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9岁肺癌晚期活了!只要有足够医疗费 难度再大也会有奇迹的!

2021-05-17
保险费如何规划
早期肺癌生存率是90%,晚期肺癌生存率只有16%,为何推行癌症早筛那么难?经历了长达两年的化疗与诊治,几度命悬一线,69岁的晚期肺癌患者老郑又活了回来。

CT显示他的肺部依然有肿块和积液,时常咳嗽,但原发肺癌和一些转移性病灶已被控制住,他暂时脱离了生命危险。

老郑是广州市某政府机关的退休干部,教师出身。中年以后就有慢性咽炎,起初不以为意。2016年年底因为久咳数月不止,常常咳得直不起腰,到医院照CT,被告知“肺癌晚期”。

病来如山倒,接下来几个月病灶在脏腑中蔓延开去。在女儿的强烈要求及安排下,老郑夫妇飞抵美国,寻找生机。期间经过手术、化疗、又接受抗癌新药、临床试验等种种尝试。在病痛的折磨与诊治反复失效的体验中,多次内心濒临崩溃。去年下半年,当作好了离去的心理准备时,药物竟然起效了。

回到广州后,身体依然虚弱,他却感受到某种从不曾体验过的“新生”。傍晚时分,他不再收看那坚持了数十年的新闻联播,而是吃完晚饭,主动跟着老伴,去到广州天河体育中心的大广场,看她跳广场舞——这是他过去难以想象的场景。过去他觉得广场舞俗不可耐,屡次为此对老伴横眉冷目。可现在他看世界的眼光不一样了。他在那舞动的身姿里,看到了“可贵的生命力”。

面对前来探望的亲友,他不厌其烦地传导自己获得的两条“血的教训”:1、一定要重视早诊筛查;2、要及时排解心理压力,从源头上保持身心畅通。

这场病,把他数十年形成的“讲规则不讲人情”的个性磨去了大半。这些曾给自己和他人都带来高压的性格,他现在自嘲为“癌症因子”。

最令他懊恼的是,“如果早几年在经常咳嗽的时候就能到医院去查一查,该有多好”。

在中国近2000万癌症患者中,老郑算是幸运儿。

老郑所患的肺癌,是全球死亡率最高的癌种之一。目前中国肺癌患者的五年生存率为16-17%,美国为19%。这意味着,每五个肺癌患者,至少有4个会因病死去。

按照中国癌症中心2019年初公布的数据,我国目前每年各类恶性肿瘤发病约392.9万人,死亡约233.8万人,其中60万人左右死于肺癌。BX010.cOM

“胸痛、咳血才来医院,一经发现都是肺癌晚期。”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省肿瘤医院院长于金明院士曾在今年三月的全国两会上提出,现代医学对晚期患者治疗手段非常有限。癌症真正事半功倍的治疗方法不是神药,而是“早诊早治”。

国际早期肺癌行动计划数据显示,LDCT (低剂量CT)年度筛查能发现 85% 的 早期周围型肺癌,术后 10 年预期生存率达 92%。

八点健闻在采访中获知,中国一些医院的经验也显示,经过有效早诊后的肺癌患者,术后生存率可达90%以上。

肠胃肿瘤专家、博德嘉联医生集团创始人林锋告诉八点健闻,早诊并非尖端技术,国内医院普通的CT扫描仪器在调低剂量后都可以检测,经验丰富的肿瘤科医生亦可完成诊断,“难点在人的观念,都是等症状严重、不得不治的时候才来医院,还没有意识要为个人健康负责。”

聊城经验:肺癌早诊早治者90%以上可存活

按照美国疾控中心的定义,癌症早筛是指“在尚无症状时,检查身体是否有癌症的一种检查方法”。

这个近年来突然变得火热的概念,在中国并非新鲜事物。

事实上,早在2003年12月,当时的卫生部就颁布过《中国癌症预防与控制规划纲要(2004-2010年)》,明确提出“制定主要癌症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及早期治疗计划并组织实施”。随后,在原卫生部疾控司领导下,中国癌症基金会(CFC)制订了中国9种主要恶性肿瘤的筛查指南。

其后十余年中,此筛查指南经过了多番修改与完善。2016年国务院发布《“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首次将“针对高发地区重点癌症开展早诊早治工作,推动癌症、脑卒中、冠心病等慢性病的机会性筛查”列入国家治理纲要。

然而由于为此买单的是那些被列为“高危”的重点筛查人群,而这部分人在症状显化之前未必有早诊的意愿,这使得政策更多地停留在文件层面。此外,中国大部分中老年人骨子里“活在当下”、对未发之事不愿过多忧虑的心态,也决定其较少接受早筛。而缺少宣传,也使得民众乃至相当部分的医务人员,对此知之甚少。

2014年底,山东聊城第二人民医院(下称聊城二院)一位影像科的医生解耀锃,在读了美国向高危人群推广肺癌早诊的消息后,萌生了“我们也应该这么做”的想法。

在过往14年的职业生涯中,他见证了太多晚期肺癌患者挣扎求生的例子,看到一些熟悉的面孔在倾家荡产后,依然不治身亡,解耀锃也深感煎熬。他一直琢磨着,看自己能为此做点什么,而不是只能眼睁睁看着患者被癌症吞没。

他提出先做个实验:为914位40岁以上的医院职工做筛查。这个提议获得医院领导的大力支持。不检不知道,一检竟检出23位疑似早期肺癌。手术后发现,其中21例确为早期肺癌,另有2例为良性的炎性假瘤。

2015年,聊城二院成立了早期肺癌筛查诊疗中心,成为国内较早设立此专项业务的医院。

此后四年,该院联合上海、北京等国内一流肺癌诊治医疗机构的专家,为3万多位高危人群进行肺癌早筛,通过手术、活检等方式确诊311例,其中良性肿瘤14例,炎性结节10例,肺癌287例,影像诊断准确率达到96%。287例肺癌当中237例为早期肺癌;即通过筛查发现的肺癌,83%是早期,而自然发现的肺癌75%以上都是中晚期。他们的诊断准确率及早期肺癌检出比例与国际水平相当。

由于早诊早治的施行时间尚短,尚不能以五年生存率的概念予以统计,但根据现有的案例观察,90%以上的早期肺癌患者都愈后良好,回归健康。

为鼓励更多高危人群能定期做癌症的早诊早治,聊城二院将肺癌早筛的价格调至216元,为原价的六折。“没事就最好,”解耀锃说,万一确诊出早期肺癌,其手术和治疗费用不过是3-4万元。

如果在出现明显症状后再诊治,通常恶性肿瘤已变成晚期。一方面治疗费用将是这个的10-20倍,甚至更高;另一方面当事人的身心将经受巨大折磨,且80%以上的患者无法生还。

癌症早筛难点:肿瘤良恶难辨

早癌筛查的难点在于精准诊断。国内精准诊断的手段主要是影像学诊断。影像学对医生的技术和经验要求较高,很难标准化和规范化。例如,早期肺癌与良性结节鉴别难度很大,而且目前尚无更有效的其他手段协助确诊,只能通过医生的经验做出判断;非“专业老手”难以明辨。

“在40岁以上的高危人群中,100个人里边,大约30人会检出肺部结节,但这30个结节中,只有1-2个是恶性肿瘤”。解耀锃说,为了提高诊断准确率、降低漏诊率, “用CT扫描肺部时,就像是用一把看不见的刀‘给土豆切片’”,他描述说,常规切50片就可以看清内容物了,但早期肿瘤很小,必须要切200片以上,才能看清每一个断面的细节;报告也同样至关重要,比如常规胸部CT报告需要大约10-15分钟,在低剂量肺癌早筛的报告,则需要20-30分钟。

在他看来,更精准的诊断,首先建立在对病人的善心与耐心之上,不放过影像中的任何蛛丝马迹,以免为就诊者留下后患。

临床中,他遇到过多位曾在别的医疗机构做过早筛的患者,当时的筛查结果显示良好,直到数年后病发,再调出此前的CT影像,才发现症结早有呈现,只是被忙碌或没有经验的医生忽略了。“再发现时已经是晚期”。

而在看过数千个早筛影像之后,他开始产生更多的信心来判断肿瘤的“良恶”。

“没有诀窍,就是多看,多练。”他说。

争议中的早诊早治,依旧是降低癌症死亡率关键

2015年后,全国各地的肿瘤医院及二级以上医院的放射科均陆续推进癌症早查早诊工作。市场上推出癌症早筛的商业机构更是风生水起。业界预估,这项业务将带动一个超过万亿元的市场。

然而,由于误诊与漏诊状况频发,且引发一些新的问题,使得民众对癌症早筛颇存争议。

2006年,原国家体委主任、被称为一代“乒乓球王”的庄则栋因便血到一家医院检查,被诊断为痔疮。此后,他又去了另外两家医院,得到的都是相同的诊断结果。两年后,庄则栋再次检查才被确诊为恶性直肠癌,由于被耽误了两年多,癌细胞已经扩散,他于2013年2月不治身亡——人们不仅疑惑,对已呈现症状的癌症都能出现这么大的误判,更何况是还没有症状的早期癌症?

中国工程院院士、原第四军医大学校长樊代明曾提出,着力推进癌症早筛方面的研究是必然的方向,但也要看到这一做法的局限性。

他说,政策制定者及医务人员须认识到医学的复杂性,认识到医学面对的是独一无二的个体,同一类肿瘤生在不同人身上,结局千差万别。他提出,要回归医疗的出发点,即医学的目的是为了消除人们心理和身体上的负担,而非增加负担。他提醒人们避免过度诊断和过度治疗。

不过支持早筛的声音仍是主流。这一派的核心观点认为,癌症一旦到了晚期,在任何国家、任何医疗水平下都回天乏力。欧美发达国家的癌症患者生存率高,主要原因在于早诊早治的比例较高。

目前中国癌症患者的5年相对生存率约为40.5%——10年前,这一数字为30.9%。美国癌症的五年生存率约为70%。

中国癌症中心2019年的数据显示,中国的癌症负担仍在持续上升。近10多年来,恶性肿瘤发病率每年保持约3.9%的增幅,死亡率每年保持2.5%的增幅。

与此相对应的是,近5年来,美国男性发病率每年以 3% 的速度下降,女性趋于稳定。1991年,美国癌症死亡率达到215.1/10万人的峰值,之后,死亡率以每年1.5%的速度稳步下降,到2016年整体下降27%,男性死亡率下降幅度比女性更大(34% vs 24%)。意味着25年中,癌症死亡人数减少了2629200人。

近年来,中国在医保政策上,将许多资源投入大病救助。价格高昂的部分抗癌药纳入医保,的确减轻了癌症病人的负担。但目前癌症的早期筛查,却尚未入医保,尚需民众自费。此外,在民众的观念中,癌症早期筛查的意识并不强,一旦有不适就医时,已是癌症晚期。一些专家认为,国家在设计公共政策时,应将一些发病率死亡率高、在早筛技术上比较成熟的癌症筛查,或纳入医保,或推动民众进行自发检查。从长期来看,重视癌症早筛,将有助于减轻国家医保的负担。

精选阅读

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如何使用?医疗费如何报销?


1、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

项目单位缴费比例个人缴费比例医疗保险10%2%+3元

编辑提醒:统筹账户中,除了全国人民缴纳的钱,还包含了财政补贴和投资收益。而个人账户实行完全积累制,这钱是完全属于你的。

2、医保费用支出的三种情况

参保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分为三个阶段。IC卡支付阶段、自付阶段、社会统筹阶段。医疗费用首先从个人IC卡的钱中支出,当IC卡上的钱用完后,进入个人自付阶段。

一般来说,自付阶段都是有上限的,未达到上限的金额都要由自己承担。也就是说,社保有起付线限制,三级医院要2000元以上才报,2000元以内自付。

当治疗费用超出自付阶段的上限后,参保人就进入了社会统筹阶段。在这个阶段,参保人的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管理单位统一承担,但个人仍需负担一定比例的费用,地方不同,个人承担的比例也不相同。重庆规定医疗费在5000元以下的个人负担25%;5001~1万元,个人负担20%;1万元至上年度统筹区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缴费基数4倍以下,支付15%;如果金额超出,就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这时可参加大病医疗保险。

举例说明,医保卡的报销比例是多少?

李先生因中风住院,三级医院,医疗费用35万,社保个人账户2500元。请问社保赔付外还须自付多少钱?

(1)起付段:自付免赔2000元

(2)报销段:(15万-2000)*20%=2.96万元

(3)重疾段:35万-2000-15万=19.8万元

19.8万-10万=9.8万10万*10%=1万元

9.8万-5万=4.8万5万*5%=2500元

自付:2000+29600+10000+2500+48000-2500=89600元

3、看病的费用怎么报销、怎么结算呢?

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后,可以直接与医院结算,并保存好单据,并且医保的看病费用是根据医院等级和费用数额进行报销,一般来说,医院的等级越高,费用报销的比例就越少。报销时需先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签字然后到医保中心核销,报销时须持有医疗费用明细、入院诊断、病历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单位交费收据复印件、医保卡复印件、出院诊断以及化验检查报告及收据等。

按照相关规定,个人IC卡中结余的资金是要给付利息的。具体的计算标准为:当年筹集的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前一年结转的资金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医疗IC卡中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4岁女孩意外住院,上万医疗费遭拒赔!竟是病历的问题?


买了保险,最担心保险拒赔。遇到不少人想给自己和家庭买保险,可是又担心保险被坑,白白浪费钱。那么,有没有什么办法让保险顺利理赔呢?

今天,小编从真实案例说起,同时,也会分享保险合同的一些秘密,教大家如何保险理赔,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真实案例

28岁的方女士有一个4岁的女儿,几个月前因为呼吸困难身体不适被带去医院检查。结果发现还在鼻腔内有不明异物,需要住院检查并进行手术治疗,来来回回花了上万块,幸好最终手术很成功,异物从鼻腔中取出,竟然是一个硬纸块。

随后,方女士想起自己两年前给女儿买过一份意外险,有保障意外医疗,于是就拿着住院记录找到之前的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但是,过了几天保险公司表示,无法判断因意外出险为由而拒赔。

王女士表示:“女儿玩耍时不慎把纸块塞入自己的鼻腔中,明明就是意外,保险公司怎么就拒赔呢?”

2、案例分析

明明孩子是因为意外住院,为什么保险公司拒赔呢?

原来,保险理赔员指出,这份意外险的意外医疗保障,保障的是因意外导致而产生的相关费用,但是王女士提供的住院病历中的内容,没有关于意外的相关说明,无法判定是因为意外还是因为疾病导致,所以就只能拒赔了。

同时,保险理赔员提醒王女士,如果她可以提供孩子是因为意外导致治疗的证明,就可以正常获得理赔。于是,王女士回家搜罗出了所有的病历和医疗记录,终于找了一张“手术记录”来证明孩子针对意外的进行的治疗。

在这张手术记录上,明确写着异物是“硬纸块”,重新提交材料后,理赔员认定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最终王女士得到了应得的理赔金。

3、知识科普,如何理赔?

很多人看完之前的一些保险拒赔案例,就简单觉得保险这不赔,那不赔,其实这比较片面。

实际上,一份保险是否能够获得理赔,从我多年的实践和经验告诉各位,关键看在2点:

1、发生情况是否符合保障范围

每个保险保障的内容是不同的,就拿上文王女士的孩子,因为买的是意外险所以保障范围限制在意外上,所以当不能判定异物是什么时,如果是疾病因素,意外险是不保的,需要医疗险才能赔付。

同时,保险也会有一些免责条款,针对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了意外的发生,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这种恶意风险的。

2、注意病历和证明

在我国的保险理赔中,保险赔与不赔?关键看证明,交通意外往往要看交警的判定,而重大疾病保险,病历和医疗记录占了理赔审核的80%以上。

在治疗时,让医生对于病历一定要写详细,比如上文写个“因意外导致异物进入鼻腔”这种就可以理赔,省去很多麻烦。特别注意,一些医生习惯写个“疑似xx病“或“高血压?”这种加个问号,那么到底有没有这个病呢?这对于保险理赔是比较纠结的事情,建议大家让医生尽量不要这样写。

若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的情况,可以在文章下方留言或者咨询在线客服。

医疗费,哪些保险不能重复赔付?


哪些保险不能重复赔付?

很多人会有“保险越多越好,保险金额越高越好”的想法,似乎多买保险可以提高自己的身价。殊不知,“保的越多”并不等于“赔地越多”。保险虽然有彰显身份的作用,但每一份保险都是要付出金钱代价的,理性的人应该尽量做到“花最少的钱买到最多最全面的保险保障”。

那么,究竟有哪些保险是不能重复赔付的呢?不能重复赔付的保险品种包括财产险、人身险以及儿童寿险。下面通过三个案例看清楚这三种不能重复赔付的保险。

▆ 财产险

禁止重复保险,险企按比例赔付。

案例

王先生将自己价值20万元的汽车分别在三家保险公司以保额20万元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半年以后,该车因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失,修车费9万元,王先生同时向三家保险公司提出9万元的保险索赔。

保险查勘定损人员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该车同时在三家保险公司投保了车损险,总保额60万元,属于重复投保。保险公司依据《保险法》中有关重复投保比例承担的规定,每家保险公司只赔付了3万元。

▆ 人身险

部分险种不能重复赔付。

案例

孟先生是西安市一家国有企业的干部,有医保,起初并无再买商保的意思,可是由于经不住保险公司业务员上门再三动员,结果他不仅买了一份《康宁终身保险》,还又在业务员鼓动下另外买了《附加住院医疗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和《附加意外伤害生活津贴保险》。业务员告诉他“多买(保险)可以多得(赔付)”,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上也未注明“多买不可多得”。这样,他从2010年9月至今,年年按时交着保险费。哪知道,自己患病后,单位报销了大部分的医疗费,自己再向保险公司理赔时,保险公司却只赔付了他在单位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医疗费。一算账,自己买商保反而贴进了一大笔钱。

孟先生拿出自己的保单和医保本算了一笔账:2010年自己摔伤住院,医疗费花了4557.93元,单位报销2978.2元,保险公司赔付1579元。而2010年,自己买《康宁终身保险》交钱4920元,买3份附加险交钱380多元。如此一算,自己向保险公司交了5300多元,却只得到赔付1579元,亏了3700多元。2012年,孟先生又先后2次患病住院,分别花费3461.17元和4030.5元,单位医保分别报销2331.23元和2820.09元,而保险公司只赔付了他在单位没有报销的那部分医疗费1129.94元和1210.41元。

孟先生说,他想不通的是,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按其医疗费总额按比例赔付,但实际上却是按其个人承担的医疗费总额按比例报销,使其理应获得的赔付大打折扣。如果业务员当时讲清这种赔付计算方法,或《保险合同》中注明这种赔付的计算方法,他是不会去买商业保险的。

▆ 儿童寿险

身故保障有10万元限额。

案例

马女士最近偶遇高中同学丽丽,丽丽在一家寿险公司做代理人,听说马女士的女儿刚上小学,就竭力推荐马女士为孩子购买一份“寿险+教育金保险”,寿险保额规划为20万元。但是,这其中隐藏着重复投保的问题。若孩子发生不幸,只能获得10万元的赔偿。

既往症,什么是既往症?只要有既往症,保险公司就不赔!投保不就白加费?


最近,有朋友问小编:在购买保险前,有甲状腺疾病,但是在和保险公司沟通的过程中,说是可以加费承保,于是我也加钱了,但是我看到保险合同中写着既往症不赔!根据合同上约定的说法,我这个肯定算既往症,但我又加钱了,一旦发生了相关甲状腺的疾病,保险公司到底赔不赔我呢?

对于这位用户的问题,小编觉得很有代表性,相信有不少人都有此疑问,便在此统一给大家做下解答!

先来看,什么是既往症?

官方的解答是:既往症指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身体上已经发生的疾病或是有健康上的异常,即所谓的既往症。

而保险合同中对既往症的解释是指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已患有的疾病,或存在任何足以引致普通人寻求诊断、医疗护理或医药治疗的症状、体征,或曾经医生推荐接受医药治疗或医疗意见。

针对以上解释,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有如下情况:

a.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长期治疗未间断;

b.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治疗后症状未完全消失,有间断治疗情况;

c.保险责任生效之前,医生已有明确诊断,但未予治疗;

d.保险责任生效之前,未经医生诊断和治疗,但症状明显且持续存在,以普通人医学常识应当知晓。

其次,现实中哪些疾病属于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既往症呢?

在保险合同中,疾病会与之有很大的关系,但具体有什么影响,需要看是否影响保险理赔。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他们有个简单的评判标准是:当下理赔的疾病是否和既往症有因果关系,如有,那就是既往症或既往症的并发症,不能理赔!如没有,那可以正常理赔!

因此,既往症会有以下疾病:

a.慢性病

慢性病是指一类起病隐匿,病程长且病情迁延不愈,缺乏确切的传染性生物病因证据,病因复杂,且有些尚未完全被确认的疾病的概括性总称。

一般来说,慢性病难以痊愈,需要长期治疗。比如,常见的疾病是:高血压、慢性胃炎、哮喘等。

b.短期可治愈的疾病,一般不属于既往症

假设说,在购买保险时发烧了,保险公司不可能说因为感冒发烧就不理赔你!这种疾病都属于一些急性病且是短期可完全治愈的,所以不属于既往症的范围内。

这里有个特殊情况是:如果是在投保前已经有了这个疾病,但是这个疾病在保险期间去复诊,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是不理赔的,这个也算是既往症了!

举个例子:在投保前你生了某种疾病,但在保险合同生效后,又需要去复诊了,这个时候,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理赔!

c.投保前未诊断治疗,但有明显的症状,且持续,至于该不该理赔就要看,你所产生的症状和理赔当下的疾病是否有因果关系。

如果有,那么是既往症,保险公司不理赔!如果没有,便不是既往症,保险公司按正常情况理赔!

再者,保险公司对既往症有啥处理办法?

若有既往症,在投保时一定要详细告知保险公司,如果有故意隐匿或过失遗漏,或为不实之说明,足以变更或减少保险人对危险之估计者,保险人有权解除契约。

所以,如果你有既往症,是需要如实告知的,否则属于隐瞒投保!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而保险公司对于既往症一般有拒保、延期、加费和正常承保!

拒保:是指既往症发生的风险很大,保险公司无法承保;

延期:是指既往症的风险有待观察,需要看被保人自身的情况进行承保处理;

加费:是指既往症存在风险,保险公司可加费去承担这个风险;

正常承保:是指既往症的风险对理赔的结果影响不大,所以保险公司可按标题承保!

最后,来看既往症的特殊情况

一开始这位朋友的问题,简单说就是:经过核保,可以标准体投保或加费承保的一些疾病,会不会在出险后,保险公司再以既往症的理由拒赔呢?

小编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不会!

原因有2点:

a.特殊约定条款优于基本条款

基本条款是指保险人根据不同险种规定的关于保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基本事项,它通常印制在保险单上,构成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而基本条款就是由保险公司事先拟定并报备中国保监会备案的产品条款,是一份格式化文件,一经备案就不能变动。

特殊约定条款是指在基本条款的基础上,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权利义务的补充规定,它通常对基本条款的内容加以扩大或者限制。例如,扩大承保责任、减少基本条款规定的除外责任或者承保范围等,以满足投保人的需要。通常,保险人事先印制附加条款的相应格式,在与投保人就特别约定的事项达成一致并填写完毕后,将其粘贴在保险单上。

而既往症属于基本条款的内容;但如若投保人在投保时如实告知了被保险人的实际情况后,保险公司同意以标准体投保或加费承保,就相当于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达成了特别约定,也就是附加了特殊约定条款,那么这个特殊约定的条款便要大于既往症基本条款了。

b.弃权与禁止反言原则

其实,在投保合同时,保险人要遵循的一个原则是:弃权与禁止反言!

所谓弃权与禁止反言是指合同一方任意放弃其在保险合同中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

简单说,无论保险人还是投保人,如果任意弃权可以主张的某种权利,将来都不能反悔。

所以,用户在既往症时进行了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同意以标准体投保或加费承保,就相当于保险公司放弃了这个既往疾病的免责权利,所以,一旦保险合同生效后,被保险人出险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这个既往疾病免责的理由去拒赔!

所以,仅以上2个理由,用户上述问题的回答就显而易见了。

小编·小结:

在购买任何保险时,如果你有健康告知中询问的既往症情况,一定要如实告知;在你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还同意承保,就要不能再以这个有理由拒赔你了!

而生活中,很多时候,因为未如实告知很容易导致保险理赔纠纷,所以,为了让自己方便,也为了能够顺利理赔,一定要如实告知,只有这样,才能使保险用到实处!

今天就说到这里,还有几句话想告诉大家:

关于健康险,尤其是重大疾病保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会有很多问题。

比如:这款产品好不好?适不适合我?这个疾病保不保?我能不能买?有什么限制吗?等问题。

关于身故保障,尤其是寿险,大家在购买过程中也会出现很多问题。

比如:该给谁买?不该给谁买?买多少?最高限额是多少?什么产品最适合?等问题。

大家对保险有任何问题和疑惑的地方,都可以联系小编,小编立马回给予解答哦。

医疗费,南京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对交通事故医保垫付医疗费问题作出解答


交通事故受害人已经通过医保垫付了医疗费,现实中又有明确的侵权人可承担赔偿责任,此时法院如何处理?昨天,南京市中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此做了专门解答。

出借机动车时,机动车所有人有哪些管理责任?如果管理不到位会承担怎样的后果?南京市中院民一庭崔民审判长介绍,无论是通过何种合法方式将车辆交由他人使用,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必须要尽到高度的注意义务,要审查使用人是否有合法驾驶车辆资质,是否明显存在饮酒、吸毒或者患有不能驾驶车辆的疾病等影响安全驾驶的情形。车辆长期借用人或使用人多次出现涉及安全驾驶问题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怠于提醒、教育的,也要承担责任。

南京市中院民一庭胡庆东表示,交通事故受害人已经通过医保垫付了医疗费的,如果有明确的侵权人,这笔医疗费应由侵权人承担。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也就是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医保缴纳中断 单位要为医疗费埋单


《长沙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于2011年4月1日开始实施。今后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将实现并轨,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因为职工月平均工资提高,将有所上涨。用人单位中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在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除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外,其余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未按时缴费将提高自付比例

新《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参保人员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用人单位和职工补足后,参保人员下月起恢复享受相应待遇。

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因本人原因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保费的,从欠缴费用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基本医保待遇。3个月内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从缴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相应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0%;逾期3个月未缴费的,从补足本金和利息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个人自付比例提高15%。

《办法》还规定,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之和)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并建立个人账户。

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门槛”逐步降低

《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900元;二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650元;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80元。根据《办法》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8万元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共同负担。

起付线通俗讲就是“门槛费”,新的起付线标准相比过去有所降低,这也有利于减轻参保人员负担。新办法规定: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50%计算,第三次及以上住院按30%计算。

“虽然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门槛’会逐步降低,但并没有取消,目的是制约那些不具备住院指征的人也去住院。”

医疗费,二胎能享受生育保险吗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到来,国家开放全面二胎政策,一时间“全民二胎”成为了网友们热议的话题。调侃过二胎政策后,面对二胎后的保险报销又引发了热议。那么,二胎能享受生育保险吗?外出打工的人们能享受异地报销吗?男职工为什么也要买生育保险?他们能享受什么福利呢?

《石家庄市市区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按标准缴费的用人单位的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十个月(不含补缴时间)生育的,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也就是说,只要参保人员符合生二胎的政策,就可以再次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持第二个子女生育证的职工在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时,还需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再生育子女诚信申请审批表》复印件。

生育保险可异地报销

常驻外地女职工生育及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应到本人驻地选择一所有产科的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申报手续。职工配偶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应在当地乡镇及以上医院就医,医疗费先由个人垫付,治疗终结后,由职工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医疗费申报手续。女职工因特殊原因需到非统筹区生育的,应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于生育前一个月通过用人单位向市医保中心填报《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女职工因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可就近就医,但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凭单位申请和相关证件向市医保中心填报《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易地生育备案表》,办理备案手续。不办理易地生育备案的生育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待遇不是“一次性”的,它不只包括生育时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还包括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包括男职工本人)等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流产产假期间的津贴。甚至参保女职工退休后仍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等。

其中,女职工及男职工配偶终止妊娠的,由用人单位及时凭诊断证明书、医疗费收据、医疗消费明细、病历复印件、生育证及复印件或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石家庄市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明细表》,男职工配偶还要凭本人户籍所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生育保险政策未覆盖证明、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结婚证及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及复印件,于每月10日前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43岁男子意外重伤,2万6千元医疗费保险拒赔,为什么?


年轻时,一个人吃饱全家不饿,什么也不担心。但是,成家立业后就感到了沉沉的压力和责任,越来越多的家庭考虑购买保险,但是又怕保险被坑。但是,就真的没有办法吗?

今天,我们通过一个“43岁男子意外摔伤,2万6千元医疗费保险拒赔”的案例来说,同时我也教大家一些防止拒赔的小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01、真实案例

2018年底,43岁的李先生购买了一份带意外医疗的意外险,在今天5月份在晚上下班回家时意外摔倒掉进了路边的沟里,被路上送往医院发现身体多处骨折,后来住院也了花不少钱。于是,李先生拿着自己的住院单据和发票,想要向保险公司申请了意外险的理赔,没想到保险公司却直接拒赔了。

而保险公司的拒赔原因,李先生也表示不能理解!

02、案例分析

本来这份意外险,附带的意外医疗最高可以报销3万元,这次住院花了2万6千元都是可以报销的。为什么李先生明明是属于意外险的保障范围,却被拒赔了呢?

原来事情另有原因,保险公司解释李先生发生意外救治后,经人推荐又转到了一家骨科专科医院治疗。

而根据这份意外险的保险合同约定,是需要到“卫生部要求的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进行医疗,也就是必须要到指定要求的医院治疗才能赔付,所以李先生的就被拒赔了。

03、知识科普,防止拒赔

对于买保险的说,大家最关注的还是能不能理赔。所以,我一直通过一些保险理赔的案例,分享保险知识帮助大家了解保险。

为此,我也总结了几点知识分享给大家:

1、保险指定医院

这里我要告诉大家,现在一般分两类,公立医院和私立医院,还有部分公立改制转“民营”的医院,比如浙江萧山医院(改制),医院名称上还是公立的命名方式,但所有制已经改为股份制。

一般保险的指定医院,是指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也有保险是要求二级及以上医院或二级及以上定点医院的,具体看产品),而且注意:一般只涵盖医院普通部,像特需部、VIP部、国际部等一般不含或者需要单独附加。

2、理赔提交材料

保险理赔的审核,都需要我们提交很多医院的证明,而如果急急忙忙提交不充分,可能重新提交,大大浪费了时间,让自己更晚进行理赔了。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59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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