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手续?

2021-04-28
保险需要规划

昭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全市十一个县区分别设有分支机构(办事处),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原则开展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

管理中心主要职能有:m.Bx010.com

1、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6、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

7、负责单位的制度建设和人事管理;

8、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9、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正常化和规范化工作,完善缴存单位和缴存人提取的管理,管理中心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做出了严格的规定:

1、缴存人符合提取范围应提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提取证明和授权委托提取书(签名加盖手印),由单位指定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经办人进行初审,再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审批

2、缴存人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在申请提取时,缴存人或其配偶未还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应先清偿贷款余额;或将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提取余额不足清偿贷款,应首先补足差额部分,再办理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手续。

3、缴存人符合非销户提取条件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余额的80%;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在行为发生一年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其它情形应在行为发生六个月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超出上述规定时限,不再受理提取申请和相关资料。

4、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缴存人的自住住房是指缴存人在工作所在地区拥有房地产权,并用于本人居住的住房。

(2)缴存人(含配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价款已一次性支付完毕,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或建造的总价款。房屋共有权证中载明产权份额的按份额提取;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的,买受人夫妻双方按平均份额提取;如果书面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名加盖手印后,按协议份额提取。

5、缴存人(含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正常还款12期后,贷款期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偿还本笔贷款合同的贷款本息。如果借款人、共同借款人(配偶)住房公积金结存余额不足偿还的,不足部分可用现金予以偿还。所提取还贷金额不得超过已还款本息和申请提取还贷时贷款余额之和,且不高于提取还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的80%。

6、缴存人(含配偶)在商业银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贷款期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一次性偿还银行贷款合同的贷款本息。所提取还贷金额不得超过已还款本息和申请提取还贷时贷款余额之和,且不高于提取还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0%。

7、缴存人购买商住房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用购买总价格减去商业用房价款,再按自住住房规定提取。房屋用途不明、性质不清的,即房屋行政主管理部门未明确划分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8、缴存人(含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由缴存人自行选择一套作为提取申请事由,且应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住房行为发生一年以内之规定。当提取申请批准获得资金后,五年内不得以自住住房事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9、缴存人夫妻双方一方因退休或退养到异地居住,因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等住房行为,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限和最高金额按本规定办理。缴存人夫妻双方男方已满五十五周岁,女方已满五十周岁,退休后需到异地居住,发生本条规定的住房行为,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按本规定时限和金额办理

10、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

(1)单位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2)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的;

(3)房屋装修、购买车库(车位)、杂物间等;

(4)房屋纠纷、产权不确定的;

(5)未经建设或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和明确产权的;

(6)住房公积金帐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缴存人申请办理销户提取和建造、翻建、大修的资料提交要求,按《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昭房管委〔2003〕8号)、《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昭房管委〔2003〕2号)和《昭通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暂行办法补充规定》(昭房管委〔2003〕10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如不符本规定的,按本规定办理。

2、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的:

(1)缴存人购买一手自住住房符合本规定提取条件,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应提交以下资料: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的购房合同(以下简称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付款凭证(即银行回单,以下相同)。

(2)缴存人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符合本规定提取条件,应提交购房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凭证。购房计算时限以契税凭证记载时间为依据。

3、缴存人(含配偶)购买、翻建、建造、大修自住住房时,并发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行为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有: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还贷系统中打印的当月还款余额表(加盖公章)。如缴存人因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发生逾期的,应归还所欠逾期贷款本息,并提交贷款清偿凭证。

发生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有:购房合同、付款收据、商业银行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借款借据、银行还贷凭证。

4、缴存人的自住住房属旧城改造(含拆迁住房),并签订回迁合同或拆迁合同,如新房价高于旧房价的,其价差部分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有回迁合同或拆迁合同和交款凭证。

5、缴存人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自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六个月未就业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应提交的资料: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力鉴定证明及失业证明。

6、被单位解聘、辞职又不在本市内就业的缴存人,自解除合同一年后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应提交的资料:解聘合同、辞职批准通知书和失业证明。

7、缴存人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可委托配偶或直系亲属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的资料: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书和终止劳动关系合同。

8、缴存人应征入伍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交军管部门出具的入伍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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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都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一定条件下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作购买、建造房屋等用途。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哪些手续?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一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经单位盖章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份)、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以下证明材料: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购买一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购房合同(或预售契约)、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购买二手楼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地产权证、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首次提取时,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按揭购买自住住房)

首次提取时,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建造自住住房

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租房自住

首次提取时,提供租赁合同(指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或与单位签订的公房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以后提取时,提供《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

离休、退休

提供离、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市级以上医院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出境定居

提供签证和护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份。

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户口迁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失业(或下岗)人员

男性45岁(含45岁)、女性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失业(或下岗)12个月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下岗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合法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提取,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及职工本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首先应该提供四份材料,根据不同提取情况还需要提供其他资料

(1)填制《渭南市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批表》;

(2)申请提取人的身份证原件;

(3)申请提取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农、中、建、邮储)银行卡或存折;

(4)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购买商品房还需要提供

1、商品房购房合同;

2、最后一次购房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如果是购买二手房还需要提供

1、房屋买卖契约或购房协议;

2、契税完税发票;

3、过户房产证;

如果是购买拆迁房,还需要提供

1、拆迁安置协议;

2、交房款“收款收据”或购房发票

如果是集资建房,还需要提供

1、集资建房的有效批文;

2、城建部门出具的成本价购房花名册或购房合同;

3、最后一次交款的收款收据

如果是在城区自建自住住房,还需要提供

1、《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用地许可证明;

4、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如果是在农村自建自住住房,还需要提供

1、配偶农村户口证明;

2、农村宅基地土地证;

3、村、乡两级部门出具的建房证明;

4、结婚证;

5、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如果是大修自住住房,还需要提供

1、房屋产权证、城建规划部门出具的“居民个人修建房屋规划许可证”;

2、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如果是离休、退休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劳动人事部门批文或离退休证

如果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1、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2、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如果是辞职、辞退、开除的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被判死刑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1、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法院判决书。

出境定居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1、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2、护照或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国定居证明。

考取研究生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录取通知书或学籍证明(注:在职研究生除外)。

偿还住房贷款本息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1、借款合同、公证书、归还住房贷款近期三个月的还款明细;

2、提前还款的还需提供《提前归还部分贷款本金审批表》《提前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审批表》或还款凭据。

生活困难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本人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租房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房租超过家庭收入15%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租房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公积金查询,大病提取公积金,五险一金查询】如果是患有大病的人员要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

1、职工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一次性住院治疗费用超过3万元,导致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书;

2、住院费结算票据;

3、户口本、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

死亡人员的住房公积金要提取,还需要

1、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需提供职工死亡证明;

2、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转移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一、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一)申请办理转移时应提供的证明、资料

1、内部转移:指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发生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的单位之间的转移。应提供:新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账号及单位账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2、外部转移:指职工调入的新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缴存住房公积金,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到中心审核应提供资料:新单位出具的经其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盖章确认的证明(内容包括职工姓名、身份证号、职工个人帐号及单位帐号和缴存银行)、原单位出具的“关于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异地)”申请;到原缴存银行办理应提供证明、资料:经中心审核的异地转移申请、原单位填制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二)公积金转出办理流程

1、内部转移: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和转账支票直接到缴存银行办理→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出。

2、外部转移:转出职工向原单位提供住房公积金证明→原单位持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并附异地中心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证明到中心进行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出具审核意见→原单位持填制完成的《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中心审核意见书、银行电汇单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职工账户转出。

二、辞职后公积金怎么办

(1)职工在新调入单位的归集部门开立公积金账户,并提供开户证明;

(2)由调出单位根据职工住房公积金分户账的账面余额,填制一式四联“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送交归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填制“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应注意填写完整以下内容:转入、转出单位的全称,单位编号及所属的归集部门;调出职工的姓名、编号应与单位汇缴清册填写的一致;转移金额为该职工账户账面余额;签章(在归集部门留的印鉴)。

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离职应由原单位办理封存,待到新的单位工作以后,转移到新单位继续缴存,但不可销户提取。符合提取条件的才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

北京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根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的有关规定,已购买自住住房或符合一定条件的员工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请您对照自身情况阅读并准备好相关申请材料。

一、以前未在北京办理过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材料

1、全款购买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的 

1)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 

2)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

3)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储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2、采用贷款方式购房的 

1)购房合同、复印件 

2)贷款合同、原件、复印件 

3)首付款发票或全款发票、原件、复印件 

4)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储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购买二手房的 

1)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

2)契税完税凭证、原件、复印件 

3)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储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二、在北京办理过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手续 

1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生效的支取记录单原件,如果原来在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的,须提供借款合同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

2支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银行卡号有变化 

3个人储蓄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如有变化

三、申请办理按季度支取手续的,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由管理中心备案,盖章。

1、贷款合同是在2006年4月1日以前签订,仍在还款期内。

2、贷款合同是在2006年4月1日以后签订,购买经济适用房,包括商贷和公积金贷款,仍在还款期内。请已办理按季度支取的员工,将支取记录单交至人力资源部,办理按季度支取。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一、职工离、退休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材料下列证明:

1、退休批文或退休证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二、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三、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

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

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

申请表填写流程

一、按类领表

有北京市城镇居民常住户口、住房面积没有达标的居民家庭或者无房户,可按不同类别分别领取《北京市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住房和收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北京市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或《北京市重点工程和危改区被拆迁居民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这些表格可以找开发商索取,也可自己到新浪房产频道“经济适用房专题”中下载栏下载。

二、领表填表

填写核定表的申请购房人,需核定家庭收入(老政策规定为6万元/年以下;目前在陶然亭试点的经济适用房购买新政策规定:1人户家庭、2人户家庭、3人户家庭、4人户家庭、5人及以上家庭,对应的年收入则分别低于2.27万元、3.63万元、4.53万元、5.29万元、6万元),此表交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没有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目前大部分人都填此表。

填写审批表的申请购房人(大多为公务员或教师),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夫妇双方为机关工作人员或教师的家庭,此表由申请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分别核准盖章。

填写审核表的申请购房人,不需核定家庭收入,但要求是市**批准的重点工程建设中的被拆迁居民家庭和**组织实施的危旧房改造项目区异地安置的居民家庭,带上此表和拆迁人出具的证明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核准盖章。填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一式两份。

住房公积金,常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常德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

符合提取条件且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向中心(管理部)提交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资料和证明资料。

提取住房公积金基本资料包括:

(一)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涉及夫妻关系的提供配偶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的《常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

(三)《常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对账簿》;

(四)常德市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提取情形的,除提供其基本资料外,还须分别提供下列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离休、退休的,应当提供相关职能部门出具的本人离休、退休证明。

(二)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1年后仍未重新就业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三)职工出国(境)定居的,应当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和出境定居证明。

(四)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职工的财产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除提供其基本资料外,还须提供下列其中一项资料:

1.职工死亡证明;

2.户籍注销证明;

3.火化证明及收款收据;

4.被宣告死亡证明;

5.对该继承权或者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须提供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

(五)职工工作调动的,应当提供正式调令或者工资转移关系证明。

符合本办法第六条提取情形的,职工除提供申请基本资料外,还须分别提供下列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一)职工购买一手房的,应当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交付首期的往来结算统一凭据(首付款不低于总房款的30%);购买二手房的,应当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契约、过户后的《契税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异地购房(所购房屋位于常德市行政区域外)的,应当提供经房产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契税完税凭证》和《房屋所有权证》。

(二)职工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合法农村村民建房用地审批手续。

(三)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且该房在修缮中。中心(管理部)派员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并签署调查意见。

(四)每年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本息或者提前一次性还清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应当提供下列相关资料:个人住房贷款合同、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明细清单(存折)或者贷款结清证明、购房合同及不动产发票(二手房应当提供契税发票)。

(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分别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采取转账还贷方式一次性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提供个人提前还贷申请书;已经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提供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清单及贷款结清证明;

2.按期还清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应当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银行出具的个人偿还贷款明细清单(存折)及贷款结清证明。

(六)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分别提供下列相关资料:

1.通过市场租房且月房租超出月家庭工资收入15%的,应当提供家庭人员工资收入证明、租房合同、无居住地自有产权房屋证明和房屋租赁付款凭证;

2.承租廉租房的,应当提供《廉租房入住通知单》和房屋租赁付款凭证;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供房屋租赁付款凭证。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原则上应当由本人办理,委托配偶或者直系亲属办理的,应当提供职工本人出具的委托书、职工与配偶或者直系亲属的关系证明及双方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有什么手续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为市民办理有关手续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所在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属于职工个人所有,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住房公积金与职工的利益密切相关,但仍有不少市民对公积金的申请和使用等问题仍存有疑惑。

日前,读者陈先生来信称,他最近打算购买住房,却不知道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条件,也不知道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准备什么文件、办理什么手续,在提取公积金的过程中又应该注意什么问题?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采访了市公积金住房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士。

什么人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介绍,职工参缴公积金后,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一是需用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二是用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三是提取公积金用于租房自住;四是职工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五是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六是职工要出境定居;七是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八是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九是下岗、失业人员,男性40岁(含40岁)、女性35岁(含35岁)以上的职工;十是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流程

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需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并填写《江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审批表》,到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并盖章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就可以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由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再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由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批手续后,到公积金开户银行提取存储余额。

提取时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若一次性付清房价款的,申请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房地产权证;分期支付给开发商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分期付款发票;提取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要提供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供楼存折(打印至最近一次余额);租房自住的,需提供租赁合同、房租发票;建造自住住房的职工,申请时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用地证明(或房地产权证)、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翻建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城建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施工许可证》或《建筑用地规范许可证》)、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地产权证、修缮费用发票。

公积金,聊城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哪些材料?


据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提取住房公积金主要包括购房提取、退休提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死亡提取、市外调动提取、市内调动转移七部分。

退休提取:退休证或者退休审批表;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支取申请表。注: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或失业证(发证满三年),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支取申请表。注: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一次性结清公积金贷款提取:贷款人在提前结清公积金贷款后持以下材料提取:结清证明;还款凭证;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制式证明及支取申请表。注:若提取夫妻双方或另一方公积金,需提供结婚证或者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死亡提取: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死亡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死亡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支取申请表。注:如果死亡人本人银行卡无法正常使用,需到公证处公正公积金归谁所有。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市外调动提取:调令或调出调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提取人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制式证明及支取申请表。注:如无调令,调出单位有解除合同手续可按《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手续办理。支取前职工账户状态必须由单位会计办理显示为封存状态。

市内调动转移:调令或调出调入证明;提取人身份证(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的制式证明及转移凭证。注:市内调动一项中,即使原单位出具解除合同手续,而接受单位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此情况下不允许按《终止劳动关系》支取公积金,只可办理转移业务。

据聊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市民在办理购房提现手续时,以上手续除去单位开具的证明以外,均需要原件、复印件(A4纸)各一份,银行卡复印件两份(银行卡根据单位公积金所在开户银行而定)。

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及提取条件


什么是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又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包括退职);(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七)农民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八)调离烟台市的(指烟台市行政区域以外);(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户口迁往外地的(含外地户口的);

正常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

(一)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可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材料:

1.购买自住商品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销售不动产发票。

2.购买房改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公有住房出售合同书和烟台市房改售房价格审查书(或山东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3.购买二手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拆迁安置协议和投资款证明(地税发票)。

5.个人建造自住住房:城镇需提供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农村需提供宅基地证明、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6.单位集资建房:提供政府批准集资建房有关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集资款收据,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以及职工本人身份证。

7.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或发票单据。

8.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意见书以及大修费用单据。

(二)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供低保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分以下三种情况:

1.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经贷款管理科审核签字的职工书面申请。

2.商业性贷款:提供借款合同、银行出具的当年还款计划表。

3.提前还清贷款本息的,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帐单。

(四)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目前暂按15%执行):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家庭收入证明、一年的房租发票、户口本或结婚证。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2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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