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人-----------保险人作为保险合同主体的一方在保险合同中有约定收取保险费的权利,同时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后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跃动的年龄,期限时,有赔偿保险金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投保人-----------投保人又称要保人,是指保险合同订立时,申请订立保险合同的一方。根据《保险法》第9条的规定:“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富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被保险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为被保险人。
受益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可以同为一人。
保险利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之生命或身体因具有利害关系而享有的合法的经济利益,称为保险利益。若两者不具有保险利益,则保险公司不予承保。
投保人对下列人的生命和身体,有保险利益:
1.本人;
2.配偶,父母,子女;
3.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4.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办理人身保险合同时,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投保利益;
保险期间--------指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起止时间。
保险责任--------指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所应承担的赔偿或给付的责任。
现金价值---------寿保险主合同的退保金额;根据均衡费率的概念,前期预储的保险费,将纳入储备金并随着间的延伸而不断增加,这就形成了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责任免除--------指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不负或豁免赔偿责任的范围。
保险金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基本保险金额---指保险合同所载经保险公司核准的寿险主合同的金额。是保险赔款计算的基础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属于附加险的一种。该险种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人负责赔偿。
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或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机动车,可附加本特约条款。
经特别约定,保险事故发生后,按照投保人选择投保的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车辆损失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计算的,或按照全车盗抢险的绝对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基本险各险种的不计免赔率特约责任彼此独立存在,投保人可选择分别投保,并适用不同的费率。
车主只要投保了这个险种,就能把本应由自己负责的5%到20%的赔偿责任再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于这个附加险保障全面,而费率却相对便宜,所以一经推出就很受车主欢迎。通常是指车主在投保购买此险种后,将车主由于事故责任所承担的免赔金额转给保险公司,车主领到的理赔额会更多。但不计免赔险只将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的事故责任免赔率转嫁给保险公司。在购买车险时,车主应给车损险与第三者责任险分别投保不计免赔险,使自身理赔权益达到最大化。
又称保险对象,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标的是指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应关注是否有限制条件。
保险金额
简称保额,指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应关注最高限额和最低限额。
保险费
指被保险人参加保险时,根据其投保时所订的保险费率,向保险公司交付的费用。应关注费率计算的基础及交费方式。
免赔额
指保险人根据保险的条件作出赔付之前,被保险人先要自己承担的损失额度。应关注免赔额的规定是每次免赔还是累计免赔。
投保人
指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人身保险条款应关注是否对年龄、籍贯、身体状况有限制条件。
被保险人
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人身保险条款应关注是否对年龄、籍贯、身体状况有限制条件。受益人
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人身保险条款规定:生存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人、死亡受益人若未指定则默认为法定。
保险期限
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即保险合同双方当事履行权利和义务的起迄时间。只有保险事故发生在这个期限之内,保险公司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应关注是否有最长期限的限制。
保险责任
指保险公司承担的经济损失补偿或人身保险金给付的责任。即保险合同中约定由保险公司承担的危险范围,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负的赔偿责任。应关注具体描述及相关附表。
除外责任
又叫责任免除,指在合同中列明的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的保险赔偿与保险金给付责任,是对保险责任的限制。应关注具体描述及相关名词解释。附加险
是相对于主险而言的,顾名思义是指附加在主险合同下的附加合同。它不可以单独投保。应关注条款各要素的规定是否与主险相同。
问:什么样的病才能称为重大疾病?
答:重大疾病与其对应的医学知识紧密相关,随着医学的进步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其定义也在不断变迁。
一般能归类为重大疾病的,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危及生命;2.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3.治疗费用昂贵。
问: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与普遍意义上的重大疾病有什么不同?
答:保险业中,能够承保的重大疾病至少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需要有清楚的定义,即对是否由该疾病所致的责任,两名医生应能分别独立诊断且结论一致;
2.该疾病的发生强度,应能可靠地获得或至少能估算出来;
3.该疾病的承保范围不应导致逆选择的发生;
4.该疾病应该有一个比较理想的生存率。
就第四条来讲,我们在市场上,常碰到的客户较多的“重疾险中的重疾都是得了活不了几天,或是重疾险是保死不保病”等等这样或那样的质疑时,我们其实是可以坦然面对的。
当然符合上述条件的疾病种类非常多,保险公司选择的往往都是发病率较高的二三十种作为重大疾病保险承保的病种。
问:西方国家的重大疾病保险所包括的疾病种类比中国的多吗?
答:医学科技的发展,导致疾病的检查治疗费用价格一路高涨,尤其是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更是一般家庭所无法承受的。因此,重大疾病保险得以迅速发展。
虽然市场上的重疾险产品会覆盖某个国家或地区常见的重大疾病险种,但最初各家公司的保障病种却并不一致。各国为了规范市场,都会对一些常见的重大疾病进行详细的定义,并规定了必须包括的基本疾病种类。
如:美国80%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覆盖了心脏病、恶性肿瘤、中风、主要器官移植、慢性肾衰竭这五种基本重大疾病。
在加拿大,比美国多一个冠状动脉搭桥手术。
中国自2007年以后,成人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保险责任必须包括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六种疾病。
问: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为什么要和被保险人的收入挂钩?
答: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其保险金的用途如下:
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
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因被保险人无法工作、失去收入而让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因为能算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自然会很昂贵,所以重大疾病保险金的用途首先得满足高额费用的支付。
又因为,重大疾病保险中的重大疾病会有一个相对比较理想的生存率,但是被保险人的生活质量又受到严重影响,患病后不仅断了收入来源,还要在重疾当时的治疗以及后来较长时间的康复期内给予额外且高昂的费用支出。所以,有的外商保险公司,在内部的重大疾病的核保中,就会有被保险人所购买的重大疾病保险的保额不能超过其年收入5倍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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