妥收益,还是让许多人动心,那么这款保险有什么不同呢?
百年盛世鑫享投保规则承保年龄:出生满28日至70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交费方式:与保险公司约定
犹豫期:15天
宽限期:60天
百年盛世鑫享保什么?特别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止,若被保险人在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合同总保险费的10%向受益人给付一次特别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时生存,保险公司将于该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百年盛世鑫享什么情况下不赔?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如有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在线客服。
网小结
百年盛世鑫享是标准的理财险,因此在保障内容上,还是倾向于用户收益保障,但这款保险还是结合了寿险的保障内容,是大家不容错过的优质保障,希望大家在选择保险上,应该多多考虑适合自己的保障。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投保规则
1、这是一款终身寿险,一次投保,终身有效,额度建议一次保足。
2、投保时年龄与健康条件符合保险公司要求的,皆可作为被保人。
3、本产品有15天犹豫期,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反之会有损失。
(犹豫期指投保人收到保险合同后,如果对保险合同有不清楚或不满意的地方,可以在15天之内,向保险公司申请退货退款,犹豫期内退保没有损失,犹豫期后退保会有损失。)
4、因为疾病导致的保险事故有180天等待期;意外不受等待期限制。
(等待期内出险赔已交保费与初始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加上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5、本产品有60天宽限期,宽限期内出险照赔,宽限期后出险不赔。
(宽限期指投保人可以延迟缴纳保费,但保险公司仍会继续承担保险责任的期限,一般适是用于预防投保人因忘记缴纳续期保费而导致保单停效。)
恒安标准臻智人生分红型保险条款介绍
1、身故保险金:有效保额=初始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1)被保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初始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加上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金。
(2)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且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金。
(3)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身故,且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身故金。
(4)被保人因为意外事故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身故金。
2、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有效保额=初始保额+累积红利保额
(1)被保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初始保额对应现金价值的较大值,加上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给付残疾金。
(2)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且未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已交保费与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残疾金。
(3)被保人在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且已满18周岁,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残疾金。
(4)被保人因为意外事故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保险公司按照身故时的有效保额,给付残疾金。
3、其他权益:
(1)保单红利:投保成功后,投保人每年都可以参与保险公司的盈余分配,红利多与少是不确定的。红利分配形式包括了年度红利和终了红利。年度红利可用于增额交费,终了红利是现金支付给投保人或受益人的。
(2)保单贷款:若投保人在保险期间,有需要资金周转,可书面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抵押贷款。每次贷款金额以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80%为限。
(3)保费自动垫权益:如果宽限期届满时,投保人仍未缴纳续期保费,且此时合同的现金价值扣除各项欠款及利息后足以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则保险公司会自动用合同现金价值垫付当期欠交的保费。但是,垫交的保费会按当期的保单贷款利率收取利息。
(4)减少基本保额:在合同有效期间,投保人可以书面申请减少基本保额,但减少后的基本保额不得低于保险公司规定的最低承保金额。减保后,保险公司会退还减少部分的现金价值和累积红利。减保后,保险公司只承担减保后额度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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