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单位职工流转到企业,原单位所在的财政部门应当发放一定补贴给职工

2020-10-10
保险部门的规划

“一出来就死了。”这句话形象地道出了事业单位人才流动制度的尴尬。事业单位作为技术人员最为集中的地方,其流动一直以来就是个瓶颈。社保接续难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职工流转到企业,原单位所在的财政部门应当发放一定补贴给职工,用于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少职工根本就领不到这份补贴,这极大地限制了人才的合理流动。

律师状告社保局讨要“养老保险金”

万军(化名)曾是江西省赣州市某中学的一名教师,有正式编制,工资收入稳定,他所在的单位还未实行养老保险( 注:不用每月从工资中扣除费用缴纳养老保险金)。

七八年的教学生涯后,万军渐渐不甘于过这种平凡的教师生活。3年前,万军经过自己的努力,顺利地通过了司法考试,遂辞职当起了律师。

成为自由人的万军,从此得自己缴纳养老保险金。但当他到社保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时,工作人员提醒他,需要他补齐以前参加工作期间的养老保险金。

“我原来的单位是实行退休养老金制度,单位并没有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我个人也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金。”万军表示不解,这笔费用为何要他来承担呢?

工作人员又耐心地给万军解释,是否补交,决定权完全在个人。否则的话,个人账户上的钱就只能从缴纳的时间开始计算。“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上的钱的多少,直接影响到你以后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数额的高低。”

万军不解,自己在学校干了这么多年,出来后就等于“零”,连在原单位的社保都要自己重新补缴。抱着这种不甘心的想法,他找到学校,讨要社保费用。可学校称,政府并没有此方面的文件规定。在与学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万军将社保部门告上法庭,要求社保部门责令学校帮他补缴养老保险金。可法院最终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原因是国家关于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法律界人士称,万军的维权经历颇具典型性。近年来,不少事业单位的职工、干部离开了原单位,原单位都拒绝为他们的“社保”埋单。

“事业单位的人一出来就“死”了”

“事业单位的人一出来就“死”了。”赣州市社保局一位负责人这样形容事业单位人员的流动现状。虽然说得有点夸张,但却是社会现实。

事业单位作为我国专业技术人才最为集中的部门,一直以来,就存在人才流动的“肠梗阻”。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20863.html

上一篇:深圳退休年龄,缴费又不足15年的参保人,该怎么办?

下一篇:新农合,农业大省促新农合发展 参保农民超9成

相关推荐 更多 +

最新更新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