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重大疾病的知识

2020-09-30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得大病等于死亡吗?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各类重大疾病的存活率(5年跟踪)男性60%,女性70%,存

活10年以上的约占患者人数的20%以上。随着医疗手段的进步,相信人类对大病的治疗会越来越有效。

但是重大疾病的治疗手段却往往是手术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相结合的综合疗法,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

费用和住院费用,少则十万八万,多则几十万。因为其中包括大量的进口药、自费药,即使是参加了社会医疗

保险的人,也往往难以承受这高昂的费用,更不用说没有医保的人了。

所以说,比重大疾病更可怕的是其庞大的医疗费用。买了保险并不能确保你不得大病,但是却可以在你需

要的时候给你一大笔现金,这是最有用的救命的钱啊!

我国部分城市前十位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构成

项目死亡原因死亡率(1/10万)占死亡总人数的%

1恶性肿瘤135.5924.93

2脑血管病111.0120.41

3心脏病95.7717.61

4呼吸系病72.6413.36

5损伤及中毒31.925.87

6内分泌、营养、代谢及免疫疾病17.183.16

7消化系病17.063.14

8泌尿、生殖系病8.551.57

9精神病5.370.99

10神经病5.200.96

十种死因合计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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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部分重大疾病的定义


严重脑损伤:指因头部遭受机械性外力,引起脑重要部位损伤,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脑损伤180天,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能力完全丧失;(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严重帕金森病:是一种中枢神经系统的退行性疾病,临床表现为震颤麻痹‘共济失调等。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药物治疗无法控制病情;(2)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继发性帕金森综合症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现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严重三度烧伤:指烧伤度为三度,且三度烧伤的面积达到全身面积的20%或20%以上。体表面积根据《中国新九分法》计算。

严重原发性肺脉动高压:指不明原因的肺动脉压力持续性增高,进行性发展而导致的慢性疾病,已经造成永久不可逆性的体力活动能力受限,达到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心功能状态分级为IV级,且静息状态下肺动脉平均压超过30mmHg.心功能分级标准:I级:体力活动不受限制;II级:体力活动轻度受限(休息时无症状、日常活动可引起乏力心悸呼吸困难或心绞痛)III级:体力活动明显受限(休息时无症状、轻于日常的活动即可引起上述症状)IV级:不能从事任何体力活动(休息时亦有症状、体力活动后加重)。

严重运动神经元病:是一组中枢神经系统运动神经元的进行性变性疾病,包括进行性脊肌萎缩症、进行性延髓麻痹症、原发性侧索硬化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须满足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的条件。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在某年龄之前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语言能力丧失: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完全丧失语言能力。经过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声带完全切除不受此时间限制),仍无法通过现有医疗手段恢复。精神心理因素所致的语言能力丧失不在保障范围内。注:如果保险公司仅承担被保险人在某年龄之后的保障责任,须在疾病定义中特别说明。

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指因骨髓造血功能慢性持续性衰竭导致的贫血、中性粒细胞减少及血小板减少。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1)骨髓穿剌检查或骨髓活检结果支持诊断;(2)外周围象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A、中性粒细胞绝对值<或等于0.5*109\L;B、网织红细胞<1%;C、血小板绝对值<或等于20*109\L。

主动脉手术指为治疗主动脉疾病,实际实施了开胸或开腹进行的切除、置换、修补病损主动脉血管的手术。主动脉指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不包括胸主动脉和腹主动脉的分支血管。动脉内血管成形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保险知识问答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保障功能?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重大疾病保险是否能够满足被保险人全面的健康保险需求?

重大疾病保险产品是健康保险中疾病保险产品的一种。该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重大疾病保险不能满足被保险人所有的健康保险需求,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保险产品或健康保障计划,被保险人才能得到比较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要注意什么?

首先,消费者应该根据需求认真选择合适的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遇有不明白的地方可向业务员或保险公司咨询。

其次,决定投保重大疾病保险后,需回答个人健康及家族病史等与投保有关的问题,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仔细阅读并如实填写投保单。如果相关情况没有被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将来申请给付保险金时可能无法得到保险保障。

最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一定要在投保单相应落款处签上自己的名字,没有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亲笔签名,往往会引起纠纷。

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基础知识问答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是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给付保险金的健康保险产品。重大疾病保险的根本目的是为病情严重、花费巨大的疾病治疗提供经济支持。

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保证功能?

重大疾病保险 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用途:一是为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重大疾病保险属于那一类健康保险产品?

属于健康保险。

保险知识,说说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为方便消费者比较和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保护消费者权益,结合我国重大疾病保险发展及现代医学进展情况,并借鉴国际经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以下简称“疾病定义”)。

为指导保险公司使用疾病定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特制定《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根据重大疾病保险的起源、发展和特点,本规范中所称“疾病”是指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

1适用范围

本规范中的疾病定义在参考国内外成年人重大疾病保险发展状况并结合现代医学进展情况的基础上制定,因此,本规范适用于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重大疾病保险。

2使用原则

2.1保险公司将产品定名为重大疾病保险,且保险期间主要为成年人(十八周岁以上)阶段的,该产品保障的疾病范围应当包括本规范内的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除此六种疾病外,对于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内的其它疾病种类,保险公司可以选择使用;同时,上述疾病应当使用本规范的疾病名称和疾病定义。

2.2根据市场需求和经验数据,各保险公司可以在其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中增加本规范疾病范围以外的其它疾病种类,并自行制定相关定义。

2.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配套宣传材料中,本规范规定的疾病种类应当按照本规范3.1所列顺序排列,并置于各保险公司自行增加的疾病种类之前;同时,应当对二者予以区别说明。

2.4保险公司设定重大疾病保险除外责任时,对于被保险人发生的疾病、达到的疾病状态或进行的手术,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不能超出本规范3.2规定的范围。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的相关规定

重大疾病保险条款中的疾病名称、疾病定义、除外责任和术语释义应当符合本规范的具体规定。

3.1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名称及疾病定义

被保险人发生符合以下疾病定义所述条件的疾病,应当由专科医生明确诊断。

3.1.1恶性肿瘤

指恶性细胞不受控制的进行性增长和扩散,浸润和破坏周围正常组织,可以经血管、淋巴管和体腔扩散转移到身体其它部位的疾病。经病理学检查结果明确诊断,临床诊断属于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的恶性肿瘤范畴。

下列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1)原位癌;

(2)相当于Binet分期方案A期程度的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

(3)相当于AnnArbor分期方案I期程度的何杰金氏病;

(4)皮肤癌(不包括恶性黑色素瘤及已发生转移的皮肤癌);

(5)TNM分期为T1N0M0期或更轻分期的前列腺癌(注);

(6)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恶性肿瘤。

注:如果为女性重大疾病保险,则不包括此项。

3.1.2急性心肌梗塞

指因冠状动脉阻塞导致的相应区域供血不足造成部分心肌坏死。须满足下列至少三项条件:

(1)典型临床表现,例如急性胸痛等;

(2)新近的心电图改变提示急性心肌梗塞;

(3)心肌酶或肌钙蛋白有诊断意义的升高,或呈符合急性心肌梗塞的动态性变化;

(4)发病90天后,经检查证实左心室功能降低,如左心室射血分数低于50%。

3.1.3脑中风后遗症

指因脑血管的突发病变引起脑血管出血、栓塞或梗塞,并导致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神经系统永久性的功能障碍,指疾病确诊180天后,仍遗留下列一种或一种以上障碍:

(1)一肢或一肢以上肢体机能完全丧失;

(2)语言能力或咀嚼吞咽能力完全丧失;

(3)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无法独立完成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中的三项或三项以上。

3.1.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

重大器官移植术,指因相应器官功能衰竭,已经实施了肾脏、肝脏、心脏或肺脏的异体移植手术。

造血干细胞移植术,指因造血功能损害或造血系统恶性肿瘤,已经实施了造血干细胞(包括骨髓造血干细胞、外周血造血干细胞和脐血造血干细胞)的异体移植手术。

3.1.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指为治疗严重的冠心病,实际实施了开胸进行的冠状动脉血管旁路移植的手术。

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心导管球囊扩张术、激光射频技术及其它非开胸的介入手术、腔镜手术不在保障范围内。

3.1.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指双肾功能慢性不可逆性衰竭,达到尿毒症期,经诊断后已经进行了至少90天的规律性透析治疗或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3.1.7多个肢体缺失

指因疾病或意外伤害导致两个或两个以上肢体自腕关节或踝关节近端(靠近躯干端)以上完全性断离。

3.1.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指因肝炎病毒感染引起肝脏组织弥漫性坏死,导致急性肝功能衰竭,且经血清学或病毒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1)重度黄疸或黄疸迅速加重;

(2)肝性脑病;

(3)B超或其它影像学检查显示肝脏体积急速萎缩;

(4)肝功能指标进行性恶化。

3.1.9良性脑肿瘤

指脑的良性肿瘤,已经引起颅内压增高,临床表现为视神经乳头水肿、精神症状、癫痫及运动感觉障碍等,并危及生命。须由头颅断层扫描(CT)、核磁共振检查(MRI)或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PET)等影像学检查证实,并须满足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实际实施了开颅进行的脑肿瘤完全切除或部分切除的手术;

(2)实际实施了对脑肿瘤进行的放射治疗。

脑垂体瘤、脑囊肿、脑血管性疾病不在保障范围内。

3.1.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

指因慢性肝脏疾病导致肝功能衰竭。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保险的意义和价值


有些消费者发现保险公司的所谓重大疾病保险,是只管癌症、心梗、瘫痪等绝症的保险,于是就想:既然一般人不可能得这些病,得了病又可能马上走向死亡,那这保险还有什么意义呢?不可否认,重大疾病保险所保的病,确实是一般人不容易患的病,但是这并不等于保险没有意义。

首先,不容易得并非是不会得,随年龄增加,一般人还是有患心脑血管病、癌症等大病的可能的;正是由于一般人患这些重病的可能性少,所以才可能一个人交很少的保险费,就拥有了高额保障。

其次,癌症、心梗等并非都是不治之症。在重大疾病保险中,就当前医疗水平而言,有些疾病若及时发现还可治疗。而剩下的疾病虽是不治之症,但也仅是就当前医疗水平而言。随着科技发展,其中的很多疾病就不再是不治之症。

再次,即使在患重大疾病后因难以治疗而身故,得到保险金也不是没有意义。一般而言任何人患大病时都会花去大量的金钱,没有人愿意自己走完人生道路的时候再拖累家人,使家庭因病返穷。保险金也成为死者对生者最后的慰藉。

最后,重大疾病的给付条件是消费者患病或实施了特定手术,这意味着消费者在患病的时候有保险公司雪中送炭,有时有人就因为这笔足够的治疗费而从“鬼门关”被救回来。

保险知识,谈谈重大疾病种类


重疾(30种):

1、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

4、重大器官移植

5、冠心病

6、终末期肾病

7、多个肢体缺失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

10、慢性肝功能衰竭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

12、深度昏迷

13、双耳失聪

14、双目失明

15、瘫痪

16、心脏瓣膜疾病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

18严重脑损伤

19、严重帕金森病

20、严重3度烧伤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

22、语言能力丧失

23、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4、主动脉疾病

25、严重的多发性硬化

26、严重的1型糖尿病

27、侵蚀性葡萄胎

28、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重度的肾功能损害

29、严重的原发性心肌病

30、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保险如何理解


什么是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有什么保障功能?

重大疾病保险所保障的“重大疾病”通常具有以下两个基本特征:一是“病情严重”,会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到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与生活;二是“治疗花费巨大”,此类疾病需要进行较为复杂的药物或手术治疗,需要支付昂贵的医疗费用。

重大疾病保险给付的保险金主要有两方面的用途:一是为被保险人支付因疾病、疾病状态或手术治疗所花费的高额医疗费用;二是为被保险人患病后提供经济保障,尽可能避免被保险人的家庭在经济上陷入困境。

重大疾病保险的发展历程是怎样的?

重大疾病保险于1983年在南非问世,是由外科医生马里优斯·巴纳德最先提出这一产品创意的。他的哥哥克里斯汀·巴纳德是世界上首位成功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的医生。马里优斯医生发现,在实施了心脏移植手术后,部分患者及其家庭的财务状况已经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后续康复治疗。为了缓解被保险人一旦患上重大疾病或实施重大手术后所承受的经济压力,他与南非一家保险公司合作开发了重大疾病保险。

1986年后,重大疾病保险被陆续引入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了迅速发展。

1995年,我国内地市场引入了重大疾病保险,现已发展成为人身保险市场上重要的保障型产品。

重大疾病保险在发展过程中,保障范围逐渐扩大,保障功能日趋完善,但该类产品的设计理念一直延续至今。

重大疾病保险是否能够满足被保险人全面的健康保险需求?

重大疾病保险是健康保险中疾病保险产品的一种。该保险产品只有在被保险人发生合同约定的疾病、达到约定的疾病状态或实施了约定的手术时,才能给付保险金。因此,重大疾病保险不能满足被保险人所有的健康保险需求,配合其他类型的健康保险产品或健康保障计划,被保险人才能得到比较全面和完善的健康保险保障。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保险如何买


近年来,重大疾病发病率越来越高,投保一份重疾险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对年轻人来说,处在工作起步或组建家庭阶段,经济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较弱,一旦身体发生重大变故,可能给家庭带来财务危机。因此,年轻人应该在身体健康、费率较低时选购重疾险来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

目前市面上的重大疾病保险可以两种方式购买:主险或附加险。作为附加险的重疾险属于消费型险种,除非发生理赔,否则保费不能返还。附加重疾险一般与保险期限相差不多的养老险、终身寿险、两全险等搭配,购买附加重疾险须同时购买相应主险,保费相对便宜。以30岁男性投保为例,10万元保额附加重疾险的保费仅为几百元。

在保险期间上,有终身和定期之分。重大疾病终身保险的保障期限是从投保日起直到保险人身故,一生中只要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均可立即拿到赔付;如果被保险人健康长寿,去世后则可获得身故赔付,这样的保障是伴随被保险人终身的。而重大疾病定期保险的保障期间是特定的,保障期间内没有发生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期届满后可以退还保费。

据了解,定期重疾与终身重疾在保障疾病种类、保费计算方式上没有太大区别。但是,重疾险的投保保费会随着年龄增加而提高,由于不需要承担无限期的保险责任,相同的保障额度下,定期重疾险保费一般为终身重疾险保费的30%左右。

据介绍,一般而言,收入较低的年轻人较喜欢定期重疾险,因为保费相对便宜。如果投保人经济上没问题,相对而言,终身重疾险更适合健康变化的需要。毕竟年轻时身体较好,随着年龄增长,投保人更需要保障,如果只买定期重疾险,很可能到年老时真正需要保障时保险却到期了。

根据经济状况有紧到松,可选择以下方案:

方案一:定期重疾可提供一定期限的重疾保障,但是保险期限后的保障无法覆盖,建议缴费期选择为20年,期限较长。由于大多重疾险种具有保费豁免功能,如果缴费第二年发生重疾,实际缴费仅为1/10,就获得约定金额的保障,此外,无须担心续保风险。

方案二:养老险/寿险+附加重疾险,因为经济能力有限,承担不起较高的保费支出,可根据自身保障需求,选择主险+附加险的形式较划算。

方案三:定期重疾+终身重疾定期重疾保额较高,终身重疾保额较低,定期重疾侧重于一定年龄前的保障,如60岁、70岁前的保障,终身重疾覆盖定期重疾终止后的保障,可避免支付交付过高的保费,同时还可保障终身,如果定期重疾险终止前发生重大疾病,还能获得双重赔付。

方案四:终身重疾可提供终身保障,不用担心续保风险,还有一笔满期给付金可留给子女。

重大疾病保险投保指南

保险知识,说说重大疾病保险的基本要素


1、险种性质

目前可以提供大病保障的险种从性质上分,主要有三类:

主险:可单独购买,一般保障期限都较长,价格中等,大病保障充分,是最主要的大病险。

附加险:价格便宜,大病保障充分,但保险期限较短,不可单独购买,续保时要面临再次核保。因此客户的最大风险是真正风险来临时,可能无法拥有保险。

组合险:由若干个险种捆绑销售,价格较贵,一般都包括大病、意外、寿险等综合保障,大病保障相对不足。

如果您没有任何保险,建议购买组合险,这样的保单会更全面一些;如果您初次购买大病险,建议购买主险;如果您已经拥有了一些大病保障,想提高保障水平,建议购买附加险。

2、投保范围

一般的大病险被保险人不限性别,只要年龄符合规定都可参加,但是男女缴费的金额有一定差异,男性高于女性。随着保险市场竞争的加剧,市场上出现了专门针对男性、女性、少儿的大病险,这类保险针对特定人群加强了保障,客户可根据情况追加此类保险,但切不可只单买此种保险。毕竟还有许多大病的发生是不分男女老幼的,因此还是要优先购买一些基本的大病保险。

3、保险责任

最常见的大病大概有十类左右,所以只要大病保险承保了如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恶性肿瘤、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严重烧伤、重大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和手术,那么此保险的大病保障就可以说是比较充分的。现在的大病险所保病种越来越多,很多病是概率极低的疾病,对客户来讲几乎没有意义,想对而言,客户可以重点关注一下终末期疾病、糖尿病、艾滋病、老年性的进行性疾病(如老年痴呆症、阿尔茨海默氏、帕金森综合症)的保障水平。

另外,严格意义上大病保险的大病赔付是其主要责任,但越来越多的大病保险还增加了一些如高残、身故、还本之类的寿险保障,其中还本的保险对被保险人来讲意义更大一些。还本型保险现金价值普遍较高,在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疾病时,客户可通过退保获得治疗基金。

4、保险金额

大病保额的确定是根据需要来定的,您可根据当前较常见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用水平,大致给自己估算出一个疾病财务总需求(如10万-15万元),再减去目前自己或单位可能承担的额度(如储蓄、公费医疗、大病统筹等),得出的数字就是应该由商业保险来补充的额度。

有些大病保险是按基本保险金额的一定倍数(如2-3倍)给付的,则您需要10万的保障,只需购买5万的保额就够了。多倍赔付的大病保险其保障功能是很强的。

由于医疗费用是不断水涨船高的,再过5年、10年后想增加保额可能还需要体检,而这时身体状况相对会差些,年龄增加对应的保费也会上升。因此建议大病保险要有优先考虑,并尽可能上够。

如果是为孩子或年轻人购买大病险,还要考虑通货膨胀的问题,保额递增的大病险就是上上之选了。

5、保险期限

投保大病险,要注意时间段的选择。在人们意识中,大病似乎只属于中老年人,年轻人是健康的。由于现代社会工作节奏日益加快,年轻人应酬频繁、经常熬夜加班,再加上不合理的饮食结构等因素的影响,大病发生趋于年轻化。因此大病不是意外,大病不分老幼,大病保障应是伴随一生的保障,是生命中必须计算的成本。大病保险的责任期限应该是涵盖一生的,建议至少保到70岁。

6、保险费

保险不比其它商品,其费率是精算专家根据保险责任范围科学制定的,加上保险费率接受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所以保险产品目前并不存在价格竞争。保险的价格与保障范围成正比,较便宜的保险产品,其责任范围和给付条件必然受限制。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险的三个种类


第一种是纯保障型的,叫定期重大疾病险,据保障的年限有10年,20年,30年定期等;它和意外险类似,也是消费型的,有发生就理赔,没发生就全上缴给保险公司了;基本上无现金价值;如果这个险种作为附加险,需要购买其它的主险后才能购买的,那叫附加定期重大疾病险,同样也是消费型的;特点:非常便宜;

第二种是储蓄型的,也就是到了一定的岁数返还,分返还所交保费和返还保额两种,注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返还的钱的数字是有蛮大的区别的,如一个人25岁时年缴保费2500元保重疾10万,缴20年,那到时返还的是2500*20=5万元,如果是返还保额,那就是购买的保额10万元!至于说返还的年龄点各公司不一,有70岁,80岁,88岁等等,也有到了70岁返一半,以后保障额度降一半到时再返一半的,这是细节的区别了;

第三种是分红型的,和第二种接近,严格意义上讲也是第二种,只是保费高了点,返还同时可以适当分点红,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用保险公司的话说,以用于抵御通货膨胀!从中长期来看,虽然分红重疾险较储蓄型保费要贵一些,但总体上能从保险公司取出的钱应会要超过或远超过储蓄型从保险公司拿回的钱;

在储蓄型和分红型两种购买方式中都有一个名词叫现金价值:也就是客户退保时能从保险公司拿回的钱,这个现金价值是属于保险公司的,如果客户需要取出这个现金价值,一是退保,合同终止;二是找保险公司借贷,借贷的额度一般是现金价值的70%或80%,各公司不一;借贷一般最长为180天,其中无息期一般为60天(也有公司没有无息期),过后会收一定的利息(如有公司是收不超过a.同期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期借款利率于2%之和,b.4%,两者间的较大者);如果借款与所需还的借款利息之和超过现金价值之后,则合同也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