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有哪些

2021-04-16
保险规划有哪些功能

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给自己和家人购买一份人身意外保险,为生活多添一份保障。

那么现在市场上的人身意外保险都有哪些呢?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几款在网站上热卖的人身意外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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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人身意外保险险种有哪些?该如何购买?


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那么人身意外保险险种又有哪些呢?

一、人身意外险险种有哪些?

人身意外保险险种主要分三大类:意外伤害险、意外医疗险、意外补贴险。其中意外伤害险主要包含意外身故和意外伤残保障,意外医疗包含因意外产生的门急诊和住院费用报销保障,意外补贴险是提供因意外住院按天数给予一定补贴标准的保险。

另外,单纯人身意外保险险种的保险责任仅限于人身意外伤害。我国目前开办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公路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学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驾驶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都属于单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最后还有人身意外保险险种的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种是其他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另一种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其他保险责任。如我国目前开办的简易人身保险,以生存到保险期满或保险期限内死亡为基本保险责任,附加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残废,属于生死两全保险附加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再如,住宿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责任包括旅客由于人身意外伤害造成的死亡、残废以及旅客随身携带行李物品的损失,属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财产保险。

二、人身意外保险该如何购买?

1、了解保障范围。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要看清保障范围,有些内容是公司是不报销的。意外医药费一般都有免赔额,所以一定是在免赔额之上才能按比例报销。有的有疾病住院保障,有的没有。所以家长在投保前一定要根据自己情况,弄清楚需要保障范围,选择合适的意外险产品。

2、了解投保程序。通过正规途径寻找诚信的销售人员,可以选择一家有良好口碑的保险公司。还可以网上投保,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投保方便快捷。

3、了解理赔流程和所需资料。购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在购买保险前要了解理赔流程和资料,这样在出险时,就可以从容面对。

4、了解理赔流程和所需资料。购买保险容易理赔难,在购买保险前要了解理赔流程和资料,这样在出险时,就可以从容面对。

人身意外保险包括哪些责任条件


人身意外保险包括哪些?包括意外和伤害两层含义。伤害是指人的身体收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是就被害人主观状态意愿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

伤害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收到侵害的客观事实。伤害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三者缺一不可。

1、致害物。致害物是直接造成伤害的物体或物质。没有致害物,就不可能构成伤害。在意外伤害保险中,只有致害物是外来时,才被认为是伤害。

2、侵害对象。侵害对象是致害物侵害的客体。在意外伤害险中,只有致害物侵害的对象是被保险人的身体时,才能构成伤害。

3、侵害事实。侵害事实是致害物以一定的方式破坏性地接触、作用于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如果致害物没有接触或作用于被保险人的身体,就不能构成伤害。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构成要件。人身意外保险包括哪些?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仅有意外而无伤害的客观事实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反之,仅有伤害的客观事实而无意外,也不能构成意外伤害。只有在意外的条件下发生伤害才构成意外伤害。因此,人身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在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明显、剧烈地侵害被保险人身体的客观事实。

产品一:航空意外险

坐过飞机的人大多接触过航意险,每次花费20元为乘坐飞机的旅程购买一份保障。

其实,除了可以单次购买的航意险外,现在更多的“空中飞人”可以选择购买航空意外年度保险。也就是一次投保,可以保障一年内乘坐飞机造成的意外伤害。

产品二:交通工具意外保险

顾名思义,交通工具意外保险比航意险的保障范围更大,除了保障乘坐飞机时的意外风险外,公交车、轮船等等都在保障范围内。交通意外保险有一年期,但更多是7天到15天有效的短期保障产品。

产品三:旅行意外险

除了常见的国内旅意险外,现在专门针对海外旅行的意外险产品也非常多。旅意险的投保期限可以从一天到一个月乃至一年不等,保障期限越长费用越高,所以投保时要考虑旅行时间,略长于旅行时间即可,以防行程拖延造成超出保障期限。不过,有不少旅意险设置了延期功能,一旦行程变动可以申请延期。

产品四:综合意外保险

我们平时提到的意外险,大部分就是指综合意外保险,大多包含了意外伤害保障、意外伤害医疗保障、意外伤害生活津贴等几个部分。

上面介绍了人身意外保险包括哪些,大家要注意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补充合适的产品。

人身意外保险包括哪些必备条件?意外伤害保险费率的厘定一般不需要考虑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等因素。因为被保险人所面临的主要风险产不因被保险人的年龄、性别不同而有较大的差异。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的概率多取决于其职业、工种或所从事的活动。

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被保险人的职业、工种或所从事活动的危险程度越高,应交的保险费越多。因此,费率厘定时不需要以生命表为依据,而是根据损失率来计算。一般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具有储蓄性,保险费率较低,仅为保险金额的千分之几,投保人只要交纳少量保险费,就可以获得较大的保障。

人身意外保险包括哪些责任条件?在意外伤害保险中,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且在责任期间内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并不意味着必然构成保险责任。只有当意外伤害与死亡、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即意外伤害是死亡或残疾或支付医疗费用的直接原因或近因时,才构成保险责任。

当保险责任构成时,保险人按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死亡保险金、或残疾保险金、或补偿医疗费用支出。意外伤害保险中的死亡给付是按照保险合同中的规定进行的,不得有所增减。我国现行的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均规定死亡保险金为保险金额的100%。残疾给付则根据残疾保险金额和残疾程度两个因素确定。当发生一次伤害、多次致残或多闪伤害的情况,保险人可同时或连续支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数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人身意外保险的条款总则包含哪些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保障项目分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保障项目

一、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二、残疾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疾时,保险人给付残疾保险金。

三、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四、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条款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等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应为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生活的自然人。保险人承保后被保险人配偶及子女也可按本保险的费率表规定投保本保险,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被保险人本人、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的受益人包括:

(一)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订立本保险合同时,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指定一人或数人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为数人时,应确定其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2]

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可以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但需书面通知保险人,由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上批注。对因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变更发生的法律纠纷,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保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的,应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由其监护人指定或变更身故保险金受益人。

(二)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受益人 除另有约定外,本保险合同的残疾或烧烫伤保险金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

常见的意外保险有哪些?


风险无处不在,意外也随时都有可能发生,因此在意外发生之前,投保意外保险是消费者最好的选择,可以降低意外带来的损失。常见的意外保险有哪些呢?

什么是意外保险

意外保险,即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作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造成的死亡、残疾、医疗费用支出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根据这个定义,意外伤害保险保障项目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医疗给付和停工给付。

意外保险有什么特点短期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短期险;通常都是一年期,也有几个月或更短的。如各种旅客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限为一次旅程;出差人员的保险,保险期限为一个周期;游泳者保险期限更短,其保险期限只有一个场次。灵活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很多是经当事人双方签订协议书,保险金额亦是经双方协商议定的(不超过最高限额),保险责任范围也相对灵活。投保手续也十分简便,当场付费签名即生效,无需被保险人参加体检,只要有付费能力,一般的人均可参加。保费低廉:一般不具备储蓄功能,在保险期终止后,即使没有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也不退还保险费。所以一般保费较低,保障较高。常见的意外保险有哪些?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这种合同以被保险人在旅行途中,因意外事故遭受伤害为保险事故。保险人一般对约定的旅行路线和旅行期间保险事故承担责任。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保险。主要针对交通工具遇到交通事故给被保险人造成的伤害、残疾和死亡,而且赔偿范围扩大到交通工具之外的等候场所。电梯乘客意外伤害保险。这是指被保险人乘电梯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伤残或死亡时,由保险人付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投保人是置办电梯或者安装电梯的社会组织或经济单位,被保险人是使用电梯的乘客,保险责任仅限于在专门载乘顾客的专用电梯内的意外事故。司机意外险。有车一族必须要引起重视的是机动车驾驶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俗称司机意外险),这个险种可赔偿司机溺水,在大雨中行车溺亡概率很小,发生此类小概率事件,即便溺水司机未投保人身险,如果购买了此项保险,亦可获得赔付。意外保险有哪些——相关链接

人身意外保险是指保险人的自然躯体受到外来的、突发性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意外伤害,由保险公司进行经济赔偿的一种险种。比如摔砸、打压、烫伤、烧伤、冻伤等因素使人体外表或内在留有损害迹象等等。一般情况下,人身意外保险内容包括个人意外伤害险和团体意外伤害险。

个人意外伤害险

个人意外保险可以按照投保动因、按保险危险指数、按保险期年限、按险种结构等进行划分保险种类。按照投保动因划分主要是将个人意外受伤保险划分为自愿意外保险和强制性意外保险。自愿保险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的合同,投保人自愿想哪家保险公司投保。强制性人身意外保险是国家机关颁布的强制性范围内的人必须投保,必须有哪家保险公司承保责任。

团体意外伤害险

此险种是以各种社会团体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因意外而发生的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或意外导致的伤亡进行赔偿。这种团体意外保险一般适合于工作单位,或者旅游团体等等,根据不同的人各种身体状况等进行不同投保额投保。

意外保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意外保险也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费,保险人承诺于被保险人,在遭遇特定范围内的灾害事故,致身体受到伤害而造成残废或死亡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或合同。如有医保用户在发生意外情况需要理赔时,最好先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理赔剩余部分再提交医保进行报销。本文将详细介绍意外保险赔偿范围以及意外保险的分类。

意外保险赔偿范围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4]。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常见的意外保险有哪些

常见的意外险可以分为三种:

第一种:保障范围比较广泛的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期限通常为一年,除违法犯罪造成的身故和残疾以外,只要是因为各种意外事故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是保险责任。第二种:针对出行的极短期意外险产品,通常保障期限在几天到十几天不等。比如随着黄金周出游热潮升温的旅游险,这种保险除了对意外事故导致的身故和残疾进行赔偿外,还包含因意外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的赔偿。第三种:针对交通工具的意外险,保障期限也为一年,可以承保因为乘坐汽车、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出现的意外伤害。意外保险赔偿——相关资讯强台风天兔致广东多人遇难 意外保险可赔偿

台风带来的强风暴雨,广东市民出行更要注意安全。记者咨询了多家保险公司了解到,在大部分的人身险条款中,台风并不在免责的风险范围之内,但想要获得足够的保障,依然有差异。“台风带来的人身损害,都是属于意外伤害风险,一般由意外带来的身故责任,人身险产品都可以赔偿,但是如果由此带来的医疗费用支出,则要看具体的产品了。”保险专家提醒。“比如,重大疾病保险,就只是保障重大疾病带来的风险,如果是因为意外住院了,这些费用显然是不在赔偿范围内的。”

此外,虽然台风风险属于意外险的责任范围,但投保意外险也需要注意。平安财险的业务人员告诉记者,“有些客户只看意外险的保额,越高越好,但其实这个保额一般只代表了身故时可获得的保障,但大部分意外都会带来医疗费用的支出,而保额高的意外险不代表医疗保障方面的保障就高。”

旅游意外保险的赔偿范围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按照旅游意外保险赔偿金额的基本标准,对入境旅游、出境旅游及国内旅游分别有具体规定。

旅行社为国内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办理保险时,每位旅游者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为入境旅游的外国人、出境旅游的中国人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时每位旅游者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

购买意外保险有哪些窍门


意外保险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生活中风险无处不在,购买意外保险既是对自己的负责,也是对家人负责的表现。那么购买意外保险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呢?本文将以航空意外险和旅游意外险为例,告诉大家一些购买意外保险的小窍门。

7天内无需重复购买航空意外保险

随着极端气候加剧以及保障意识增加,乘坐飞机乘客对航空意外险的需求也大幅增加,出发前在机场买一份,回来时再买一份。不过很少有消费者知道,由于竞争激烈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航意险已经悄然变身成短期意外交通工具险,如果出行时间很短在数日内都有效,无需重复购买。

购买旅游意外险需对号入座

随着人们安全意识提高,出行前买旅游意外险已成为不少人的重要准备工作。但是众多的旅游险种,其保障范围也各有不同,阳光产险有关人士提示,购买旅游意外险时要注意对号入座,对于国内游选择旅游意外险讲究灵活,而对于境外游,紧急救助则是关键。

购买意外保险——相关链接如何购买交通意外险

选购时应先仔细查看保障内容

在众多保险产品中,交通意外保险是对交通事故提供最直接保障的险种。但细看各家产品的条款会发现在保障范围上还是有所区别的。在选购交通意外险时,应对保单的保障范围明确了解,如果觉得一些条款的描述有些含糊、难以把握时,最好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后再做投保。

额度与保险期间的选择有讲究

这主要是根据投保目的而定。比如,对于频繁出差的商旅人士来说,乘坐飞机的几率可能较大,应该选择偏重或专门针对航空意外的产品投保,保障期限可设定为1年以上,省去多次投保的麻烦;而私家车主可考虑投保带有意外医疗保障的产品,考虑到交通意外后外科手术的概率较大,医疗保障金额最好设得高一些。

最好和寿险等主险种搭配投保

建议投保人购买长期寿险,一来是每个适龄的成年人都需要一份甚至几份长期寿险保障,以备养老或疾病所用,二是其附加的意外保险,比起单独购买的卡式保单,保额赔付要高出许多,这也让自己的保险更有价值。

购买儿童意外保险指南

看清保障范围。家长在为孩子购儿童买意外险的时候要看清保障范围,理赔是有条件的,这一条件主要是保险条款中的“免责条款”。

看清理赔项目。办理意外医疗理赔时,并不是拿着所有药费单据找保险公司就能全额报销的,而是有选择性的报销。所以,家长买意外险之前要弄清哪些费用可以报,哪些费用不能报,是全额报还是按照一定比例报。

看清保额。根据《保险法》规定,在确定未成年人的身故保额时,是按照一个人10年的基本生活标准确定的。因此,在为孩子选择意外险时,应当注意身故保额的限制,超出保额部分无效。

工伤意外保险与人身意外险有何不同?


许多用人单位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取代”工伤意外保险。这样是不对的,那么如何区分工伤意外保险与人身意外险呢?

要弄清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什么是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

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意外伤害是指人的身体和生命受到外来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伤害后,根据投保对双方约定的契约和投保额,从保险公司获取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的区别主要是:

1、从其性子上来说,工伤意外保险属于法定的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如果用人单位违背规定不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未参加工伤保险时期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属于贸易保险,其法律调解规范属于商法部门,一般行业不具有强制性,保险的赔付金额也可以根据投保金额大小而变化。

2、保险的目的不同。

工伤保险不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它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患职业病导致伤残或死亡后,对工伤职工及工亡者遗属提供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伤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保障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分解企业的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商业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则以营利为保险目的,寻求利润最大化。

3、承担责任的主体不同。建立工伤意外保险目的是分散用人单位承担责任的危害,调动社会力量以保证用人单位的丧失减少,因此,用人单位在缴纳一定数额的保险金然后,最后向权利人支付赔偿的是由国家统一管理的保险基金,具有明显的行政特征。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责任承担主体是保险公司,属于一般的市场主体。

4、保险的实施方式不同。

工伤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依据《丁伤保险条例》规定,适用范围的用人单位必须参加。而人身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方式是自愿的,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签订保险合同,遵循契约自由的原则。

5、保险的项目和水平不同。

工伤保险待遇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订标准。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时,要考虑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在项目上,它即有一次性待遇,也有长期待遇,体现了对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的基本保护。人身意外伤害险的保险金额则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的,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一次性赔付保险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据合同和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多少而定,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6、二者得以存在的法律关系不同。工伤意外保险的法律基础是国家管理职能的实现,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法律基础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不能取代工伤意外保险而存在,即使权利人得到了意外伤害保险赔偿,仍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当然,对有些特殊行业,比如建筑行业,国家有更为严酷的规定,不仅要求用人单位购买工伤保险同时也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建立对权利人的双重赔付保障。

因此,员工可以向肇事者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用人单位要求工伤保险赔偿以及对保险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对于用人单位乙与甲的近支属所签订的一次性赔偿协议,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四款,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时期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这意味着,权利人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并不受“私了”协议的影响,在得到的赔付低于工伤赔偿时,仍然可以继续主张权利。

7、保险金额确定和给付不同。工伤保险金额的确定是根据整体社会的经济生活水平和国家的福利政策由政府单方面确定的,在保险金额的给付上,完全依照社会保险法规的规定给付,待遇水平既要考虑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需要,又要考虑他们过去贡献的大小;人身意外伤害险的理赔金额则是由保险人与投保人双方确定的,双方约定后,投保人按规定交纳保险费,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8、保障程度不同。工伤保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一般仅满足于被保险人的基本生活需要,高于社会贫困线,低于劳动期间的工资标准;人身意外伤害险所提供的保障水平的高低完全取决保险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和投保人交费的多少而决定,投保人只要有缴费能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投保金额不论多少都是可以的。

综上,对于用人单位用意外伤害险代替工伤意外保险和其他不合法行为,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赔付。

人身保险案例与人身意外保险案例


人身保险案例

赵小姐25岁,白领,保险意识很强,工作不久就开始收集关于保险的咨询。对重大疾病意外医疗保障和女性生育的保障非常关注。最后选择了海尔纽约人寿保险公司的,可以满足她需求的超强白领医疗产品组合:

人身保险解决方案组合推荐:一、海尔纽约人寿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健康卫生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0万身故,全残,29种重大疾病三重终身保障,重大疾病涵盖人的五大脏器,国际卫生组织统计一旦患病,花费比较高的疾病,呵护一生健康。

附加意外伤害医疗: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到意外伤害事故而经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医生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各类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一年内不限次数。

二、海尔纽约人寿终身医疗账户保险:康佑天使终身医疗保险计划。医疗账户8万,55岁后自动增加到12万。八项补贴,一二三倍递增补贴。

人身意外保险案例

康先生是外地来京打工人员。2002年10月康先生经介绍,为自己投保了某保险公司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为10万元。

2003年7月15日,康先生和一位同乡在回龙观附近的铁轨上坐着聊天,恰在此时,4433次列车途经此地,司机发现前方铁轨上有两人正准备离开,鸣笛示警并采取紧急减速制动措施,但由于制动距离过长,高速行驶的火车还是将2人剐倒,列车工作人员将2人抬上列车送往附近的南口铁路医院抢救,但在前往医院途中康先生因头部伤势过重死亡。

保险公司在接到被保险人康先生家属的报案后迅速展开了事故调查取证工作,证实了此次事故确实属于意外事故,不存在保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免除事项,及时向受益人支付了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

专家点评:风险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消费者应该学会应用风险化解的手段使自己的生活变得幸福安定。消费者通过投保将被保险人的人身风险转嫁给保险公司,一旦发生风险,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具有保额高、保费低的特点,最能体现保险的保障功能,是工薪阶层购买保险的首选。

案情:被保险人死因不明保险公司应否理赔

[案情]

2003年12月中旬,曾某及妻夏某与某保险公司业务员胡某等人一起吃饭时,曾向胡提出原来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已经到期,想重新投保,并当即交给胡300元现金。饭后胡某到保险公司领取了三份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的保单,交给曾某签名后拿回公司盖章,这三份保险单的签单日期为,每份保费100元,保额30000元。该保险条款第十三条“释义”中就意外伤害明确为: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第四条“责任免除”中规定了十三种情形造成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办好投保手续后胡某电话通知曾某来领保单,曾某称正在外地出差过几天来领。晚,曾某被人发现在办公室内死亡。公安局法医经过对尸体外表检查排除他杀,在征求家属意见是否需要做尸检时,曾某妻子夏某出具书面报告认为曾某属正常死亡不需解剖。曾某遗体被火化,夏某在清理遗物时,发现曾某2002年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随即找到胡某,从胡手中拿到了2003年投保的三份保险单。随后,曾某的弟弟口头向保险公司告知了曾某死亡一事并提出理赔申请。此后夏某在派出所申报曾某死亡销户时,死亡登记表上登记的死亡原因为病故,夏某书面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夏某未提供曾某死亡原因证据材料为由拒绝理赔。

[裁判要点]

一审审理过程及裁判理由

曾某的父、母、妻、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90000元。并提交了关于保险合同成立、被保险人死亡且遗体已火化、原告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及被告拒绝理赔等事实的证据。而被告答辩称,因原告方未提供被保险人曾某意外死亡的有效证据,根据有关保险条款,被告可拒付保险金。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一审经过公开开庭审理认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保险金应由曾某的法定继承人享有。曾某死亡后,因未对其尸体做尸检,导致死亡原因无法查清,但该结果并非原告得知曾某投保的事实后故意造成的,原告对此不应承担责任。因被告未能举证证明就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在曾某投保时向其履行了明确说明义务,致免责条款无效,故被告拒付保险金没有理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应该支持,遂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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