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对于消费者该怎样选择保险公司

2020-10-16
怎样普及保险知识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各种保险公司如雨后春笋般现身市场,其中既有国有保险公司,又有股份制保险公司和外资保险公司,使得投保人有了很大的选择余地,但同时也面临着更多的困惑,应该怎样选择保险公司呢?消费者不妨从以下几方面来衡量:

资产结构好。在保险业,能否上市或者能否整体上市是评价一家保险公司整体资产是否优良的标志之一。所谓"整体上市"是指以公司的全部资产为基础上市如果某家保险公司实现了整体上市,就证明该公司整体结构良好。目前,内地不少保险公司已经上市或者具备了上市条件。

偿付能力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对保险消费者来说至关重要。2003年3月起施行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规定》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额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应于每年4月30日前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上一会计年度的偿付能力额度送达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应根据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对偿付能力额度进行披露。

信用等级优。国际上有不少专门对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的机构,如美国的穆迪公司、标准普尔公司等,它们对保险公司的评级可以作为评价保险公司信用等级的一个参考。

管理效率高。保险公司管理效率的高与低,决定着该公司的兴衰存亡。管理效率可从公司产品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市场号召能力、公司盈利能力、公司决策能力、公司应变能力、公司凝聚能力等方面衡量。

服务质量好。保险与其他商品不同,不是一次性消费,保险合同生效的几十年间,保户经常就多方面的事情需要保险公司提供服务,如缴费、生存金领取、地址变更、理赔等。保险客户能否成为保险公司的上帝,享受上帝待遇,开开心心接受保险的关怀,保险公司的服务质量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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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消费者需注意保险公司的“未如实告知”


2003年6月,张先生以自己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父亲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障期限终身,含有重大疾病及身故保障5万元,年缴保费为2100元,缴费期20年。

缴纳两次保险费后,张先生因突发脑溢血不幸于2004年9月15日死亡。悲痛之余,张父要求保险公司理赔保险金5万元。

保险公司在理赔前,到有关医院调阅病史资料,发现张先生在买保险前,曾经因受伤做过一项外科手术,并住院治疗。而在张先生投保时,须填写的健康告知书上没有明示。于是,以""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为由,拒绝赔偿。

张父无奈之下,只得诉诸法律。对此案,一审法院认为:""订立保险合同,投保人应当就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对保险人如实告知……由于张某在投保前,确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因此,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是有依据的。

一审判决后,张父不服,提起上诉,称原审法院判决没有事实依据,对保险法的理解明显不当,请求依法改判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万元。二审法院经过调查取证,最终判令保险公司负责赔偿保险金。张父经过几番波折,终于拿到了应得的死亡保险金。

二审法院认为,张先生投保前虽有部分事实,没有告知保险公司,但他的死因是脑溢血,与曾经因刀伤住院并没有医学上的直接联系。因此,不能确认张先生有违背诚心、追求不当利益的恶意,这一未告知事实与理赔事由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保险公司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必须全额支付赔款。

业内人士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现实理赔中,保险公司因""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的案例时有发生。消费者应当掌握合理的依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保险公司,消费者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时有五大注意


随着城镇职工医疗制度改革的进行,实行了40多年的公费医疗开始走出人们的生活,取而代之的是商业医疗保险。商业医疗险不仅缓解了求医者的经济负担,而且为家庭健康解除了后顾之忧,成为许多消费者买保险时的首选险种。但同时消费者在挑选医疗保险时还需注意五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要细读保险责任条款。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弄清险种的责任范围,因为只有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才会履行赔付义务。例如,保险公司对住字医疗保险都规定了一个观望期,观望期一般是在自合同生效日90天或180天内,在观望期内发生的医疗费支出,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

其次,在签订保险合同时,要把自己目前的身体健康状况及以往病史如实向保险公司陈述,以便保险公司判断是否接受承保或是以什么样的条件承保。若投保人故意隐瞒疾病事实,不履行忠实告知义务,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付责任,也不退还保费,最后受损失的是被保险人。

第三,收到保单时应查验是否附有下列文件:保单正本;保险条款;保险费正式收据;变更申请书;现金价值表。上述文件齐备,才可在保单送达书上签字并填写收单日期。

第四,为了充分保障投保人的利益,各家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都规定?quot;犹豫期",一般来说,客户收到保单后10日内为"犹豫期"时间,保户可以充分利用这一段时间对自己所投的险种做进一步的深入考虑或作出重新选择。在"犹豫期"内,保户有向保险公司提出撤销保险合同的权利,而且在"犹豫期"内退保,保险公司应无条件退还保户所缴纳的全部保费。

第五,要注意免赔条款的内容。作为附加险的住院医疗险,属于一种补偿性保险。补偿性保险的特点,是根据被保险人的实际支出进行补偿,但又不可能超过实际花费的费用,因此,各家保险公司都规定了一个免赔额。如果你的医疗费低于免赔额,则不能获得赔偿。当你的医疗费超过免赔额后,对医疗费用的赔付也是划分档次的。

保险消费者应该怎样按年龄段合理投保?_保险知识


一般情况下,投保顺序应该是怎样的呢?保险专家表示,对大多数年龄段的人士而言,包括社会新鲜人、青壮年和退休族群,意外险应该先投保。其次,对于大部分人群来说,接下来应该要选择重大疾病保险。

“我之前从来没有买过保险,今年开始觉得很有买保险的需求,不过不知道应该要一次全部买完,还是可以慢慢补足就好?有哪些保险应该先买上呢?”最近遇到不少读者和身边的朋友提出类似的问题。

这个问题当然没有标准答案,要根据每个人的实际需求作调整。例如你工作的环境会接触很多致癌因子,那么你会比别人更需要癌症险,或是你上下班都要开车或骑车,意外险和意外医疗险就很重要,毕竟你自己再小心,也还是会怕别人不小心。

不要“全险”,先要“最保险”

“为什么业务员给我介绍的保险计划那么贵?”这是另一个常遇到的问题。的确,有许多保险业务员在进行销售的时候,都会为投保人做出一份完整的规划,从寿险、意外险、医疗险、癌症险一一列举,甚至还包含了年金险、储蓄险、长期看护险等等,说这叫做“全餐”或“全险”。

如果真的按照这份“菜单”买下来,对于绝大多数消费者而言,不但保险预算会超支,更大的问题是,你可能在无形之中,被这份规划“创造”了需求,乱买了一堆不见得符合自己需求的保单。

其实,对于社会新鲜人以及30岁以下的单身年轻人而言,一开始在保险上的预算可能不是那么足够,这个时候的保险需求也比较少,所以除了有劳保可以应付一些职业的伤病或失能以外,如果所在公司有基本的团体保险,例如意外险、寿险、医疗险,其实就有了基本的保障。

有了这些基础保障“垫底”,接下来就应该好好思考一下,自己最有可能遇到什么样的风险?如果这些风险以自己的财务情况是无法承担的,那就应该付出适当的费用,通过商业保险来转嫁风险,换取保障。一定要有的观念是,保险公司不是慈善团体,商业保险是有成本的,没有什么真的能“还本”的保险。

钱不多,更要做好基础保障

另一点要强调的是,比较富裕的人士,反而有能力应付大多数的财务风险。例如为了应付同样是一场车祸导致了一笔20万元左右的医疗费用,手里只有2万元存款的人就应该一年花个1000元买份意外医疗险或实支实付医疗费用报销型险种,因为这个风险是自己承担不起的,但转嫁的成本还负担得起。而对于已有200万元存款的人来说,有没有保险反而不是那么重要,因为就算全部自己来承担,也只减少了一成左右的存款而已。

所以说,越没钱的人,越需要保险。但因为没钱,能买的保险通常也不会太贵,也就是花小钱,买大保障,这才是比较符合保险设计的原则。之所以能够有大保障,原因就是发生的几率低,保险精算采用的是大数法则,一元钱的保费投入,可能可以撬动100元、1000元甚至更高的保障额度。

但是千万别因为能拿到理赔的机会很小,就认为保险不需要买,尤其是当你资产不够多到能够承担这个风险的时候,保险理赔就很重要,可能是风险发生后你的家庭会不会陷入危机的关键。

按己需求,顺位选择就对了

首先,对大多数年龄段的人士而言,包括社会新鲜人、青壮年和退休族群,意外险应该先投保,保险业务很喜欢说的一句话:“明天与意外不知道哪一个先到”,就很贴切得形容了意外险的特性。

意外发生的几率不高,所以保费也便宜,但一旦发生了,可能就是一个家庭难以承担的巨大风险,因此每年只要1200~2500元,就能买到100万元的保额,即便是普通工薪族群也都能负担得起。

其次,对于大部分人群来说,接下来应该要选择重大疾病保险,因为平常看小毛小病大多数还可以通过社保医疗系统获得较大比例的补偿,但是一旦罹患重大疾病,由于很多重大手术需要的进口药、设备、医护等支出项目都无法通过城镇医保或农村大病保险实现报销,最终会发现大病治疗和养护期间,自费的比例综合下来还是相当惊人的,大部分个人和家庭都需要通过商业保险来实现财务风险的转嫁,比较适合我们目前还不是非常理想的医疗环境。

30岁以下的年轻人,可以利用年龄轻、费率低的优势选择定期型的重大疾病险或单纯的癌症险;而过了35岁以后,则建议大家选择终身型的重大疾病险,以防因为身体健康原因在后续投保定期产品时被保险公司拒保或加费太多。

对于已经结婚的青壮年人士,第三顺位选择则应该定期寿险。因为结婚后,对于配偶和子女而言,你肩头的责任是较重的,除了防范意外和重大疾病风险,又要防范因病致残甚至身故带来的巨大家庭财务风险。意外险主要是要保障因意外事故所造成的死亡或残障等风险,却没有包含疾病所造成的残疾和死亡风险保障,寿险则无论是疾病或意外所造成的身故或残疾都可以保障。若你是家庭绝对经济支柱,定期寿险的保障则要特别加强。以30岁男子投保20年期定期寿险为例,分20年缴费,100万保额的年缴保费大约是2500元。

在有了以上这些基础保障性的产品之后,我们可以再根据自身的需求,以及年纪的逐步增长、婚姻和家庭结构的变化、负债情况的变化、保费预算的调整等因子,来逐步调整自己和家人的保险安排,比如添加一些医疗费用险、医疗津贴险、年金险,等等。

以上就是一些保险购买顺序的常规建议,但是还是要提醒,应该根据你自己的情况做调整,例如身体不是很健康,但是也还没有严重的医疗记录,那应该早一点投保重大疾病险和医疗险,以免将来有了病例之后被拒保。或是家族有癌症病史,那么重大疾病险就是应该先考虑投保的。如果扛了房贷,那么就应该先投保定期寿险,而不是意外险,因为不管是意外身故或疾病身故,都会让家庭背负庞大的房贷债务,所以就要规划足够的寿险保障才行。

消费者,保险“分时消费”不划算


时下,“分时消费”日渐走进普通百姓的生活,眼下,保险公司纷纷推出各类短期意外保险产品,有些消费者也喜欢在节假日或搭乘交通工具出行前临时投保。对此,保险专家指出,从经济角度看,“分时消费”对保险来说并不划算。

重复投保短期险不如买长期险

眼下,保险公司虽然没有推出真正意义上的“分时消费”举措,但消费者却往往不自觉地扮演着“分时消费”者的角色:王先生是个体经营者,没有买过寿险,他在周末或黄金周时经常会和朋友驾车出游。每次出行前,他都会在网上投保一份短期旅游意外险,每次花费二三十元,买个安心。

刘先生是一个大型企业的业务经理,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是个名副其实的“空中飞人”,几乎每周都要乘机出行一次,而每次坐飞机,他都会花20元为自己买份“航空意外保险”,这样,一年出差下来便产生了两千多元的航意险保费。

保险专家认为,像王先生、刘先生这样的人,出行前临时购买保险,他们在自觉不自觉中,成为保险的“分时消费”者。

随着人们旅游消费的增加和自助游的兴起,游客对旅游保险的个性化需求越来越多,保险公司陆续开办了短期的意外保险,为这些消费者提供了这些快餐式的消费产品。虽然保障高,保费低,但它的保障时间十分短暂。保险的短期消费是否很划算呢?

保险专家给“空中飞人”刘先生算了一笔账:假设他每次购买的航空意外险是20元保40万元,一年出行50次的话,买100次航意险就要2000元。

如果刘先生购买一年定期的航空意外险,花费100元(200元)的保费险,就可获得高达80万元(160万元)的航空意外险保障,保障范围一样,但保险期扩展到一年时间,保障额度也大大增加。还有一种方案,刘先生如果买一年期的综合意外保险,20万元的保额也只需400多元的保费,保障范围从单纯的航空意外,扩展到各类交通工具以及火灾、摔伤等多种意外,保障范围大大扩展。因此,保险专家认为,那种经常要重复投保某类短期险种的消费者,不防考虑投保长期性险种。

分时消费容易“漏保”

另外,保险的可保利益之一就是风险的不确定性,每个人都会面临不确定的风险。从表面上看来,在风险集中时买保险是明智的选择,但人面临的风险是多方面而且随时都可能发生:疾病、意外、死亡、伤残、收入减少、物价上涨、治病无钱、养老无着等等。

平安人寿广东分公司首席核赔人吴泽辉认为,消费者保险的短期消费行为,容易产生“忘保”、“漏保”等现象。因此,他建议消费者最好买一些长期性险种同时附加一些意外险和医疗保险,在这个基础上,有条件的可买些针对性强短期消费的险种。

保险知识,消费者应留意保险责任


消费者购家财险有3大窍门保险专家:留意保险责任

当前,为了保障家庭财产安全,不少消费者开始投保家庭财产保险。但是,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家庭财产保险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留意保险责任,掌握以下几个窍门。

其一,超额投保家财险不能获得更多赔偿。

“家财险作为财产保险的一个险种,遵循补偿性原则,对于超额投保的部分,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保险专家说,消费者在投保家财险时应事先和保险公司沟通,不要超额投保和重复投保,最好的投保方法就是原值投保。

其二,不是所有家庭财产都可以投保家财险。保险专家说,家财险的保障范围函盖房屋、房屋附属物、房屋装修及服装、家具、家用电器、文化娱乐用品等,而金银首饰以及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保险公司一般不提供保险保障;有的保险公司为家庭财产提供小额现金盗窃保险,但由于风险比较高,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也不会高。

其三,投保家庭财产保险没有犹豫期。因此,如果家庭里的大部分财产出现了变更,一定要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内容的变更,保费按天计算,多退少补;如果发生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特别是在自己不能确认保险责任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通知保险公司,并要求保险公司上门查勘定损。

“对于家财险,投保人有维护财产安全义务。”保险专家说,如果发生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投保人应采取有效施救措施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否则,保险公司会对因施救而产生的费用进行单独补偿。此外,投保人还应妥善保管所投保物品的原始发票,一旦出险,被保险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提供损失清单,由保险公司派专人现场核保定损,清点确认损失。

消费者,消费者不需要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


当前,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和产品日益丰富。但是,保险专家提醒,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投保并不能得到重复理赔,因此消费者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既不必要,也不划算。

保险专家说,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等几种险种,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较多的领域,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即投保人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没有问题,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二是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消费者,专家提醒:消费者无需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


当前,随着医疗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商业医疗保险的险种和产品日益丰富。但是,重庆保险专家提醒,商业医疗保险作为一种补偿型保险,一般采用补偿方式给付医疗保险金,即保险金的赔偿不能超过被保险人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商业医疗保险重复投保并不能得到重复理赔,因此消费者重复投保商业医疗保险既不必要,也不划算。

重庆保险专家说,商业医疗保险主要有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医疗保险和特种疾病保险等几种险种,是产生保险理赔纠纷较多的领域,因此消费者在投保医疗保险时应注意两点:

一是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医疗风险主要是门诊医疗风险和住院医疗风险,其中最主要的是住院医疗风险,因此消费者应优先投保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一年结束后要重新投保。但是,目前市场上多数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不保证续保,即投保人在年轻、健康时每年续保没有问题,一旦发生了赔付,则下一年续保时,保险公司就可能要求额外加收保费,甚至拒保。因此,在购买住院医疗保险时,消费者最好选择具有保证续保功能的住院医疗保险产品,从而使自己在续保时处于主动地位。

二是最好选择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费用型医疗保险的保险金赔付主要依据发票,赔付金额一般要低于实际花费;而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是按照事前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因此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可能高于或低于实际支出,消费者可以把高出部分用于支付营养费、误工费、车船费、陪伴费和护理费,而且定额给付型医疗保险的理赔一般不需要提供发票原件,手续简单,不容易产生理赔纠纷。

缴费方式,消费者保险缴费方式应该如何选择?


如今有越来越多的保险产品提供了比以往更为灵活的缴费方式,比如趸缴(一次性缴费)、期缴;期缴又分为月缴、季缴、半年缴和年缴。其中“年缴”常见的又有十年缴、十五年缴、二十年缴、三十年缴以及缴至五十周岁、五十五周岁、六十周岁、六十五周岁、终身缴费等方式。

保险公司之所以在设计产品的时候向消费者提供了上述多种缴费方式,其用意无非是让消费者能够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消费习惯、投保目的等来方便地选择适合自身的保险计划。用意虽好,但有不少消费者,面对这多种选择,不知道应该如何来进行比较。

投保人主要还是依收入状况选缴费方式,若要在短期内甚至一次性缴清保费,其中还有一个经济能力的问题。如果投保者没有足够的资金储蓄,要想一次性拿出一大笔保费,或是采用短期缴费每年支出较大额度保费,也就没有了现实的可能性。

所以需要提醒各位投保者,在选择保险缴费方式时,也要综合考虑个人的经济收入水平和财富积累情况。如果选择长期期缴方式,则要特别考虑个人收入的稳定性

曾有过一个典型的案例,一个收入不错的单亲母亲某年领到了10万元年终奖,在朋友的推荐下为自己和孩子购买了一些保险,她选择了年缴方式,每年保费支出为1万元。可惜好景不长,她所处的行业景气度大大降低,个人收入也一落千丈,前几年的奖金等大额收入也都早就不复存在,于是每年的保费缴纳都成了很大的难题,大大影响了保单效力的稳定性。

所以,如果拥有一定的储蓄余额,收入又不稳定,担心不能按期持续缴费,可以选择在适当短的时间内完成保单缴费义务。如果是比较稳定的工薪阶层,则可以更多采用较长期期缴方式。总之,看似简单的保险缴费方式选择,也最好能考虑周全。

保险知识汇总,消费者投保的误区


拥有社保,就等于拥有全面保障?

由于人们认知有限,在选购保险的过程中常常会“误入歧途”,有些还是非常普遍、极具代表性的。以下就列举一个常见的、典型的误区,让我们在购保时学会甄别并尽量避免。

案例:徐小姐,某外企文员,收入不错,典型的年轻白领。常认为公司为我们购“四险一金”因此福利很好、保障也全面、生活已有足够的保障,无需再额外作无谓花费了!

点评:徐小姐的误区在于未能清晰地区分保障的功能!其实,社保作为国家福利性质的保障,其保障的范围一般由国家规定,因此社保有着“低费、低保、广覆盖”的明显特征,特别是在受保人年满60周岁以后更显特出。而商保的保障范围通常是由投保人、被保人与保险公司(或其营销代表)三方共同商定,所以,其保障的范围相当全面,也可以用“高费、高保、广覆盖”来形容,一般建议受保人在60周岁之前尽量通过商保来解决问题。由此可见,通过两者之间的比较我们不难发现社保能保障一个人的基本生活和低医疗水平而商保就能按不同的需求来进行保障,这样就可以保证一个人在遭遇不同困境时都可以得到相应且较高额的补偿。因此,两保在提供保障的同时又能补充对方的不足,故社保与商保之间是不能互相替代的。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2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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