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晒晒保单可能更“健康”

2020-10-16
健康保险知识

晒工作、晒幸福、晒股票……“晒”的目的就是交流经验,分享心得,找到问题,正所谓“晒晒更健康”。

本报发起“晒保单”活动,就是让读者交流购买保险心得,合理搭配保险产品,提高家庭保险保障、分享保险理财心得。

晒保单发现误区

近日,很多读者对于如何选择保险产品打来咨询电话,询问保险产品的选择问题,记者发现有很多读者对购买人寿保险有些疑惑,不管是投保或是理财保险,经常会碰到很多盲点和误区。

案例:读者张先生,目前23岁,单身,每年缴费5000元保费,考虑购买分红险+意外保险,20年交清,询问这份保单是否合适?

对此,合众人寿辽宁分公司培训讲师孟晶晶解释,这份保险搭配有些误区,如果目前是单身,购买保险首先应该考虑重在保障,自己患病的风险和万一自己身故父母怎么办,所以应为自己考虑一定的寿险和重大疾病险,留给父母安度晚年。虽然现在可负担5000元保费,但不建议现在全部购买,因为很快就会考虑结婚、购房等实际问题,而理财保险可以根据需要再投入资金选择。

合理搭配避免误区

在采访中,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客户对于保险产品认识不够,确实有选择保险产品不合理的现象存在,值得注意的是如果选择错了的保险产品,将会比不买保险更危险。

保险行业专家赵经理告诉记者一个案例:一位客户身体很健康,收入也比较稳定。他本人已经购买了商业保险。但不幸的是,在工作中心脏病突发而猝死。遗憾的是,他生前购买的商业保险均没有覆盖到这次意外风险,没有获得赔偿。

对此,行业专家赵经理解释说,这是因为客户没有投保基本寿险,只有意外保险,但最关键的问题是心脏病不属于意外,这其实就是对于保险产品的认识不够,没有合理地搭配保险产品。因为从来不买保险的人会考虑在旅游、出差期间购买短期的产品,针对某些疾病购买单一保险,但没有全面合理地搭配保险产品,当风险一旦降临,则无以应对。

“量体裁衣”搭配保险

在记者采访中也了解到,保险产品因为涉及到健康,医疗、投资以及最终的理赔,保单中不可避免地出现很多专业术语,免责条款,同时如何搭配各种保险均会让客户产生困惑以及误区。

为此,本报将进行“晒保单避免误区”活动并发布系列报道,针对读者在购买保险中存在的疑惑,以及误区进行解读,不论是理财保险,还是健康保险以及意外保险,甚至是车辆保险保单均可通过信箱反馈过来。

同时本报将邀请保险行业专家,以及本报读者理财俱乐部的签约保险理财师,为读者分析保单,量体裁衣地选保险,获取必要的保险知识,同时减少对于保险产品的误区以及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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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买健康保险时须知的保单条款


专家提醒,购买健康险一定要看清楚保单条款,特别是一些特殊条款,如补偿原则、免赔款条款、受益人条款、等待期条款、给付限额条款、等待期条款等。

须注意特殊条款一:给付限额条款。

该条款针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规定了费用或服务量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内由保险人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须注意特殊条款二:等待期条款。

又名观察期条款。健康保险合同基本上都设定了这项条款,旨在减少被保险人的逆选择,控制道德风险。该条款规定,在保险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导致收入减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通常来说,一年短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31天,长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90天-180天。

须注意特殊条款三:体检条款。

该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体检,以便保险人确认索赔的有效性和具体赔付金额。该条款适用于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

须注意特殊条款四:比例给付条款。

又叫共保条款,它规定,对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部分的,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赔偿办法。一般而言,被保险人自己需要承担的自付比例一般为20%-30%,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总额。

须注意特殊条款五:免赔额条款。

该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也是健康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须自己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其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补偿。

须注意特殊条款六:受益人条款。

该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身,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一点与人身保险下的其他保险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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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450元以下私了更划算 多次出险可能被拒保


【编者按】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达到三次的,下一年保费会上浮10%;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达到四次的,下一年保费会上浮20%。一旦理赔达到五次或以上,下一年就会有被保险公司“拒保”商业险的风险。

究竟多小的事故,才值得一赔呢?很少有人说得清。就此,****理财网网车险专家,给大家算一笔明细账。

多次出险可能被拒保

“在实行保费浮动机制以前,小事故赔付一直居高不下。”平安保险公司相关人员说,单车事故,或者多车轻微刮擦,一直让众保险公司深感头疼于是,才有了后来的“保费浮动机制”即上一年度理赔次数多了,来年的保费就会上浮,甚至遭到保险公司拒保。

据了解,目前我市保险上浮标准为:交强险出一次险第二年没有优惠、交强险出两次险第二年上浮10%、交强险出三次险第二年上浮20%、出险三次以上及醉酒驾驶最高上浮30%;商业险方面,出险在两次的车主都还可以享受优惠、出险在三次的车主将上浮10%、出险在四次的车主将上浮20%、出险在五次的车主将上浮30%,出险在五次以上的车主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保。

450元以下私了更划算

这里要重点说明,理赔次数并不等同于报案次数。上一年度理赔两次或两次以下,那么在第二年,车主在投保时依然能享受保险公司的车险折扣。如果理赔次数超过了两次,那么来年的车险费用就会上浮。

那么,究竟金额多少的事故,才“值得一赔”?****理财网网保险专家表示,最关键的是车险保费计算的公式。目前绝大部分保险公司,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达到三次的,下一年保费会上浮10%;对于上一年理赔次数达到四次的,下一年保费会上浮20%。一旦理赔达到五次或以上,下一年就会有被保险公司“拒保”商业险的风险。

这也意味着,10%和20%是两个临界点。“打个比方,一辆20万元的车,保四项基本商业险(车损险、三者险20万、不计免赔、人员险每座1万元),保费大多在4500元左右。这也意味着,如果上一年理赔次数超过三次,下一年保费会上浮4500×10%=450元。如果理赔四次,上浮的金额会达到900元。也就是说,对于已经出了两次事故的车,再出事故,维修金额如果不到450元,还不如不找保险公司,自己私了来得划算。”

特别提醒,以上公式只针对商业险,即单车事故赔付。一旦两车或者多车相擦,就会涉及到交强险。

飞机保险保添保障 保单查询更安心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不断发展,现在人们出门游玩或者去远地方,不再选择坐廉价的火车,更多的开始选择飞机。坐飞机就需要购买飞机票,很多人都知道,现在汽车票、飞机票都含有保险。很多人对于保险都有一定的了解,但是对于保险查询不是很清楚。今天我就来和大家探讨飞机票保险以及查询如何查。

相比于其公路、水路等其它交通方式,飞机无疑是最安全的。然而,小概率事件并不等于不可能发生事件。像2010年的黑龙江伊春飞机失事、2004年内蒙古到上海的飞机失事等等,都向人们敲响了警钟--飞机保险必不可少。而飞机保险的特点也决定了飞机保险查询的重要性。

飞机的保险

对于飞机票附加航空意外险的内容,人们了解较少。业内人士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凭有效机票,一但发生危险,可以获得相应赔付。这属于企业第三方责任险的保障赔偿,就像公园门票、公交车票一样,都是随票附带此类保险的。

据悉,机票中所含保险是航空公司因自身的责任造成航空旅客人身伤亡,应对航空旅客赔偿的责任保险。依据国际惯例和我国有关民用航空的法规,飞机需要保险,飞机保险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一是机身险;二是第三者责任险;三是旅客法定责任险。机票里含有保险,主要是指航空公司的飞机保险中所包括的旅客法定责任保险。

旅客购买的航意险

航意险是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简称,是保险公司为航空旅客专门设计的一种针对性很强的商业险种。 它的保险期限从被保险乘客踏入保单上载明的航班班机的舱门开始到飞抵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

在航空保险中,航空意外险是离普通乘客最近的险种,最高保额为200万元。现时国内各家寿险公司所使用的都是1998年7月由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航空意外保险条款和费率。保险金额按份计算,保费每份20元,每份保额20万元。保障时间是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天以内。

在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飞机保险”同“航意险”是两种不同的险种。机票中包含的保险是由保险公司赔付给航空公司,再由航空公司赔付给旅客。航意险则由旅客直接持保单到保险公司索赔。对旅客来说,是否购买航意险完全是自愿的。

白送的保险

当大家挑选各类商业保险的同时,很多人没有留意到,各家银行推出的多种信用卡都含有“白送险”,这些免费附赠的保险中以航空类险种居多,大多都没有得到利用。

走访招行、中行、工行、交行等银行分支机构了解到,他们均已推出了航班延误赔偿的免费服务,而这项服务基本都是与保险公司合作,由银行为持卡人投保“旅行不便险”,发生航班延误后,由持卡人向银行或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前提条件都是各行客户本人订购机票,并使用信用卡全额支付票款。但是各家银行推出的航空延误服务条款各不相同,延误原因、延误时间、赔偿金额及索赔方式均有差异。

目前,只有少数银行会自动赔付,多数银行仍需要客户自己提出申请,等待银行审核通过后才会赔付。不过,很多银行只有本行和航空公司的联名卡才具有这项服务。客户在办理信用卡时需仔细了解银行的相关条款,不要只是关注信用卡的透支免息功能,对附赠的保险则不明不白,致使这些附赠险功能白白浪费。

飞机保险查询,没有你不行

由于飞机保险期限较短,并且航空安全系数较高,很少有人追究其真伪问题,因此,飞机保险往往为不法分子所“青睐”,“假保单”事件也是频频发生。业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机票代售点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假保单,然后再以正规价格出售给客户,这已经是公开的秘密。

在刚刚过去的一年里,长沙市某检察院审理了一起假飞机保险单案。据了解,犯罪分子竟然销售了多达2853张假保单,不能不让人为之震惊。而且据相关人士透露,假保单在航空领域有较大的存在空间。由此,飞机保险查询的重要性就可见一斑。

飞机保险查询路路通

了解了飞机保险查询的重要性后,不少的投保人才恍然大悟,如梦初醒。于是,他们决定从自己做起,不给不法分子任何可乘之机。然而,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将查询任务落到实处时,才发现处处都是“拦路虎”。那么,到底应该如何进行飞机保险查询呢?一般而言,最主要是以下两种方法:

方法一:电话查询。如今,电话已经飞入寻常百姓家,其普及率之高也是不证自明,如此一来,电话查询也就成为投保人最容易上手的方式。投保人可在保险公司签发保单或注册激活保单后,通过保单上标明的客服电话即时进行查询相关信息。

方法二:互联网方式。把网络形容为人们的贴身小秘书一点也不为过。貌似离开了网络人们的生活将寸步难行。现在,多数保险公司为了方便投保人进行保单查询也开通了网上查询方式,如平安一账通就可以对部分保单进行查询。

总之,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公司的产品后,应该主动利用各种途径进行飞机保险查询,并且使得自己的查询行为成为一种习惯。当发现有“假保单”存在时,应该积极主动向相关部门举报,切实维护自身的利益,让不法分子无处藏身。

用力解大便竟然可能引发猝死!_保险知识


7月2日,小陈租下了位于长沙韶山南路湘林小区的一间房子,并一口气签下了一年的合同。然而,住了一个多月,小陈却说什么都要搬走。因为,他发现与自己同住在一个屋里的邻居早已去世多时。

小陈租住的房子位于湘林小区1栋3楼,是由一间大房子改造而成。“一套房子被隔出了6间,我租了其中一间。”入住后没多久,他就老是觉得房里很臭。同时,走廊中间的地上总是出现很多水。小陈的女朋友以为是暴雨过后地面返潮,二人开始并没太在意。后来,他反应过来,3楼不应该有这么大的潮气。

随着天气一天天变热,味道变得越来越大,小陈便向房东反映了这个情况。8月24日,房东胡先生来到出租屋,经过排查,异味可能是从其中一间屋里传出来的。胡先生的妻子首先敲了门,里面无人应答,随后,胡先生报了警。凌晨两点多,小陈回到出租屋,看到了警察和地上的白手套,电梯也被处理过,被打开的房门完全不能闻。经警方调查鉴定,最终认定男子是一个人在屋内突发疾病离世,去世时年仅20多岁。

近年来,和猝死相关的消息频出,猝死事件呈现出年轻化的趋势,年轻人大多认为自己身体素质好,不太在意健康状况,有点儿难受的感觉,通常不会立即就医,一旦出现恶性病因,往往猝不及防。据美国心脏协会统计,80%的心脏骤停发生在家中,通常在意外发生时,周围的人从打“120”到得到救助要超过5分钟。如果能在急救人员到达之前的几分钟内立即进行心肺复苏,将大大提高患者的存活率。但由于民众不懂得相关的急救知识,往往容易错过最初4~6分钟的急救“黄金时间”。

除了掌握心肺复苏,还有一些可能会引起猝死的小习惯也需要引起注意。

这些习惯会引起猝死

第一位:在闹市骑车

比利时哈塞尔特大学研究人员发现,无论开车、骑车或步行上班,只要经过车辆密集的路段,都会增加心脏病的发作危险,主要原因是空气污染。其中骑车上班者的危险最大,因为这些人吸入的尾气最多、“受污染”最严重,他们同时还要耗费一定体力踩踏自行车,容易引发供血不足,缺乏内源氧。这两方面都是诱发心脏病发作的重要原因。除此之外,拥堵的交通很容易让人紧张、焦虑,引发血压升高。

因此,不建议心血管高危人群在交通拥挤的高峰期骑车上下班。虽然骑车是一项很好的运动,但穿行在污染严重的马路上,弊大于利。老年人,特别是患有慢性支气管炎的老人,最好能避开交通高峰出行。

第二位:用力解大便

解干大便、搬桶装水这些突发动作,让人从静态中突然发力,内血压迅速升高,心脏承受的压力也会随之剧增。此外,血压不稳时,血管斑块的活动性会增加,容易脱落。老年人、习惯久坐者、高血压患者以及有心脏病史的人,都应避免突然发力。如果必须要进行,应提前做热身运动。平时多吃蔬菜,避免大便干结,必要时用点开塞露等辅助药物。

第三位:大量喝酒或咖啡

过量饮酒以及喝咖啡,弊大于利,会让人心率加快、血压升高,扣动心脏病发作的扳机。如果是长期酗酒的人,会破坏心肌,久而久之导致心脏衰竭。

因此不论是喝咖啡还是饮酒,都要有节有度。正常成年男性每天喝啤酒不宜超过750毫升,换算成葡萄酒、低度白酒、高度白酒分别为250毫升、75毫升和50毫升;成年女性每天喝啤酒不宜超过450毫升,换算成葡萄酒、低度白酒分别为150毫升、50毫升。心脏不好的人尽量少饮酒和咖啡,以不引起心脏不舒服为宜。

第四位:心情抑郁

坏情绪是心脏大敌,而抑郁首当其冲。因为抑郁通常和焦虑相伴,夜晚的睡眠质量会很差,而心脏得不到休息,血压和心率都会升高,对心脏健康非常不好。建议有困难时多和家人朋友沟通,避免发怒、大悲大喜,控制好情绪。

第五位:暴饮暴食

人在过量进餐后,胃肠道需要大量的血液来消化食物,而流入心脑血管的血液大大减少,对于血管本来就有供血不足的人,一顿饱餐很容易就诱发心梗、脑梗。因此,不要轻易放纵自己的食欲,一顿饱餐就可能会夺走一条生命。平时吃饭最好吃七八成饱,或是少食多餐,而且要营养均衡。

第六位:性生活纵欲过度

适度、愉悦的性生活会让人心情舒畅,但放纵的性欲会让心脏衰竭。过度兴奋时,心脏血管会突然痉挛,造成心肌缺血,引发心脏病。对于已经患有心脏病的人而言,在急性期、急性恢复期之后也可以有性生活,但要避免过度兴奋。

第七位:吸食毒品

吸食可卡因的人,患心脏病的风险是常人的23倍。

第八位:吸烟或被动吸烟

虽然很少有人因为抽一根烟突然心脏猝死,但吸烟对于心脏的损害是长期且顽固的。吸烟的人发生心肌梗死的风险是常人的3倍。从现在就开始戒烟吧,8小时内,血液中的一氧化碳就会减少到正常水平;24小时内,心脏病发作几率减少;戒烟1年后,患心脏疾病的风险将会减少一半;戒烟15年后,各种风险和不抽烟的人一样。

第九位:吃得太咸、太甜

吃盐多不仅可以升高血压,同时还能使血浆胆固醇升高,促进动脉粥样硬化。美国的一项研究显示,饮食中含大量甜饮料或爱吃甜食的孩子,成年后心脏病危险会大大增加。

第十位:久坐不动

越来越多的“宅男宅女”和办公室“久坐族”,在享受“坐”得舒坦的同时,还要防止“坐”以待病、甚至“坐”以待毙。因为久坐会导致人体内新陈代谢的改变,影响脂肪代谢,减弱酶的活性,使得血液中的脂肪及甘油三酯含量上升,血黏度升高,血流缓慢,容易形成血栓,增加患心脏病风险。

投保人,代签名、未参加体检均可能导致保单无效


签了保险合同,也交了保费,直到出现了理赔纠纷,在为条款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突然发现合同无效,真是令人非常懊恼的事情。但是保险合同无效的事件比比皆是,所以投保人要防患于未然。

代签字合同无效案

案例:2002年8月29日在业务员张某的推销下,朱某为其丈夫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额6万元,该条款规定“酒后驾车”为免除责任。

朱某代填写投保单并代被保险人签字,业务员当即收取了保险费并出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同年9月6日李某因车祸死亡,9月10日其妻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经理赔人员调查核实,朱某的投保申请在9月1日核保初审时,由于投保单上“是否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为空白未通过,9月4日,业务员张某(事后电话通知朱某)擅自在投保事项上填“否”,9月5日,保单核保通过,且列明保单为8月30日零时生效。同时,据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对死者心血的检验报告,证实李某乙醇含量为194.2/100毫升血,并认定为“酒后驾驶”。报告说,当血中乙醇含量达200(mg%),最小乙醇服入量为280ml(指饮入40度酒量),一定会发生肇事。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审查后,以下列理由予以拒付:1.朱某对“是否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事项未如实告知;2.李某“酒后驾车”属于条款免除责任。朱某不服,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是以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之一,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自始无效,保险公司胜诉。

分析:本案是一起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因未经被保险人亲自签名认可而遭拒付的案例。根据《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签名”的问题,一直受到保险公司的特别重视。保险公司规定,对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必须由被保险人亲自签名认可,否则不予签发保单。但是由于代理人的行为受利益驱动,以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签名”的认识不够,被保险人未签名现象仍较常见。朱某在填写保单时忽略了亲自签名的法律效力,导致该份保单自始无效。

未体检不代表合同绝对不成立

案例:2007年3月17日,曾某在寿险公司业务员的动员下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不需赔付。那么,此案例到底该不该赔呢?

签了保险合同,也交了保费,直到出现了理赔纠纷,在为条款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突然发现合同无效,真是令人非常懊恼的事情。但是保险合同无效的事件比比皆是,所以投保人要防患于未然。

代签字合同无效案

案例:2002年8月29日在业务员张某的推销下,朱某为其丈夫李某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额6万元,该条款规定“酒后驾车”为免除责任。

朱某代填写投保单并代被保险人签字,业务员当即收取了保险费并出具保险费暂收收据。同年9月6日李某因车祸死亡,9月10日其妻作为受益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

经理赔人员调查核实,朱某的投保申请在9月1日核保初审时,由于投保单上“是否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为空白未通过,9月4日,业务员张某(事后电话通知朱某)擅自在投保事项上填“否”,9月5日,保单核保通过,且列明保单为8月30日零时生效。同时,据公安刑事科学技术部门对死者心血的检验报告,证实李某乙醇含量为194.2/100毫升血,并认定为“酒后驾驶”。报告说,当血中乙醇含量达200(mg%),最小乙醇服入量为280ml(指饮入40度酒量),一定会发生肇事。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审查后,以下列理由予以拒付:1.朱某对“是否持有机动车驾驶执照”事项未如实告知;2.李某“酒后驾车”属于条款免除责任。朱某不服,向当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结果法院审理后判决保险合同无效。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保险合同是以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之一,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合同自始无效,保险公司胜诉。

分析:本案是一起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因未经被保险人亲自签名认可而遭拒付的案例。根据《保险法》第5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签名”的问题,一直受到保险公司的特别重视。保险公司规定,对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合同,必须由被保险人亲自签名认可,否则不予签发保单。但是由于代理人的行为受利益驱动,以及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签名”的认识不够,被保险人未签名现象仍较常见。朱某在填写保单时忽略了亲自签名的法律效力,导致该份保单自始无效。

未体检不代表合同绝对不成立

案例:2007年3月17日,曾某在寿险公司业务员的动员下填写了终身寿险投保单,并支付了首期保费。同年4月2日,曾某因意外事故不幸死亡,其家属凭借保费收据向保险公司索赔,却遭到拒绝。保险公司的理由是,曾某还没有进行体检,保险单亦尚未签发,双方之间不存在权利与义务关系,所以不需赔付。那么,此案例到底该不该赔呢?

分析:一、《保险法》第56条规定:“合同规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投保人应当于合同成立时支付首期保险费,并应当按期支付其余各期的保险费”。《保险法》第13条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本案中,保险公司已向曾某收取保费,视为已表示同意承保,保险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成立。保险公司应该履行赔付责任。尽管该寿险公司为了抢占业务,先收保费,再核保,签发保单,不符合正常的承保手续。按照《保险法》保护被保险人利益的原则,这种不规范的展业方式的后果理应由保险公司自行承担。

二、换一个角度讲,投保人曾某是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死亡,体检与否及身体状况如何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不产生严重影响,因此保险公司更应按约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单失效以及申请复效的可能

案例:1998年8月27日张先生作为投保人在某保险公司为其本人投保一份某终身寿险,保险金额3万元,年缴保费1500余元,交费期20年。至2001年8月张先生已按时向保险公司缴纳了四期保险费,按合同约定,第五期保险费应交日为2002年8月27日,但张先生没有如期向保险公司交纳保险费导致该保险合同失效。直到2004年4月张先生才向保险公司提出申请对原保险合同恢复效力,按照复效规定,保险公司要求张先生告知其健康情况,张先生告知于2003年10月13日—2003年12月29日在某医院住院治疗,提供的病历出院小结记录:因双侧巩膜黄染,全身乏力半月余入院,B超提示:胆总管下端占位性病变,穿刺活检病理报告示:胆总管管状腺癌,行抗肿瘤药物(化疗)、支持等治疗,出院后继续定期化疗。根据张先生的健康情况,保险公司做出拒绝复效,退还保险合同现金价值的决定。

分析:该案例中,张先生与保险公司签订的保险合同在生效后经历了失效、申请复效、拒绝复效、解除保险合同这么一个过程。

保险合同的缴费期限投保人可以选择一次性交费(即趸交),也可以选择分期交费,大多数投保人会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如年交、半年交、季交甚至是月交。但无论是采取哪种分期交费方式,要保证保险合同的持久有效,惟一的前提是必须保证按时缴纳每期保险费。

但分期交费方式容易遗忘交费日期,或者到了交费日期因为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不能及时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是否就失效了呢?投保人大可不必对此担忧,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到了规定的交费日后还有六十日的宽限期可以缴纳保险费,只要在宽限期内交足保险费保险合同将继续有效,如果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负保险责任。只有在投保人超过了宽限期仍未缴纳保险费,保险合同才中止效力。

保险合同失效后,被保险人享有的保障也就中止了,要恢复合同原有的效力,投保人就需要到保险公司办理复效申请。

复效就是保险公司恢复失效的人寿保险合同法律效力的一个过程。经过保险公司审核,被保险人只有符合可保的条件,并且愿意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的情况下,才能使原保险合同的法律效力得到恢复。

这与在宽限期内补交保费是不同的,宽限期内保险公司不用审核被保险人健康情况,而在保险合同复效时保险公司需要对被保险人的健康情况进行重新审核。复效的可保条件就是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仍然在保险公司可以保障的范围内。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19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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