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基本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有哪些?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又有哪些?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身边的你我,接下来由的工作人员帮您梳理一下。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一)服务项目类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急诊除外)、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费等特需医疗服务。(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1、各种美容(生活美容、医学美容)健美项目以及乱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3、各种健康体检。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5、牙科整畸、牙科烤瓷。6、各种医疗咨询(不含精神科咨询)、医疗鉴定。(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检查治疗项目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康复和治疗器械。(四)治疗项目类1、各类器官移植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3、近视眼矫形术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五)其他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一)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置(CT),立体定向放射装置(γ-刀、χ-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置(ME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置(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3、心脏起搏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二)治疗项目类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三)单次费用在400元以上的医疗仪器与设备的检查、治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网提示:职工在投保医疗保险的同时,一定要详细了解职工医疗保险的报销范围,因为关系到自身的切实利益。
相关链接:
大连全面启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大连市此次医疗保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经辽宁省政府批准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的。大连市已确定目标,到今年年底,大连市市级医疗保险覆盖面达70%。
新出台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大连市城镇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退休人员,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与县(市)区两级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按职工工资额的8%和2%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个人帐户和社会统筹基金构成。个人帐户资金主要用于门诊和定点药店发生的医疗、购药费用,也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个人现金自负部分。统筹基金主要用于住院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和最高限额控制。起付标准是在统筹基金支付前按规定必须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大连市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确定起付标准为850元、500元、300元。个人年度消费累计限额为3.8万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分别为15%、12%、10%。退休人员受到照顾,如不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的划入比例高于在职职工,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比例减半等。此外,大连市还对基本医疗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管理等作出相应规定。
大连是我国确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先行试点城市之一。1996年7月开始在市内区进行了医疗改革试点,到目前参保人数近33万人,总体运行情况平稳,保证了参保职工,特别是一些困难企业职工的基本医疗,在支持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遭受经济损失而建立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给与一定的经济补偿,以避免或减轻劳动者因患病、治疗等所承受的经济风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障与报销范围有哪些?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哪些报销方式和程序?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为城镇职工提供的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不仅保障国有企业和非国有企业的职工,而且保障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随着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深化,一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将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也纳入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主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及补充医疗保险两部分构成。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年限
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筹资的原则是:“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现收现付制。”我国医疗保险改革初期,要求个人缴纳工资总额的2%,用人单位缴纳工资总额的6%。目前,我国一些地区城镇职工的医疗保险有缴费条件和受益资格的限制。
个人帐户和使用方法
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办理基本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个人帐户,并制发凭证。个人帐户由职工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构成。
(一)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额计入本人个人帐户;
(二)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以下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35岁以下的职工,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3%;
35岁至44岁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5%;
45岁以上的,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7%;
退休人员按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4%。
个人帐户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个人帐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可随职工工作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个人帐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帐户年末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帐户。职工可以查询本人个人帐户中资金的计入和支出情况,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职工查询提供便利。
统筹基金的支付范围和起付标准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除按规定的比例计入个人帐户外,其余部分建立统筹基金,由本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统一管理,统筹基金按规定用于支付职工住院医疗费和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
统筹基金的起付标准是:
在一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
在二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
在三级医院住院治疗为上年度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
1年内多次住院治疗,起付标准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逐次降1个百分点。
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
(一)统筹基金对职工个人每年的支付限额为统筹区上年度人均缴费基数的4倍。
(二)职工住院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支付限额以下的,由统筹基金按下列比例支付:
医疗费在起付标准以上至5000元以内(含5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退休人员按8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50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内(含10000元)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75%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退休人员按90%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医疗费在10000元以上至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45岁以下的在职职工按80%支付,45岁以上(含45岁)的在职职工按85%支付,退休人员按95%支付;其余部分自付。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