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险理赔是指汽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决保险赔偿问题的过程。汽车事故损失有的属于保险责任,有的属于非保险责任,即使属于保险责任,因多种因素制约,被保险人的损失不一定等于保险人的赔偿额,汽车保险理赔涉及保险合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的实现,是保险经营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每一位车主都需要对车辆损失保险理赔有一定了解,接下来带您看一个真实的车辆损失保险理赔案例。
某日清晨,周先生像往常一样,准备开车去上班。但当他看到自己的车时,被眼前见到的一切惊呆了:自己的爱车,原本纯白色的整个左侧车厢被烧成了黑色,焦化的油漆一块块掉落在地上。几分钟后,回过神来的周先生,才拨通报警热线。几天后,警方凭借小区监控录像,抓获了纵火者。
虽然纵火者落入法网,但周先生却没高兴得起来。一方面,他急于为自己的损失找人埋单;另一方面,又吃不准因他人纵火造成的损失是否属于保险理赔范围。带着疑惑,周先生向求助。
根据周先生提供的车险保单所载,因火灾造成保险机动车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追偿。从条款分析来看,保险公司应该予以理赔。
为稳妥起见,周先生又向承保的保险公司进行了求证。该保险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人纵火导致被保险车辆的损失,属于车损险的保险责任。周先生应尽快先向保险公司报案登记,由保险公司理赔员进行事故查勘定损。申请理赔时,周先生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事故定损单、维修发票以及要求保险公司进行代位求偿的权益转让书。保险公司将根据实际损失向纵火者索赔。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其宗旨是为被保险人提供双重保障,以确保被保险人的损失得以充分补偿。同时,也不至于由于保险赔付而使被保险人过分受益。
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又颇具特色的一项制度。代位求偿权制度源于罗马法,在英国的衡平法中也有代位权的规定。保险代位权,又称“权益转让”,它是指由于第三者的过错致使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给付了保险金后,有权把自己置于被保险人的地位,获得被保险人有关该项损失的一切权利和补偿。保险人可以用被保险人的名义向第三者直接索赔或提起索赔诉讼,保险人的这种行为,就称为代位求偿;其所享有的权利,称为“代位求偿权”。代位求偿权是民法中的债权让与制度在保险法律关系中的适用,它实质上是一种债的主体变更,法理依据是保险损失补偿原则和民法中的公平原则。
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权,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被保险人要求第三者赔偿;保险公司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
需要提醒的是,代位求偿权只适用于财产保险,而不适用于人身保险。保险公司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若保险公司向第三者实际取得的赔偿金额大于赔偿给被保险人的金额,则必须将超过部分的金额退给被保险人。有些保险公司会在保险条款中约定:代位求偿权不论赔付前还是赔付后都可以行使,这种约定只有利于保护保险公司的利益,但这与代位求偿权的理论是不相符的。
车险,是当今社会一个普通的词汇。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车险行列,随着车险的发展,关于车险的案例也是越来越多。我们不知道车险中存在着什么,但是有的人就利用了车险这个特殊的行业进行非法活动。关于车险的纠纷也是越来越多,面对这么多的纠纷我们不知道到底谁对谁错。让我们去接触更多的车险案例及其具体分析,让我们了解更多的保险知识以免以后上当受骗。
刘先生一直在北京做生意,不久前买了辆小排量私家车,挂的是北京牌照,今年5月,刘先生已经在河北一家保险公司缴纳车辆交强险,该保险公司依法同时代收了车船税。刘先生回到北京后查询了北京的车船税征收标准,发现北京的车船税高于河北税额标准,就很纠结自己是否需要在北京再补缴税款?现实生活中,很多车辆登记地为其他省份,而其他省份的车船税征收标准与现所在省的标准往往存在差异,有的执行标准高有的低于所在省。这些外牌车船税征收和缴纳的问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都有明确的规定。
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中我们找到了外牌车船税的征收标准等相关问题的答案,那么外牌车船税的缴纳怎么最方便哪?现在很多保险公司都开通了网销平台,车主只要通过网销平台就可以完成的缴纳。不仅方便而且没有时间限制。随时随地就可以完成,同时通过网销平台投保车险还可以享受私家车商业险多省15%的优惠。
据了解,在保险的理赔上,车险骗保案例层出不穷,而且形式多样,甚至对某些公司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长期发生车险骗保事件,对保险业的发展是很不利的。通过业内人士介绍,在车险骗保案例中,骗子是精心安排,特别是假案情的策划也是相当严密的,很难找到什么疑点。据相关人员介绍说,车险骗保甚至成了部分车友的生财之道。多行不义必自毙,其实,投保人应该增强法律意识,这种对车险骗保的危害性的认识不足,对当事人是很有害的。
骗保会负刑法律责任的,甚至有的会构成保险诈骗罪。诈骗案件的涉案金额只要达到2000元就将会受到追诉,我国《刑法》有明确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里也敬告广大朋友,千万不能贪一时小利,而让自己有更大的损失。
“职业撞车族”,分工明确:有人负责撞车伪造事故,有人负责拖车、修车,有人负责理赔、领款,有人负责出具虚假的事故认定书和定损单。他们胆大妄为,私刻交警队、法院和医院的公章,屡屡冒充交警、保险业务员在事故认定书及定损单上签字。犯罪嫌疑人牵涉保险、机动车修理、汽车租赁、医院、出租车、二手车中介等行业部门,犯罪涉及金华、杭州、宁波、温州、丽水、衢州等地。这起全国罕见的骗保案现已引起上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 9月1日,宁波太平洋保险公司派人来到金华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要求协查一起理赔案件,怀疑其中有诈,得到了一大队领导的重视,并开展相关调查。9月5日,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将情况通报婺城公安分局,同时移送婺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办理。婺城公安分局马上派遣资深民警、时任婺城公安分局教导员的蒋益群进行初查。9月7日,婺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予以立案侦查。
保险诈骗在所有诈骗活动中犯罪黑数最高。所谓犯罪黑数是指没被揭露和没被公安查处的犯罪比数。婺城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初步调查认为,该案当事人包凤成等人有保险诈骗重大嫌疑。在调查中,侦查员出于职业敏感,意识到案件的严重性,将案件基本情况向分管副局长傅延康汇报以后,傅延康亲自坐镇指挥,精心策划,通过守候、跟踪、控制犯罪嫌疑人去向等侦查措施,捕捉有利战机。
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包凤成、华某、陆寿林、朱亮、严大年等人经过事先预谋,于2005年12月11日晚将浙GW3209欧宝轿车和苏BW0889尼桑轿车开到金华二环南路苏孟路段,由包凤成、严大年故意将两车撞坏,伪造交通事故现场,由陆寿林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由朱亮查勘定损,先由华某以苏BW0889尼桑轿车的被保险人名义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理赔,骗取保险金79963元。之后,包凤成又以浙GW3209欧宝轿车的被保险人的名义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理赔,骗取保险金85170元。
包凤成等人对以同样手段向其他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办案人员共侦破了保险诈骗案件5起,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经过对案件进一步审查深挖发现林军、陈欣伟、蒋建华等人伙同他人,自从2003年以来曾多次故意制造或伪造交通事故,向多家保险公司骗取保险金。经侦大队根据包凤成的交代情况即向相关保险公司核实,证实包凤成交代的情况基本属实。
希望这些对有车的朋友们应该有所帮助,广大车友朋友也可以对其进行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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