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险的劳保

2021-04-25
保险的规划

劳保这个单词大家都很熟悉,他定义为两个意思,一是劳保用品,二是劳动保险,今天我们主要说的是劳动保险。

劳动保险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保险是劳动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后获得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国家立法加以保证,带有强制性质。劳动保险的某些长期待遇,例如退休养老基金等,是通过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进行统一筹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剂、统一管理,还具有互助互济的性质。

劳动保险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雇佣劳动者的健康,减轻其生活中的特殊困难,特依据目前经济条件,制定劳保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的实施,采取重点试行办法,俟实行有成绩,取得经验后,再行推广。其适用范围,目前暂定为下列各企业:

甲、雇用工人与职员人数在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与业务管理机关。

乙、铁路、航运、邮电的各企业单位及附属单位。

第三条

不属于第二条甲乙两款范围的企业及季节性的企业,有关劳动保险事项,得由各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基层委员会双方根据本条例原则及本企业实际情况协商,订立集体合同规定之。

第四条

凡在实行劳动保险各企业内工作的工人与职员(包括学徒)不分民族、年龄、性别和国籍,均适用本条例,但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第五条

凡在实行劳动保险各企业内工作的临时工、季节工与试用人员的劳动保险待遇,在本条例实施细则中另行规定之。

第六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内的企业,因经济特殊困难,不易维持,或尚未正式开工营业者,经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与工会基层委员会双方协商同意,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劳动。

劳动保险类型

目前,我国由组织为员工进行保险的主要包括四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

职工退休待遇

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凡具备一定工龄条件的职工年老退休后,可以从国家或企业长期领取退休金。

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提前五年;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虽未到达退休年龄,也可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提前五年至十年退休。

职工退休后,按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长短,逐月领取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退休金;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金标准略高一些,生活不能自理需人扶助者还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为革命和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优异退休待遇。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国家规定了退休金的最低数额。退休人员还享受物价补贴、公费医疗、安家补助、丧葬抚恤等福利待遇。

职工退职待遇

国家和社会为因病和非因工(公)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对退职职工按规定发给生活费。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和物价补贴。

职工公费医疗

国家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对职工病伤时给予的免费医疗。具体分为:

①公费医疗。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办法。

②劳保医疗。即企业单位的医疗待遇办法。按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规定,职工就医时除交挂号费外,其他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劳保医疗补助待遇。m.bx010.COm

职工因工伤残废待遇

职工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其他公务而负伤时,所需的一切医疗费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住院治疗、疗养的,由所在工作单位补助一部分伙食费用。停止工作治疗、疗养期间,照发原标准工资。医疗终结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分配轻便工作后工资减少的,发给残废补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

职工因生产环境而患职业病的,或因此而致残废的,同样享受因工(公)负伤或因工(公)残废待遇。

职工非因工伤残待遇

职工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之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时,因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在工作时间之内因本人责任事故而负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按照停止工作休养时间长短和本人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长短,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伤假工资,具体标准与病假待遇相同。医疗终结后,可以工作的,应该继续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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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险,劳动保险金如何支配?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

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办法如下:

甲、劳动保险总基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

乙、劳动保险基金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用以支付各项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及本企业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补助费。每月结算一次,其余额全部转入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调剂金(以下简称调剂金)。

丙、调剂金由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用于对所属各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基金不足开支时的补助或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之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得授权其地方机构,掌管调剂金的调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所属各省、市工会组织、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调剂金,有统筹调用之权,并得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如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调剂金不足开支,得申请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拨调剂金补助之。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险金,除用于劳动保险事业外,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条各企业的会计部门,均须设立劳动保险基金的独立会计,负责办理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事宜。劳动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由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之。

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险调剂金的收支事宜,由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部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办理之。

什么是劳动保险以及如何查询?


一个国家与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少不了劳动者的辛勤劳动,因此劳动者理应受到更好的保护与保障。国家为劳动者提供保险,就是为了营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那么劳动保险是什么,该如何查询呢?

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许多国家称为社会保险。

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劳动者可以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在第二十九条中规定: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后,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依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用人单位应当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单位还应发给劳动者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其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月的月平均工资,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如果单位不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金,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照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保险查询:

可以到单位所在的社会保险分处大厅带着身份证查询,也可以登陆当地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网站有查询窗口,输入你的身份证号码就可以直接查询。

案例分析之劳动保险理赔案


劳动保险,统称也被人们称为社会保险。目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劳动单位必须给员工缴纳劳动保险,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作为与人们密切相关的劳动保险,究竟具有哪些法律效力?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呢?

所谓劳动保险就是劳动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劳动或暂时中断劳动,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在许多国家也被称为社会保险。

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劳动保险是劳动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后获得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通过国家立法加以保证,带有强制性质。劳动保险的某些长期待遇,例如退休养老基金等,是通过在全国或地区范围内进行统一筹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剂、统一管理,还具有互助互济的性质。

案例1:姜先生从2003年8月份开始在某超市工作,和超市每年签订一次劳动合同。但直到2007年9月,超市一直没有为姜先生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姜先生为此与超市协商,超市答应从2007年10月起开始为姜先生足额缴纳劳动保险费,并且同意补缴之前的不足部分。但直到2009年6月,超市仍未为姜先生补缴2007年10月前的社会保险费。为此,姜先生向超市提出辞职,并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请,要求超市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审理后裁决支持了姜先生的申诉请求。

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超市不服,起诉到法院。超市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没有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不是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因此超市无需向姜先生支付经济补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为劳动者足额缴纳劳动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超市没有为姜先生足额缴纳2007年9月以前的社会保险费,姜先生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超市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法院判决超市支付姜先生经济补偿21345元,并为姜先生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案例2: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劳动保险待遇的争议

王某1995年9月分配到某国营造船厂(以下简称造船厂)工作,与该厂于同年9月1日签订了为期2年劳动合同。1997年7月3日,王某周末外出旅游时,不慎摔伤,造成右腿股骨骨折。王某立即被送至造船厂特约合同医院进行手术,并在该院住院治疗。造船厂自王某受伤后,每月按其原工资额的50%发送其工资。1997年9月1日,某造船厂劳资科以王某签订的合同已到期为由,书面同志王某中指双方的劳动关系。王某不服,诉至当地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

(1)撤消造船厂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决定;

(2)造船厂应按其原工资额的60%发放病假工资;

(3)造船厂负担本案的仲裁费用。

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决定如下:

(1)在医疗期届满即1997年10月3日前,造船厂不得终止与王某的劳动关系;

(2)造船厂按王某原工资额的60%补发王某的病假工资;(3)本案仲裁费由造船厂负担。

本案中,要确定王某的病伤假工资,首先要确定其医疗期。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王某的实际工龄从其毕业后分配在造船厂时开始计算,与其在本厂工作年限相同,都为2年,根据以上规定,王某的医疗期为3个月。故王某应领取病假期工资,数额为其本人工资的60%。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的,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王某的医疗期自其病休之日,即7月3日至10月3日,虽然王某的劳动合同期限已于9月1日届满,但因其法定医疗期未满,企业不得以合同期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依法将自动延续至10月3日。

一旦医疗期满,造船厂即可终止与王某的合同,但必须按上述标准给付其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劳动保险法系列问题解答


劳动保险法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为了建设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的一项国家的法律法规。整个社会需要在劳动保险法的指导下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中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更好地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社会保险法》从什么时间正式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于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将于2011年7月1日起施行。

2、《社会保险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社会保险法》颁布实施有什么重大意义?

《社会保险法》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社会保险制度的综合性法律,确立了我国社会保险体系的基本框架。它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举措,使我国社会保险制度发展全面进入法制化轨道,为推动整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

4、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此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

5、什么是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由哪些社会保险项目组成?

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核心部分。《社会保险法》确立的我国社会保险制度框架,把城乡各类劳动者和居民分别纳入相应的社会保险制度,努力实现制度无缺失、覆盖无遗漏、衔接无缝隙,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等方面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

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由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个险种组成。

6、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社会保险具有哪些功能?

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社会共济,责任分担,国家干预和主导。

社会保险具有四项功能:一是抵御人身风险与工作风险的功能,二是维护社会稳定、缓解社会矛盾功能,三是通过收入再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功能,四是为社会劳动力再生产提供保障的功能。

7、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方针是什么?如何理解?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保险“广覆盖”原则,体现在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覆盖全体居民,目标是使人人享有“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主要覆盖职业人群。

社会保险“保基本”原则是指以保障公民基本生活和基本需要为原则。

社会保险“多层次”原则是指社会保险除了基本保险之外,还可以建立补充保险。如除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外,还有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人寿、健康保险也是更大范围上的补充保险。

社会保险“可持续”原则是指社会保险制度应长期稳定发展。尤其体现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能够实现长期平衡,自身能够良性运行。

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是社会保险赖以存在的基础。只有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社会保险才能有发展的基础,社会保险不可能超越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另一方面,社会保险能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稳定的环境,减少个人的后顾之忧,提高消费预期,从而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8、《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个人的主要权利、义务分别有哪些?

用人单位的主要权利是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用人单位的主要义务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个人的主要权利是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的主要义务是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费。

9、用人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救济权利?

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权利,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社会保险争议依法申请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该履行哪些社会保险义务?

用人单位是指招用劳动者进行有组织的劳动,且向劳动者支付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单位。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该履行的社会保险义务可归纳四个方面:一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的登记义务。二是申报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三是代扣代缴职工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四是向职工告知缴纳社会保险明细的义务。

10、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个人如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这项政策,《社会保险法》做了重大的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一是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二是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按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增加两种方式供缴费不满15年的个人选择,有利于保护参保个人根据自身缴费能力和实际情况,确定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的途径,避免权益损失。

11、《社会保险法》在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方面,主要有哪些新规定?

第一,把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和居民都纳入到社会保险的适用范围。

第二,把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纳入法律框架,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范围,并且预留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的一个发展空间。

第三,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调整范围。

第四,专门规定了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和其他职工一样,依照《社会保险法》参加社会保险。

第五,明确规定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险问题。

12、《社会保险法》在保障公民社会保险待遇方面,主要有哪些新规定?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放宽了领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缴满15年,按月领取养老金,也可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两个改善:规定了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向第三人追偿制度。

第三,工伤保险待遇三项突破:扩大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规定了工伤保险待遇垫付追偿制度,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向第三人追偿制度。

第四,失业保险待遇规定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职工基本医疗待遇,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13、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是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另外,《社会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第九十七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员工劳动保险之养老保险政策介绍


亿万人民“老有所养”的梦想首次在制度上得到实现。那么,关于我国员工劳动保险的养老保险有什么发展政策吗?

2009年,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开始试点。2011年,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开始试点。2012年7月,国务院在全国所有区县实施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计划,符合条件的老年人领取养老金。

截至2012年12月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开展新农保和城居保的覆盖工作,城乡居民参保总人数达到48370万,13075万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了养老金。短短3年间,两大养老保险均实现了制度上的全覆盖,与此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道,为中国百姓织就了一张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障网,几千年来亿万群众“老有所养”的梦想首次在制度上得到实现。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中,用以记录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单位缴费部分划入职工个人名下的账户,是计算职工退休的基本养老金中的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重要依据。

例全国统一为11%。目前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5%左右,其余部分由单位缴费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最终到8%),单位划入部分逐渐降低。职工退休时,其个人账户的累计储存额除以120,即为该职工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是近年来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条例与制度

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

参保人群:1、职工必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4、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本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5、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参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单位在每月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区、市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职工增减变化申报,提交以下资料:(1)职工增减变化表;(2)增加职工情况,应提交《劳动合同变更(续订)花名册》,其中本市再就业的,还应提交《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障卡》,属统筹范围外转入的,还应提交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减少职工情况,因在职职工死亡、离退休、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参军、出国定居、工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不同原因,提交有关证件和资料。

缴费方式:1、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其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3、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养老,对于未富先老的中国来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由于体制原因带来的“养老金双轨制”,是一个更为沉重的话题。

“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这是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双轨制”养老金的统筹办法不同,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筹资;支付的渠道不同,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享受的标准不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虽然国家连续9次调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但差距并没有明显缩小。

破除“养老金双轨制”的改革路径渐趋明晰

“十二五”规划再次强调加快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有效衔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推进养老基金投资运营等。

据了解,2012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已经下发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国酝酿多时的中国养老金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即将进入初定阶段。对破除“养老金双轨制”、基金投资运营等内容,改革路径渐趋明晰。

人社部社保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说,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目前,江苏、山东、天津、湖南、陕西等许多地方正在积极探索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整合,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新农保整合,而进一步的整合仍然需要加紧顶层设计。

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查询

《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这里的“国家规定”指的是《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按照此规定,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 20% ,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确定。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最终要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自前各省市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不同,且在不断调整。如:上海按照单位22%、个人8%的比例缴纳,北京按照单位20%、个人8%的比例缴纳。

工作中问题多 劳动保险来帮忙


劳动保险是劳动者对国家和社会做出一定贡献后获得的一种基本权利,这种权利带有强制性质。劳动保险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种保险。除个体工商户和城镇自由职业者按照规定仅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外,其他各类企业均应参加以上五种保险且不具有可选择性。

具体的缴纳比例如下:

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1%,自己缴纳8%;

医疗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9%,自己缴纳2%外加10块钱的大病统筹(大病统筹主要管住院这块);

失业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2%,自己缴纳1%;

工伤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5%,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生育保险:单位每个月缴纳0.8%,自己一分钱也不要缴;

中国劳动保险待遇的类型

在中国,根据劳动保险制度规定,职工在发生老、病、伤残、生育、死等情况下,可以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享受以下待遇:

职工退休待遇

国家和社会为年老不能劳动和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主要是退休金。凡具备一定工龄条件的职工年老退休后,可以从国家或企业长期领取退休金。

职工退休年龄的规定是: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员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提前五年;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虽未到达退休年龄,也可以退休;因病或非因工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可以提前五年至十年退休。

职工退休后,按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长短,逐月领取相当于本人原标准工资一定百分比的退休金;因工(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退休金标准略高一些,生活不能自理需人扶助者还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为革命和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职工,退休后可以享受优异退休待遇。为了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国家规定了退休金的最低数额。退休人员还享受物价补贴、公费医疗、安家补助、丧葬抚恤等福利待遇。

职工退职待遇

国家和社会为因病和非因工(公)伤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而不具备退休条件的职工提供的生活保障。对退职职工按规定发给生活费。继续享受公费医疗和物价补贴。

职工公费医疗

国家为了保护职工身体健康对职工病伤时给予的免费医疗。具体分为:

①公费医疗。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医疗待遇办法。

②劳保医疗。即企业单位的医疗待遇办法。按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规定,职工就医时除交挂号费外,其他医疗费用全部由国家和企业负担。企业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还可享受劳保医疗补助待遇。

职工因工伤残废待遇

职工因执行工作任务或其他公务而负伤时,所需的一切医疗费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住院治疗、疗养的,由所在工作单位补助一部分伙食费用。停止工作治疗、疗养期间,照发原标准工资。医疗终结后,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工作的,由单位分配适当工作,分配轻便工作后工资减少的,发给残废补助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退休。

职工因生产环境而患职业病的,或因此而致残废的,同样享受因工(公)负伤或因工(公)残废待遇。

职工非因工伤残待遇

职工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之外,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时,因意外事故而负伤,或者在工作时间之内因本人责任事故而负伤,所需的医疗费用,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停止工作治疗、休养期间,按照停止工作休养时间长短和本人连续工龄(工作年限)的长短,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一定比例的伤假工资,具体标准与病假待遇相同。医疗终结后,可以工作的,应该继续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休,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可以退职。

职工病假待遇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职工因病停止工作期间,由国家或企业给予物质帮助以减轻他们的生活困难。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时间长短和工龄长短发给,随病假时间的延长而减少,随工龄的增加而增加。

职工生育待遇

女职工怀孕在指定医疗机构检查或分娩时的检查费、接生费以及所需的一切医疗费,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支付。生育前后,按国家规定享受一定天数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职工死亡待遇

企业职工因工死亡的,发给丧葬费,并根据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按月发给一定数额的抚恤费,直至被供养者失去受供养的条件时止;因病死亡的,发给丧葬补助费,并根据死者供养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一次发给一定数额的救济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按照病故、因公牺牲、革命烈士等不同情况,分别发给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对遗属生活有困难的,给予定期或临时补助。

社会劳动保险查询常见问题解答


社会保险(SocialInsurance)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λ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社会劳动保险必须得交吗?社会保险费是如何计算的?

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等。

社会劳动保险费是国家强制性地要求用人单λ为劳动者提供各种社会保险所应支付的非工资成本的费用。通过缴纳劳动保险费,用人单λ将其承担的社会保险责任转移给国家。劳动保护费通常指为职工配备的工作服、手套、安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用品等所发生的支出,即以企业发放劳保实物为前提的,企业以现金形式发放的则不能在税前扣除。

劳动保险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按规定支付离退休职工和下岗职工的各项补贴,含提取离退休职工的的各项费用;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还包括企业按规定为职工交纳给社会统筹部门的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费、待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职工培训等,以及按规定应在劳保费用中开支的其它费用。

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第五章的规定,规定如下:

第二十一条劳动保险金的支配办法如下:

甲、劳动保险总基金由中华全国总工会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

乙、劳动保险基金由工会基层委员会用以支付各项抚恤费、补助费与救济费及本企业集体劳动保险事业的补助费。每月结算一次,其余额全部转入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户内,作为劳动保险调剂金(以下简称调剂金)。

丙、调剂金由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用于对所属各工会基层委员会劳动保险基金不足开支时的补助或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之用。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得授权其地方机构,掌管调剂金的调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对所属各省、市工会组织,各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调剂金,有统筹调用之权,并得用以举办集体劳动保险事业。如省、市工会组织或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调剂金不足开支,得申请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拨调剂金补助之。

第二十二条劳动保险金,除用于劳动保险事业外,不得移作其他用途。

第二十三条各企业的会计部门,均须设立劳动保险基金的独立会计,负责办理劳动保险基金的收支事宜。劳动保险基金会计制度,由中央人民政府劳动部会同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之。

第二十四条劳动保险调剂金的收支事宜,由各级工会组织的财务部门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办理之。

社会保险费的征集方式

1.比例保险费制

这种方式是以被保险人的工资收入为准,规定一定的百分率,从而计收保险费。采用比例制,原因社会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补偿被保险人遭遇风险事故期间所丧失的收入,以维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须参照其平时赖以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为衡量给付的标准,另一方面又作为保费计算的根据。

以工作为基准的比例保险费制最大的缺陷是社会保险的负担直接与工资相联系,不管是雇主雇员双方负担社会保险费还是其中一方负担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的负担都表现为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其结果会导致资本排挤劳动,从而引起失业增加。

2.均等保险费制

即不论被保险人或其雇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计收同额的保险费。这一制度的优点是计算简便,易于普遍实施;而且采用此种方法征收保险费的国家,在其给付时,一般也采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义。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与高收入者缴纳相同的保费,在负担能力方面明显不公平。

看劳动保险条例分析推迟退休年龄新规定


随着我国老龄化的不断发展,国家和政府不断促进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推进的同时,更是提出推迟退休年龄的新政策,这是根据我国经济情况出发,贴合国情的保险行业改革。

近日,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书面答复网友提问时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以及人均寿命的不断延长,相应推迟退休年龄,应该说是一种必然趋势”。“延退”再次被提出,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人社部提出推迟退休年龄的主要考虑是我国现在养老金缺口过大,弹性退休可以减轻养老保险的负担。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测算,我国养老金缺口截至2010年年底达1.7万亿元。我国现行的养老保险主要是国家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有网友认为养老金缺口问题只是统筹账户的缺口,如果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并用,用个人账户的盈余补给统筹账户,就不会存在养老金缺口。持这种看法的人并没有理解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的区别。统筹账户是国家和企业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障,个人账户是根据个人工资上缴,每个人上缴数量不一,将来所领金额不一,个人账户体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对等,其资金不能混同于统筹账户。

我国现行退休年龄源于上世纪50年代《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0周岁(管理技术岗位55岁)。不同行业对退休年龄的偏好不一,现实情况是高级知识分子退休后返聘的情况比较普遍,近期西南石油大学就通过一项新的规定,教授返聘最高年限为男性75周岁,女性70周岁。

因退休而产生焦虑人群不断增多

每个人的身体状况、心理素质甚至家庭情况都有所不同,从生理、心理角度而言,延迟退休是否可取呢?江门市第三人民医院心理科、心身综合科主任许律琴告诉记者,一般来说,男性到55岁、女性50岁后,生理、心理方变都会发生一些明显变化,有的会有焦虑,怕自己掌控东西不如以前等,“这时要看个人心态,调整得好对工作影响不大,调整不好就会对工作有影响”。

据许律琴介绍,近年来因为退休而产生不适应等心理问题而来寻求帮助的案例不断增多。“我每天都会处理2到3个这样的案例。”从求助人群特点看,“一般工人还好一点,领导干部或专业技术人员退休落差会更大,因为很多事业原来是他们生命中很重要的一块,甚至说全部。”

而求助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刚退休下来因为调整不过来出现焦虑、抑郁而来求助,二是接近退休年龄,在事业方面也会有些落差而求助,多是50多岁,他们觉得精力不像以前那样,有的则是因为领导要扶持一批年轻人,其岗位有所调整,在单位的重要性改变。退休后,一般男性更容易出现问题。

对于延迟退休,许律琴直言“不乐意”。“像我们做了30多年,也期待退休。有些工作做了三四十年确实也会产生疲劳感。”她认为现行这种方式很好,“我更接受返聘模式,不想做就不做,想做的可以做,更人性,从生理、心理也都合理一些。而延长退休就是如果我不想做还必须做,而且还可能要担任一些行政方面的职务。”

从我国人口发展规律看,人均寿命延长和人口老龄化是必然的趋势。1990年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为68.55岁,2000年我国人口预期寿命为71.40岁,《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出台时我国人口预期寿命虽没有确切数据,但可能只有五六十岁。另一方面,各地区人口寿命不一,2000年上海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8.14岁,西藏最低为64.37岁。2010年人口普查结果还未全面公布,但人口寿命延长的基本趋势和地区差异的基本格局不会改变。因此,“弹性退休”制度也是符合区域不平衡的客观现实的。

公众对弹性退休制度的另一个担心公务员延长退休年龄会增加公务员供养成本,而老干部实际上又没有真正履职。弹性退休制度在进行行业划定的时候,可以不包括公务员。

弹性退休实际是退休年龄延长的过渡政策,弹性退休的“弹性”可以大做文章,既可以是在不同行业间的弹性,也可以是在雇主和雇员选择退休自主权之间的弹性。“弹性”的概念摒弃了以往“一刀切”的做法,是政策制定理念的进步。既然这项政策并不是要求每个人都延长退休年龄,那些不喜欢工作的人大可不必惊慌失措,而且这项政策对喜欢工作的人来说是利好。

公众既不必对弹性退休感到恐惧,也不要逃避工作时间延长的时势。弹性退休政策试点、实施的时间表未定,现在正是大家调整心态的时候。

社会劳动保险,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养老保险中断怎么办?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很多朋友关注养老保险可以补交的问题。比如,养老保险今年没有交,明年能不能补交呢?

事实上呢,国家统筹社会劳动保险在缴费过程中出现间断没关系,只要你在退休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包括视同缴费)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也就是说可以补交,只要总交费年限达到15年就可以的。

当然,如果你间断时间长,没有补缴,到时领取的退休金肯定没有正常缴费的人高。影响你退休金的要素一般有: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加权缴费比例退休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个人账户资金等。

如果你在职的时候单位没有为你办理交纳社会劳动保险(即你在职时单位应该办理情况的),你应该向原单位提出申请,请单位帮你补办。此后,你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所选择适合自己的交纳档次交纳社会劳动保险费。如果在职时单位没有实行交纳社会劳动保险的,你就得自行交纳全部(可以从当地执行社会劳动保险的日期起)。

虽然在这方面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太一样,但是情况基本都是相似的,那就是,养老保险可以补交,但是应该尽快,否则就会交更多的滞纳金。关于养老保险可以补交的问题,希望能够帮您解决疑问。

养老保险可以补交吗?

很多朋友关注养老保险可以补交的问题。比如,养老保险今年没有交,明年能不能补交呢?

事实上呢,国家统筹社会劳动保险在缴费过程中出现间断没关系,只要你在退休前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包括视同缴费)满15年即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也就是说可以补交,只要总交费年限达到15年就可以的。

当然,如果你间断时间长,没有补缴,到时领取的退休金肯定没有正常缴费的人高。影响你退休金的要素一般有:缴费年限缴费基数加权缴费比例退休地上年度平均工资个人账户资金等。

如果你在职的时候单位没有为你办理交纳社会劳动保险(即你在职时单位应该办理情况的),你应该向原单位提出申请,请单位帮你补办。此后,你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到当地社会劳动保险所选择适合自己的交纳档次交纳社会劳动保险费。如果在职时单位没有实行交纳社会劳动保险的,你就得自行交纳全部(可以从当地执行社会劳动保险的日期起)。

虽然在这方面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太一样,但是情况基本都是相似的,那就是,养老保险可以补交,但是应该尽快,否则就会交更多的滞纳金。关于养老保险可以补交的问题,希望能够帮您解决疑问。

养老保险中断怎么办?

很多朋友关注,养老保险中断怎么办?跳槽后,换了新的单位缴养老保险,中断后应该怎么办呢?

据相关人员介绍,劳动者在跳槽后,如果是从甲单位跳槽后直接到乙单位工作,甲单位缴纳社保到劳动者辞职当月,乙单位按劳动者到单位的日期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关系不会中断。如劳动者从甲单位跳槽后,中间有几个月没工作,这期间可将档案转到人才市场或公共职介,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来缴纳养老保险,等到找到新单位后,在新单位进行缴纳。

根据现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职工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高低与其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多少相关,参保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时享受的养老待遇就越高,反之就越低。根据不同人不同的的情况,可向参保地社会保险局具体咨询。

可见,跳槽后养老保险关系是不会中断的。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18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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