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财保综合保险是为有房产人士提供的房屋及家庭财产保险,保费便宜、保障齐全。
【保障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付。
(一)火灾、爆炸;
(二)雷击、台风、龙卷风、暴风、暴雨、洪水、雪灾、雹灾、冰凌、泥石流、崖崩、突发性滑坡、地面突然下陷;
(三)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外来不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使用的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具体请参见保险条款。
【投保提醒】
1、保险标的须为住宅用房;
2、投保人年龄:18岁~75岁;
3、被保险房屋坐落范围仅限于部分"直辖市、省辖市(含地级市和副省级城市)";
4、建议按照房屋当前市价确定保险金额:如果房屋保险出险,理赔时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的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也就是确定房屋价值为出险时的重新购置的市场价格,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部分无效。
【理赔服务】
出险后:应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报案:应及时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
协助查勘:应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
申请理赔:提交理赔申请书,提供证明和资料(详见条款)
【产品保额及保费】
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施
保额(万元)
20
50
80
100
200
300
500
1000
保费(元)
60
70
90
100
130
180
230
260
室内装潢
保额(万元)
5
10
20
50
100
保费(元)
10
20
35
55
70
室内财产(除室内装潢外)
保额(万元)
2
5
10
20
30
50
保费(元)
10
20
35
50
55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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