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理赔程序及购买误区

2021-04-20
汽车保险理赔知识

购买爱车之后重要的是汽车保险问题,汽车保险理赔程序有哪些?在购买时有哪些误区需要车主注意?

机动车辆保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主要是拥有各种机动交通工具的法人团体和个人;其保险标的,主要是各种类型的汽车,但也包括电车、电瓶车等专用车辆及摩托车等。机动车辆是指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2012年3月份,中国保监会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商业保险条款费率管理的通知》和《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推动了车辆保险的改革。

汽车保险理赔程序

一、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1)出险后,客户向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报案;(2)内勤接报案后,要求客户将出险情况立即填写《业务出险登记表》(电话、传真等报案由内勤代填);(3)内勤根据客户提供的保险凭证或保险单号立即查阅保单副本并抄单以及复印保单、保单副本和附表。查阅保费收费情况并由财务人员在保费收据(业务及统计联)复印件上确认签章(特约付款须附上协议书或约定);(4)确认保险标的在保险有效期限内或出险前特约交费,要求客户填写《出险立案查询表》,予以立案(如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要求客户填写),并按报案顺序编写立案号;(5)发放索赔单证。经立案后向被保险人发放有关索赔单证,并告知索赔手续和方法(电话、传真等报案,由检验人员负责);(6)通知检验人员,报告损失情况及出险地点。

注:以上工作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bX010.Com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四、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五、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六、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汽车保险误区

夸大保障,“全险”误导

当前,有不少保险公司为了“放大”自己公司车险险种的保障能力以吸引客户,往往在车险中属于不重要的方面给予全额保障,也就是所谓的“全额保险”。

违法扣留,中饱私囊

一些保险代理人或假代理在拉到保单后,并不直接交给保险公司,而是伺机而动。如果车主不出险,保费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车主出了险,轻险自己掏钱赔付了事,大险则想方设法骗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巧思“捆绑”,误导车主

一些汽车交易市场把责任险、防盗险和车损险捆绑起来作为基本险销售,或是诱导车主超额投保、重复投保赚取代理费。同时,一些车险代理人要么不给车主解释清楚,要么误导车主投保,使一些没有经验的车主买了不该买或可以不买的保险,如自燃险、货物险等。

温馨提示:其实,在车险种类中,只有属于交管部门强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责任险”是车主必须买的,车损险和防盗险等险种都是可供选择的险种。

延伸阅读

汽车保险与理赔误区应了解


上周末,石先生开着自己的别克车出门,路上为躲避横穿马路的行人而陷入了前一天暴雨形成的水坑里。车子熄火了,有着多年驾驶经验的石先生没有再启动发动机,而是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请求拖车。在随后的检修中,别克发动机内还是有一些小部件被发现损坏。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表示,这辆车的损失保险公司不能赔。石先生很不理解:自己并没有在水中启动车,保险公司为什么不赔? 其实,保险公司理赔处的工作人员并不无道理,拒赔的关键在于出险的时间不对。目前在各保险公司的车损险条款中,对暴雨、洪水造成的车辆损失都负责赔偿。但是否暴雨天气,需要气象部门的证明———24小时内降水超过50毫米为暴雨。由于是全市范围的大面积暴雨,保险公司大多表示不再需要车主去气象部门开证明,都会按照定损情况进行理赔。但发生在第二天的车辆涉水事故,该事故已经不属于直接由暴雨造成的损失事故,所以不会进行赔偿。

由于对汽车保险与理赔误区不够了解,石先生不但没有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还白白花费了时间。以此了解汽车保险与理赔误区十分重要。

车险理赔误区一:全险不等于全赔。

购买新车后,一般车主都会购买全险。全险并不意味着发生任何事故都可以赔付。车损险在条款中明确规定了责任免除,例如保险车辆因遭水淹或因涉水行驶致使发动机损坏的,属于责任免除。有的客户以为只要买了“全险”,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保险公司都会照赔。所谓“全险”包括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玻璃险、划痕险、车上人员险及不计免赔等多个险种。它只是一个通常情况下的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是一个准确的概念。如果发生发动机浸水等,只有投保了相应的涉水保险,才能获赔。

车险理赔误区二:制造假案,获赔方便?

一些车主为了理赔方便,认为如果有熟人朋友就可以找一家修理厂通过非法的途径制造假案,获得赔偿。但往往这样的方式会给后续的理赔埋下隐患,车险制造假案骗保不仅增加了保险公司的风险,最重要的是对投保人的保险权益也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一方面修理厂使用恶劣的手段伪造事故,会使车辆的安全性能受到影响;另一方面,如果一辆车经常高额地向保险公司索赔,这将会在保险公司留下该车主的不良保险记录,到第二年投保人续保车险时,保险公司有权提高所投车险的保险费率,上升幅度最高可达30%,如果连续多年有不良记录,保险公司还有可能拒保。

车险理赔误区三:普遍忽视保险条款。

每个上了保险的车主都希望能够“一险在手、保护全有”。然而事与愿违的是,当看到那长长的保险条款,多数车主都选择了“忽略”,只有在出险之后才想起看看条款,更有甚者根本不看。在购买车险时,对于保险条款车主还是应有一定的了解,提高自身的保险专业知识,有的车主因为缺乏一些保险常识,因此在投保后才发现原来车险并不是万能险,车险也存在一些绝对免赔或部分免赔的情况,例如酒后驾车、无照驾驶、未年检不赔,放弃追偿权不赔,自己加装的设备不赔、无主肇事绝对免赔率30%等等。

车险理赔误区四:先修理后报销 。

有些车主,在车辆出险后并不是立刻向保险公司报案,而是先找修理厂,修完车后再找保险公司报销费用,其实这说明他们并不了解理赔的一般程序。事实上,出险后应首先打110报案,并拿到交警开出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便日后可提供警方的有关事故记录。在交警处理完事故后,车主应向保险公司报案,保险公司会派人查勘、定损,然后才是对车辆进行修理,最后提交单证、赔付。如果车主不向保险公司报案先修理车辆,在理赔时保险公司认为修理费用高出定损的费用,差额部分将可能由车主自己承担。所以先定损后修车,是对被保险人自身利益的保护。

车险的理赔并不难,如果能在购买车险前了解车险的承保责任以及免责条款,那么在理赔中就会做到心中有数。

汽车保险理赔常见四大误区


随着汽车广泛走进平常百姓的家庭,汽车保险合同纠纷也与日俱增。汽车保险合同设定的复杂性,使得保险理赔时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容易产生分歧。如下几个车险理赔中的常见误区通常是纠纷发生的原因。

并非投保越多赔偿越多

有的车主认为多买几份保单或多家投保,就可以得到几份赔款。但陈法官提醒大家,实际上,多次投保或多家投保不会得到多次或多家赔款。根据《保险法》第40条规定:“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各保险人的保险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因此,重复投保不会赔偿更多,车险赔付的主要依据是补偿原则,并不是多保就可以多赔,当补偿达到车辆实际价值时就停止赔偿了。

不同意定损价格如何处理

汽车出险后,保险公司派定损员对车辆进行损失鉴定,并出具定损价格作为理赔的依据。但若车主对此定损结论持有异议不愿接受,另外申请具有评估资质的公司进行损失评估的情况屡有发生。而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也往往不予认定车主单独委托的评估结论,从而使车主浪费了时间和鉴定费用。因此,当车主对保险公司定损结论持异议时,应先行与保险公司协商,进行重新评估鉴定。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车主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并申请由法院指定评估机构进行重新评估。

撞伤人为免麻烦认全责

一些车主撞伤人认为“反正有保险,认了全责保险也会赔的”,为免麻烦就认全责,事实上这将埋下重大隐患。因为保险公司并不是对事故的所有损失都全赔的,还存在受赔偿限额、保额不足,不属赔偿项目及存在免除条款等因素的影响。并且,一旦责任认定书出具后,对方可能就翻脸不认人,还会提出很多无理要求,这样会给事故的后续处理增加难度,而那些无理要求,保险公司也是无法赔偿的。

专家提示,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路上跑的车辆价值也在提高,人的自身价值也在不断提高,所以消费者要想得到更为充裕的保障,建议商业三者险的投保限额要尽量提高。投保低保额的商业三者险虽然可以获得保费上的节约,但一旦出险,会造成不小的经济损失。

保全险就能全赔

从保险公司角度来说,并不存在全险的概念,因为车险的险种相当多,而险种不同,保险责任就不同。一般车主购买的险种主要为交强险、车损险、商业三者险、车上人员责任险、不计免赔险,就认为是买了“全险”。

买了“全险”,但没买玻璃单独破碎险,当发生玻璃单独破碎的事故,保险公司就不赔;如果没买盗抢险,车辆被盗被抢后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没买发动机涉水行驶损失险,发生发动机进水造成损失,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

汽车保险理赔计算公式及案例解析


如今出门在外,汽车成了不可少的交通工具,随着私家汽车的增多,关于保险的知识也越来越被有车一族所关注,汽车保险保费的多少与汽车保费率有着紧密的关系。

下面是汽车保险费计算常用的公式:

1、车辆损失险的保费=部分损失基本费+部分损失保额*部分损失费率+全部损失保额*全部损失费率

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费=固定保费

3、车辆损失险附加险费用计算

(1)玻璃单独破损险保费=新车购置价*费率

(2)自燃损失险保费=保额*费率*(1+已使用浮动年限相对值浮动比例)

(3)车辆停驶损失险保费=最高赔偿天数*日赔偿金额*费率

(4)全车盗抢险保费=保额*费率*(1+已使用年限相对值浮动比例+防盗装置浮动比例+固定停放场所浮动比例),新增设备损失险保费=保额*对应车辆损失险部分损失费率,其他车辆损失险附加险保费=保额*费率

4、第三者责任险附加险费用计算

(1)车上人员责任险保费=投保座位数*每人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费率*(1+赔偿限额浮动比例+安全装置浮动比例)其中,赔偿限额浮动比例根据所有投保座位的累计赔偿限额确定。

(2)车上货物责任险保费=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费率*(1+赔偿限额浮动比例)

(3)无过失责任险保费=同档第三者责任险保费*费率

(4)车载货物掉落险保费=赔偿限额*费率*(1+赔偿限额浮动比例)

5、其次,车险计算还需要考虑特约条款,保单保费年费率,日费率使用标准等因素。如果车主希望了解更多的汽车保险费用问题,建议使用各家保险公司的车险计算器进行报价比较。

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均为固定保费,也就是与车价无关,车主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或需求支付相应的保费。

比如交强险的基础费率共分42种,家庭自用车、非营业客车、营业客车、非营业货车、营业货车、特种车、摩托车和拖拉机等八大类42小类车型保险费率各不相同。但对同一车型,全国执行统一价格。对于普通私家车来说,一年的交强险保费支出为950元。而三者险的责任限额分为5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以及100万元共7个档次,供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自行协商选择确定。也就是说对于宝马和QQ两种车价悬殊的车型,这两项的保费支出可能相同。

案例分析

下面以案例来解析一下保费的试算:

案例分析一

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乙车没有投保。后造成交通事故,导致乙车辆财产损失16万元和人身伤害4万元,甲车辆损失14万元和人身伤害1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7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7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答:

(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

=14×70%×(1-15%)=8.33万元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乙车车辆损失和人身伤害×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16+4)×70%×(1-15%)=11.9万元。

案例分析二:

某甲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A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金额为20万元的车辆损失险,乙车主将其所有的车辆向B保险公司投保了赔偿限额为5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后在保险期间造成交通事故,导致甲车辆财产损失18万元和货物损失2万元;乙车辆损失15万元和货物损失5万元。经交通管理部门裁定,甲车主负主要责任,为60%;乙车主负次要责任,为40%,按照保险公司免赔规定:负主要责任免赔15%,负次要责任免赔5%,则:

(1)A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2)B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

答:

(1)A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甲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字串5

=18×60%×(1-15%)=9.18万元

(2)B保险公司应赔偿金额=甲车车辆损失和货物损失×乙车的责任比例×(1-免赔率)=(18+2)×40%×(1-5%)=7.6万元。

随着网络应该的开发,现在网上也有现成的汽车保险计算器,只用填写相关的数据,即可直接计算汽车保险费用。比如网址,大家可直接打开网址,进行相关计算。

汽车保险理赔员获取资格及工作内容


车险理赔是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到保险公司理赔。理赔工作的基本流程包括:报案、查勘定损、签收审核索赔单证、理算复核、审批、赔付结案等步骤。汽车保险与其他保险不同,其理赔工作也具有显著的特点。理赔工作人员必须对这些特点有一个清醒和系统的认识,了解和掌握这些特点是做好汽车理赔工作的前提和关键。

人们总说“投保容易,理赔难”,但对于保险的客户来说,保险理赔员的出现使理赔已经不再是个难题。保险理赔员主要负责在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等工作。

日前,上海21家财产保险公司的39名相关从业人员,参加了 “保险理赔员”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试点考试,合格率为72%。显然,以车损定损基础知识为主的资格鉴定考试,首批考试合格率并不能令人满意。但这并不影响上海正在酝酿推行保险理赔员持证上岗制度的决心。

早在2008年底,上海保险监管部门就采用模拟报案、现场查勘的方式,对财产保险公司车险定损服务进行突击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有相当一部分保险公司定损员到达现场速度和查勘定损技能,均没能达到理赔服务承诺要求。

据了解,车险定损员原先由保险公司自主安排培训和考试,内容多以实务操作为核心,使其能在最短时间掌握车损定损技能,尽快投入到保险理赔工作中。一些通过职业资格考试的从业人员普遍认为,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的内容以车损定损的基础知识点为主,只需要认真参加考前培训,顺利通过考试应该不是很难的事情。

那么这次同样参加考试的另外11名从业人员,究竟为何没有能够通过资格考试呢?

部分车险定损员过于注重实际操作经验,而忽略了基础理论知识的积累,再加上未能认真参加考前培训,是导致其未能通过考试的主要原因。相比保险公司的初级车险定损技能考试,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的题目要更容易一些。车险定损员是车险理赔的重要窗口,也是保险公司确保案件真实、赔款合理的重要流程,因此保险公司会定期举行定损技能考试。

汽车保险理赔员工作内容很繁琐,主要由以下几点:

1.调查取证,收集、整理并审核查勘定损资料;2.接到查勘定损通知后,组织客户及有关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核定保险事故的损失;3.接见客户,检查确定财产权利的有效性,查找警察和医院记录,确定责任;4.检查索赔形式和其他记录确定承保范围,对职责范围内所有赔案、代理算赔案进行赔款理算;5.向客户及代理人合理地解释理赔结论,处理客户反馈的有关查勘定损意见和理赔意见;6.理赔文件整理归档,建立、维护理赔业务数据库和客户风险档案,分析客户风险分布状况,提出风险管理对策,确保理赔信息数据的真实准确;7.研究理赔有关政策、管理制度和实务流程,提出拟定以及修改意见,不断提高赔付的质量和效率。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4087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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