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医疗保障支付水平,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日前,南昌市政府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年1月1日起,南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为10万元、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调整为32万元;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维持6万元不变、大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调整为17.5万元。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而此前已一次性缴纳参加大病医疗保险费的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的退休人员(含协保人员)等维持原缴费水平不变。已关闭、破产、改制企业退休人员一次性缴纳10年大病医疗保险费逐年划完后,应按当期缴费标准继续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超出三大目录范围医疗费用不予支付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执行《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超出三大目录范围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发生的医疗费用,大病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大病医保结算方式与基本医保同步实行结算"大病医疗保险必须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实行医疗费用即时结算。"《通知》要求,承办大病医疗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事大厅设立大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窗口,提供大病医疗保险业务咨询,及时受理大病医疗保险补偿申请并支付医疗费用。此外,《通知》规定,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招标采购项目分为两个合同包,即《南昌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和《南昌市城镇居民(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校大学生)大病医疗保险采购项目》,分别由两个中标保险公司承保。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四类城镇居民参保免单
《意见》指出,将实行家庭(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社会扶持相结合的筹资模式,适当提高财政补助资金额度,合理确定个人缴费负担。成年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280元,个人缴费144元;未成年人居民每人每年筹资总额为140元,个人缴费60元。
同时,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符合以下条件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的部分由财政全额负担,包括: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居民;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失业的抗美援越、抗美援寮、珍宝岛作战等十四类参战人员;暂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国有农垦、农场、林场、水利困难企事业单位和困难集体企业的退休职工。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单病种年报销最高为800元
《意见》明确,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在报销最高限额以下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单病种年报销最高限额为800元,多个病种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
特殊病种参照《南昌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规定执行,特殊病种包括:恶性肿瘤,脑梗塞、脑血栓、脑溢血,各种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Ⅱ级及以上,高血压Ⅱ期及以上,糖尿病Ⅱ型,老年性喘息性支气管炎,慢性病毒性肝炎,肺结核,精神病,血友病,帕金森氏病重症,肾病综合症,艾滋病。同时,将血透、腹透、尿毒症和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物治疗等病种列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限额按住院统筹年度报销最高限额执行。艾滋病限额按多个病种标准执行。
此外,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成年居民累计报销最高限额2.5万元,未成年人居民累计报销最高限额3.5万元。
南昌市大病医疗保险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为妥善解决居民患大病后需负担住院统筹报销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问题,我市将尽快建立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
《意见》指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为:参保居民发生的超过住院统筹报销最高限额以上、符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部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的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8万元,报销比例为90%。
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社会保险征缴中心获悉,7月起,合肥社保(查询 办理)缴费基数调整至2862元,退休职工医保个人账户金额由原来的每月111.12元提高到128.28元,月增加17.16元。
合肥社保登记
(一)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新成立的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须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单位纳税所在地税分局)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1.缴费单位携带以下证件和资料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并填写《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缴费单位、地税机关、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各一份)。 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行证件; 银行帐号证明; 缴费单位的成立批准文件;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法定代表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地税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材料。
2.缴费单位携带地税机关审核的《合肥市社会保险登记表》、《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各一式两份和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个人不能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所录用的人员未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办理过登记备案的,可携带《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录用人员登记表》(纸质和电子表格)和《劳动合同》在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登记科同时办理录用人员登记备案手续。电子表格可携带U盘拷贝或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二)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缴费单位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须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主管地税机关和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变更登记。
(三)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缴费单位关、停、并、转、破产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制《社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表》一式三份,先后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和主管地税机关结算清缴社会保险费后,办理注销登记。
合肥市社保办理流程
一、资料准备
1、一寸蓝色背景照片1张
2、身份证复印件1张
3、录用人员登记表1张
4、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一式2份
5、劳动合同一式2份
6、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一式2份。
二、到合肥市劳动局办理备案
1、地址金寨路与庐江路交叉口
2、提供资料劳动合同、录用人员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录用人员登记表备案花名册。
三、到合肥社保中心办理社保登记及制卡
地址:合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市政务文化新区政务环路88号可乘坐129路、166路公交车到“市政务办公区”下。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业务咨询电话123333536141。
1、 缴费单位人员增加
(1)首次参保:公司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参保(5人以上)还需提供电子文本(携带U盘拷贝程序或从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2)续保:公司提供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合肥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批量续保,10人以上,还需提供续保人员职工编码电子表格(即Excel表由公司自行制作)。个体参保人员被用人单位录用,本人凭用人单位出具的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到其原参保代理点办理缴费核减手续。然后由用人单位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续保。
2、 缴费单位人员减少
单位和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需提供劳动合同解除(终止)证明书,并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到市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基金征缴管理科办理。
北京市办理社保的流程
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办理时间:每月1-20日受理(节假日除外)
所需材料:
1.北京银行借记卡(凭本人18位身份证去北京银行办理),在借记卡中存入足额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
2.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1张(A4);
3.新参加保险还请携带:
⑴2张1寸白底、深色衣服冲洗的彩色免冠照片;
⑵1张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1张正面居中身份证复印件(A4);
⑶户口本原件及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复印件各一张(A4);
4.存档卡(东城人才一中心存档卡)。
办理流程:
选择缴纳保险基数标准,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提交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需要数量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核对打印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签署《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协议书》和《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注意事项:
1.养老失业保险每月划款时间为每月5-8号,医疗保险每月划款时间为每月12-25日,参保人应确保在划款时登记的缴费北京银行卡中有足够的金额缴纳当月保险;
2.在本中心签订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后,每月月底前将社保费足额存入京卡借记卡中,本人应在次月15日后到北京银行打印对账单核对缴费金额;以后每两个月到银行打印一次对账单,根据扣款金额及时足额存款,以确保扣款成功;
3.养老失业保险当月余额不足的下月继续扣当月的保险费,上月养老失业保险不补扣;医疗保险余额不足未超过两个月的第三个月如果余额超过三个月医疗保险缴费金额的三个月一并扣缴;
4.办理新参医疗保险后的180天后医疗生效;
5.请在登记扣款的北京银行借记卡中存款余额始终超过您所选缴纳保险费金额十元以上;每年4月后缴费基数调整,请关注查询调整后的缴费金额。
6.如连续三个月划款失败,则视为自动终止缴纳社会保险协议,如果想继续在本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需要按照上述流程在本中心重新签订缴纳保险协议。
社保办理有两种方式:
(—)个人名义交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年,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年。
另外也规定了最低档和最高档,最低档的交纳不得低于社平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档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一般以最低档居多。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二)或者以单位方式代交的身份购买社保。
另外,如果说办理社保,最好通过第二种单位交纳方式比较好一点,因为单位会为我们承担很大一部分费用,进而减轻自己的交费压力。
广州市新成立的公司、企业为企业员工办理社保是,应先到劳动局去登记保险证,带好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然后才可以办理社保,办理社保的话要先填相关表格,之后才可以办。
市属以上单位的社会保险业务在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区属单位、自由职业者的社会保险业务在所属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以下全部统称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10、于办理后的次月10号前到相对应地税部门办理缴款协议。
《社会保险登记证》有关业务
1、新参保单位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新参保单位办理好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后,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参保单位今后办理所有社会保险业务,均需携带《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
2、《社会保险登记证》的遗失补领、到期重发
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需提供书面申请,陈述遗失经过,向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到期需要换领新证的,单位需持原证,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年审的同时提出申请,由办理年审机构予以换发。当年年审结束后才到期的,可以继续使用,至下一次社保年审时换发新的《社会保险登记证》。
3、《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年审
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各区社保中心参保的单位在对应的区社保中心或区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办理。年审的具体时间、所需材料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告为准。
4、《社会保险登记证》的注销
单位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在办理完终止业务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作注销处理。
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深发20099号),设立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从1月1日起,深圳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有变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3个点。本文深圳市劳动保障局介绍了社保缴费办理的知识。
1、综合医疗保险适用于①具有本市户籍的在职人员;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具有本市户籍,没有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员工申请参加综合医疗保险;
2、住院医疗保险适用于失业、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的深户人员以及非本市户籍的城镇户籍在职人员。另外,用人单位可为其非本市户籍的农村户籍员工申请参加住院医疗保险;
3、农民工医疗保险适用于与本市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4、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的人员;
5、生育医疗保险适用于参加综合医疗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未达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6、一次性缴纳18年医保费适用范围:①参加原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驻深单位中由广东省、北京市社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在退休前已参加我市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由原用人单位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具有本市户籍,未在国内其他地方享受社会医疗保障的人员,由本人在首次参加本市医疗保险时,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缴费基数的12%×12个月×18年一次性缴足。
市社保局日前发布今年的《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调整对照表》,从1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有变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3个点,个人缴费不变,非户籍员工也纳入失业保险;“超龄养老费”取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办法正在修订或制定中,目前依照现办法执行;工伤保险缴费与原办法相同,今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深圳市劳动保障局非户籍员工可享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也有重大变化,以前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仅为深圳户籍员工,今年起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同对待。政策调整后,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往年,对于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调入我市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起征年龄为35周岁,但对于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视具体情况将起征年龄分别放宽至40周岁、45周岁、50周岁。
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为离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初次办理社保卡工作正在进行,市区范围内共设16个经办点,市民可就近办理。本年度新办理社保卡的离退休人员不需进行养老保险生存认证,次年开始按社保局通知要求到就近社区进行认证;已有社保卡到社区认证不上的,请到所属区级社保局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并重采指纹。
据市社保卡服务大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社保卡办理对象为参加哈尔滨市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之任意险种的参保人员。社保卡只需采集一次信息(包括基本信息、照片、指纹),已办理过社会保障卡的人员不需要再次办卡。未参加任何保险的人员不需要办卡。
未办理过社保卡的离退休人员及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除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未换发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可在今年4月29日至8月15日期间,就近到所属区设置的社保卡经办点进行信息采集,所有经办点均提供初次办卡一站式服务。对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社保卡办理期间,原居民医保证继续有效,领取新的社保卡后,居民医保证自动作废。
对于行动不便不能到现场办理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居住在市区内的,可由家属持其身份证原件到社保卡服务大厅(康安路137号)办理上门采集手续。办理社保卡时须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20元制卡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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