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使用管理权者引入电梯责任保险

2021-04-28
责任保险知识
“今后,在广东省内,电梯出现事故问题,受害者均可第一时间找到负责任的人,我省将建立起以使用管理权者为源头的电梯使用全过程的责任链条。”27日,省政府向全省相关部门印发《广东省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这也意味着,我省正式全面实施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根据上述改革方案,2014年,在全省全面推进电梯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工作,力争到2016年基本建立以电梯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为核心,权益保护为基础,保险救济和社会救助为保障,质量检测和风险评估为技术支撑,政府监管为一般强制的电梯安全监管体系。值得一的是,《改革方案》还特别提出电梯定期检验社会化,明确提出有序推动符合条件的电梯检验事业单位逐步转为社会组织。

穗莞两市电梯确权率90%

据广东省质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两年来,广州、东莞两市大胆试点电梯监管模式改革,并带动周边多个非试点城市也推进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截至2014年1月,广州、东莞两市电梯确权率为90%、电梯保险投保率为70%,全省确权率为84%、投保率为49.4%。

我省是全国电梯保有量第一大省,全省在用电梯量达46万多台,近年来电梯安全为人们普遍关注。然而,目前我国电梯安全监管的一些监管理念模式已经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如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时,互相推诿现象时有发生;电梯运营责任链条不清晰,“质次价低”的维保公司充斥市场,事故责任险制度不健全导致受害人难以及时得到权益补偿等。

《改革方案》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当前电梯监管遭遇的问题。如通过确立使用管理权者,使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发生很大变化。笔者此前走访广州部分高楼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时发现,不少物业公司均主动加强对日常电梯安全保养,如广州海珠区一家小区物业公司告诉笔者,该公司在选择电梯维保单位招投标时,首要“门槛”就是维保单位必须是有资质的、行业内口碑好的单位。

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社会救助系统

笔者看到,改革方案中还通过引入电梯责任保险机制,带来社会管理的变化,如建立使用管理权者为参保主体,生产企业、检验机构和维保单位参与,使保险业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来,从而形成以保险公司为主体的电梯事故社会救助系统,提高救助赔付能力,分担政府责任,提高质监部门处理电梯意外事故的办事效率,实现社会管理的突破。

此外,通过开展监管检验,带来电梯维保行业的变化。今后,质监部门在对电梯监督抽查中,将着重从查找和发现问题入手,推进落实电梯制造、安装、维修及使用维护保养各环节的工作责任,使电梯维保单位倍感压力,促使其逐步构建起以制造单位为主的维保体系,并建立电梯制造企业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和维护保养全过程的终身服务负责制。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2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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