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财型保险的收益高吗?值得投保吗?

2021-05-25
保险规划可信吗
理财保险,是集保险保障及投资功能于一身的保险产品,最大的特点是既具有保障功能又有投资理财功能。

“保险的核心功能是保障,理财是附加功能”。一定要理解的是,保障才是保险的核心意义,这就决定了理财型保险的收益不可能跑赢其他金融产品,基金、债券、股票等,这些投资工具都不具有保障功能。

为了遏制保险产品偏离保障,避免消费者陷入误区,前保监会(现银保监)在2017年发布了134号文,明确规定保险产品资料中不能出现“理财”“投资”等表述。这是为了消除保险产品销售过程中对消费者的误导。

理财型保险的利率是多少?

根据监管规定,“万能型人身保险的评估利率上限为年复利3.5%”,“对于开放的分红型人身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不高于3.5%的,报送中国保监会备案;预定利率高于3.5%的,报送中国保监会审批”;”普通型养老年金或保险期间为10年及以上的其它普通型年金保单,保险公司采用的法定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可适当上浮,上限为法定评估利率的1.15倍和预定利率的小者“。

这规定有点绕,只需要记住一个词 “预定利率” 就行了。

预定利率: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对未来资金运用收益率的预测而为保单假设的每年收益率,主要是参照银行存款利率和预期投资收益率来设置的。保险公司预估了收益利率,投保人按此利率需缴纳多少保费,预定利率越高,投保人需缴纳的保费越少,真实收益越高。预定利率具有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锁定预定利率相当于锁定收益,无论将来保险公司是亏损还是盈利,需按此兑付。

保险公司根据预定利率精算出了现金价值表,这个表精确的列出了未来几十年,每一年的固定收益,这是实际的、承诺的、一定实现的收益。

按规定,3.5%是官方指导数字,普通型养老年金可以在3.5%的基础上,上浮1.15%,即最高为4.025%,这是极限了。目前市场上不分红型年金险产品预定利率最高为4.025%,而分红型的年金险一般会低一些,预定利率只能是3.5%,但是多了一份不确定的分红。

4.025%满意吗?

4.025%高吗?对于其他投资产品来说,不高的,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几十年承诺这个固定收益是很高的风险。以至于监管都要叫停了。

在90年代,国内寿险公司所经营的产品大多与央行基准利率挂钩。

在1993年7月,三年期存款利率达到12.24%,而1993年至1997年,保险公司预定利率普遍在7%-9%,约有700亿元保单预定利率在7.5%以上。

从1996年开始,银行利率不断下调,直到2002年,下调7次,市场利率降幅达9%,保险资金利息收入极速下降。而保险公司对应的长期保单仍然要兑现7.5%以上高利率,这就造成了中国保险历史上著名的利差损失事件,被称为“利差损毒药丸”。根据高盛发表的数据,中国人寿、平安、太平洋三大寿险公司,潜在利差损失在320亿-720亿之间。这个损失一直延续到今天,因为很多保单年限长达20-30年,至今,这些保险公司仍然在弥补漏洞。所以利率风险对保险公司会产生灾难性影响。

参见欧美发达国家,早已进入低利率、零利率甚至负利率时代,中国作为第二大经济体,现在多项指数对标欧美。随着GDP增速进一步放缓,利率水平长久来看是下降趋势。在一个很长的周期内,30年或50年,经济发展是跌宕起伏的,各种金融产品根据市场自身调节频繁,无法锁定一个超长期的投资收益。而此类理财型保险的优势,也就是长期确定性。

个人观点,目前4.025%的极限预定利率,不会再高了,并且也将面临不被监管审批的局面。这个收益无法满足以短期投资为核心目的的消费者,请不要拿收益与其他金融工具作对比,更不要参比房产。理财型保险只适合长期投资者,保证的是安全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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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条款:君康盈利宝年金保险(万能型)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性交纳、追加保险费

保险期间:终身

保底利率:3.0%

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给付

合同生效满五年开始,保险公司每年将按保单账户价值的约定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保单账户价值按如下方法计算:

(1) 投保人一次性交纳保险费之后,保单账户价值为实际交纳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的余额;

(2) 投保人追加保险费之后,保单账户价值按追加的保险费扣除初始费用后等额增加;

(3) 本公司结算保单账户利息后,保单账户价值按当月结算的保单利息等额增加;

(4) 本公司按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等额减少;

(5) 如果投保人部分领取保单账户价值,保单账户价值按投保人实际领取的金额以及本合同约定收取的 “部分领取费用”金额两者之和等额减少;

(6) 本公司按本合同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保单账户价值降为零。

二、身故保险金给付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身故,保险公司将以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1) 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的保单账户价值;

(2) 已交保险费 - (累计生存保险金领取 + 累计部分领取)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者最后复效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者注射毒品或者滥用政府管制药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者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助动交通工具;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或者武装叛乱(以上行为以政府宣告或者认定为准);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者由前述情形引起的疾病。

分红型保险怎么样?收益多吗?


丽丽今年23岁,参加工作一年,每月出去开销剩余1000元。最近,丽丽想购买一种分红型保险,可是由于是第一次购买分红型保险,丽丽还是会有些顾虑,分红型保险怎么样?分红保险究竟获益能有多大?

分红型保险是保险公司近几年来为了迎合市场需求,借鉴国际保险市场上的通行方式,开发出来的保险产品。用分红型保险产品替代和丰富传统的保险产品,既减轻了保险公司的由于利率波动造成的风险,也为投保人在利率波动下,分享保险公司的投资收益,获得比固定保额更好或更理想的收益。

分红保险是早在国外发展上百年的历史了,中国的保险行业才短短9年的历史,国外的投保率85%以上老百姓都买的是分红险,也是用来抵御通胀的理财工具,分红保险主要的是让客户和保险公司能达到双赢的效果。

一般的分红保险都设有最低的利率的固定收益,比如返还性的年金险,客户还可以享受每年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这个数字是不确定的,正是因为它的不确定性,才能使我们的收益随之可以水涨船高,而且本金0风险,是个光大老百姓最佳的理财工具。

但是,所有的分红保险产品的分红利益均为不保证收益,因此,所有的分红保险产品的推荐书上都有一句话:分红是波动的,是非保证的,该演示纯粹是描述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分红保险究竟获益能有多大,要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更重要的在于国家经济形势的发展情况,在通货膨胀的急进状态下,分红保险可能会更加比较突出地展示出其特有的优势,反之则不容乐观。

一般在选择分红保险时,一要选择长期保险险种,只有长期(20年以上)积累才能显现出分红保险的特长,其间才可能会出现1—2次通胀高发期;二是要选择比较理想的分红方式,目前国内保险公司分红有两种方式,现金分红与保额分红,具体方式各有所长;三要选择公司实力,看以往的经营状况,以预期未来的经营效果,但这并不是唯一的选择,因为有黑马,也有经营失误的可能,历史只能说明过去,并不一定代表未来。

温馨提示:保险主要功能是保障,建议主要还是以保障为主,不知有没社保,尽量先购买社保,这是国家对老白姓的福利补贴,挺身而出不错的。年轻人以后的路还长,用钱的点方还多,最好是一些低保费高保障的。

返还型重疾险值得买吗?


我们不能简单来看重疾险的消费型与返还型孰优孰劣,存在即合理,你买哪种,要看哪种更合适。

返还型:对于需要强制储蓄来锁定收益率的用户,返还型产品自然会成为您的选择;

消费型:对于更注重保险保障本身的用户,保障责任更完善的消费型产品当然是首选。

且消费型重疾险线上主营成本低,价格也低。返还型重疾险代理人销售,成本高,价格也高。所以,您的核心需求究竟是保障还是返还,这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了。

之前就有很多朋友都在问我,交了十年、二十年保费,这些钱最后是不是会返还?如果什么事没发生,难不成还能打了水漂吗?

其实买了消费型重疾险,到期时没出险,那这笔钱就等于是您花钱买了个保障;买了返还型重疾险,到期时没出险,那就会按照约定比例把满期金返还给您。

在我看来,从钱的付出与回报这个角度来讲,二者其实是差不多的。实际上,在缴纳同样保费的情况下,返还型重疾险的保额相对就会低很多。所以,并不是说您得到了返还的保费,就是赚了。其实,您只是把一部分钱存在保险公司,到期之后把储蓄部分的钱返还给您而已。

我们不要忽略返还型保险在纯保障作用部分的表现,在保费相差不大的情况下,消费型应该会有明显优势的。成本差异让返还型保险价格更贵。实际上很多人并没有意识到一个保险产品,其本身是带有一定成本的,这直接影响着产品价格。

而且返还型具有强制储蓄,为了负担储蓄部分的成本,返还型重疾险的价格是需要要高于消费型产品的。甚至可以这样理解,返还型产品多年后交到你手里的钱,可能很大一部分都来自你自己交的保费。

定期消费型重疾险有什么特点?值得投保吗?


重疾险是每个人的首选产品,一般分为储蓄型和消费型重疾险,消费型的一般是定期的,就是不保终身的。今天,我们主要介绍定期消费型重疾险,它的特点就是一个定期,一个消费型。

一、定期的特点

保障时间的设定更灵活,可以在被保险人最需要重疾保障的时间里,在预算范围内,将保额做到最足,所谓的钱都花在刀刃上。

以30岁成年人为例,一份保障至70岁的高额消费型重疾险,确实可以覆盖其家庭责任重大年龄段的重疾保障需求。

问题在于70岁以后怎么办?很多人把重疾险理解为收入损失险,70岁以后除了退休金哪里来的收入?所以会认为70岁以后完全不需要重疾险的保障了。

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中可以明显的看到70岁以后重疾的发生率是陡然增高的,在最容易发生重疾的年龄,却不要重疾的保障?

另外70岁后罹患重疾,谁来照顾我们?也只有我们的子女吧?他们照顾我们所花费的时间有没有影响到他们的正常工作和收入呢?这个时候如果我们能得到一份理赔金,会不会更好一点呢?最起码就不会太觉得自己给孩子们添麻烦了吧?

还有一种观点,就是买一份保障至70岁的消费型重疾险,然后把剩余的钱全部买理财类产品(不一定是保险),那么在70岁的时候,理财产品的收益可能比保额还要高。这个方案有没有缺点呢?

有,因为保障至70岁的消费型重疾险比保障终身的消费型重疾险并没有便宜多少。

以30岁男性,30年交,30万保额,没有身故或者其他附件责任为例,某消费型重疾险(百年康惠保旗舰版),保障至70岁的保费为1989元,保障至终身的保费为3164元。每年多花了不到1200元。

这每年1200元的费用去买理财产品,70岁的时候能有多少呢?以年化利率3.5为例,70岁时,金额为90441元。请问这90441元能比的了70岁以后的30万保额吗?

还有的观点就是万一70岁之前理赔了,那不就更好?我只能说这种侥幸心理本身就是错误的,设计保障方案的时候千万不能有侥幸情绪,做不到保障全面的话,至少让客户自己选择哪些风险自己承担,哪些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真要是心存侥幸的话,干嘛重视健康告知呢?干嘛要买保险呢?

二、再说说消费型的特点

消费型、储蓄型其实是个业界约定成俗的说法。

消费型的特点就是没有身故责任,或者身故理赔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保障期间多以短期、中长期,也有终身的消费型重疾险存在。

储蓄型的特点就是身故责任为主险保额,身故理赔保额、且保障期间为终身。之所以叫储蓄型,是因为如果身前没有发生理赔,但身故后理赔的保额,可以视作将保费储蓄了后,身故时取了出来。

为什么身故理赔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的重疾险不算储蓄型,一方面是因为这类重疾险的现金价值是呈现出一个“过山车”的形态:前期低、中间高、后期低。另一方面,理赔已交保费,意味着已交的保费在这一时间段内,并没有产生任何附加价值,所以谈不上储蓄。

消费型重疾险没有身故责任,或者身故理赔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这个特点意味着什么?

重疾的理赔分三种:1、确诊即赔(癌症等等);2、达到特定状态后理赔(脑中风后遗症等等);3、采取特定的治疗手段后理赔(冠状动脉介入术等等)。

有没有可能出现,被保险人罹患重疾,消费型重疾险确诊没有理赔的情况呢?

1、猝死。常见的、在重疾险保障范围,能导致猝死的疾病多为心脑血管疾病,有: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等等。真要是因为急性心肌梗死、脑中风而急性身故的话,消费型重疾险能理赔重疾保额吗?

不会,脑中风在重疾险中的保障全称叫脑中风后遗症,是需要180天后,仍遗留约定的后遗症才能理赔。而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赔也是需要满足至少三种以上的情况,才能理赔。

2、未能确诊、未到达理赔条件。就拿癌症的理赔来说,虽然癌症是所谓的确诊即赔,但仍是需要病理学明确的诊断报告的。严格来说,保险公司是需要我们出具细胞病理学的确诊报告才能理赔的。

但问题是少部分晚期的癌症患者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做穿刺切片检查了。这个时候我们会为了重疾保额,不顾被保险人的安危而强行做穿刺检查吗?

当然这里只是举个例子,目前也有部分保险公司理赔癌症不需要穿刺切片检查。但是重疾的理赔需要的材料,真的能在被保险人病情危急的情况下全部准备妥当吗?

当然这里也并不是反对消费型重疾险。消费型重疾险的优势非常明显,就是将保费全部花在疾病的保障上。

储蓄型的重疾险,本质上是一份保障终身的消费型重疾险与终身寿险的组合型产品。缺点是重疾和身故只能理赔其中一份。

定期消费型重疾险,如果不是预算有限,一般不建议单独购买,如果购买,请加一份定期寿险。准确的说,定期寿险的优先度应该是高于重疾险的。

小孩子除外,因为小孩子未来存在无限可能性,买一份保障30年的消费重疾险,既便宜、保额也充足,加上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限制,可以说消费型重疾险非常适合小孩子。

当然如果预算充足,给孩子买一份保障终身的储蓄型重疾险也没什么不可以吧?客户有这个需求,我们为什么不满足呢?

三、我们来看看0岁男宝选择带储蓄型重疾险和消费型重疾险在保费上到底有什么区别。

为了避免重疾保障责任不同,我就拿同一款产品(长生长生福优加重大疾病保险),一个是身故理赔保额的方案,一个是身故理赔已交保费的方案。

储蓄型终身重疾险(身故理赔保额):0岁男宝,保额30万,交30年,保障终身,保费为2256元。

消费型终身重疾险(身故理赔已交保费):0岁男宝,保额30万,交30年,保障终身,保费为1773元。

相差不到500元。

所以我们不能一味的推崇定期消费型重疾险,也不能否能其存在的价值。

归根到底,我们要做的就是根据客户的客观情况以及实际的保障需求,为客户推荐合理的、周全的、符合客户需求的保障方案。

返还型重疾险是销售误导吗?返还型重疾险值得买吗


返还型重疾险是保险公司想给既有重疾需求又有寿险需求的客户提供一种选择,没有什么不妥,保险产品本来就应该多样化。产品多样化当然是好事,可是捆绑在一起销售就不一定了。对保险公司来讲,这种捆绑销售的两全险+重疾险产品可能出于两个层面的考虑。

营销员A:根据您的家庭情况,我为您定制了一份重疾保障计划。主险是一份两全保险,附加了一份重疾险,到了您xx岁保险公司会按照主险约定的金额给付给您保险金,附加的重疾险也可以保障重大疾病到xx岁。您看这份保障计划可以吗?

客户:什么是两全保险?我只需要保障重大疾病的重疾险,不需要两全保险。

营销员B:根据您的家庭情况,我为您量身定制了一份重疾保障计划。这是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保障xx种重大疾病,还有xx种中症疾病,xx种轻症疾病。最后到了xx岁可以返还本金,还会给您计算利息,相当于保险公司免费为您赠送了这么些年的保障,您看这份保障计划可以吗?

客户:白送了重疾保障最后还能把本金和利息一起拿回来吗!?我觉得这很好了,就买这个吧。

同样的客户需求,同一份保障计划,营销人员不同的说法,造成的结果截然不同。保险本身没有问题,任何一种组合都有它的现实意义,只是大部分的客户很容易被一些“话术”蒙蔽。这就好比刀本来不会杀人,杀人的是持刀人。今天就跟大家聊一聊营销员口中的“返还型重疾险”和“相当于白送一份保障”是怎么回事。

首先我们需要清醒的认识到,我们购买的是一份商业保险,我们跟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公司始终站会在商业角度去看待和客户签订的每一份的保险合同。我们买保险是为了转嫁风险,而保险公司是为了盈利。保险公司不是慈善机构,是不会白送你保险的。而它们跟客户签订的每一份保单都是一份严肃的保险合同,保额和保费是保险精算师“精打细算”出来的,保险公司只可能从客户身上盈利。

来看一下原中国保监会(现中国银保监会)2006年6月12日公布2006年9月1日起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长期健康保险中的疾病保险产品,可以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死亡给付金额不得高于疾病最高给付金额;

前款规定以外的健康保险产品不得包含死亡保险责任,但因疾病引发的死亡保险责任除外;

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不得包含生存给付责任。

重点关注第三句话,我们来解读一下。这里的医疗保险产品和疾病保险产品,指的是我们常见的各类医疗保险(包括:普通医疗、百万医疗、中高端医疗、特种疾病医疗保险等)和各类重大疾病保险(包括:1年期重疾险、定期重疾险、终身重疾险);所谓生存给付责任,指的是在保单约定的时间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不得包含此项责任,就是要让健康保险不能有任何返还的功能。这能让健康险的保障成本更透明,买多少健康保额对应多少的保费,方便客户在不同的健康险产品之间作比较,从而清楚保单的健康保障成本和寿险保障成本。

一句话概括:市面上不可能存在“包含生存给付责任的重大疾病保险”,也就是说根本就不可能存在“返还型的重疾险”。保险产品少一些套路,营销员就少一点误导。

监管的初衷是好的,然而上有政策,下就有对策,所谓返还型的重疾险还是在市场上大行其道。只是“返还型”只会出现在营销人员的口中,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的时候已经将重疾险的生存给付责任剔除。但是重疾险却被设计成了附加险不能单独购买,必须搭配在一款带生存给付责任的两全主险下面捆绑销售,成功实现了换汤不换药的目的。返还型的重疾险本质上已经不再是一款重疾险,而是带生存和身故给付责任的两全保险。重疾险只是作为附加险捆绑在两全主险下面进行销售,进而被解读成非常诱人的“可以返还保费的重疾险”。与其说这类保险是带有诱导成分的“返还型的重疾险”,不如说是“附加了重疾险的两全保险。”

也许会有人说,这是保险公司想给既有重疾需求又有寿险需求的客户提供一种选择,没有什么不妥,保险产品本来就应该多样化。产品多样化当然是好事,可是捆绑在一起销售就不一定了。对保险公司来讲,这种捆绑销售的两全险+重疾险产品可能出于两个层面的考虑。

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层面的考虑。一些公司以发展保费较低、但覆盖群体更广泛的健康险为主;一些则着重发展年金、分红或其它保费相对更高、运营成本更低的两全保险为主,保险公司追求高保费高利润,也无可厚非;

第二,出于市场需求的考虑。我们现在一部分人在选择重疾险的时候首先关注的不是重疾保障,而是到时候保费能不能拿的回来的问题。他们会觉得这样更划算,不能接受在不生病的情况的下保费白白损失掉。所以,一个巴掌是拍不响的,返还型重疾有它的实际意义,也有市场的支撑,只是我们在选择这类重疾险的时候一定了解清楚险种的组成,看这样的组合是不是自己真正想要的。

既然返还型的重疾险本质上是一份两全保险,这里就不得不提到两全保险。目前,常见的两全保险包括传统两全保险、分红型两全保险、万能型两全保险和一些带有身故责任的年金保险。

传统的两全保险很简单,就是每年缴费,到了合同满期一次性拿回约定的金额。这类两全险很多时候受到附加在它下面的重疾产品的限制,通常会要求其保障期间、缴费期间、保额等与附加重疾险一致,这是最不自由的两全保险,也是重疾险捆绑销售的重灾区。

分红型和万能型两全保险、年金保险,也可以搭配一些重疾险产品,而它们兼具安全性和收益性,使其具备极强的财务规划能力,是用来进行未来财务规划的最佳选择,具体内容我将在后面的文章中详细介绍。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万能型两全险也是重疾险被捆绑销售最多的险种。经常听到说万能保险“自带重疾责任”,这不就是捆绑销售吗!

不可否认,两全保险也有它独特的优势。不管被保险人在约定的期间是生存还是死亡,都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它在特定的环境下也是可以帮助被保险人解决大问题的。只要我们能实实在在关注自己的需求,配置得当,两全保险就能发挥它强大的财务规划能力。

回到文章开头营销员的两种不同的说法,客户实际上最终买到的是同一类型的保险产品,他们口中的“返还型重疾险”是本质上的两全保险。只是这个时候的两全主险被营销员直接跳过,也很容易被客户忽略掉。将重疾险包装成了既可以保障疾病又能够返本的保险,有时候还有“白送的”,一举多得。绝大多数客户在面对这样诱惑的时候,很快就失去了判断力,也许到最后都不知道,满期返还的钱,就是你放在两全保险里面存的钱。保险公司只要放开捆绑销售的束缚,那么重疾就是重疾,两全就是两全,这样客户才能够更专注的去关注自己的核心需求。

值得庆幸的是,这种情况正在得到改善。这几年许多新成立的保险公司在产品创新和产品灵活性方面已经极大冲击了老牌保险公司这些保险业的保守势力,在保险经纪公司的推动下,客户的选择范围和选择的灵活性,得以最大化,保险公司的产品设计不得不更加“亲民”。

恒大恒家保重疾险是骗人的吗?值得投保吗?


恒大恒家保重疾险是由恒大人寿承保的一款终身重疾保险,覆盖轻症、中症、重疾、癌症、原位癌二次赔付,疾病终末期、身故保障高,自带重疾医疗,还有便捷的绿通服务。恒大恒家保重疾险怎么样?是骗人的吗?值得投保吗?

恒大恒家保重疾险是骗人的吗?

当然不是!

首先,恒大恒家保重疾险是由恒大人寿承保的一款终身重疾保险,承保公司正规靠谱,投保人不用担心。

恒大人寿以世界500强恒大集团为第一大股东,公司立足人寿、年金、健康和意外伤害等保险业务,以客户为中心,以保险为纽带,积极推进大养老、大健康、大社区战略布局,为客户提供涵盖人身保障、财富管理、康养医疗等贯穿全生命周期的专业化保险保障服务。目前,恒大人寿排名已跻身全国寿险20强,总资产超1000亿元。

其次,恒大恒家保重疾险有其自身优势:

恒大恒家保重疾险0-60周岁可投保,保费10年/20年/30年交三种可选,是一款保障全面的终身重疾险,覆盖轻症、中症、重疾、癌症、原位癌二次赔付,疾病终末期、身故保障高,自带重疾医疗,还有便捷的绿通服务,保障全面且贴心人性。

重疾方面:108种重疾保障最多赔付6次、恶性肿瘤单独一组,高发重疾分组分散合理,间隔期只需180天,多次赔付概率高;而且每次罹患重疾的赔付比例递增,保障递增;前十年且未满56岁前确诊重疾还可额外赔付。

轻症、中症方面:轻症中症都不分组、无间隔期,多次理赔概率高,赔付比例高;极早期恶性肿瘤或恶性病变还可二次赔付,额外提高高发轻症保障,让患者及时治疗。

住院津贴:若被保险人未发生过重大疾病,年满60周岁后住院还有住院津贴,每年最多90日。

保费适中:这款保险保障全面,价格也较合适。10万保额,20年交,30岁女性每年交保费2205元;30岁男性每年交保费2390元。

增值服务:恒大人寿提供就医绿色通道服务、医疗救援、家庭医生等VIP客户礼遇,大童保险提供保险咨询、方案定制、保单托管、好赔代办、健康服务等全生命周期的保险服务,让患者更安心便捷。

觉得保险是骗人的时候往往是因为得不到理赔,但保险公司都是按合同办事,我们特别时除了要清楚保险责任,还要知道一款保险什么时候不赔。

恒大恒家保重疾险什么时候不赔?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达到疾病终末期阶段、住院治疗或者发生合同所界定的重大疾病、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本合同效力最后一次恢复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合同所列第29、34、87种重大疾病除外);

(七)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八)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九)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分红型投资理财保险适合少儿吗


随着人们投资理财的意识越来越强,分红型投资理财保险兼具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双重功能,是消费者喜爱的最重要的原因。给孩子买保险也成了很多家长头疼的问题,分红型投资理财保险适合小孩吗?

近年来国内保险市场出现较多的不同分类的新险种,都兼具保险保障与投资理财双重功能,从功能和性质来看,目前市场理财保险主要有三类:具体为分红险、万能险和投连险。

分红型险。分红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新产品。分红险的主要功能依然是保险,红利分配是分红保险的附属功能。分红保险的红利来源于死利差、利差益和费差益三方面。红利收益具有不确定性,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成果挂钩,上不封顶,但也可能没有红利分配。也有客户为子女购买该产品,是为了合理规避未来可能开征的遗产税。

保障对象:6岁的少儿,父母资金宽裕,计划为孩子投保一份理财产品,对于分红型投资理财保险感到兴趣。

专家分析

如何为孩子选择适合的理财方式,早已受到越来越多的父母关注。成功的理财规划需具有五大标志:获得资产增值、保证资产安全、防御意外及疾病事故、保证老有所养及给子女提供教育基金。适当配置分红型投资理财保险产品,能够帮助实现上述全部目标。分红型投资理财保险还有以下优点:

第一点,分红型投资理财保险一般兼具保险保障与稳健理财的功能,适宜家长对孩子的保险理财需求。简而言之,分红型投资理财保险是在享有保险合同规定的保证利益的同时,通过分享保险合同红利的形式,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具体而言,它是保险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上一会计年度该类分红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按照一定的比例,以现金红利或增值红利的方式分配给客户。中国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每年至少应将分红保险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

第二点,除了红利分配外,很多分红型投资理财保险产品所具有的保障功能更能体现保单的核心竞争力,也是父母为孩子理财规划的重要前提。一份全面的少儿理财计划,应该包含对孩子及父母的人身保障。把分红型投资理财保险作为一款主险,根据投保人的实际保障需要附加重大疾病、意外、教育金等保险产品。或者在保证医疗、意外等基本保障齐全之后,再考虑其具备的理财功能。

第三点,在分红型投资理财保险产品中,保障功能和理财功能得到有机结合。分红型投资理财保险产品不仅提供了稳定而灵活的现金流,还可与多种附加险灵活搭配,全面为孩子实现稳健的理财规划和周全孩子的人身保障。

保险理财产品更适合中长期投资

承诺保本、承诺收益的保险理财产品正不断受到市民投资者追捧。一些保险产品3年期的收益率就能到4.5%左右,对于稳健投资者来说还是很有吸引力的。

保险毕竟不同于炒股票那样可以高抛低吸,频繁进出,最好的投资理财保险是一种中长期的投资产品。因此,如果投资者比较看重短期的收益,保险理财产品并非最佳选择。而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投资者首先需要考虑的应该是如何使自己的资产价值得到长期、稳定的增长,而不是片面追求短期的收益。如果想要得到理想的投资回报,拥有一个中长期的投资规划才是上策。在购买最好的投资理财保险之前,投资者还是应首先考虑弥补自身的大病、意外、养老等保障缺口,毕竟保障才是保险产品的首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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