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汇总 购买旅游保险四大误区

2020-10-31
旅游保险知识

业内专家指出,目前我国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认识存在多个误区,导致自身权益保障不全面,也影响旅游保险市场的发展。

记者了解到,“十一”黄金周期间,多位携程自由行、团队游客人遇到意外情况。比如,由于受到台风影响,三亚游遭遇多个航班延误和取消,保险公司收到了20多起报案,这些游客将按照规定获得数百元不等的延误赔付;有游客黄金周期间在昆明、西塘等旅游景点被盗财物,还有游客在泰国、越南旅游时意外摔伤,由于这些游客出行前均已在网上选择了相应的旅游意外险,因此也获得了相应的保障。

行业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旅游保险投保率在持续上升,但总体水平还比较低。而且游客在投保旅游险时,仍存在一些误区。从“十一”黄金周看,目前国内旅游者对旅游保险的认识,主要有四个误区:

误区一:混淆旅行社责任险和旅游意外险。报团出游时,很多游客认为只要有了旅游责任险,就可以万事无忧了。事实上,旅游责任险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旅行社,是在出现意外事故后为旅行社分担赔偿风险,并不能替代主要针对游客自身保障的旅游意外险。有些旅行社在推销旅游产品时会以“旅游送保险”招揽客户,这种情况下,务必看清楚旅行社送的究竟是责任险还是意外险。其次,旅行社即使购买了旅游意外险,顾客也应该详细了解这份意外险的具体保障项目。

误区二:选择旅游保险只看保费的多少,不考虑实际保险需求。旅游保险种类、价格多样,游客投保旅游保险时,要根据出游的方式,按自己的旅游行程和目的地情况,根据所需保额和天数投保,为自己选择一份量身打造的保单,并非单纯看价格和保额高低。比如,国内游可以购买短期的旅行意外险。去高原地区还需要另外购买一份高原险。自驾游可以选择专为自驾游设计的保险产品。出境游时,保险中最好包括旅游救援、医疗等保障,并根据目的地的消费水平选择医疗保险金额。

误区三:以为买好意外险就能保障一切意外。有些旅游意外险虽然很便宜,但对于赛马、攀岩、探险性漂流、潜水、高山滑雪、冲浪等高风险活动“免责”,客户在购买旅游保险时应留意保险的免责条款。一般来说,保障危险性较高的旅游项目的保险,保费通常会高得多。

误区四:认为出险后能全额赔偿。一般情况下,人身意外保险所约定的保险金额,只是保险公司承担给付的最高保险金限额,而非实际给付金额。在选择旅游险时,要留意保险公司的旅游险在分项责任的赔付方面是否有限制。

扩展阅读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规划四大误区需避免 分阶段购买最科学


通常,在不同人生阶段的保险规划中,都有一些比较典型的易犯误区,会使投保人遭受损失或不便。平日里,不妨先认认清楚这些误区“长啥样子”。

从单身期到家庭形成期、成长期、成熟期和空巢期,每个人的保险保障都应该根据不同人生阶段的特点,进行具有不同侧重点的规划,形成一个类似于“梯级消费”的概念。

只是,在这么一个长周期的保险规划中,很容易步入一些常见的误区中,为此我们要特别注意,尽量避免。

误区之一:寿险只能增加而不能减少

有人认为,既然是阶梯式消费,就应该是爬坡式向上,保险产品只能越选越多,保额也应该逐渐累加。其实不然。随着人生阶段的不断向前,总体而言保险是越买越多了,但具体到每一个险种上并非完全如此。

寿险规划的改变,并不只是意味着保单数量的增加。由于家庭责任、经济收入变化,每一时期需要的保障重点会有所不同。

比如,寿险额度在单身期较少,到家庭成长期和成熟期因家庭负担较重而变得很高,但到了老年会再次降低,因为老人已经不是已成年子女的最主要经济来源了。医疗类产品的变化也不是直线上升的,因为不同时期对具体的健康医疗类产品需求很不一样。年轻时需要的意外医疗保险,到了35岁以后可能更多考虑终身健康保险和终身医疗补贴。

到底是增是减,关键还是看具体的需要。

误区之二:年轻人暂不需买保险

在单身期,也就是保险的“初级消费阶段”,年轻人总是对保险抱着无谓的态度。比如,不少年轻人会说“意外太偶然,应该轮不到我”。

世界这么大,哪有那么多的意外发生,即使有意外发生也不一定轮到自己。很多人都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它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也正是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年轻的时候才更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它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尽管意外事故发生给人们带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灾难,但如果投保了一定保额的意外险,这份保障至少可以使受难者及家属在经济上得到相当的援助,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程度的安慰。

也有人认为,年轻时买保险不如做投资挣钱。年轻人可以不用购买储蓄性质的保险,但高保障型的产品必须有备无患,只要每年缴纳的保费是在合理的收入比例范围内,它对你的整体投资计划不会有什么影响,相反它还能为风险投资保驾护航。

误区之三:不愿给自己买保险

家庭成长期,财富的积累还起步不久,却又有了家庭和孩子的负累。新买住房要还月供,大宗家居用品尚需添置,到处都是需要用钱的地方。此时此刻,夫妻双方可能在保险上有些“气短”,不愿意给自己买保险增加支出。

有些人觉得“我经济负担比较重,没有闲钱买保险”。周先生今年32岁,上有老下有小,他总说:“我不买保险,家里要用钱的地方多着呢,没那闲钱,最多给孩子买一份。”

但对于有家庭负担的人而言,保险不是奢侈品,而更像是必需品。没有对自己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和收入能力的保障,就根本不可能保护好自己的家庭。你宁可在别的地方省出一点来,也要安排好自己的保障。

但是,经济成本毕竟是需要考虑的,所以处在家庭成长期,预算比较拮据的家庭可以选择一些没有现金价值的产品,并根据你的实际需要投保,保费就会比较便宜。

误区之四:成熟之后易走两个极端

到了家庭成熟期,以下两个保险消费的误区比较明显。

一是有些人觉得“有钱可以替代保险”。到了家庭成熟期,家庭财富已经积累到最高点附近,有些人会认为自己已经有能力应付生活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财务困难,尤其对于从未有理赔经历的“有钱人”而言,可能会产生“保险无用论”的想法。

但是,积累财富不容易,为什么要把所有的重任都往自己肩上扛呢?比如一次重病需要10万元,虽然你的财力负担没有问题,但是,如果买了保险,很可能只要1万元就解决了问题,为什么不用保险来留住你的9万元呢?相较针对大多数人的经济风险保障作用,对于有钱的人,保险更有意义的作用还在于保全已拥有的财产。

另一方面,特别看重家庭的人,在家庭成熟期可能还会走向另一个极端,就是特别喜欢买保险,认为“保险买得越多越好”。

可是不要忘记,购买越多的保险,同时也就意味着将要缴纳越来越多的保费。一旦自己的收入减少、难以缴纳高额保费的时候,将面临进退两难的尴尬境地。理性的行为应当是,根据自己的年龄、职业、收入等等实际情况,力所能及地适当购买保险。投保的费用最好是自己收入的10-15%左右为宜。

保险知识汇总 保险理赔应注意四大要素


如今参加保险的人越来越多。值得关注的是,投保后一旦发生了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灾害或事故,有些人由于对保险索赔的基本要素存在认知误区,因而直接影响了自身保险利益。

要素之一,保险责任不清楚。保险单是有效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保险单背面清楚地印着哪些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哪些是除外责任。假如遭受的灾害事故属于保险责任,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不属于的则不能赔偿。比如,一位客户为私家房屋投保了家财保险,由于在装修中违背了城市房屋建筑的管理规定,房管部门依法要求其将已拆改的房屋结构复原。他认为,既然上了保险就能索赔,所以到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得知具体情况后,耐心地把保险责任一项项地再次讲清楚,他才明白个人装修破坏房屋的行为不属于保险责任,个人酿的苦酒只有自己喝了。

要素之二,投保险种不了解。以机动车保险为例,除了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包括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和全车盗抢险等基本险外,还有不计免赔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上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发动机进水险等一批附加险种。有的入保车辆只投保了交强险,而没有投保车损险,发生机动车单方事故就不能索赔;再如,家财保险除了有基本责任外,还有特约责任,包括盗抢责任和管道破裂及水渍等责任,投保时可从中选择任意一种。这些附加险种均有各自的保险责任范围,索赔时要确认出险是否符合赔偿范围。

要素之三,保险约定不掌握。比如,保险期限、保险责任、赔偿范围、保险金额与实际赔偿额的关系、地址变更后应办何手续、赔偿后找回的物品所有权归属谁等。只有把这些内容真正搞懂弄通,遇到灾害事故时才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此前发生过这样一件事,一户家庭数年前参加了一年期的家财保险,到期后没有再续保,等于终止了保险合同。后来家里不慎失火,财产损失不小。在万分焦急中,他忽然想起参加过保险,立马到保险公司报案“索赔”,并态度坚决地说:“肯定投保了家财保险,只是保险单已丢失。”保险公司一听迅速组织人员把保险单底档查了个遍,才知道他家在几年前投过保,以后没有续保,此次火灾与保险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当然不能赔付。直到此时,这家主人才恍然大悟,只好亡羊补牢,重新投保。

要素之四,赔偿手续不明白。索赔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操作,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同时要提供相关的单证资料,环环相扣,缺一不可。例如,入保的机动车辆发生事故后,车主应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拨打保险专线服务电话说明事故原委,此刻必须反映事故的真实情况,以协助保险公司查勘第一事故现场。有些事故则要在公安交管部门结案后方能办理索赔,还要提供保险单、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调解书、判决书、损失清单和其他相关费用单据,保险公司才能依据规定办理赔偿。与之相反,有的人在发生车险事故后,什么手续都不办,单证也不提供,一门心思到保险公司找熟人、托门路,希望得到最“理想”的赔付,结果白白耗费了时间和精力。保险理赔有一整套科学务实的业务操作流程和层层把关的审核监督机制,每一笔赔款费用的支出都有明确界定。只有依规运作,照章办理,履行义务,合理维权,才能加快赔付进程,切实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保险知识汇总 掌握四大原则和专业术语 购买保险不再愁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来临,怎样维护自己的保险权益?专家表示:保险有四大基本原则,消费者在买保险之前,一定要了解清楚。

一、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二、最大诚信原则:最大诚信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

三、近因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近因原则是指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四、损失补偿原则: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使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专业术语小贴士:

1、什么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通俗地说,就是买保险交钱的人。

被保险人是指其人身或其有可保利益的财产受保险合同保障,通俗地说,就是被保险所保障的人。

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经被保险人同意指定的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通俗地说,是日后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资格的人。

2、什么是保险标的?

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

保险知识汇总 四大“贴士”助您选购更适合的人寿保险


读懂“犹豫期”条款

法律赋予投保人一个特别的权利,即“犹豫期”。“犹豫期”就像“无理由退货期”,投保人在“犹豫期”内可以无理由退保,这时保险公司应全额退回投保人所缴保险费。如果过了“犹豫期”再发现购买的保险不适合而要求退保的话,就要发生很大的损失了。目前保险公司规定的“犹豫期”一般为10天,但如何计算“犹豫期”各家公司不尽相同,所以要事先询问清楚。通常“犹豫期”自投保人签收保险合同日开始计算,但有部分险种例外,如投连险,很多公司规定如果客户由于出差等原因无法在近期签收保险合同,将把保险合同生效日后第11个自然日视作合同签收日,签收日起10个自然日为“犹豫期”。

读懂“责任免除”条款

知晓未年检的驾照或车辆将会导致无法理赔,所有保险合同中都存在“责任免除”条款,大部分保险公司会对“驾驶”作出免责,比如“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除外”。这意味着如果你酒后驾驶、或者无照驾驶,那么这时候发生事故是得不到理赔的,而保险公司通常把过期或未年检的驾照也列为“无照”。根据多数保险公司对“无有效行驶证”的解释,如果车辆未按期进行年检,行驶证处于无效状态,那么也是不能获得理赔的。

读懂重大疾病保险的“期满利益”条款

很多保险公司的重大疾病险是捆绑在两全险上的,那么就要注意这个两全险的期满利益究竟是指返还累积缴纳的保险费、还是返还保额?如果返还保费,是有息返还还是无息返还?当然,返还保额最为合适了,因为除非是五十岁左右的中年人购买重大疾病险会出现累积保险费和保额“倒挂”的现象,大部分的投保人累积保费都远远低于保额,如果是分红型的,那还要分配红利。

注意缴费的宽限期

未能按期付保费会导致保险合同马上失效无法理赔吗?保险费的缴费期通常都很长,在每年的固定日期,保险公司会去客户指定的银行账户扣保险费,但有时客户会因为种种原因账户上的余额不足导致扣款失败,但这并不马上导致保险合同的失效,一般都有“宽限期”条款。如果超过保险费到期日仍未交付保险费,从保险费到期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仍可理赔。超过宽限期仍然未交付保险费就会导致保险合同的失效。所以投保时,也要注意缴费的宽限期。

保险知识汇总 购买团险要避开两大误区


团险业务由于保费低、保障灵活而越来越受到企事业单位的青睐。不过,团险购买中尚存在不少误区。例如,有人自作聪明组团来购买团险,也有人因为单位统一购买了团险而放弃投保个人商业保险。想要解决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对团险有正确的认识。

得益于费率低、保障灵活等优势,团体保险作为重要的员工福利措施正越来越受到众多企事业单位的重视,其市场规模也相对稳定。

广州保险同业公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08年上半年上海市团险市场总保费收入达51.66亿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

尽管如此,很多人对于团体保险并不是完全了解,还存在不少认识上的误区。

误区一:凑团也可购买团体保险

由于团险费率低、保障全等优势,有人便自发组织身边的同事以团体形式去购买团险。更有甚者,还提出利用各种途径组织人员通过“团购”的方式来购买团险等。这些做法本身看起来经济合算,但事实上是不可行的。

平安人寿广州分公司相关人士指出,临时组织起来的团体并非是符合投保团险业务要求的组织,为了购买保险的目的而凑出临时团队,是不能享受到团险相应保障的,在投保时很可能被拒之门外。即便通过一些不负责任的业务员稀里糊涂地签下合同,最终出险理赔时,也很可能会是落得拒赔的下场。

根据保监会《关于规范团体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保险公司不得为以购买保险为目的组织起来的团体承保团体保险。”因此,为了买团险而自发组团的情况是不允许承保的。

所以,那些为了节省保费而凑团购保的消费者很可能最终得不到一丝保障,精打细算后反而更不划算。

误区二:有了团险就无需个人保险

随着越来越多企事业单位投保团险,个人的保险保障也随之增强。这时,有人认为,既然有基本的社保保障,又有单位购买的团体保险,自己就无需再花钱购买商业保险了。其实,到底需不需要不能一概而论,应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平安人寿有关人士表示,事实上,社保、团险和个险对于个人来说,就像金字塔结构的关系,各有分工而无法替代。

位于金字塔底层对社保仅仅能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诸如失业、养老的基本保障等。团险是在社保的基础上起到了较好的补充作用,一般能覆盖意外、健康等风险。而个人商业保险则完全是因个体最终风险不同而自由选择的,不仅是对前两种保险的补充,而且保障涉及的范围和额度也是最多样的。同样,三类保险的支出成本对于个人而言,也是依次递增的。

对于想要保障全面的人来说,最合理的保险规划是将三者合理搭配起来。最低的基本生活保障用花费最小的社保来支出。日常普遍的意外及医疗保障以及部分的补充养老等,可以由费率较低的团险来承担。由于通常情况下前两项保险并非个人可控,因此我们需要做的,是了解社保以及公司团险给自己的保障覆盖了哪些风险,保障的额度有多少,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分析尚未补足的风险缺口,购买相应的个人保险产品,进行补充。当然,不要为了力求保障全面、保额高而超越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也不要在不了解团险到底提供怎样的保障、保额多少的情况下,排斥所有个险。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团险经常是作为公司给予个人的一种福利形式出现,因此是有条件的,一旦离职,该公司为其购买的团险也随之失去保障作用,而且换了新公司,其团险方案或多或少会与之前的有所差别。所以,考虑到可能的人事变动,单位团险未必长久稳定,购买一些必要的个人保险产品来防范主要风险和进行理财是非常有必要的。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4390.html

上一篇:华夏人寿推出福鑫相伴综合保障计划及福鑫相伴两全保险

下一篇:爱尔兰风景名胜有哪些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