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责任保险为医患排忧解难

2021-04-25
责任保险知识

经常会发生医院拒绝接收病人的时间,近年来更是引起大家的关注。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医院经常出现这种情况呢?这里不得不谈到医疗纠纷案件了。是什么导致医疗纠纷,医患紧张呢?究竟如何避免呢?

医疗责任险产生的原因

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是国际公认的,随着经济的繁荣和法律制度的完善,国人重视生命和健康的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对医疗效果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二者的矛盾于是成了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为此,每年都有很多医院为处理医疗纠纷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造成很重的财务负担。医生面临来自患者的重重压力,无奈只能选择自我保护,执业行为日趋消极保守。

有数字显示,近年来医疗纠纷正以每年30%的速度递增,医疗纠纷的个案赔偿金额也从过去的几千元、上万元增至几十万元、上百万元。造成医疗纠纷高发、赔偿金额巨增,一方面缘于患方维权与自我保护意识的增强,另一方面与患者对医疗行业的高风险性理解不够、个别医生责任心不强等因素有关。

一位外科医生坦言,现在由于医疗纠纷中的赔付问题,医生的执业压力很大。面对各种压力,一些原本做起来游刃有余的手术,现在都无人敢问津了。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要想医生拿稳手术刀,放手做高难度的手术,一旦失误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得到相应的补偿,职业保险是一种较好的办法。

为规范医院管理,规范医疗行为,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保障医患双方权益,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和各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相关法规,特别是1997年以来,每年都有多个与医疗卫生工作有关的法规出台,2002年,仅围绕新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卫生部就出台了7个配套文件。为防范医疗事故,各医疗机构也都制定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尽管如此,在日常医疗工作中,特别是在新医疗技术和方法的应用中,风险仍然时时存在,有些事故还是难以避免。

如何化解医疗风险,解除医院和医务人员的后顾之忧,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法制环境的日趋健全和人们维权意识的逐步提高,医患纠纷呈现新的特点,医患关系有待进一步和谐的环境下,推出此责任险显得非常必要。

一、医疗责任保险介绍

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投保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保险期内,因医疗责任发生经济赔偿或法律费用,保险公司将依照事先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地医疗责任保险是指按照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由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收取一定的保险费,同时承担对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医疗事故给付赔偿金的责任。既可由医生个人投保,也可由医院投保,保险公司承担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从事与其资格相符的诊疗护理工作中,因过失发生医疗事故造成的依法应由医院及医务人员(即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医疗责任保险的重要性

医疗责任保险重要性:能够有效分散医生执业风险;缓和医患矛盾;推进医学新疗法、新技术、促进我国医学科学的发展以及提升我国医疗的整体水平:

(一)对于医疗机构以及医疗行业来说,投保医疗责任保险首先可以转嫁执业风险,减轻财务负担。

(二)对保险公司而言,开办医疗责任保险有利子拓宽业务领域,增加经济效益。

(三)对社会发展而言,医疗责任保险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发展医疗责任保险还有利于保护各方合法权益,共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对医院、医务人员、患者和保险公司都有好处。既能让医生解除高额赔付的后顾之忧,给医生吃“定心丸”,激励他们增强医疗安全意识,勇于知难而上,改革创新,提高业务质量,增强医院和医生在公众心中的信誉度,促进医学技术水平的不断发展;同时可以使患者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保险公司只要经营得当,也会因此有一笔可观的经济收益。这种良性循环,才是医、患、保共同追求的目标。

三、医疗责任保险条款解读

要搞明白医疗责任保险就一定要对保险条款进行解读,明确保险责任、承保范围等也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下面是对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的简要解读:

医疗责任保险将被保险人定义为“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有固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承保因执业过失造成的患者人身损害,不仅包括医疗机构对患者身体上的伤残、疾病、死亡所需要进行的损害赔偿,还包括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样的规定防止了巨额的精神损害赔偿给医疗机构造成的经济上的压力。

此外,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法律费用,包括事故鉴定费、查勘费、取证费、仲裁或诉讼费、案件受理费、律师费等也在保险责任范围之内。被保险人还可以投保医疗责任的附加条款,通过这种扩展了的保险责任,承保医务人员的无过失行为。  

某保险公司的医疗责任保险规定,如果发生医疗意外导致被保险人承担责任时,医疗机构可以通过购买附加医疗意外责任保险而承保医疗意外。

四、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从上个世纪90年代开始,在深圳、云南、青岛、广州、黑龙江、内蒙等省市先后开展了医疗责任保险,有些省市还相继出台政府关于实施医疗责任保险统保的规范性文件。这些探索和尝试为我国建立完善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供了有利的经验,同时也反映出当前医疗责任保险存在的问题,需要我们进一步共同研究解决。在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刚刚处于起步阶段,这种新的保险产品还没有被公众所普遍接,所以医疗责任保险体制仍处于一个相对初级的阶段,我国要不断加强和推进医疗责任保险体制,可以学习美国先进的医疗责任保险体制,并根据我国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进行修改和调整,坚持正确的发展模式,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会慢慢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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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寒潮来临时保险帮你排忧解难


如今的天气真比得上多变的孩儿脸,让人更难以琢磨。入冬后来势汹汹的寒潮不仅带来疾病风险,还增加了意外伤害的概率,一些敏感的家用电器、燃气设备也可能“受伤”。而通过合适的保险保障,我们就能有效“御寒”。

进入11月以来,我国遭遇了近40年罕见的寒潮袭击,一些城市和地区一夜间降温十度甚至更多,不仅如此,我国大部分地区还刮起了大风。街头上,前一天还短袖出行的路人转眼换上了厚实的外套和围巾。一个瘦弱的朋友把MSN签名改成了:“进公司前一刻,被风吹倒了……”,可见此次寒潮真是来势汹汹。

气温突变医疗险成定心丸

随着气温的骤降,各种疾病尤其是感冒的发生率骤然上升,一些医院明显感到门急诊数量大幅增加。“现在不仅看病排队难,一点小毛病花销也不少。”刚工作不久的小徐抱怨,她的社保卡内的余额在两次感冒就诊后就清零了。不过,如果你有一份门急诊医疗险的保障,这样的烦恼或许会减轻很多。保险公司会在责任范围内对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进行理赔,剔除绝对免配额和一些规定自费的项目。由于门急诊医疗险大多为团体保险,所以你必须了解就职单位是否已经投保了该类保险,如果确实投保了,你可不要忽略或轻易放弃索赔的权利。

冬日里,一些心血管疾病比较多发,我们可以通过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等挽回经济损失。提供“提前给付”保障的产品更是避免了无钱治病的尴尬。

另外,对于甲型H1N1甲型H1N1流感,不少保险公司推出了有针对性的产品,并且允许个人投保。

意外风险要注意防范

气温下降后,不仅疾病发生率上升,就连意外发生率也在悄悄增长,因为在低气温的环境下,人体的反应能力、应变机能会减弱,特别对老年人来说更易受伤,比如骨折等。此时,我们就该考虑下是否需要添置意外保险了。

比较全面的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无论被保险人在何种情况下出险,造成死亡或残疾都可以得到理赔。附加人身意外医疗保险后,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还可以有效转嫁给保险公司。这类险种的保费并不昂贵,而且投保方式多样、手续便捷。

考虑到大部分意外险对被保险人年龄上限有规定,一些保险公司还推出了针对老年人设计的老年意外伤害产品,不仅被保险人年龄限制放宽,在保障项目上也有增加,骨折赔偿、意外护理等项目都很贴心。

交通意外险主要针对飞机、火车、轮船、汽车等客运交通工具乘客使用,但如果你是自驾车、电动车或自行车主,这类保险可能无法对你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障。因此在投保前,你需要问清楚产品的保障范围、免赔责任。

入冬后家财险应跟上

每逢冬日,总会传来居民楼燃气燃爆、水管爆裂等事故的新闻,由于天气寒冷,我们都会习惯性地把门窗关严,这一来大大降低了室内空气的流通性,增加了潜在事故的危险性。

燃气险、水暖管爆裂险或是财产综合险、财产一切险等家财险都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损失程度。其中,普通家财险对水暖管爆裂并不承保,需要投保人增添附加险。

在投保家财险后,有几点值得被保险人注意:

一是家财险的保障地址在保险期间内如有变动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发生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权利转让、性质改变等情况,都可能对是否延续保障及保费高低产生影响。

二是未经煤气公司认可,擅自拆卸、接装或移动煤气设备、私自接装以煤气为能源的生活器具及其他违反有关法律及煤气公司安全使用燃气设备规定的行为,即便投保了燃气险,保险公司也不会予以理赔。

三是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积极抢救,使损失降到最低,同时保护现场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协助查勘,而并非因为有了保险就放弃救援,对于出险后因被保险人放弃救援或故意造成的额外损失,保险公司一旦发现将不予理赔。

责任保险,物流责任保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增长、电子商务的兴起以及加入世贸组织后对外开放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国内物流业发展掀起高潮。为满足物流规模扩大和物流业对保险日益迫切的市场需求,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现代化物流的特点,从实际需要出发,为物流企业提供新的承揽全程、责任全面的各种保险产品,这为现代物流业抵御风险提供了可靠的保障。其中,对投保人来说,物流货物保险、物流责任保险最为直接和重要。 物流货物保险及其附加险是针对第一方和第二方物流方式的年度保险产品,采取类似预约保险的业务运作方式,为客户提供全面、无缝式的保险保障,保险标的为全部物流货物,可避免一票货物一单的承保方式,从而为客户最大程度简化投保手续,方便客户投保。本保险所称物流货物指被保险人进行物流的物品。除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账册、图纸外,凡以物流方式流动的货物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金银、珠宝、钻石、玉器、贵重金属、古玩、古币、古书、古画、艺术作品、邮票等在事先申报并经保险人认可并明确保险价值后可作为特约保险标的进行投保。它的保障范围综合传统货运保险和财产保险的责任,承保物流货物在运输、储存、加工包装、配送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而物流责任保险是针对第三方物流的兴起而开发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就委托方交来的物流货物承担着安全仓储、流通加工及运输的责任风险,此险种为专业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的物流公司提供了全面有效的保障。该产品也是年度保险产品,其责任保障范围包括在经营物流业务过程中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物流货物的损失。它将运输中承运人的责任以及仓储、流通加工过程中保管人及加工人的责任融合在一起,因此物流责任保险的风险大于其他单独的责任保险的风险。物流责任保险可以为客户提供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过程中的全面保障,国际上普遍认为该险种是一种契合现代物流业发展潮流的新型保险产品。

雇主责任保险,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一)


一、 雇主责任与雇主责任保险

(一) 雇主责任

雇主责任是指雇主对其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事故或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我国有关劳工赔偿的法规对此也有相关的规定。关于“三资” 企业和私营企业的雇主责任,《中外合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规定 “合资企业必须按照国营企业标准, 支付中方职工劳动保险、 医疗费用以及国家对职工的各项补贴”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 》第三十条规定: “私营企业必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提供劳动安全、 卫生设施、 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私营企业对从事关系到人身健康、 生命安全的行业或者工种的职工, 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向保险公司投保。 ” 第二十八条规定: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三)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 保险和福利待遇;??(六)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 ??。 ”

此外,还有禁止使用童工的明确规定。

国际上通常对雇主和雇员有明确的定义和界定, 例如英国:雇主,是指占用或雇有另一个人, 或对他实施权力和管教的人。雇员,是指同意执行其雇主指令的人。在雇佣过程中,如果雇主未能或未能全部履行自己对雇员安全的义务致使雇员遭受人身伤亡或疾病, 雇员有权依法要求雇主赔偿其经济损失。

(二) 雇主责任保险

雇主责任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目录

医疗责任保险,医疗责任险好处有三


日前,我省医疗系统将全面實施医疗责任保险的消息传出后,引起了众多读者的关注。那么,實施医疗责任保险到底能給患者带来什么呢?记者昨日走访部分专家了解到,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对患者而言有3大好处。

好处一:患者利益更受保护

据省卫生厅有关处室负责人介绍,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事故和医疗意外难以完全避免,實施医疗责任保险后,医疗风险得到分摊,医疗环境呈现良性循环,医生能尽最大努力抢救患者;发生事故时,患者能尽快得到赔付;医院赔付也有章可循,从根本上可能更好地保护患者的利益。

好处二:患者索赔更有保障

省医学会副会长、省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主任唐坚称,医疗责任险的實施对医患双方都极为有益。若医院在手术中不慎造成医疗责任事故,若这家医院和有直接责任的医生事先购买了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公司按事先约定,承担其中一半以上的赔偿费的话,患者将能比较及时地获得赔偿,医院也减轻了经济负担。

另外,对小医院和个体诊所而言,一些大的医疗事故发生后,数十万元的赔款就是将其医院和诊所卖了都不够赔,所以,即便法院判决,医方也会因无钱兑现而使得赔偿成为空头支票,因此,医疗保险将保险公司推到前台,使患者索赔的最终落点有了保障。

好处三:赔偿额度更加合理

据了解,早在2000年1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申报并经中国保监会核准备案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是我国出台的第一个医疗职业保险条款。其保险对象是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的医疗机构及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合格的医务人员。

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成都分公司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医疗责任保险条款》相关条款规定:病床在50张以内的小医院,每年只需缴1万元保险费,但累计最高可赔付44万元;701—900张病床的大医院,每年需缴16万元保险费,累计最高赔付额为286万元;即便是临床手术科室的医师,240元的年度保险费,单起医疗事箤嵞最高赔付额也有10万元,若事箤嵜到认定,保险公司就将及时进行赔付,“就像汽车保险一样,发生了车祸后,受害者一方得到的赔付将更加合理。”

新闻背景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医疗系统将全面實施医疗责任保险。有关保险公司的招标工作将在近期举行。据悉,我省将首批引导公立医疗机构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参加此保险,乡镇卫生院以下医疗机构和其他对社会开放的医疗机构可逐步按照属地化原则参保。对有关保险公司,省卫生厅将于近期通过招标选择,具体的《医疗责任保险条款》将由中标公司拟定、经有关专家和省卫生厅认可并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后执行。

责任保险,责任保险合同(一)


一、责任保险合同的概念

责任保险合同, 是被保险人对第三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并在受赔偿的请求时, 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责任保险是18 世纪末期出现的, 无论西方国家还是东方国家, 因其具有保险人代致害人( 被保险人) 承担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责任的特点, 因而在其产生后曾受到世界各国的抨击。但是, 适应社会生活城市化, 尤其是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的高度发展, 其成长速度十分惊人。当前, 责任保险已成为国际保险市场上的一项重要业务, 被当做衡量一国保险业发达与否的尺度。随之, 责任保险合同成为社会成员将其所面临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转嫁给保险人的法律手段。

二、责任保险合同的标的

责任保险合同的标的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 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承担的而第三者又行使请求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1. 责任保险的责任是一种民事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之分。责任保险的责任是一种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又分为违约责任和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责任保险的责任, 一般是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 在责任保险中一般是不给予承保, 但经过特别约定的可以承保。

2. 责任保险的责任是一种对他人的赔偿责任

责任保险的责任是指投保人给他人造成损失后, 他人要求投保人进行赔偿, 而按照法律规定投保人又必须承担的责任。因此, 如果投保人自己给自己造成损失, 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同时, 如果投保人虽给他人造成了损失, 而他人又没有向投保人提出赔偿请求或者对于投保人的赔偿不予接受时, 保险人也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 投保人没有自己的损失也就等于没有承担责任, 因此, 无损失即无补偿。

3. 责任保险的责任系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

“无过错即无责任” 的罗马法原则至今仍是各国民法的一般原则, 行为人因过失而使他人受损, 理应负赔偿责任。因此, 责任保险所承保的责任以被保险人的过失行为为限。如果第三者的损害是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所致, 则不属于责任保险的范围, 否则责任保险将产生助长侵权行为甚至鼓励犯罪的副作用。因此过错责任是责任保险所承保的主要责任风险。

与过错责任不同, 无过错责任是指行为人有无过失, 根据法律规定均应对他人受到的损害负赔偿的责任。在这里, 损害后果或事实是确定民事责任的决定性因素。例如, 许多国家的雇主责任法、产品质量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均确立了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亦是责任保险承保的责任风险。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17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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