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州与宁波两地医保互相委托结报对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

2020-10-03
保险保额的规划

自12月1日起,台州与宁波两地医保开始互认:互相委托结报对方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自此,长住宁波的台州参保人员和长住台州的宁波参保人员,都省去了看病报销两地跑的麻烦,可以在当地结报医疗费用。

台甬两个城市人员流动频繁,异地工作、生活的现象也普遍。记者昨日从市医保中心了解到,从12月1日起,台州与宁波市医保异地就医结算工作将正式启动。已按规定办理过在宁波市异地定点就医手续的市区城镇医保(医疗统筹)人员,可直接到宁波市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费用委托报销;同时,宁波市参保人员在台州异地就医费用也可直接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这是台州首次在省内进行异地就医结算联动,即在对方城市工作、生活的居民,可实现当地看病、当地进行医保结算报销。“咨询的人很多。”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

根据目前工作实际,台甬异地就医结算仍采取相互联网委托报销的模式。运作方式主要是:台州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与宁波市医保中心签订委托报销协议,互设费用报销窗口;费用报销的信息系统实现专线联网;双方各自明确可申请委托报销的参保人员范围,在规定范围内的参保人员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在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窗口办理异地就医费用报销;双方医保经办机构对各自垫付费用进行定期结算。

台州什么时候能与更多的城市实现异地就医结算呢?对此,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回答,相关推进工作正在开展。根据浙东经济合作区市长联席会议的部署,下阶段,台州将实现在浙东五城市,即嘉兴、绍兴、宁波、舟山和台州的联网,参保人员在这些城市范围内可持卡就医异地结算。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99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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