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的生活都在发生变化,说不定今天您还在这个城市,明天您就移居到另一个城市;甚至今天您还在上班,明天就已经离职了。在这彼此转移的过程中,社保就会产生中断,面临着一个社保续保的问题,困扰着想续保的人们。
离职后怎样社保续保
林女士1996年毕业,由于多方面原因于2005年选择了离职,这期间6年再没有缴纳过社保,但是林女士现在想进行社保续保,有着这样的疑问:要想进行续保是不是必须把间断6年的断档部分全部补上?如果可以现在续交社保,会把之前缴纳的10年也累计到里面吗?
这样的疑问存在于很多离职后不交社保、之后又想续交社保的朋友身上。我们来看第一个疑问,像是这种情况,林女士可以选择将6年的断档部分全部补上,也可以选择不补。但是有一个问题是,在退休前累计缴纳满15年才可以享受养老金,也就是说这需要看情况,如果您距离退休年限和已缴纳年限累计达不到15年,那您最好选择将间断部分补缴。下面我们来看第二个疑问,答案是如果继续参保,参保年限是累计的,即林女士之前缴纳的10年社保也累积到里面。
失业、离职人员办理社保续保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与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有关证明及养老、医疗保险手册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窗口领取《失业职工投保申请表》填写并到合同鉴定窗口备案,然后到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窗口办理接续社会保险、托管个人档案、签订代理协议等手续。
工作地点迁移后的社保续保
小张在上海已经上了5年的班,也缴纳了5年的社保,如今需要到广州工作。但是小张担心社保不能转到广州市,在广州市继续缴纳社保,能不能将之前缴纳的社保整合。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在上海的社保可以转到广州市,也可以将两地的社保关系合并。如果是本地户口,可以由个人和单位到社保局申请转移关系;如果是外地户口,只能通过单位的方式转移并进行社保续保。具体办理手续是,带上本人身份证、照片、保费和申请书,由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办理职工流动转移手续,社会保险关系转至接收单位后,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车险主要有哪些项目,哪些是必买的呢?哪些是可以选择的呢?相信这是很多车主在与汽车保险打交道的时候必然会遭遇到的问题。那么,我们来为大家简单讲解一下关于买车险 时遇到的相关问题,希望大家看后有所帮助。
目前,办理汽车保险的公司很多,其中人保公司(PICC),太平洋公司(CPIC)和平安公司属于比较大的,全国范围内都有业务的公司。首先了解下关于车险的相关基本问题:车险主要涉及的险种包括交强险、机动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人员 险、划痕险等。
第一,我们要清楚地知道,交强险是必须购买的险种。
第二,除了交强险之外就是商业险,而商业险的购置是较为灵活的。广大车主朋友可以从自身实际出 发去购买商业险。比如车损险,主要针对于车辆之间的意外碰撞等,一般情况下买车的人大多是新手,开车的经验有限,比较容易出现道路意外,这时车损险则可以有效地减轻损失。第三者责任险的主要功能是 当机动车与路人出现意外时,投保人可以将理赔责任转嫁在保险公司身上,从而转移风险。此外,盗抢险 以及划痕险也是必须购买的险种,在某些居住小区,可能由于物业监管不到位,造成汽车表面被恶意划花, 以及被盗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大家购买盗抢险和划痕险。
值得注意的是附加险中一种叫做不计免赔的险种,许多车主对这个险种都不太熟悉,简单说来不计免赔就是补充保险公司理赔的剩余部分。不计免赔险我们建议一定要保,否则,一旦出险,保险公司最多只赔付总损失的 80%。
第三,还要注意的是,现在很多保险公司根据不同车型来算费率,一些比较老或年头较长的车型费率就可能高。
第四,一定要购买第三者责任险。相对于国外,我国的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比较低, 我们常见的标准为5万元和 10 万元,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时,这些钱就显得微不足道了。而在国外,第三者责任险的最高赔偿限额通常都在几十万,上百万美元(或欧元),而且都是强制实行的,这样在重大交通事故中,伤亡者和家属能获得足够的赔付。另外,在附加险中,车主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 例如:如果你的车在日常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 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 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如果你的车很便宜,那么玻璃险的保费就可能 达到风挡玻璃本身价格的 30%~40%,就很不划算了,因此,可以考虑放弃玻璃险。再如你的车是新车,那么自燃的几率是非常低的,可以考虑不保。
知道了关于车险的基本知识后,那么选择保险公司显的就比较重要啦,如果:
1、你的车是新车;
2、你的车价格相对较高;
3、你对于维修质量有比较高的要求.
那么,我们建议你选择大公司。大公司的特点是理赔的标准比较高,理赔 过程也相对快一些,而且很多情况下能按照 4S 店的维修费用赔给客户。
如果:
1、你的车是旧车;
2、你的车价格并不算高
3、你对于维修质量没有特别高的要求。
那么,我们建议你选择小公司,这样在费用方面比较划算。除了上述一般规律外,保险 公司为争取客户, 有时候会推出一些阶段性优惠。因为,大公司也有缺点,相同车型和险种,保费要比小公司高一些,例如同样都是一辆 10 万元的新车,人保 一年的全险保费可能比小公司高 500~600 元。而由于垄断地位,大公司可能会有一些比较不公平的条款。比如人保公司的"出险金 额 500 元以下不赔" 。 而小公司的特点与大公司正相反, 一般来讲它们的赔付额度不如大公司, 定点维修厂的水平也不如大公司,而且有时候服务质量不够可靠,但通常费率会比较低(账面上费用不一定低,但折扣很大)。
车险选择种类繁多,车主难免会出现不知从何下手的感觉。但在购买车险时,只要注意以上问题,多选择几家质量高的公司进行比较,相信您一定会选到合适的车险。
尊老、爱老、敬老是中华民族几千年的传统美德,家庭养老一直是我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形式。然而,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效率低下的农村自然经济正逐步被高效率的新经济形式所替代。农民观念在发生变化,农村家庭规模逐渐变小,农村老龄化趋势逐渐加剧,家庭赡养的功能在逐渐退化,家庭养老也逐渐成为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
作为完全由政府补助的国民福利方案,尽管充分体现社会保障制度追求公平的原则,具有极强的收入再分配功能,但由于资金来源单一,给政府带来沉重的财政负担,而根本不可能被发展中国家采用。而“市场失灵”和“市场缺陷”也决定了市场自身无法产生一个理想的社会养老模式。其一,个人短视行为。一些人在做经济决策时,不太重视未来消费的效用。其二,谨慎防备。由于政府长期以来被假定负有保证老年人和弱势群体最低生活水平的某种责任,因而造成个人道德危机。其三,市场不能提供一个为照顾终生低收入的人而设计的养老保险计划。其四,市场无法解决个体在其为养老做准备时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
农村户口养老保险作为一个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和社会效益。对于政府而言,无论农民做出什么选择,政府提供养老保险补助所获得的效用都会比不提供补助所获得的效用大;对于农民而言,如果政府不提供补助,则没有缴款的积极性。由此,由政府补助,农民缴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就成为农村养老社会保障的最佳制度选择。
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的缴纳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农村户口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
请问外地农村户口养老保险的问题?1.缴满15年后,是在北京领吗?领得养老保险的多少和户口有没有关系?假如我和我的同事缴的养老保险一样,他是北京户口,我是外地农村户口,会有差别吗?
2.外地的农村户口退休年龄是多少?
3.到时候领养老保险,需要开什么证明吗?前面看到有网友说什么人才交流中心的档案,如果我没有档案,有影响吗?
4.若没有缴满15年,公司替交得那部分是否也可以取出来?
5.农村户口参加养老保险的基数,是否也和城镇户口一样。如果公司按不按工资的基数只按最低工资走,是不是违法的?
回答上面5个问题:
1、似乎现在的规定还是,农村户口到退休年龄后一次性领取个人缴纳的养老的本息,公司的就没份了,城镇户口交够15年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2、农村户口应该不是干部身份,那就是女50岁,男60岁退休吧。
3、农村户口不用存档案什么的,到时候如果是一次性领取的话,没有档案应该问题不大,但具体怎么操作没有办过。
4、公司缴纳的属于社会统筹,只有按月领取的才能享受。
5、农村户口统一按最低工资来缴纳,所以公司不违法。
农村户口怎么办理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农村养老保险_在哪里办理农村养老保险:
我们是农村青年,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深入,我们农民得到了实惠,加之今年农副产品收入不错,我们农民手里有了余钱,想用来买养老保险金,但我们不知在哪买?怎么买?
答:民政部在1992年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实施作出了具体规定。我省在1995年也通过了《湖北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并规定本省境内非城镇户口的农村公民可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一般以村为单位确认(包括村办企业职工、私营企业、个体户、外出人员等)组织投保。乡镇企业职工、民办教师、乡镇招聘干部、职工等,可以以乡镇或企业为单位确认,组织投保。少数乡镇因经济或地域等原因,也可以先搞乡镇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外来劳务人员,原则上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
交纳保险费的年龄,一般为20周岁至60周岁。保险费以个人交纳为主。有条件的地方,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集体经济组织可予适当补助。个人交纳的保险费和集体的补助分别记在投保人名下。
投保人原则上应在其户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乡(镇)企业职工由其所在企业组织投保。保险费分按月交纳和一次性交纳两类。按月交纳标准设2、4、6……元等档次;一次性交纳标准设200、400、600……元等档次。
随着城市步伐加快,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标志着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对于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具有重大意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构成成分多样,人员常常在就业和无业之间反复徘徊,收入低或没有收入;相当一部分是城镇中的困难群体。下面让我们来熟悉认识城镇养老保险
城镇养老保险的重要指导一、基本原则
城镇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三、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养老保险。
四、基金筹集
城镇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地方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及其他来源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城镇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要引导城镇居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引导城镇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具体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城镇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城镇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镇养老保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段,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暂以试点县(区、市、旗,以下简称试点县)为单位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城镇养老保险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城镇养老保险基金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居委会每年在社区范围内对城镇居民的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十一、经办管理服务
开展城镇养老保险试点的地区,要认真记录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和领取待遇情况,建立参保档案,长期妥善保存;建立全国统一的城镇养老保险信息管理系统,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新农保信息管理系统整合,纳入社会保障信息管理系统(“金保工程”)建设,并与其他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要大力推行社会保障卡,方便参保人持卡缴费、领取待遇和查询本人参保信息。试点地区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整合现有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立健全统一的新农保与城镇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加强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镇养老保险基金中开支。
十二、相关制度衔接
有条件的地方,城镇养老保险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城镇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制定。要妥善做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优抚等政策制度的配套衔接工作,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
城镇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由国务院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实施。国务院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政策的落实情况,总结评估试点工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城镇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城镇养老保险工作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镇养老保险的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统一管理、综合协调等工作。试点地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
周女士于2001年投保某保险公司的两全保险,并附加保额1万元、给付比例70%的个人住院医疗保险和20元一天的住院津贴保险。今年3月10日,周女士因急性化脓阑尾炎住院治疗,并进行了阑尾切除手术。住院期间共支付医药费7632.5元,其中床位费500元,医保外自付费用236.55元。
3月21日,周女士出院后立即向保险公司递交了理赔申请和各类单据。按照周女士的计算方式:保险公司理赔金额应该是全部医疗费用的70%,即5342.75元,再加上12天的住院津贴240元,总共5582.75元。可保险公司实际赔付和周女士的预估相差近千元。
该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并不是被保险人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能获得保险理赔。在住院天数的计算上,保险公司认定周女士从3月10日入院到21日出院,共计住院11天,再扣除3天的绝对免赔,因此实际赔付金额为160元。在医疗费用方面,医疗保险的理赔项目通常需要扣除床位费、医保范围外自付费用和免赔额以内的医疗费用,再乘以约定的给付比例。
据了解,不少住院津贴型的医疗保险都会约定免赔天数,通常不会超过3天。对此,保险公司认为,这是加强被保险人自我管理能力的一种要求,如果没有设定免赔天数,那么很可能造成医疗资源和保险资源的双重浪费。这种免赔天数以一年为限,当被保险人一年中第二次住院,将不受免赔影响。
可惜的是,周女士当初在计算理赔金额时,没有认真阅读条款,也没有到保险公司进行任何咨询。
由于绝大多数医疗保险的责任范围与社会医疗保险相同,因此被保险人发生的医保外治疗费用都是无法获得理赔的。同时,被保险人在选择医疗机构的时候,要记得去符合保险条款规定或者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进行治疗,否则可能遭到全额拒赔。
本刊要提醒消费者:购买医疗保险的作用在于补充医疗费用增长带来的财务风险,但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不一定可以获得全部医疗费用的理赔。作为中高收入人群来说,投保医疗保险还可以减轻误工造成的损失。一些高档的医疗保险,保险范围不仅涵盖社保和自费的所有医疗费用,而且给付比例高达90%-100%,附加每日住院津贴保险可弥补被保险人住院期间的收入损失。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缴费证明,一般来说转移养老保险,认证工龄,换工作都需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所以,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讲一讲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相关内容!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是什么?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是非常重要的一种缴费证明,是投保人缴纳养老保险的一种缴费凭证。一般来说转移养老保险,认证工龄,换工作都需要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统一以经办机构名义出具,各级经办机构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出具证明时要认真核实参保企业的参保.登记和缴费情况,据实填写《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证明》,不得弄虚作假。
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怎样开?
开具证明按照属地归口的原则办理,经办机构只对本级参保企业开具证明,不得越级和跨区开具。
开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需要注意些什么?
一般来说养老保险缴费证明的开具并不难办。随着有关部门已经将是否参加养老保险和按时足额缴费作为评模、资质审核、年检的重要条件,因此建议职工在参加养老保险后按时缴费,保持良好缴费状态。
与我国保险市场巨大的潜力形成强烈反差的是,在我国城市市场,仅有20%左右的居民购买了商业保险;未来三年内,有50%的预计消费者只考虑购买社会保险,未考虑购买商业保险.居民对保险认识上的误区使得保险潜在需求转化难度大.商业保险掺透里有限,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加快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
我国居民主要的保险误区
(一)对社保的低水平认识不足
调查发现,我国居民对社保的具体保障并不清晰,不少人认为自己有了社保,就不用在考虑商业保险了.却不知,社保所满足的只是人们最基本的保障需求,还存在许多的不足,需要商业保险来补充;
(二)对汽车保险认识存在严重偏差
第一,很多把汽车全保理解为保险公司全包.实际上,汽车保险包含很多内容:交强险,基本险,附加险.其中,附加险又包括很多种,所谓的全保只是说购买了交强险.基本险和一个以上的附加险,保险责任不一定全面,当发生保险范围以外的损失的时候,保险公司并不予理赔.第二,有些车主认为汽车保险已经包括了司乘险,自己就如同购买了人身保险的保障.事实上,司乘险与商业人身保险有很大区别,人身保障是非常有限的.
(三)在投保的顺序上存在误区
在确定家庭投保顺序上,我国居民普遍存在的误区,认为家里的老人和小孩作为弱者最需要保护,因此需要优先考虑买保险,而家庭经济支柱正当年富力强之时,可排在后面.在保险险种的选择顺序上,居民同样存在误区,往往对保险的保障作用认识不足,潜意识把保险投入当成投资,偏爱投资分红产品而厌恶消费型的纯保障保险.而且对于投资型产品也存在很多认识上的误区.殊不知正确的选择应该遵循高额损失原则进行投保:首先考虑为家庭经济支柱购买保险.在此基础上再考虑为老人和孩子投保.选择险种应该先考虑生命和健康的保障,接着是教育和养老,其次才是投资和分红.这样的金字塔型结构才能使家庭得到稳定.全面的保障.
(四)对商业保险了解片面
部分居民虽然认识到商业保险的作用,但却认识那是有钱人才考虑的事情.事实上,普通家庭面临的风险并不会比富人少,相反,由于经济基础薄弱,一次很小的意外就有可能将它摧毁,因此,普通家庭可能更需要保险的保障.
国人上述保险误区,究其原因,与我国几千年文化传统有关,但更多的是当前保险宣传.教育的缺失,是政府对保险重视不足.学校缺乏保险教育.保险公司宣传不到位所致.
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分别是指哪些人?
投保人又称为要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根据保险合同,其财产利益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往往同时就是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同时作为受益人。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人指定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也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实际上是被保险人将保险金请求权转让给受益人。
什么是如实告知义务?违反告知义务有怎样的后果?
所谓如实告知义务,指在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将有关保险标的重要情况,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申报或声明的义务。法律之所以规定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因为只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了解保险标的的真实情况,而保险公司一般只是依据投保人的告知来决定是否承保或保险费率水平。因此,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我国《保险法》规定: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保险价值和保险金额是指什么?二者是什么关系?
所谓保险价值,是指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所享有的保险利益的货币价值。它是财产保险合同构成的基本要素之一。确定保险价值的方式一般有两种:一是根据合同订立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即由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二是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市场价值确定。依照第一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定值保险:依照第二种方式订立的保险合同称为不定值保险。
所谓保险金额,是指一个保险合同项下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即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实际投保金额:同时又是保险公司收取保险费的计算基础。财产保险合同中,对保险价值的估价和确定直接影响保险金额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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