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程序
1.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领取并填写提取申请表,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
2.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或者租房自住的,办理第一次审核后,由开户银行发给《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以后凭《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登记证》办理提取手续。
3.原单位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在上级主管部门托管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开户银行办理审核手续;无上级主管部门,且职工住房公积金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的,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手续。
提取公积金必备资料:
1、到单位或银行领取并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使用(销户)提取申请表”(单位盖章)一式三份
2、提取个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3、公积金提取相关证明均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办理流程:
二、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时间
1.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支付房款后两年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额达到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和已偿还贷款本息之和。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批文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且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4.租房自住的,在租赁合同期内提出申请,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达到实际支付的房租。
住房公积金为中国内地职工基本福利“五险一金”中的“一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人们在很多情况下可以提取南京公积金,但是很多人对于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以及如何办理提取并不是很了解,本文将对此进行详细介绍。
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八)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七)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南京公积金怎么提取?
根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申请提 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向管理中心提供本人身份证、所在单位出具 的提取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到建行网点领购《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现金 (转账)支票》。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到单位填写《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并向单位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在《申请单》上加盖预留印鉴并出具《现金(转账)支 票》。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建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各区县职工到区县管理部申请)。
南京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流程及所需资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于当年十二月份到管理中心及所辖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一)租住单位或房管部门公房的,应当提供《公有住房租赁契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二)租住私房的,应当提供与出租人签订的租房合同、房地产管理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登记证明》、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三)在校研究生住在学校宿舍的,应当提供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
(四)租住公租房的,应当提供《公租房租赁合约》,职工夫妻双方收入证明、当年全部租金发票、婚姻状况证明和户口簿。
问:我户口没有迁入本市,现在我辞职了,提取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或在外地就业的劳动合同、社保关系转移到外地证明或者在外地缴纳社保证明、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不能提供户口迁移证或者外地户口簿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
怎样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公积金常用的有公司公积金和住房公积金。公司公积金是公司扩大生产经营和预防意外亏损,依法从公司利润中提取的一种款项。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住房储蓄,由个人缴纳一部分,单位缴纳相等比例的部分。这里主要介绍下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步骤/方法
1查询自己的公积金,有卡号的可致电本地住房公积金客服或去本地住房公积金网站查询,如无卡号可持身份证去各分点查询。
2哪里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在你换工作时有的单位会提醒你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到现公司,有的公司则不会,如果住房公积金有转移到新单位,则去新单位提取就可以了,如果没有转移则还需去原单位及现单位两个地方提取。
3提取公积金的几种情况:
1、购房提取公积金,购房者需持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储蓄账。
2、退休提取公积金,因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持以下材料办理: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离、退休证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提供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3、修房提取公积金,因大修、翻建自住房屋,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材料: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4、租房提取公积金,需持以下材料去缴纳单位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房租完税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
END注意事项
可先打电话咨询相关单位或者当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
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缴存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在本市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租赁私人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
(四)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五)遇到下列突发事件,且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患有重大疾病;
2)遇地震、冰灾、洪灾、火灾、重大交通事故等重大灾害;
(六)退休的;
(七)出境定居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
(九)与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十)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2年以上的;
(十一)缴存人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缴存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住房公积金账户被依法查封、冻结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商业用房、别墅及偿还上述房产贷款本息的;
(三)以赠与、继承、分割、合并、交换等方式取得自住住房所有权的;
(四)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期间有逾期贷款未归还或虽已被担保公司代偿但尚未还清的。
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什么?
近日有朋友表示不知道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我们通过咨询了解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
公积金提取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的金额转到个人账户上。以下义乌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相关介绍,仅供参考!
1、离休、退休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
4、出国、出境定居的;
5、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迁入地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
6、购买自住住房,领取房屋所有权证未超过3个月的;
7、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领取规划许可证或规划部门批文未超过一年的;
8、大修理自住住房且修理费用占总房价25%以上,取得危房鉴定报告或大修证明未超过一年的;
9、用于提前偿还全部购房贷款本息的
【义乌住房公积金查询】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公积金窗口领取《义乌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两份可下载;
2、填表后,单位经办人核实签字并盖公章
3、携带相关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公积金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4、公积金中心通过银行转帐至规定的帐户。
沈阳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相关:沈阳公积金查询五险一金查询
(一)提取申请人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在管理中心领取),持相关凭证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在受委托银行领取),并在《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上加盖单位在银行的预留印鉴。
(二)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和相关证件到管理中心进行审批。
(三)经审批准予提取的,提取申请人或受委托人凭身份证及复印件、管理中心审批同意后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到受托银行办理划转或提取现金手续。
转入集中封存账户满2年仍未重新就业的职工,无须原单位审核,直接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批。
管理中心自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不准予提取的,管理中心告知提取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
目前公积金提取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那么,对于青岛地区的公积金来讲,要以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提取呢?下面小编以青岛为例,为大家讲讲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知识。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
7.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9.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3年以上(含3年)的;
11.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在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3.职工偿还购房贷款的,只能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14.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0%的,在提取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同住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
1.购房、租房、还贷、退休等提取办理流程: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代职工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职工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2.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提取流程:
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应向死亡职工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应当进行初审。符合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单位经办人应统一办理提取手续:持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单位经办人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
3.购买经济适用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流程:
(1)购房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交付首付款的,应在选房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配偶还需持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到市管理中心所属管理处打印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现场填写两联申请审核表,市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加盖业务印章予以确认。
注:购房人及其配偶无法到现场办理的,被委托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授权委托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人及其配偶到售房单位指定地点办理选房认购手续时,将加盖市管理中心业务印章的本人住房公积金查询单、申请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婚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购房人配偶提取应提供)原件等材料一并提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代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手续。
(3)售房单位应在申请审核表上加盖预留印鉴确认相关购房信息和账户信息,由其指定的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办理要件,到约定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转账登记。
(4)管理处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取、转账登记,留存相关影像资料,并出具《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分别由市管理中心、售房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留存。
(5)售房单位签章确认的申请审核表,由市管理中心留存。
(6)提取、转账登记业务办结后,售房单位退回职工相关材料时,将应当由职工所在单位留存的《住房公积金支取通知书》一并移交职工,由职工转交单位。
4.青岛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单位经办人。
以上是青岛公积金提取流程的相关信息,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请关注网青岛住房公积金专题。
要买房子,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该如何办理呢?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是什么?程序有哪些?
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出国定居的护照鉴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批文或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职工死亡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医院提供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2、继承人的继承证明(如:配偶要提供结婚证、父母、子女关系要提供户籍证明和单位证明)3、由继承人联合签定的委托书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1、劳动部门或医院出具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原件及1份复印件。3、盖有单位住房公积金预留印鉴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办理程序1.申请人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柜台领取《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转移申请表》2.填表后经单位核实并盖公章3.携带相关材料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业务窗口办理审核手续4.凭审核同意提取的材料、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或转账手续办理时限除支付房租、特殊病症等情况特殊需核实的,3个工作日内告知处理结果外,其余均即时办理。
注意事项1.符合提取条件第1项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应当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办理。2.符合提取条件第9-11项的,职工在本市如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3.依据提取条件第7项,签署《具结保证书》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该职工在此后两年内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4.职工调离本市但户口未迁出的,可申请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5、自住住房是指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作为当今购房一族的可靠保障,为很多人提供购房贷款,对此,很多人疑问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接下来就一起了解一下。
如果以最高50万元住房公积金贷款为例,贷款期限为30年,较住房商业贷款而言,可节省利息多少钱?针对“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等问题网站回答了提问。
单位是否必须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明确载明,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住房公积金的利率怎么算?住房公积金贷款5年内的年利率4.0%,5年以上(含5年)的贷款年利率4.5%,比同期商业贷款的基本年利率至少低30%,若以贷款额50万元为例,贷款30年,按等额本金方式还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与商业贷款相比少23.166万元。
购买商品房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对于个人而言,需要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及共同供款人的身份复印件3份;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3份、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3份及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2份,未婚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单身证明2份;借款人已支付的20%首付发票复印件3份加盖售房单位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3份;借款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提供收入证明或其他偿还能力证明各2份;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单原件各2份。另外,还有夫妻双方在贷款银行打印的个人征信报告各1份。
职工跳槽,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灵活就业人员能否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户籍限制?住房公积金的所有权属于谁?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办理流程可以到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目前,海南住房公积金对缴存对象没有户籍限制。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积金可以提现吗?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可以领表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但住房公积金没有提现这一说法。
外地人能否申请公积金贷款?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条件是什么?
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本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具体规定为以下几点。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本市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
3.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
4.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1年以上,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且所在单位不欠缴;
5.本人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其中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是指职工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建造、翻建住房的,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大修住房的,须有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另外,职工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还清前,其配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贵阳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使用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
(二)房改房补交土地收益金或者经济适用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女性满45岁、男性满50岁的;
(八)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1年或者转入集中封存户满1年以上(含1年),又未建立新的劳动关系的;
(九)非本市户籍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一)承租自住住房租金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十二)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有特殊疾病的;
(十三)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十四)经贵阳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提取的其他情形。
依照前款第(四)项至第(九)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民政部门的需要,提供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相关信息。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应当向市公积金中心提交经所在单位核实的提取申请表,以及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规定情形的有关资料及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职工所提交的资料应当真实有效。
市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相关资料并说明理由。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