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撞了,车主刘先生正庆幸有保险公司买单,却被告知由于车子还没上牌,也没有行驶证、临时号牌或临时移动证,保险公司拒绝赔偿——自3年前公安部取消新车移动证,改为实行“临时号牌”之后,这样的保险合同纠纷正越来越多。
有保险和法律界人士认为,现行的上牌制度,让绝大多数车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法,以致出现了买车之后、上牌之前的保险真空期。在日均新增2000辆新车的今天,“保险真空期”已经给所有出行的人和车都带来了显而易见的风险。
没有办牌照保险不生效
和刘先生一样,顾客在4S店买车上保险时,通常会被告知“保险24小时后生效,但上正式牌照之前,盗抢险暂不生效”。而绝大多数顾客并未注意到,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免除”一栏内有这样一项:发生意外事故时,除非另有约定,车辆无交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号牌或临时号牌、临时移动证,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今年4月,车主王先生将某财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讨车损赔偿时,即声称办理保险时无人主动告知这项“免责条款”。记者拨打该公司电话咨询时,发现连工作人员对这一条款也并不十分清楚。在记者主动提出“有无临时号牌是否影响理赔”时,工作人员经过半晌核查后才回答,“确实不赔”。
据介绍,在2007年11月之前,公安机关实行的是移动证制度,销售商在卖车的同时可以提供有效期一周的移动证,保证司机能合法上路。因此这样的免责条款,此前从未引人注意。
洗车时撞了栏杆,保险“拒赔”
“在别的地方出险,都能赔。可为什么在洗车时出险,偏偏就得不到赔偿呢?”近日,本报接到了读者张先生的电话。张先生家住杭州城西,新车买了不到2个月。“上周,我去文三西路的一家车行洗车。刚洗完,后视镜上都是水汽,我一不小心,倒车时车屁股撞到了铁栏杆上。”
张先生第一时间拨通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详细了解情况后,保险公司派人给事故车定了损。张先生本以为,过不了多久,他就能拿到理赔金了。可是,几天后张先生接到了保险公司“拒赔”的消息。“保险公司说,我在洗车时出了事故,他们不负责赔偿。”
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源于张先生签定的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中的一项。“竞赛、测试,在营业性场所修理、养护期间,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洗车属于“养护”,而张先生在洗车店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因此拒绝赔偿。
“在买车险时,我根本没有发现,合同里还有这么一条。”张先生说,洋洋洒洒几页文字,他看都没看,就签下了名字。报案时,张先生与客服之间的对话也被保险公司录音,最终成了拒赔的证据。
撞到自家人车险拒赔
机动车撞到他人,只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加以赔付。所谓第三者,是指保险人、被保险人(驾驶员视同于被保险人)以外的人,但在保险条款中却将被保险人或驾驶员的家庭成员排除在“第三者”的范畴之外。
因此,如果车辆撞到自家人,保险公司视为免责。同理,被同一单位名下的车辆碰撞也不能通过第三者责任险得到赔偿。
点评:由于自家人与车主具有连带经济赔付责任,因此并不在承保范围之内。自家人的保障只能由意外险、寿险来进行赔付
日前,方师傅正在淳安县东庄村附近行驶,由于道路狭窄,为了躲避一辆对向急速行驶的小型车辆,方师傅急打方向盘,却与路边的电缆线箱发生碰撞,致使车辆右前部受损。惊险过后,方师傅冷静下来,对于损失的赔偿,方师傅首先想到了保险公司,可是,由于平时没有关注过这方面的问题,方师傅犯难了,汽车保险如何理赔呢?
汽车保险理赔是指汽车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解 决保险赔偿问题的过程。首先,大家来了解一下理赔的大致流程,做到对“汽车保险如何理赔”心中有数才能遇险不慌:
1、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应在24小时内通知交警,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平安网上车险保证24小时车险报案受理,在车主报案后,查勘员将迅速前往现场查勘定损。2、查勘:在保险公司人员到来之前,车主需要保护好现场。特别要妥善保存交警部门开具的事故单证,自己也可以尽可能多拍一些现场的照片。3、定损和核价:这是理赔的关键环节。如果车辆受损严重需要拆检才可以定损或是多方事故的,受损车辆就必须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去定损中心定损。定损完毕,就可以将车辆开往修理厂修理了。4、单证:车主应该在事故结案10天内向保险公司提交必要的单证。其中包括出险通知书、定损单、修车发票、事故证明等等。经过以上四个步骤,车主就完成了最基本的理赔流程,也大体知道了汽车保险如何理赔。但是,车险理赔之中也存在一定的误区。
车险理赔误区一:全险不等于全赔
购买新车后,一般车主都会购买全险。全险并不意味着发生任何事故都可以赔付。车损险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责任免除,例如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属于责任免除。有的客户以为只要买了“全险”,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会照赔。所谓“全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它只是一个通常情况下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如果发生发动机浸水等,只有投保了相应的涉水保险,才能获赔。
车险理赔误区二:制造假案,获赔方便?
一些车主为了理赔方便,认为如果有熟人朋友就可以找一家修理厂通过非法的途径制造假案,获得赔偿。但往往这样的方式会给后续的理赔埋下隐患,车险制造假案骗保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一方面修理厂使用恶劣的手段伪造事故,会使车辆的安全性能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如果一辆车经常高额地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将会在保险公司留下该车主的不良保险记录,到第二年投保人续保车险时,保险公司有权提高所投车险的保险费率,上升幅度最高可达30%,如果连续多年有不良记录,保险公司还有可能拒保。
车险理赔误区三:普遍忽视保险条款
每个上了保险的车主都希望能够“一险在手、保护全有”。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当看到那长长的保险条款,多数车主都选择了“忽略”,只有在出险之后才想起看看条款,更有甚者根本不看。在购买车险时,对于保险条款车主还是应有一定的了解,提高自身的保险专业知识,有的车主因为缺乏一些保险常识,因此在投保后才发现原来车险并不是万能险,车险也存在一些绝对免赔或部分免赔的情况,例如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放弃追偿权不赔,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无主肇事绝对免赔率30%等等。
车险理赔误区四:先修理后报销
有些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其实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事实上,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
车险的理赔并不难,如果能在购买车险前了解车险的承保责任以及免责条款,那么在理赔中就会做到心中有数。
相关推荐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