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哪些疾病?附投保规则

2021-06-01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险为消费者提供100种重大疾病保障,确诊按基本保额赔付,身故返还保费。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险具体保障哪些疾病?谁能保?保障多久?

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险投保规则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交费方式:趸交、期交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人一生罹患重大疾病的机率高达72.18%,据国家卫生部统计显示,健康人士在65岁前患重疾的概率约为20%-30%。在进入32岁后,人类发生重大疾病的几率会大幅度增加,50岁后的发病几率更是32岁时的5倍。

一旦患有重疾,特别是癌症,不仅会给患者造成痛苦及致患者死亡;还会因为高昂的治疗费用,导致一个家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甚至债台高筑、家破人亡!

购买重疾险是最好的应对方式,一般重疾险有“确诊即赔付、定额给付”的机制,能在确诊之后,保险公司按照合约规定赔付保险金。

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哪些疾病?

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险提供100种重大疾病保障,其中第 1 至 25 种重大疾病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颁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规定的疾病,且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与“规范”一致,第 26 至 100 种重大疾病为“规范”规定范围之外的疾病。

保监会定义的25种重大疾病分别是: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重大器官移植术、冠状动脉搭桥术、终末期肾病、多个肢体缺失、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良性脑肿瘤、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深度昏迷、双耳失聪、双目失明、瘫痪、心脏瓣膜手术、严重阿尔茨海默病、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严重Ⅲ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语言能力丧失、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主动脉手术。

前25项重疾大约占重疾理赔95%;其中第1至第6项重大疾病,又是保险协会规定的必保的6种发生率最高的疾病,6种常见重疾的发生率在较多年龄段的重大疾病发生率中占比为60%-90%,最高的占比高达94.5%。

扩展阅读

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险保什么?什么情况下不保?


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由泰康人寿承保的终身重疾保险,该款产品具体提供什么保障,什么情况下可赔付,有哪些免除责任呢? 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什么?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55周岁

保险期间:终身

等待期:90天

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100种重大疾病,等待期后初次确诊(无论一种或者多种),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等待期后身故,保险公司按合同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注: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的,无等待期,保险公司承担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

泰康微健保重大疾病保险什么情况下不保?

因下列第(1)至第(7)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第(2)至第(10)项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若曾复效,则自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 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7) 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8)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

(9)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但符合本合同“输血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职业原因致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或者“器官移植原因导致 HIV 感染”定义的不在此限);

(10) 遗传性疾病(但符合本合同“严重肌营养不良症”、“肾髓质囊性病”、“肝豆状核变性”或者“亚历山大病”定义的不在此限),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可保疾病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可保疾病?重大疾病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三是不易治愈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甚至是永久性的。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可保疾病?人保重大疾病保险病种包括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六种必保疾病,此外还有其他十九种可保疾病。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具体31种重大疾病范围如下: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六种必保疾病

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

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的十九种可保疾病

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

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

瘫痪——永久完全

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被保险人申请理赔时年龄必须在三周岁以上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人保健康额外提供的六种重大疾病

终末期慢性呼吸功能衰竭

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急性出血坏死性胰腺炎

克隆病

人保重大疾病保险病种也就是保险行业统一标准的25种重大疾病。虽然种类与其他保险公司相比并不多,但是涵盖了常见的重大疾病病种。

康惠保重疾险2020保障包含哪些疾病


康惠保重疾险2020由百年人寿保险公司承保,包含100种重疾,20种中症,35种轻症;可以附加儿童及成人特定病保障、癌症二次赔付保障。重疾最高可1.5倍赔付;轻症赔付3次,首次35%基础保额;中症赔付2次,首次60%基础保额。那么具体康惠保重疾险2020保障都包含哪些疾病呢?接下来我们分别说一下100种重疾、20种中症以及35种轻症都包含哪些吧?

100种重疾包含: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Ⅲ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23.语言能力丧失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

26.严重多发性硬化

27.严重原发性心肌病

28.严重冠心病

29.慢性呼吸功能衰竭终末期肺病

30.植物人状态

31.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

32.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3.重症急性坏死性筋膜炎

34.重症肌无力

35.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HIV)

36.严重肌营养不良症

37.严重脊髓灰质炎

38.严重克隆病

39.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40.I型糖尿病

41.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42.因职业关系导致的 HIV感染

43.特发性慢性肾上腺 皮质功能减退

44.主动脉夹层

45.嗜铬细胞瘤

46.非阿尔茨海默病所 致严重痴呆

47.肾髓质囊性病

48.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49.胰腺移植

50.破裂脑动脉瘤夹闭手术

51.象皮病

52.感染性心内膜炎导致的心脏瓣膜病

53.系统性硬皮病

54.原发性硬化性胆管炎

55.克雅氏病

56.开颅手术

57.丧失一眼及一肢

58.糖尿病导致的双脚截肢

59.骨髓纤维化

60.肺泡蛋白质沉积症

61.肺淋巴管肌瘤病

62.严重肺源性心脏病

63.侵蚀性葡萄胎(或称恶性葡萄胎)

64.严重自身免疫性肝炎65.严重的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66.自体造血干细胞移植

67.严重慢性缩窄性心包炎

68.出血性登革热

69.严重肝豆状核变性(Wilson病)

70.斯蒂尔病(全身型幼年类风湿性关节炎)

71.严重甲型及乙型血友病

72.严重肠道疾病并发症

73.严重哮喘

74.严重心肌炎

75.胆道重建手术

76.埃博拉病毒感染

77.严重瑞氏综合症(Reye综合征)

78.重症手足口病

79.成骨不全症第三型

80.细菌性脑脊髓膜炎

81.严重川崎病

82.小肠移植

83.严重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

84.严重癫痫

85.婴儿进行性脊肌萎缩症

86.因器官移植导致艾滋病病毒感染或患艾滋病

87.严重继发性肺动脉高压

88.艾森门格综合征

89.脊髓小脑变性症

90.严重大动脉炎

91.Brugada综合征

92.进行性多灶性白质脑病

93.亚急性硬化性全脑炎

94.原发性脊柱侧弯矫正手术

95.多处臂丛神经根性撕脱

96.严重结核性脑膜炎

97.严重巨细胞动脉炎

98.弥漫性血管内凝血

99.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坏疽

100.肾上腺脑白质营养不良

20种中症包含:

1.中度类风湿性关节炎

2.中度脑中风后遗症

3.中度脑损伤

4.中度面积Ⅲ度烧伤

5.意外导致的中度面部烧伤

6.单个肢体缺失

7.中度系统性红斑狼疮

8.中度脑炎或脑膜炎后遗症

9.中度运动神经元病

10.中度帕金森氏病

11.结核性脊髓炎

12.中度脊髓灰质炎

13.中度肠道疾病并发症

14.单侧肺脏切除

15.中度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16.中度进行性核上性麻痹

17.中度克雅氏症

18.中度克隆病

19.糖尿病并发症引致的单足截除

20.中度强直性脊柱炎。

35种轻症包含:

1.极早期的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微创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4.微创冠状动脉介入手术(非开胸手术)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主动脉内手术

7.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8.微创颅脑手术

9.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早期

10.急性坏死性胰腺炎腹腔镜手术

11.慢性肾功能损害-肾功能衰竭期

12.严重的骨质疏松

13.轻度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14.轻度视力受损

15.单眼失明

16.角膜移植

17.轻度听力受损

18.单耳失聪

19.人工耳蜗植入术

20.硬脑膜下血肿手术

21.植入大脑内分流器

22.深度昏迷48小时

23.因肾上皮质腺瘤切除肾上腺

24.心包膜切除术

25.于颈动脉进行血管成形术或内膜切除术

26.腔静脉过滤器植入术

27.早期象皮病

28.心脏起搏器或除颤器植入

29.早期原发性心肌病

30.较小面积Ⅲ度烧伤

31.肝脏切除

32.单侧肾脏切除

33.双侧睾丸切除术

34.双侧卵巢切除术

35.可逆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康惠保重疾险2020这款产品的哪些疾病可以理赔,现在大家是否都清楚了呢?

泰康微互助B款投保规则及产品简介


泰康微互助B款是一款专属恶性肿瘤的疾病保险,那么小伙伴想知道这款产品的投保规则以及保障内容,那么今天小编就来介绍一下这款产品。 泰康微互助B款投保规则

承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交费期间:一次性交清或期交

等待期:90天

泰康微互助B款保什么

恶性肿瘤保险金

在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保险合同所定义的恶性肿瘤,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向恶性肿瘤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如果有其他问题或者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泰康微互助B款不保什么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在投保保险合同时已患有恶性肿瘤;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者武装叛乱;

(5)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6)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

(7)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者染色体异常,但保险合同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因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因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发生保险合同定义的恶性肿瘤的,保险合同终止,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终止时的现金价值。

网小结

恶性肿瘤保险,其实就是仅提供恶性肿瘤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险,那为什么要买单独保障恶性肿瘤的保险产品呢?

恶性肿瘤保险要比重大疾病保险费率低很多。例如市场上某款恶性肿瘤疾病保险和某款重大疾病保险相比:30岁,女性,同样交费20年,保障10万元的恶性肿瘤保险每年交费955元,而重大疾病保险每年交费2070元,恶性肿瘤产品相比便宜了50%多。同时,根据各大保险公司历年理赔数据显示,重疾险理赔案例中,恶性肿瘤占比超过7成。

泰康微互助B款就是这样一款专门的恶性肿瘤疾病险,非常适合预算有限的小伙伴投保。

百年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内容有哪些


百年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是百年人寿推出的一款重疾险,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正式开业,总部设在大连。公司注册资本77.948亿元人民币,由融达投资、新光控股集团、大连一方地产、江西恒茂房地产、大连城市建设集团、科瑞集团、中国华建投资等股东构成。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百年超倍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内容有哪些?本合同的保险责任分为基本责任与可选责任。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根据投保人的选择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一、基本责任: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至18周岁以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的3倍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且18周岁以后(含当日)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4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2、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所列的重大疾病共100种,分为A、B、C、D、E五组。每组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给付后该组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累计给付次数以五次为限,当累计给付达到五次时,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重大疾病,我们仅按一种重大疾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1)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重大疾病所属组别的保险责任以及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均效力终止。

同时,本合同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现金价值降为零,我们将继续承担其他组别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及您选择的本合同可选责任。

(2)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一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3)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二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4)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三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重大疾病对应组别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5)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我们给付第四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自第四次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80日后,初次发病并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除第一、二、三、四次重大疾病所属组别以外其他组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向受益人给付第五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若您选择投保本合同中可选责任,则可选责任继续有效,本合同其他责任均效力终止;若您未选择投保本合同中可选责任,则本合同效力终止。

3、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且于第10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10个保单周年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 50%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第 10 个保单周年日)且于第15 个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第 15 个保单周年日),经认可的医院确诊首次患上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在给付第一次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 35%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本合同重大疾病额外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4、中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

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5、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35 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每次的给付比例分别为第一次 30%、第二次 35%、第三次 40%,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轻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轻症疾病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

6、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给付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金后,我们将豁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确诊日后余下各期的本合同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

二、可选责任:

1、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且我们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自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 3 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多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给付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给付后该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二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形

(1) 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 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 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

2、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急性心肌梗塞”、“ 脑中风后遗症”、“心脏瓣膜手术”或“主动脉手术”中的无论一种或多种,且我们按约定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被保险人自该疾病确诊之日起 3 年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再次发生该种疾病,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 50%给付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项保险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其中,第二次确诊的“脑中风后遗症”须由颅脑显影或影像学检查证实为新一次的中风,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脑中风后遗症。本合同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的给付次数以一次为限。

最要说一句特别注意事项: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符合本合同所列的“轻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保险金”中多项责任的给付条件,我们仅承担保险金额最高的一项保险责任。本合同中的“身故保险金”与“重大疾病保险金”二者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一项保险金,则另一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85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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