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比不知道,公积金贷款还真实惠!”7月初,岳阳市民陈女士将原来购房商业贷款,转换成住房公积金贷款。她算了一笔账:“按贷款60万元,30年计算,公积金利率3.5%,银行利率5.4%,节省了利息24万多元。”
陈女士这看得见的实惠,得益于岳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相继推出的加大提取和放宽申贷比例等惠民“新政”。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刘跃红介绍称:“今年上半年,提取和贷款等指标均呈井喷式增长,拉动了本地房地产消费,受益的是百姓。”
创新一:
住房消费类“提取”更宽松
“住房公积金圆我住房梦”,已成为广大市民的热切期盼。去年10月以来,岳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全面实施购房可提可贷,凡在今年6月1日后购买的新房,可提取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取消了二套及以上购房提取限制。
与此同时,该中心放宽了对冲还贷提取限制,职工办理贷款手续正常还贷12个月后,本人及其配偶即可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对冲还贷金额限制从原来账上余额须足够1年还款额方能提取,改为提取不超过1年还款额的账户余额,政策更宽松。
该中心还对租房提取全面放开,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职工首次提取可以将账户余额全部取出,租房提取无前置条件限制,职工只需凭无房证明,本人及其配偶每年可提取上年度的缴存额的50%(最高不超过1.2万元)。
创新二:
职工公积金贷款可“任性”
据了解,岳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国务院和住建部的要求放宽了申贷比例,其中包括调整第二套房和二套以上的放贷比例,开通异地购房贷款,取消对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资格限制;调整放宽了申贷比例,凡购买住房的缴存职工,购房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最高可贷购房款的80%。
为方便职工,该中心明确了职工汇缴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即可申请个人住房贷款;本地户口的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地购房也可向中心申请贷款。今年进一步明确,职工在岳阳市城区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60万元,县(市、区)购房最高额度调整为不超过50万元。
该中心全面推进异地贷款,延长了贷款期限。户籍为岳阳市的外地缴存职工在岳阳购房,可在本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外地购房,提供本市足值抵押物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凡在长沙市、岳阳市中的任一城市建立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岳阳两地购买自住住房时,在符合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贷款条件下,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由25年延长至30年,不得超过借款人自贷款发放之日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延后5年的年限。
创新三:
办理过程服务更贴心
住房公积金新政中也有不少贴心服务举措。该中心简化办理程序,取消了购房提取的间隔时间和解除劳动合同提取等待时间,以及办理需单位盖章等程序,办理提取只需职工拿相关证件原件进行扫描,不再需要提供复印件,极大地简便了职工办事的流程,同时放宽退休提取认定等限制;取消了合同公证收费,贷款业务办理实行“零收费”,并且一直没有担保公司实施担保,增强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惠民性。
与此同时,该中心针对中国人传统家庭观念,人性化地推出了父母为子女购房或子女为父母购房均可以提取家庭成员的公积金,同时还可以申请贷款,最大程度的支持了职工家庭购房需求。
一系列的“新政”,让百姓圆了住房梦。今年上半年,岳阳市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6万多笔,金额达6.5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了34.76%和81.9%;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600多笔,贷款金额7.3亿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了40.68%和71.82%。增幅之大,体现了政策调整的实效,助力百姓实现住房需求的梦想。
备受新乡市民关注的“楼市新政”日前落地。6月22日,记者从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从本月起,公积金贷款购房单笔最高可贷55万元,开通了“商转公”贷款绿色通道,可以办理异地贷款业务……“十大”公积金新政将帮你圆“住房梦”。
据了解,根据国家、省出台的稳定住房消费系列政策精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了政策落地研究工作。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比率处在高位,贷款需求旺盛。此次出台的“十大”惠民政策将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潜力,降低门槛,提高个贷率和资金使用率。
新的政策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现地缴存不足6个月,原地缴存合并计算。借款人还款年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借款人不再提供工资收入证明,按缴存工资基数计算贷款额;贷款月还款额由原不超过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50%,提高到70%和100%。
据市住房公积金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十大”惠民政策中除了单笔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提高到55万元,购买首套、二套普通自住房的,最低贷款首付比例分别由30%降低为20%、60%降低为30%外,还开通了“商转公”贷款绿色通道,也就是说之前已经用商业个贷购买房子的市民,如果现在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话,可以申请将商业个贷余额全部或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以此减少市民贷款的利息支出。
根据调整后的贷款新政,房产证未满12个月的无贷款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星级运行标志及以上“绿色”建筑,住房贷款额度可以上浮20%;对于本省内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在户口所在地购买普通自住房,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申请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记者王丹记者日前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今年我市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工作已从本月初全面展开,此项工作将持续到9月底。据介绍,今年认证工作重点是本地居住70岁以上、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退休人员,争取认证率达到100%。认证工作以街道为单位,本地居住退休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居住社区认证。对行动不便、体弱多病的退休人员,社区工作人员将主动上门认证。在今年认证中微机下载数据没有的退休人员,各社区将填写《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登记表》,做好纳入社区管理退休人员录入工作。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发函不回,发函退回、地址不详的人员,将进行登记。同时,今年我市还将把新退休人员纳入社区管理。各街道、社区对新增退休人员开具《企业退休人员居住地调查表》,填写《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登记表》,及时录入微机,纳入社区管理。对外地退休人员居住在我市的,我市居住地社区将协助其进行认证。本地退休人员到外地居住的,需到市社保局社区处取表,按相关规定进行认证。据市社保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为保证社保基金的规范管理,保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利益,防范冒领等行为的发生,对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中两年养老金资格未认证人员,今年市社保局将分期、分批停发其养老金,待认证后予以补发。市社保局希望广大退休人员配合各街道社区开展认证工作,以保证养老金的及时领取。
从今天起,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正式实施啦!本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变化,我们先来回顾一下吧。
1首付比例下调,二套房最低降至30%
原来使用住房公积金首次贷款买房,90平方米以下住房最低首付两成,90平方米以上住房最低首付三成。从今天起,首次贷款的首付比例统一调整为不得低于住房总价的20%。
原来使用公积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最低为60%,从今天起,首付比例下调至最低30%。
但是首套房贷款利率仍按照基准利率,二套房贷款上浮至1.1倍。
2贷款额度提高,两人最高可贷60万元
从今天起,两人(含)以上申请贷款的最高额度由50万元提高至60万元,一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保持不变,仍为30万元。
同时新政也提高了贷款保底额度,即最低贷款额度。对于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职工,两人及以上符合条件的,贷款保底额度由30万提高至36万,即贷款额度不足36万元可放宽为36万元。
此外,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现役军人配偶、已在常州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经常州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申请人如果没有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记录的,经过本人申请,个人最高就可贷款60万元。
3放宽贷款条件,连续缴半年就能贷
原政策是贷款人所在的单位和职工本人必须同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职工才可以贷款。新政改为“只要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
此外,为了适应共有产权式经济适用住房、借款人婚姻关系变化导致住房产权分割等新情况,取消主借款人必须拥有50%以上房屋所有权的限定。
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提取住房公积金网上预约流程
1网上预约流程
2打开公积金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3点击“个人登录”,进入系统登录界面。
4在系统登录界面输入职工公积金账号、密码、验证码后,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
5进入“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后,可选择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或预约业务。
6选择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密码修改业务(首次登录)
7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界面”点击“联名卡密码修改”。输入卡号、旧密码、新密码后,联名卡密码修改成功。
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有X的以0代替。
8选择办理业务预约业务
9点击进入“发起预约”,选择提取原因、地区、机构以及具体网点后,页面下方将显示该网点可预约人数、已预约人数和可预约时间(每日共6个预约时段)。
10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须到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发卡银行的任一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办理业务,预约时应选择发卡银行中的一家网点。
11选择预约内容后,点击“提交”,系统预约成功。提交成功后,选择“确定”,则直接打印预约回单;选择“取消”,可在需要打印时进入打印预约菜单进行打印。
12点击进入“取消预约”,职工可取消预约。
13职工在预约成功后如需要打印预约信息,可点击进入“打印预约”。
烟台出台住房公积金新政二手房贷款额度提至30万
市民今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时,将享受到更多的优惠和便利。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11月1日起,未婚子女买房可提取父母公积金、职工连续缴存半年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30万等多项住房公积金惠民新政开始实施,烟台数万职工将从中受益。
>>>扩大提取范围贷款发放即可申请
为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的优惠政策,烟台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放宽提取条件。一是将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和提取人范围,由原规定的职工本人及配偶,调整为职工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二是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中,取消首次提取在正常还贷12月后办理的限制,调整为首次提取在贷款发放后即可办理。以上两项新举措的推出,每年可使25900名职工从中受益。
目前,烟台确定了符合13类情况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来说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离休、退休的;出境定居的;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异地求学的;失业2年以上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简化办事流程取消多项证明材料
此次调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以方便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流程简化共三项:一是对在本市购买商品房的缴存职工,由原规定在取得全款购房发票后办理提取,调整为可以在取得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后办理。二是对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取消提供《契税完税证明》材料;三是对全部还清住房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取消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结清证明和最后一次还款金额对账单这两种材料。
>>>放宽贷款条件连续缴存半年即可申请
住建部等三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文件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征求到的群众意见建议,响应市民百姓的诉求,推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新举措。
一是将借款申请人缴存条件由原规定的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1年、累计间断不超过3个月,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二是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烟台和前缴存地累计缴交中断未超过3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三是对拥有烟台市户籍但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烟台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烟台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调整额度和期限二手房贷款最高30万
为进一步满足刚性购房群体资金需求,对贷款政策也进行了相应调整。
贷款额度的计算标准有了新调整,包括对个人还贷能力系数和家庭收入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此项举措可使户均贷款额度提高2万余元,年增加贷款额3.3亿元。同时,调整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与新建商品房贷款相同的标准,即最高贷款额度和期限提高到30万、30年,而以前分别为20万、20年,此举将有效缓解刚性购房群体购买二手房的资金压力,每年能为购买二手房职工增加贷款融资1.1亿元。
烟台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
住建部等三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文件后,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响应市民诉求,推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房的新举措。
根据以前的政策,必须连续缴存公积金12个月以上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让不少新就业职工无法正常使用公积金贷款,如果缴存时间减半,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将大大降低,更多新职工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新政将借款申请人缴存条件由原规定的连续缴交住房公积金满1年、累计间断不超过3个月,调整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月前连续按期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另外,对曾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和前缴存地累计缴交中断未超过3个月的,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新政规定,对拥有烟台市户籍但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向我市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温馨提示:没有方正有合同也能提公积金提取时间为发票载明一年内
公积金提取资料包括,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没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全额销售不动产发票;在本市购房的,可提供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登记备案回执(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全款《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办理。
需要提醒的是,提取时间为房证、全额发票或《烟台市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载明日期1年之内。
13类情况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目前,烟台确定了符合13类情况的职工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具体来说包括: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
4、无房户租赁自住住房,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15﹪的;
5、离休、退休的;
6、出境定居的;
7、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本人、配偶或子女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10、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户籍迁出本市或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的;
12、异地求学的;
13、失业2年以上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记者从株洲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市已于9月10日起开始执行落实该政策,以系统录入时间为准,具体执行政策如下:
一、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款统一调整为总房价的20%。
根据最新规定,今后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款将统一调整为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现房、房款已付清等情形,由于涉及现房抵押相关规定,暂不做调整,仍按30%执行。
降低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等于降低了购房门槛,以购买一套130平方米的户型,均价4500元每平方米计算,以前三成首付至少为17.55万元,现在降低到11.7万元。对刚性购房及改善型需求的职工来说,都是有利的。
二、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提高到1:1000
根据株洲市规定,市民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与其月缴存额直接挂钩。按照此前的政策,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一般为1:500。即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如果职工每月缴存公积金240元,则其可贷额度最高为12万元。
根据最新规定,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一比例进行了调整,月缴存额与贷款额比例提高到1:1000。也就是说,在不考虑其它因素的情况下,职工同样是每月缴存240元,可贷额度将提高到24万元。不过,上述负责人介绍,影响职工公积金可带额度的偿还能力与信用状况审核,仍按原标准执行。
三、不再要求出具无房证明
以前,首次购房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需享受最低首付20%的特殊优惠政策,需要出具无房证明。“现首次及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期房最低首付都一样,都是20%。”
这一规定意味着职工无论有无房,都不再是影响其申请公积金贷款因素,大大的简化了购房流程,提高了效率。
根据国家住建部、自治区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推惠民新政:将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统一调至20%,并与即日起执行。
与此同时,自5月11日起,昌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后的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由现行3.5%下调至3.25%,五年期以上由现行4%下调至3.75%,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
【公积金知识】
购买商品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抵押人或质押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2、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首付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4、由自治区建设厅、工商局监制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5、抵押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6、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房产评估报告;
7、无房产抵押的可逐次采取以下方式提供担保:
⑴用有价证券或银行定期存单作为质物进行质押;
⑵由具有保证担保资格的第三方(法人)提供保证担保,保证人需出具同意提供保证担保的书面承诺及其资信证明;
8、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此次昌吉州住房公积金新政的出台,标志着住房公积金再推贷款新政,将更大程度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满足职工贷款需求,减轻缴存职工购房负担,惠及更多庭州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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