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理赔科普:买了多份保险,如何理赔?

2021-05-28
规划保险理赔
现在很多人的手上或多或少都会拥有几份保险,有些是自己投的,有些是单位交的。而在理赔时,这就可能牵扯到多家保险公司。一旦如此,投保人是否能够从多家保险公司那儿都获得赔偿呢?

现在很多人的手上或多或少都会拥有几份保险,有些是自己投的,有些是单位交的。而在理赔时,这就可能牵扯到多家保险公司。一旦如此,投保人是否能够从多家保险公司那儿都获得赔偿呢?

事实上,能否“叠加”赔偿,这还得看具体的险种。一般来说,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人身险产品,投保人出险后,都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涉事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各自进行赔付。不过,对于一些财险(如车险)以及费用补偿型的医疗险而言,就不一定有这样的“好事”了。

在保额和份数范围内,意外伤害险果断赔

作为当下比较常见的险种,意外伤害险成为很多人的基本保障产品。相信很多人有这样的疑问,那就是买了多份意外险,会不会只能得到一份赔偿?比如说,你在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交通工具意外险,同时又在另外一家公司买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综合意外险。后者保障显然更为全面,但如果只是遇到交通意外状况,最高是赔50万呢?还是100万呢?

结论是,只要是因为意外事故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对应的赔偿金或身故金都是可以叠加的,不管你买了多少份,你都可以向多家保险公司索赔。譬如说因为交通意外导致的残疾或者身故,累计起来,最高赔付就是100万,两家公司各50万。只要是在保额范围内,你不会因为多买了一份而影响最后的理赔。

在具体赔付环节,虽然各份保险互不影响,但也都有一些规定。比如某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保险产品,它在保险责任里面说明,意外伤残后所获赔付金额,为合同约定的保额乘以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比例,所以各份意外伤害险具体赔多少,还得看伤残等级。

手头有多份“重疾险”?也能叠加给付

随着人们对身体健康的重视度提升,重大疾病险颇受青睐。涉及到重大疾病的保险产品有很多,包括专业的重疾险,它只针对重大疾病本身予以赔偿,并且不依赖其他寿险产品出售;还有一些是跟随终身寿险搭售的产品(以附加险形式存在)。

这里面也会存在重复投保的情况。举例子来说,市民姚先生在A公司买了一份重疾险,保额为15万;之后他又在B公司买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30万,他还在业务员的推荐下,附加了一份提前给付重疾险,保额为28万。

可以肯定的是,一旦姚先生被确诊为某种重大疾病,即便他在不同公司投了保,只要所患重疾是保单上载明的,而且病情符合赔付标准,就可以同时获得两家保险公司的赔偿。

不过,有一点需要指出,保险公司一旦给付重疾保险金后,相应保险合同就会终止。而且,如果你所买的重疾险是附加险,那么主险的合同也会要求终止,保险公司只会退还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这意味着,姚先生同时向两家公司索赔后,一方面可以得到双重赔付,另一方面B公司的终身寿险也将失效。

对于“无价”风险,“险单”都不在多

除了意外伤害险和重大疾病险,还有一类产品也符合叠加理赔的标准,那就是定期寿险。不过,这种产品的赔付情形是被保险人身故。

假设投保人生前在两家公司购买了保额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的定期寿险,投保受益人(父母、子女等)最终可以得到两家公司的赔偿,分别为10万元和20万元。这意味着,定期寿险也遵循常规的人身险给付原则,即不会按照比例分摊,没有风险保额限制。

纵观这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不难发现个中道理。对于“无价”风险(如身故、癌症)的赔付,通常只以保额为限,投保额度越高、份数越多,能获得的赔付自然越多,重复投保并不碍事。从保险原理上来说,标的价值才是赔付的关键,人的生命是无价的,再多的保险单也能派上用场。

“有些投保人向多个公司买了多份同类型重疾险、意外险,或者是在同一公司买了多份同种产品,现在大家一般称之为重复投保,其实这是不严谨的叫法,准确地说应该是加保。”有保险专家告说,“理论上讲,这是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障”。不过,这位专家也指出,加保是要面临经济负担的,“一般来说,更多保障的背后,你需要支付费用也就更高。”

能“叠加”赔偿的商业险,都与医保不冲突

很多商业险种都可以进行“叠加”赔偿,那这种“叠加”受不受基本医保的影响呢?事实上,发生重大疾病或者是意外伤害、身故时,那些可以“叠加”赔付的险种并不需要参照医保报销了多少,它们都是单独赔偿不受医保约束的。

这个结论可以从保险产品的条款中得出。在重疾险条款中的“保险责任”一栏,会有关于保险金的描述。如上文中提到的重疾险,它在“重大疾病保险金”这部分写明,如果被保险人发生了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就会得到相应保额的保险金。定期寿险中也是类似的表述,这与基本医保是完全没有冲突的。

要是挂钩了医保的商业险,保险条款会直接说要看医保(或者其他商业险)报销了多少,然后对于剩余的部分进行比例赔付。

一般而言,挂钩医保的产品都可以归结为费用补偿型险种,而上文中所介绍险种基本上都是“定额给付型”保险,它们与医疗费用无关,理赔时也无须提供发票。

盘点那些不能“叠加”赔付的保险

车险 双份保险 不等于双倍赔偿

在去年发生在广州的一起典型的车祸理赔事件中,车主分别向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同等性质,保额为5万元的三责险。有一次,他开车撞了人,对方抢救无效后死亡,出事时间在两份保单有效期内。而在理赔环节,两家保险公司告诉他,要么放弃其中一家,由另一家赔5万,要么两家各赔2.5万,总额还是5万。

从财产险的规定来说,如果发现重复投保,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能超过保险价值。一旦发生事故涉及赔偿,按顺序后投保的那一份是无效的。

医疗险 住院医疗和意外医疗 按照比例报销

目前市面上有很多医疗费用型险种,它们可以针对住院费用进行赔付,比如住院医疗险和意外医疗险。但是,这两种保险作为费用补偿型保险,符合保险的补偿原则,即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度内,按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给付保险金,而且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医疗费。

如果多投保,最多也只能类似于车险那样,各个保险公司进行比例赔付,而且都要参照医保或其他渠道的报销额度,然后才对剩余部分进行再报销。

儿童险 寿险的身故保障 限额为10万

在不能“叠加”理赔的案例中,有较为特殊的一种情况。在我国儿童身故保险保障方面,最高的投保额度是10万元。对于具有身故保障的儿童险产品而言,就算可以“叠加”赔付,也要受这个限额的约束。m.bx010.COM

如果是在多家公司投的保,投保人在索赔时,可以先选择其中一家保险公司赔付,如果这家公司的赔付金额没有达到10万元,再向其他保险公司对保额内赔付剩余部分进行“接力”赔付,但累计不能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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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大部分人经常会购买的保险种类有,重疾险、寿险、医疗险、意外险等,但哪些是可以“叠加”的,哪些是不可以“叠加”的,你清楚吗?

如果不清楚的话,我们就无法对我们的保单进行很好的整理,比如:一旦身故,我们最终可以拿到多少钱?不能回答这样的问题,我们就无法判断我们的保额购买的是否足够,我们保险的配置是否合理。

首先,我们先从大的险种上来看:

意外险:意外险是买多少,赔多少。什么意思呢?比如说,我们购买了2份意外险,一份额度是10万,另一份额度是20万,如果意外身故,我们两份意外险总共可以获得10万+20万=30万的理赔金。

重疾险:重疾险是买几份重疾险,就能得到几份保障。简而言之,重疾险可以“叠加”理赔。比如说,我们买了两份重疾险,一份20万,一份30万,一旦罹患重疾,而这种重疾在两份重疾险的合同中都有约定,那么,我们可以获得20万+30万=50万的理赔额度。

寿险:寿险是只要身故,多份寿险就多份赔付。直白的讲,就是寿险也是可以“叠加”理赔的。比如说,我们购买了两份寿险,一份10万,一份20万,一旦身故,就可以获得10万+20万=30万的理赔额度。

医疗险:医疗险比较特别,它是报销型的,我们在购买医疗险的时候,往往会区分有社保和无社保,有社保的会便宜一点,无社保的会贵一点,这是因为医疗险报销的时候,只会报销医保报销后剩余的部分,医保报销的部分,医疗保险是不会报销的,购买多家或者多份医疗险的时候,自然也是不能重复报销的,也就是说医疗险是不能“叠加”理赔的。

其次,从具体的保险合同上来看:

对意外险而言,一般情况下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和附加险是可以“叠加”使用的。比如:一般意外身故赔付10万,私家车意外身故赔付50万,那么最终因为私家车导致身故,则可以获得10+50万=60万的赔付。这种情况一般会在保险合同条款中写清楚的。

对于重疾险和寿险而言,现在一般的重疾险和寿险都是有附带功能的,重疾险附带寿险,或者寿险附带重疾险,一个是主险,一个是附加险。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二选一赔付的,也就是说重疾赔付后,身故就不再赔付了,这种情况在保险合同条款中也都会写清楚的。

所以,我们在投保时,务必要仔细的阅读保险合同条款

保险知识,买了保险就可以理赔吗?


潘女士在一次意外中眼睛受伤,因视网膜脱落住院治疗。医疗费用中有7000余元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其余的3000多元是住特护病房和用进口药的自费部分。潘女士曾分别投保了A保险公司的综合医疗保险计划和B保险公司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

出院后,潘女士前往A保险公司理赔,被告知自费部分不属于该保险的保障范围,最终获得医保范围内和保障最高限额下的那一部分补偿金。之后,潘女士又去B保险公司同样申请理赔,B公司答复说只能理赔医保范围内、A公司已理赔以外的那部分金额,算下来只有3元钱。潘女士对此有了疑问:同样是买了保险,为什么A公司作了理赔,B公司就不再理赔了呢?

一般说来,根据保险公司保险条款规定,只有被保险人治病所用的医疗费符合公费医疗、劳保报销以及社会医疗保险的报销条件,保险公司才会给予赔偿,超出医保范围的费用同样也不在商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因此,上述两家公司拒赔自费部分的医疗费用,是合理合法的。

为何A公司理赔后,B公司就不再理赔了呢?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医疗保险有两种:一种是费用报销型的险种,一种是津贴型的险种。费用报销型险种按实际医疗费的支出理赔,遵循保险的补偿原则。也就是,当被保险人的医疗费已经在一个地方,比如别的保险公司、或是社保、或是单位报销,获得补偿之后,就不能再从保险公司获得超出实际支出的超额补偿。

潘女士在A和B保险公司都投保了费用报销型医疗保险,在获得A公司的理赔后,自然就不能再从B公司得到理赔。实际上,她在B公司的医疗保险属于重复保险,也就是保多了,虽然多交了保费,并没有起到更实际的作用。

建议潘女士检查一下已有的保险保障,费用报销型的医疗保险只需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一份就够了,津贴型的保险投保多份也无妨。潘女士可以将在B公司投保的个人住院费用保险停掉,节省一部分保费,或者转成津贴型医疗保险,以发挥更大的作用。

人寿保险理赔调查:如何理赔?


正是因为风险无处不在,为自己购买一份保障,防御意外风险变得越来越重要。那么,人寿保险理赔调查过程是什么呢?如何理赔呢?

目前已经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注重购买保险了,但随着投保人数的增加,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层出不穷了。其中保险理赔就是一个大的问题。消费者买寿险的最终目的,是在事故发生时,或达到领取保险金年龄时,能够得到寿险公司的赔偿或给付。

寿险理赔,又称核赔,是指当被保险人发生寿险保单所约定的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和相关索赔资料后,经保险人审核、调查并做出赔付或拒赔的行为。同样,寿险理赔的查询也可以通过两条程序来进行,一是联系所购买保险的保险公司代理人,由他作为中间桥梁帮您一起办理相关的理赔。二是拨打保险公司全国服务专线来直接进行电话语音提示进行报案理赔。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下面来列举几个保险公司的查询方式。

中国人寿

中国人寿的人身保险理赔查询可以直接登陆其官网()进行理赔查询,如果嫌网页浏览麻烦,还可以直接询问在线客服,客服人员会详细的为咨询人提供您想要知道的信息。除此之外,您还可以拨打95519全国客户服务专线,以电话的形式来进行理赔查询。

通常情况下,寿险理赔流程以下步骤:

第一,报案。一般情况下,投保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10日内通知保险公司,但由于各个险种的理赔时效都不尽相同,所以一定要根据保险合同的规定及时报案,以防自己的利益遭到损失。报案后,保险公司或业务员会告知客户发生的事故是否在保险责任范围内。

第二、备齐所需的单证。保险公司为了维护所有保户的利益,防止有人骗保,一定会要求被保险人在指定时间内说明详细情节并提供损失证据。不论什么险种,受益人理赔时都需准备保险单正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身份证件的原件及最近一次所缴保费的发票等等单证。

第三、准备医疗分割单。如果被保险人有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已经给报销了一部分,那么在向保险公司理赔时还需出示社保开具的医疗费用报销分割单,并注明所花费的医疗费用总额和社保已支付的费用,连同原始单据的复印件一起交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依据上述材料在医疗费用的剩余额度内进行理赔。

第四,进行事故调查并发放保险金。当资料收齐后,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开始着手进行调查相关事项。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有隐瞒病史的带病投保或被保险人没有亲笔签名等情况,都会给理赔工作的顺利进行带来障碍。

最后,当保险公司调查无误后,将审核、计算、确定赔付金额,并通知客户前往领取保险金。

寿险理赔注意事项

1、出险通知: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在索赔过程中,及时通知的原则的执行是十分重要的。及时通知可以使保险公司能立即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任何迟延都会使调查工作进度变慢,从而引至理赔时限的延后。

2、索赔:理赔的发生,直接由索赔引起。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二个方面。索赔是指被保人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的行为,也是被保人实行其保险利益的具体体现。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人或者受益人应将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原因及其它相关方面,以最快的方式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索赔请求。保险公司在接到索赔请求后,理赔的程序因此启动。

3、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购买保险时候先要确定,自己是要为自己买个什么样的保障。

4、理赔的近因原则:近因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按照近因原则,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如果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了解汽车保险理赔技巧好处多


车险理赔难被称为保险行业的通病,其实,理赔有技巧,如果事先多做功课,那么理赔的时候就会顺畅和轻松很多。因为导致理赔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除去极少数保险公司诚信度不高的因素外,消费者对保险理赔知识的不了解也是相当重要的原因。

出了险的理赔标准是什么?可能大部分司机都不是很清楚,其实,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二是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车险理赔的技巧和原则是:及时报案和备齐理赔材料。保管好发票和定损单,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价格,基本上都可以够支付你的维修费用,不管你去哪里维修,二类以上的维修厂都会有发票的,这些发票是用作保险公司报销的。定损单是理赔依据,通常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保险公司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

如何避免理赔过程中发生不必要的纠葛,提高理赔效率呢?

一、随车携带机动车辆《三证一单》的清晰复印件、即车主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大单。在此特别提醒大家,现在许多保险公司的保险小卡已不在作为理赔凭证。二、出险及时报案非常重要,尤其是重大事故。拨打保险公司报案电话时需要提供保单号码、出险时间、地点、事故性质等基本情况。三、临时牌照车辆一般只办理了短期交强保险,且有规定路线和时间,在规定以外的路线和时间发生的意外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四、车辆异地出险时,及时报保险公司,由出险地定损人员进行代查勘定损。赔付费用一般按出险地的行业标准估价,若有局部损坏回到投保地才发现的,这部分的修理费用保险公司可补定损赔偿。五、被保险人如果要委托修理厂办理赔,或将事故赔偿费直接划给修理厂的,应亲自签订授权委托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每次修理时,与修理厂签订质量合同,这样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异地出险的施救和理赔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私了事故要留证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了事故双方,但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完了,连交警都不通知到现场,结果在保险理赔时就很麻烦。

温馨提示:

1.不要总是不理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喜欢私了,也就是说怕麻烦,觉得去理赔就是浪费时间,宁愿把这些时间浪费在和对方车主争执上。结果是耽搁了理赔的时间,往往是两头得不到赔偿,苦水只能往肚子里咽了。所以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如果事故不是太小,最好不要私了,更不能忍气吞声。

2.不要每次都理赔:哪怕一丁点的小刮擦都要去保险公司理赔。这样做既浪费时间,又增加了自己的理赔率,因为保险公司每年根据车主的出险率有一定的折扣。我们拿太平洋保险公司举例,太平洋公司规定:被保险车辆出险3次后,保险公司将从第4次事故起,每增加一次保险事故,则在条款规定的免赔基础上增加5%免赔率,在一年内该项免赔最高增加15%。由此看来,那一小点损失去理赔就不值了。因此建议车主在有很小的损失时就没有必要东奔西跑地浪费精力了。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80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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