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买得多就赔得多吗?那可不一定哦

2021-05-14
保险规划可信吗
如今国人的风险防范意识越来越高,很多人都购置了足够多的保险,甚至有时候同一种类型的保险都不止购买一份。但对于保险产品能不能叠加理赔,很多人都没有清晰的概念,我多买了一份保险,出事了能不能多赔一份钱?事实上,这得看是哪种类型的保险产品,险种不同,这个问题的答案就会有所不同。

▍一、“给付型保险”与“报销型保险”

保险重复购买有没有用,关键得看它的理赔方式是什么样的,也就是说出险后保险公司是怎样进行赔偿的。

一般来说,保险分为“定额给付”与“报销补偿”两种赔付类型:

① 定额给付型保险

定额给付,就是指只要达到理赔条件,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支付给你固定金额的保险金。

以寿险为例:比如,某人在A、B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寿险。寿险是定额给付的,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障期内出险,则A、B两家公司都会一次性支付保险金,两家互不相干,可以叠加赔付。

② 报销补偿型保险

顾名思义,就是保险公司会报销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费用。

以医疗险为例:比如,某人在A、B两家保险公司购买了两份医疗险,各自保障3万的疾病住院。医疗险是报销补偿型的,如果他保障期内不幸疾病住院花了3万,想向保险公司索赔,找A保险公司报销完3万医疗费后,因为发票上会被A公司盖上“已报销”字样,所以如果之后再去找B公司理赔,自然也就无法获得重复报销理赔的,因为花出去的3万已经由A保险公司报销完了。

也就是说,定额给付型保险是直接“给钱”,无论你投保几家保险公司,都能同时理赔;而报销补偿型保险则是实报实销,损失多少就报销多少,即使多买也不会多赔。

那么,我们生活中会遇到的那些保险产品,哪些是“给付型”、哪些又是“报销型”呢?

▍二、“买多赔多”的给付型保险

① 寿险。寿险的保障责任是身故,一旦保障期内出险,保险公司就会一次性给付理赔金,多份保单是可以叠加理赔的。

② 重疾险。重疾险的保障责任是特定的重大疾病,被保险人患病时,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理赔金,同样可以多份保单叠加理赔。

③ 意外伤害险。意外险的保障内容包括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意外住院津贴等,其中,意外身故、意外伤残及意外住院津贴,是达到条件一次性赔付的,也就是说是可以重复理赔的。但意外医疗则是报销补偿性质。

※ 应注意的是,“买多赔多”的规则不完全适用于未成年人,因为保监会对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做出了限制:被保险人小于10岁,身故保额不得超过20万;被保险人处于10到17岁间,身故保额不得超过50万。超出限额部分,则不承担保险责任。

▍三、“买多不一定赔多”的报销型保险

① 医疗险。医疗险是典型的报销型保险,遵循损失补偿原则,一般是先治疗、后报销,所以不能重复赔付。

② 意外医疗险。与意外身故、意外伤残不同,意外医疗是报销型保险,实行“实报实销”的理赔方式,不能重复报销。

③ 财产险。车险、家财险等财产险,一般都是报销型,事后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损失金额进行赔付,而且赔偿也不会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因此,财产险无法叠加保额,不能重复理赔。

▍总结

我们发现,对于费用损失可计的风险,比如疾病医疗支出、意外医疗支出以及财产损害等,其赔付一般都是报销补偿形式,有损失才有报销,报销不能超额,所以没有重复购买的意义。

而对于损失“无法估量”的风险,如身故、高度伤残、重疾等,其赔付一般都是一次性给付的,完全可以重复投保。

归根结底,是因为保险的“标的价值”才是赔付的关键——损失的费用是有价的,而人的生命是无价的。

延伸阅读

保险知识,保险买得越多就一定越好吗?


作为社会医疗保险的重要补充,商业医疗保险正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有很多人常认为多买几份保险将来得到的赔付也就越多,实则不然,重复投保并不意味着重复理赔。

通常来说,现在的商业医疗保险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一种是医疗津贴型保险。

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合同中规定的比例,在保额限度内,按照被保险人在医疗过程中实际所花费诊疗费和医药费的总额来进行赔付,遵循补偿原则。也就是说,如果被保险人的诊疗费和医药费等费用通过工作单位、社会福利机构、其他商业保险机构或任何医疗保险机构取得赔付金额,那么理赔的保险公司仅给付剩余的部分,不再重复补偿,以避免被保险人的不当得利。

专家建议,对于有社会基本医疗保障的居民来说,如果单位购买了团体医疗保险(费用型),就不必再单独购买;如果没有其他医疗费用报销补充途径,那么可考虑购买一份商业医疗费用型保险。而没有参加社保的人,可以购买两份不同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费用型保险,注意两份保险的费用型报销比例要有所区别。

医疗津贴型保险,又称定额给付型保险,与实际医疗费用无关。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对投保人进行赔付。所以,这类险种可以购买多份,或者在多家公司购买。需要注意的是,大多数的津贴型医疗险对每次住院最多给付天数是有限制的。

总而言之,购买医疗保险首先要考虑的是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因为,当发生大额住院医疗费用时,医疗费用报销型保险在减轻财务负担上的功能更为突出。其次才能考虑到因为住院所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如果消费者想要寻求充足的保障,补偿住院医疗费用和因住院产生的一些其他方面的损失,“医疗费用型+医疗津贴型”无疑是最佳组合。

车险全险不一定全赔


据调查,现在不少新手投保愿意多花些钱给车辆投“全险”,他们认为日后发生事故,就能从保险公司得到足额赔偿。然而,事情结果不一定如此。

梁女士买车时在4S店买的保险,在工作人员的建议下买了“全险”。她以为这下爱车有保障了。没想到,最近爱车停在小区外道路被砸了玻璃,她报案后保险公司却说,她没买玻璃险,所以不能理赔。

我们说的“全险”一般包括:交通强制险、车辆损失险、不计免赔险,外加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全车盗抢险、划痕险、玻璃单独破损险共计8种险。交通强制险为必须要保的险种,新手驾车一定要加保第三者责任险,经济条件好,又有乱停乱放车辆习惯的以及经常到外地出差的车辆建议购买盗抢险。

专家解释,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不存在全险的概念,因为车险的险种是相当多的,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一般车主是不可能全买的。一般车主购买的险种主要为: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就认为是买了“全险”。

事实上,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像梁女士这样,没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了。另外,如果没买盗抢险,被盗被抢后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没买发动机特别损失险(也称涉水险),发生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的事故,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即使买了对应的险种和不计免赔险,保险公司仅按照各险种项下的保险责任范围来承担事故损失,针对发生除外责任的几种情况也是不赔的(如酒驾、逃逸、未年检等等)。同时,理赔额度还受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限制,也不是所有损失都能赔付。比如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为1万元/座,如果车上乘员受伤,一次损失超过1万元,保险公司最多也只能赔1万元。还要提醒的是,保险公司是参照医保用药规定赔偿的,丙类药、不合理用药、以及与事故无关的用药,也是不赔的。

另外,如果车辆存在不足额投保险的情况,发生损失时也是按比例赔付的。

又如,另一位车主的车后备厢遭撬盗,庆幸的是里面没有贵重物品,但车锁完全损坏,用钥匙无法开启。向保险公司索赔,答复也是车锁被撬不在理赔范围内。车主无奈,只好通过汽车改装店将车内报警线路与后备厢连接,这样只能从车内才可将之开启。

其实,保险公司此举依据的是机动车盗抢险条款,其中明确规定,机动车盗抢险指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抢劫、抢夺后引发的车辆损失。与之相对应,诸如“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等情形均属于盗抢险的除外责任,即不负责赔偿部分。由于以上案例不属于全车遭盗抢,所以不能赔偿。而客户投保的车损险则是按车主自身责任事故原则来理赔,换句话说,保险公司只对车主在行车过程中遭遇事故造成的车身损伤给予赔偿,车锁受损并非行车过程中引发的车体受损,也不能予以赔付。

人身意外保险多少钱 价格越低不一定越好


生活中难免会遭遇各种意外,很多意外导致的结果是我们无法承受的。人身意外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帮我们降低了风险。但是面对市场上琳琅满目的产品很多消费者又不知道从何下手。人身意外保险多少钱?怎么挑选适合自己的产品?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交费少、保障高的特点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少钱?专家提醒消费者,买人身意外保险不能只看费用,还要看保障的,选择不同的保险产品其保费是不一样的,另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被保险人的职业有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害是指以被保险人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可能遇到的意外伤害为标的的保险,保险期限一般较短,以一年或一年以下为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多少钱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

最好搭配意外医疗险

公众对于意外险最大的误解在于,将意外险及意外医疗险混淆,认为只要发生意外,保险公司应承担起包括医疗在内的所有责任。保险专家表示:两者的理赔责任是分离的,意外险保障是针对意外身故、致残、下落不明情况的一次性赔付,而意外医疗险则通常作为附加险种,对意外引发的疾病医疗费用单独给付。所以,在购买意外险时,可附加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补贴,它与上述两个保险不冲突。

人身意外保险多少钱?不是越便宜就越好

不少人以为意外险的价格越低越好,这种看法并不可取。

专家指出,意外险身故部分的保障是可以多重赔偿的,可以考虑购买多份意外险。按照目前的市场行情,年缴1500元~2000元购买意外险就可以达到100万元的保额。需要指出的是,不少人以为买人身意外保险的价格越低越好,这种看法并不可取。因为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而不是对所有的意外负责。所以,有些意外险产品就采取缩小保障范围的方式来降低价格,实际的效果却没有提升。现行保险法允许财险公司经营意外险业务,虽然现行保险法仍坚持分业经营原则,但认可了意外伤害险和短期健康险等非寿险的人身保险与财产保险一样具有补偿性质,将此作为兼营范围。因为意外险只对保单上责任范围内的意外事故负责,而不是对所有的意外负责。所以,有些意外险产品就采取缩小保障范围的方式来降低价格,实际的效果却没有提升。

买人身意外保险可“量身定做”

目前各家保险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已逐步开发出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学生、幼儿保险、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几十个意外险品种。这些保险产品是针对不同的保障对象、保障范围而专门设计的。怎样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合适,还是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根据时间、地点及交通工具的不同,意外保险有一般意外险、旅游意外险、交通意外险和航意险等,它们的保障范围依次递减。就拿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来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只对被保险人因意外造成的伤残进行赔付,而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除对被保险人进行伤残赔付外,还包括医疗费用支出的赔付。相对而言,享有基本医疗保障的人可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没有医疗保障的人买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可能更合适。此外,经常乘飞机或火车出差的旅客,选择购买一年期的交通意外险更方便合算。

保险知识汇总,保险产品换装上市 旧保单不一定适用新法


随着10月1日新《保险法》正式开步走,10月1日起,保险公司上百种保险产品寿终正寝,画上休止符。各家保险公司适应新《保险法》的升级换代新品也开始在金秋十月陆续亮相,迎来保险新品密集上市的小高潮。而10月1日前的停售风潮,更让保险公司代理人赚到飞起。

部分险种涨价一至两成

10月1日起,中国人寿升级版的新“两康”保险正式上市。这成为保险新产品扎堆儿上市的一个缩影。“适应新《保险法》的保险新产品10月1日将全线推出,这次升级换代几乎涉及到保险公司所有产品”,多家保险公司昨日告诉记者。

不过,升级换代的同时,多家保险公司新产品也传出“涨价”风声。泰康人寿在宣布停售几款产品的同时,表示将于10月推出新险种。新产品上市后,价格大约会上调10%-20%。中国人寿的“两康”重大疾病保险,其新版费率亦较老版上浮约10%-15%。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新《保险法》实施后,对保险公司风险把控能力要求更高,是保险公司涨价一个重要原因。

不过,新老产品谁更划算,“单纯比较价格并不客观”,保险公司指出。以“两康”为例。“十一”之后,“两康”费率虽然上调,但赔付由原来的2倍提高到3倍;保险公司承诺可以赔付的重大疾病种类,也由原来的10种提高到20种。

抢搭末班车代理人小赚一把

尽管“抢搭末班车不理性”这类呼声此起彼伏,不过,“停售”二字还是让不少市民赶在“十一”黄金周前爽手掏钱购买保险。连带着,让不少保险公司代理人赚得盆满钵满。

保险公司代理人陈先生计划中秋之夜以五星酒店的贵价自助餐犒劳一下自己---在经历了过去“战斗的一个月”后,陈先生签下30多份保单,“是过去一个月的几倍”。入行2年多的王小姐也在9月份签下近20份保单,战果不凡。王小姐说,9月26日老版保险停售最后一天,当晚代理人排队交单直到晚上 12时。而整个9月份,由于老产品要升级换代,价格也要提高,不少早有投保意愿的市民纷纷出手投保,或者追加投保,有些代理人甚至“一个月收到的保费就高达十几万元”!

旧保单不一定适用“新法”

黎小姐今年1月刚买了一份20年缴费的长期寿险。与老版相比,新《保险法》在投保、理赔等方面更加强了对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权益保护。像黎小姐这样的保单是否也能受到新法保护?

对此,中国保监会法规部负责人杨华柏表示,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的行为(即旧保单)不得适用新法,只能沿用旧法。不过,对于一些期限较长的寿险合同,考虑跟有关部门作出司法解释。

即使对方全责也不一定会获得理赔


今年4月的一个凌晨,小朱开车不幸和人相撞,车辆严重损伤。因为对方喝了酒违规行驶,不是小朱的责任。但是事发后,对方不赔钱想耍赖。小朱不想跟对方纠缠,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被保险公司拒绝。

原来,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从以上的事例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你面对的是对方全责的车险理赔事件,一定不要放弃向对方追偿的权力,即便对方耍赖,也不要因为一时赌气而放弃,这样你可能会得不到任何的赔偿。还是冷静下来,与对方进行协商,协商未果的情况再要求法庭强制执行。出具法庭强制执行的未果证明就可以理直气壮的找保险公司赔偿了。

对方“耍赖”怎么办?

对方耍赖这个尴尬的问题不仅只有小朱遇到过,很多车主也曾被这样的事情所困扰。幸运的是,保监会新出台的理赔规定撤销了无责不赔的条款,代位赔偿的出台让不少车主看到了希望。如果此法可以顺利实施,就能很大程度上防止车险理赔对方全责却要求自己承担后果的尴尬局面。

什么是“代位赔偿”呢?

“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保险人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

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举个实际点的例子:您的车与其他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判对方全责,但是对方无经济能力,无法进行赔付。这时候您可以向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进行赔偿申请,先由您投保的保险公司把维修车辆等相关费用赔付给您,然后由保险公司向肇事方追讨赔偿款。

对方全责车险理赔流程如何?

车主要切记当遭遇对方全责时,不要私了,也不要放弃自己的追偿权,那么该情况的理赔流程就和正常理赔是一样的,先拨打保险公司电话进行报案,待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查勘定损后会列出理赔单据,在经过公司审核后,会在最短的时间为您完成理赔服务。

爱情保险,“爱情保险”不一定保险,多样化配置作为家庭保障


情人节到来之际,“爱情保险”越发受到夫妻双方关注。在国外,“爱情保险”可以把婚姻维持年限列入约定给付条件,从而保障婚姻的长久。在国内,“爱情保险”只是为夫妻双方提供保障,并非真的能“锁住”爱情。从港城市场上了解到,保险公司推出的“爱情保险”多为分红型寿险,侧重保障功能,对爱情不产生作用,对婚姻内夫妻双方而言则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障性收益。

买份“爱情保险”当礼物 市民高先生和妻子小余在去年“十一”黄金周结婚,婚后不久,夫妻俩就各买了一份寿险,指定受益人为对方。“可能是家里有亲戚在做保险的原因吧,我们两个人的保险意识都比较强。”高先生告诉记者,“寿险代表着自己的生命,指定受益人为对方,也就是把自己的生命交到了对方手中。这也算是对婚姻的一种承诺。”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爱情保险”都属于连生型保险,也就是夫妻双方共享一份保单,共同支付保费成为被保险人,同时两人又都是受益人。在港城市场上,这类连生型保险并不常见,大部分为个人保单,支付保费、投资人权益都按个人险来执行,夫妻双方互不干涉。 保险业内人士介绍,由于时下婚房多为男方购买,因此“爱情保险”中保障女方权益的产品更加受宠。 “爱情保险”不保爱情只保财富 面对市场推出的“爱情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业内人士表示,“爱情保险”只是一种称呼,实际上与婚姻是否长久没有关系,主要为寿险和理财型保险。 “目前在售的鸿鑫人生分红险,就是一款纯粹的理财险。即便家庭出现债务纠纷,这款保险的所有收益也纯属个人财产,别人是无法动用的。”太平洋寿险连云港中心支公司分管经理李耀华介绍。 这款分红型保险之所以被打上“爱情”的烙印,原因之一在于可以指定日期领取收益。“比如可以在每年的结婚纪念日,指定夫妻一方领取收益,作为纪念日的礼物。保险公司会在当天发送祝福短信给受益人。这也挺浪漫的。” 除了这种领取方式外,夫妻双方还可以等到50年金婚时一次性领取,让保险一同见证婚姻的长久。这款分红型理财险以及专门针对重大疾病和养老的保险是最近较为热销的险种。投保人交费满10年,就可以享受终身保障。 李耀华以第一款理财险举例,26岁女性投保20份,保额在15160元/年,这份保单的收益来自本金、固定收益和分红收益三部分。 “固定收益按保额的9%计算,这名女性即可拿到1800元/年的固定收益,到60岁,如果领走37万元用于养老,那么到了70岁,还可以领28.7万元。”李耀华介绍,“虽然保险分红收益不同,但这类保险风险较低,即便婚姻出现问题,对于女性而言,也有一定的保障。” 另外,终身型寿险可保障终身,最主要保险利益在投保人身故后实现。当婚姻中一方不幸因疾病、意外或衰老等原因身故,另一方可作为保单受益人获得经济上的援助。 多样化配置作为家庭保障 “在购买保险时,先要考虑家庭的经济实力,并权衡产品的好坏后再投保。”中国人寿连云港市分公司的理财顾问伏彩霞表示,“对于一般条件的家庭来说,可以将重大疾病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并适当配置一些意外险和养老型保险。” 伏彩霞建议,新婚家庭可以先购买意外险,“目前人寿推出的意外险200元/年,可以为2口人至5口人投保,赔付金额按人口均分。”其次,健康险也是新家庭的有效保障,“比如30岁的女性可以购买重大疾病险,每年投入1万元,身价保障为12.6万元,每3年分一次红,分红按复利累积升息。” 如果寻求较好的保障,可以选择人寿推出的“福满一生”,这款保险为意外险、养老保障的叠加,为分红型保险,一年一分红,也可以作为夫妻双方的养老保障补充。 “现在港城市场上投保人的年龄多为30岁以上,20岁至30岁之间的投保人很少。其实保险在年轻的时候购买更划算,保额较高,在出现意外或者年老的时候可以获得更高的赔付或收益。”保险业内人士介绍。 业内人士还提醒,投保人在填受益人的时候最好保自己,以免日后出现纠纷。“如果夫妻双方的感情出现变故,可以更改投保人,比如之前丈夫一直为妻子投保,离异后可以更改为妻子自己投保。”另外,年轻家庭投保时应将保费控制在年薪的10%至15%,最好不要超过20%。不然,交起保费来会很吃力,保障成了压力。 “‘爱情保险’只能作为家庭的一种保障,无法为‘爱情’保险。想要婚姻长久,仅靠保险是无法实现的。”业内人士表示。

少儿险选择警惕四大误区 重教育不一定首选教育险


保险在欧美发达国家已经是家庭必不可少的,虽然在国内还没有达到发达国家的接受度,但是涉及到子女问题,通常家庭还是不吝投资,近日有统计公司对国内消费者保险的调查显示,在大多数家庭理财规划中,教育险等与子女有关的产品占主要地位。一直以来,少儿险销售的火爆不曾退去,各种理财讲座、教育投资都成为了保险营销市场的重头戏,这也迎合了家长重视孩子教育的消费心理。教育固然重要,但为孩子投保却很有讲究,避开消费误区首当其冲,投保排序必不可少,保额也并非越高越好。

误区1 孩子是未来,理应先买保险

为了表达对孩子的关爱,不少家长在考虑为自己的孩子购买一份保险来搭建孩子未来的健康和教育保障体系时,却忽视了自身的保障。实际上,最基本的投保原则是,先保经济收入最高的家庭成员,因为一旦“经济支柱”丧失收入能力,将直接影响家庭生活质量,孩子的生活和学习也难免不受到直接影响。

因此,父母在为子女规划保险之前,应首先考虑自身的保障是否齐全。保险专家提醒,投保人应该拥有一份充足的家庭保险计划,作为孩子成长过程中的经济后盾。

目前,市场上有不少以家庭为投保单位的产品,通过一份保单来为子女做好教育规划,同时为夫妻做到充足的保障。在搭建家庭的保障平台时,这样的组合计划可以适当考虑。

值得一提的是,为孩子购买的少儿险缴费期限越灵活越好,如一年缴、三年缴等,避免因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导致无法按期缴纳保费。一般情况下,一个家庭的总保费支出应该是家庭收入的15%-20%比较适当,孩子占总保费的10%-20%比较适合。

误区2 重视教育,就首选教育金

目前,家长对孩子未来前途的关注度有时胜过对现实风险的关注度,总是愿意投入更多的资金作为孩子未来的教育、创业、婚嫁、养老等规划。不过,保险专家提醒,投保时应遵循“先保障、后投资”的原则,避免将教育金排在少儿险的首位,风险保障才是最重要的。

对于孩子来说,由于风险意识较弱,往往成为意外事故偷袭的对象,而且孩子的免疫力低、身体发育不健全、疾病抵抗能力弱,在成长阶段首先应对意外和疾病带来的风险,投保顺序应以意外、医疗、重疾为先,其次再考虑教育金及其他投资型产品。

不过,针对少儿不同年龄段的不同特点,投保应有所侧重:婴幼儿时期由于抵抗能力差,孩子容易得病,为刚出生的孩子投保应优先考虑健康险,尤其是住院医疗补偿型的险种;小学时期由于意外隐患很大,应适当增加意外险的投入,优先投保学平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考虑未来教育金的储蓄。

如果孩子到了十四五岁还没有买教育类保险,这时可以不必局限于儿童险,可选择一些间隔短的分红保险,在一定程度上替代教育金给付。同时,意外险、医疗险也不可或缺。

误区3 爱孩子,就给孩子高保障

通常而言,越早买保险,保费会越便宜些。因此,经济条件优越且具有保险意识的家庭,总设法多给孩子买几份保险来提高保障额度。这样,家长往往忽略了赔付有一定限额的问题,重复投保有时还导致不必要的开支。

因此,保险专家提醒,家长为孩子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了解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例如,目前很多学校都会为学生统一代购学平险,家长再为孩子投保时应当对学平险进行必要的补充。据了解,学平险具有低保费的特点,但是保险责任多是意外伤害、意外医疗和住院医疗,且医疗保障较低,当重大风险来临时,学平险的作用仍是杯水车薪,应当以商业健康险、重疾险来对学平险进行补充,让孩子在住院、罹患重疾时得到更好的补偿,以减轻家庭经济压力。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发生,目前未成年人身故保险金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不过对航空意外并没有做出此类限制。父母为孩子投保时考虑到这一点也非常重要。

误区4 少儿理财,做足一生规划

一个家庭只有一个孩子已成为现代家庭结构的主要特点。为独生子女规划好未来的生活成为绝大多数家长的期盼,因此,除了希望“掌上明珠”健康成长、考上名校、完成学业外,家长有时还会规划好孩子的结婚、创业、养老等,这其中就引入了保险规划。

据了解,目前保险公司推出的少儿教育金保险的现金返还方式主要有三种:第一种是保单生效日起开始,每年返还一定数额的生存金;第二种是在约定时间开始每年返还一定数额的生存金,主要针对高中、大学阶段的教育费用,多以附加险形式出现;第三种是在约定时间一次性返还,不仅能提供一定阶段的教育费用,还可以提供创业金、婚嫁金、养老金等生存金。

保险专家认为,如果家长仅考虑为子女准备高中、大学以及留学阶段的教育费用,可以选择在约定时间每年返还一定数额生存金的少儿教育金保险,而且保障期限不宜太长,一般保障到25岁-30岁即可。一旦孩子在人生路上遭遇不可预知的风险,通过保险规划方式准备的创业金、婚嫁金、养老金很可能将大打折扣。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55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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