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重大疾病保障的三大类型对比

2020-09-30
家庭重大疾病保险规划

1.分红险附加型

分红险是近年来受到大众广泛好评的险种,有人身保障又有分红收益。分红险附加型的重大疾病保障十分常见,基本上都是消费型附加险,即没有发生风险也不会返还保费本金。一般规定附加险保额不超过主险保额,当发生风险进行赔付后,主险保额会随之降低相应额度。投保后每年交费固定。

2.万能险附加型

万能险是近几年出现的一种新兴险种,长期收益可观。万能险附加型的重大疾病保障也全都是消费型,附加险保额不超过主险保额,当发生风险进行赔付后,主险保额会随之降低相应额度。附加险与主险分别从账户价值中收取各自的风险保障费,账户价值越少,风险保额越高,收取的风险保障费也随之增加。所收取的风险保障费随着被保险人年龄的增长而增长,并不是每年都相同的,那么就有这样一种情况产生,某些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主险和附加险双重的高额风险保障费时,保障就会失效。

3.独立保障型

独立保障型的重大疾病保险险种较少,它不仅承担着人身的重疾保障,同时能够起到攒钱储蓄的功能。此类险种属于返还型,人们投保此类险种后若发生重疾风险,会提前得到一笔赔偿金来治疗重疾;若一辈子健康吉祥,将会把这一笔钱作为遗产留给子孙后代,且不被收取任何税务费用。纯保障型重疾险交费固定,可以交更少的钱获得更高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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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三大类人群必须买保险


*1一柱擎天型家庭

在现实中有很多这样的情况,一个家庭,70%甚至更多的收入是由某一个家庭成员提供。这样的收入构成是比较危险的,一旦这个家庭成员发生风险,失去收入,那么整个家庭的收入就会急剧减少,家庭的生活质量水准就会急剧下降,生计就可能会出现问题。对于这种家庭,购买保险是必须的。

*2中低收入型家庭

这类家庭承担风险的能力相对来说较弱,他们的收入在去除生活开支后并没有多少节余,甚至没有节余。因此,任何风险对于他们都可能是毁灭性的。保险专家以一个收入3万元、支出2万元(包括孩子的教育费用)的三口之家为例,假设这个家庭遇到风险夫妇俩不管是遇到意外导致残疾或者身故,还是疾病导致巨额医疗费或者身故对他们来说都是灭顶之灾。保险行业内里有这么一句话,无论你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其实你都已经投保了,区别只在于你的风险是保险公司帮你承担还是自己承担。而对于这种情况的家庭,在他们自己没有能力承担风险的情况下,购买保险也是必须的。

*3高收入负债人群

有这样一个人群,他们有比较可观的收入,但债务同样可观(当然相对于他们的收入来说这些债务也许并不算多)。大学毕业后在一家外企工作了3年的徐先生年收入达10万元,为了准备结婚他向银行贷款80万元购买了一套住房,10年还清。10万/年且持续增长的收入,不出意外的话,这些贷款对徐先生来说并不构成负担。但天有不测风云,假设徐先生因疾病意外导致失去工作能力甚至是生命,那么这笔负债将由家人负担,而这个债务可能是他的家人无法负担的。其实这种情况和第一种人群的情况类似,高收入者所遗留的麻烦债务并不是家人能够轻松承担的。所以他就有义务用保险对这些可能性风险预先进行规避,把责任自己完全承担下来。

要分辨什么样的人群、家庭是必须购买保险的,保险专家介绍,如果这个家庭的某一个成员发生风险(意外致残、身故、失去收入、重疾医疗费用)会导致这个家庭陷入困境,生活无法维系,那么这类人或家庭就是属于必须购买保险的人群的范围内。

中低收入人群如何买保险?

保险对于高收入人群来说可谓锦上添花,对中低收入人群来说可谓是雪中送炭。一方面,大都市中的中低收入者积蓄有限,最抗不起风险,也最需要保险的保障;但另一方面,他们又不得不正视“1个月就挣那么点,哪还有钱买保险”的窘境。那么,较低收入的人群是否真的无保可投?中低收入家庭如何在有限的收入内规划设计家庭保障计划?

作为中低收入者来说,更需要保险。因为这类人群抵御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家庭成员中如果有重大事故的发生,动辄就是几万元乃至十几万元,导致倾家荡产甚至负债累累。因此,低收入家庭在理财时首先需要考虑购买保险来提高家庭风险防范能力,转移风险。

一般来说,我们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相对保障较高的保险产品,因为中低收入家庭主要成员都承担着家庭和工作的压力,在意外方面可能风险要高一些,可以考虑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另外一方面,家庭主要成员也是家庭的经济支柱,还要考虑健康方面的保险,因为意外和健康才是人生中最重要的,只有自己拥有了保障,才能让家人有保障。

从市场上来看,可供这类家庭选择的主要有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寿险,但在比较保费之后不难发现,只提供定期身故保障、没有储蓄功能的定期寿险最经济。但需要注意的是,定期寿险的主要不足在于保险期限有限,多数只能提供70岁等约定年龄的保障,70岁以后就有所欠缺。

在投保时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保谁的问题:30岁左右年龄的家庭,一般上有老人、下有孩子。那么在这样一个家庭当中,应该先给谁投保呢?建议先给家庭经济支柱投保。很多人在这个问题上往往会首先想到自己的孩子,其实大家都知道,家庭经济支柱意味着家庭中的主要收入来源都是由他创造的,如果他发生了意外,那么会对全家人的生活水平带来很严重的影响。首先要给家庭的经济支柱买保险,这样才能给家庭上一个保护伞。其他成员可以根据家庭收入状况配置适合的保险;

2.投保什么产品的问题:买保险也是有科学规律的,就像上台阶一样,第一阶是意外保险;第二阶是医疗保险;第三阶是重大疾病保险和寿险;第四阶是大人的养老保险和孩子的教育保险;第五阶是万能险、投资性保险产品。根据中低收入人群家庭情况来看,建议首先要解决的一个重点,就是第一阶和第三阶的风险,医疗保险大人可以通过医保来解决,暂时无需购买,可给孩子购买;

3.买多少保额的问题:从需要额度来看,保障的额度可以覆盖未来家庭重大的开支,整个家庭未来10年的日常支出、孩子教育成长费用、父母赡养费用等,再减去现有存款。意外险的保额应该占到总保额的50%,重大疾病的保额最起码每个家庭成员在10万元以上,寿险的保额每个大人也在10万元以上;

4.花多少钱买的问题:一个通用的规律是,家庭收入的10%左右,按照夫妇双方的收入占比来配置;

5.什么时候买的问题:“风险无处不在”,每个家庭都需要保险保驾护航,买的越早越好;

6.找谁买的问题:专业的寿险顾问不仅能为你作出科学的家庭财务评估,给你合理的投保建议,更能为你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所以选择一位专业诚信的保险顾问是至关重要的。

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三大必知常识


近年来,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越来越威胁到人们健康,患病人群逐渐年轻化,一旦患病,巨额的医疗费用无疑是巨大的负担,好在很多人已经有了足够的认识,了解到投保一份重疾险是十分必要的。那么,如何选择合适的产品呢?专家表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三大有必知常识。

承受病种仍是首要考虑

由于在多数市民看来,8月1日重疾险新规实施后,新重疾险必保疾病的种类和定义已趋于一致,而价差却开始拉大,于是,在挑选重疾险产品时,保费成了不少市民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标准。

但保险业内人士告诉记者,按照《规范》要求,8月1日以后销售的所有重大疾病保险保障利益部分,必须包含对6类“核心疾病”的保障,其余19种疾病,各公司可自行选择是否纳入保障范围。因此,市民在选择产品时,还是要重点比较一下重疾险产品的承保病种,以及这些特有的承保病种的理赔依据标准。

从目前市面上产品的情况来看,中国人寿、平安寿险、人保健康、太平洋寿险、太平人寿等公司推出的重疾险换代产品,除了6种必保“核心疾病”之外,也全部将其余19种《规范》内出现的“自选”病种纳入了自己的产品保障责任中。

此外,不少保险公司的新版重疾险产品还在25种疾病之上,增加了新的承保病种,如平安的新款重疾险产品系列在25种规范定义重大疾病之后,对女性客户增加了5种大病,对男性客户增加了3种大病。而不少产品则对重疾附加一些特色的保障利益,如信诚人寿新产品将保障范围扩展到28种,而且还增加了“其中10种疾病享有基础保额15%的及时援助利益”的特色条款。

承保疾病非越多越好

重疾险最大的功用是提供重大疾病保障,目前,在新规规定必保的疾病之外,不少新版重疾险都有一些特有的疾病保障项目出现。

然而,保险专家提醒,市民在选择产品时,对重疾险承保的疾病种类要留意。留意承保病种,并非是单纯看承保病种的数量,而是应看承保疾病的“含金量”。

因为每种疾病的发病率都会影响费率的厘定。所投保的病种越多,价格自然也更高。有些疾病的发病率是很低的,如“重症肌无力”,该病的发病率约为十万分之一,投保涵盖此类稀有疾病的病种特别多的产品反而不划算。

额外保障影响保险实用性

重疾险新规只是对重大疾病的定义进行统一,但是对除重大疾病保障之外的其他保障利益,保险金额的给付方式等保障项目均未进行统一的规定,而这些额外的保障项目直接影响着重疾险的实用性,市民在购买产品时,也应格外留意。

如新规并未对重疾保险金的给付方式给出统一标准,如有的重疾险产品的保障利益只涵盖重大疾病保障及身故保障,而有的产品在此之外,还能提供手术津贴等住院医疗费用方面的保障,或健康地生存到一定年龄可给付一笔贺寿礼金等。(文章来源:银率网)

细数三大类投资型保险产品的区别


目前销售在保险理财市场上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宏观的可以分为分红、万能、投资连结三个大类,具体来分可以多达上百种。这三类产品根本上都具有传统寿险保障功能,在此基础上又拥有投资理财功能,这三大类投资型保险产品形态各异,保障功能也各不相同,当然投资收益也不尽相同。

在当今全球经济形势不很稳定,国内通胀和投资渠道混乱的市场,投资型保险成为许多投资者选择通胀和股市震荡的避风港。投资型保险也是保险, 是集保障功能与投资理财于一身的保险,三类产品以不同的形态存在,功能不同,投资回报不同,适合的人群也不一样。

 分设账户不同

分红险是保险公司在提供风险保障和保证收益基础上,如果实际经营状况优于预定假设, 分红保险则会把该 “盈余”分配给保户;万能险是保险公司将保户缴纳的保费扣除一些费用后,进入万能险理财账户;投连险则是保险公司将保户缴纳的保费扣除一些风险保障费用和管理成本后,进入个人指定的多个风险投资账户。

 收益分配方式不同

分红险在每个会计年度末,将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可分配盈余,分红不得少于可分配利润的70%,以现金或增加保额等形式分配给保户;万能险是每月公布一次保户万能险账户的结算利率,每月月复利计息进入万能险账户价值;对于投连险,保险公司会定期进行资产评估,资金收益体现为单位价格的增加,客户享有投连账户中的全部资金收益,保险公司不参与任何收益分配而只收取相应管理费用,同时客户在保险理财中要承担对应的风险。

 缴费方式、领取方式和风险控制程度不同

分红险的缴费和领取方式定时定额,不能改变;而万能险和投连险的缴费和领取方式灵活,可选择停缴、追加保费。在风险控制程度上,分红险最低红利为0, 生存金不变,满期金不变.,身故给付也不变,即保证利益不变;万能险有最低保证利率值,如1.75%,最低收益锁定;投连险是多个账户可按比例选择,风险高低完全由自己控制。

 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共同点

三者是既具有保障功能又有投资理财功能。不论是分红利益还是账户价值利益演示表,签合同时都会以高、中、低三个层次的收益来进行演示,这仅是基于以往经验数据的推演,并不代表实际收益。千万不可盲目地随众购买,不同的产品适合不同的人群和不同的需求,原则:“保障第一、收益第二”, 按照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的标准来衡量是否值得投资,具体需选择一专业的理财专家帮你合理安排,以达到您的资产的合理配置,做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纵使有千百种不同名字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在特点上总会是这三种之一,有志于保险理财的消费者在选择投资型保险的时候,可要比较请它们各自的区别以及优缺点,没有最正确的保险理财产品而只有最适合自己的。纵使有千百种不同名字的投资型保险产品,在特点上总会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险的三个种类


第一种是纯保障型的,叫定期重大疾病险,据保障的年限有10年,20年,30年定期等;它和意外险类似,也是消费型的,有发生就理赔,没发生就全上缴给保险公司了;基本上无现金价值;如果这个险种作为附加险,需要购买其它的主险后才能购买的,那叫附加定期重大疾病险,同样也是消费型的;特点:非常便宜;

第二种是储蓄型的,也就是到了一定的岁数返还,分返还所交保费和返还保额两种,注意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返还的钱的数字是有蛮大的区别的,如一个人25岁时年缴保费2500元保重疾10万,缴20年,那到时返还的是2500*20=5万元,如果是返还保额,那就是购买的保额10万元!至于说返还的年龄点各公司不一,有70岁,80岁,88岁等等,也有到了70岁返一半,以后保障额度降一半到时再返一半的,这是细节的区别了;

第三种是分红型的,和第二种接近,严格意义上讲也是第二种,只是保费高了点,返还同时可以适当分点红,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用保险公司的话说,以用于抵御通货膨胀!从中长期来看,虽然分红重疾险较储蓄型保费要贵一些,但总体上能从保险公司取出的钱应会要超过或远超过储蓄型从保险公司拿回的钱;

在储蓄型和分红型两种购买方式中都有一个名词叫现金价值:也就是客户退保时能从保险公司拿回的钱,这个现金价值是属于保险公司的,如果客户需要取出这个现金价值,一是退保,合同终止;二是找保险公司借贷,借贷的额度一般是现金价值的70%或80%,各公司不一;借贷一般最长为180天,其中无息期一般为60天(也有公司没有无息期),过后会收一定的利息(如有公司是收不超过a.同期中国人民银行6个月期借款利率于2%之和,b.4%,两者间的较大者);如果借款与所需还的借款利息之和超过现金价值之后,则合同也终止。

重大疾病险保险类型都包括哪些


重大疾病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经办的以特定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心肌梗死、脑溢血等为保险对象,当被保人患有上述疾病时,由保险公司对所花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偿的商业保险行为。根据保费是否返还来划分,可分为消费型重大疾病保险和返还型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的类型按保险期限分为两种:

定期保险

以重疾保障为主险,在一定期限内给于保障,一般采用均衡保费。这类重疾险最多保障期限是30年,2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50岁,30岁买就只能保障到60岁,多一天都不行。需要说明的是,这种保险虽然是主险,但是也属于消费型的,没有理赔则不能返还保费。

终身保险

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的保障。终身保障有两种形式,一是为被保险人提供的重大疾病保障,直到被保险人身故;另一种是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约定的极限年龄(如100周岁)时,保险人给付与重大疾病保险金额相等的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一般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产品都会含有身故保险责任,因风险较大费率相对比较高。

按给付形态:

额外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例如同时投保终身寿险或者养老保险,属于消费型险种,自然费率设计比较多见。也就是三十岁这一年只需要三、四百元,缴费至60岁后每年都要超过几千,且不发生理赔时保费不能返还。身故给付现金是按照主险的保额进行理赔的。

提前给付保险

需要同时购买其它主险,多数限定在同时投保终身寿保险(被保险人活着是拿不到钱的那种保险就叫终身寿险),属于消费型险种。

身故给付现金同样是按照主险保额进行理赔的。

在这里,凡是看见有“提前给付”字样的附加重疾,需要了解它有个极为显著的特征——附加的重疾一旦发生理赔,主险的保额要相应减去理赔数额。例如投保20万终身寿附加提前给付重疾10万,如果发生重疾理赔得到10万,终身寿则要减去已理赔的10万,由20万变为10万。如果终身寿和附加提前给付各投保10万,一旦发生重疾理赔,主险减后为零,保险合同就会终止的哦。

独立给付保险

独立给付主险型重大疾病保险包含死亡和重大疾病的保险责任,而且其责任是完全独立的,并且二者有独立的保额。如果被保险人身患重大疾病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死亡保险金为零,保险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未患重大疾病,则给付死亡保险金。此型产品较易定价,只需考虑重大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但对重大疾病的描述要求严格。

比例给付保险

按比例给付型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重大疾病的种类而设计,主要是考虑某一种重大疾病的发生率、死亡率、治疗费用等因素,来确定在重大疾病保险总金额中的给付比例。当被保险人患有某一种重大疾病时按合同约定的比例给付,其死亡保障不变,该型保险也可以用于以上诸型产品之中。

回购式选择型保险

回购式选择型重大疾病保险产品,在我国尚属空白。该型产品是针对提前给付型产品存在的因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而导致死亡保障降低的不足而设计的,其规定保险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若被保险人在某一特定时间仍存活,可以按照某些固定费率买回原保险额的一定比例(如25%)使死亡保障有所增加,如果被保险人再经过一定时期仍存活,可再次买回原保险总额的一定比例,最终使死亡保障达到购买之初的保额。回购式选择带来的逆选择是显而易见的,作为曾经患过重大疾病的被保险人要按照原有的费率购买死亡保险也有失公平。因此对于“回购”的前提或条件的设计至关重要,是防范经营风险的关键。

主险捆绑附加

多以生死两全保险为主险,捆绑附加重大疾病险。所谓两全险就是保障期限内身故保险公司要给钱,保障期限后没有身故保险公司也要给钱的那种保险。这类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都在80岁期满,附加上重疾后就成为过去最常见的有病赔病,无病返钱的那种保险。在这种保险中,附加险是不标明费率的,已经计入两全主险费率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附加重疾是均衡费率,而且附加的重疾险保障期等于两全险的期限,一般都在八十岁左右。

保险知识,重大疾病的知识


得大病等于死亡吗?根据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各类重大疾病的存活率(5年跟踪)男性60%,女性70%,存

活10年以上的约占患者人数的20%以上。随着医疗手段的进步,相信人类对大病的治疗会越来越有效。

但是重大疾病的治疗手段却往往是手术化疗、放疗、免疫治疗等相结合的综合疗法,需要支付高额的医疗

费用和住院费用,少则十万八万,多则几十万。因为其中包括大量的进口药、自费药,即使是参加了社会医疗

保险的人,也往往难以承受这高昂的费用,更不用说没有医保的人了。

所以说,比重大疾病更可怕的是其庞大的医疗费用。买了保险并不能确保你不得大病,但是却可以在你需

要的时候给你一大笔现金,这是最有用的救命的钱啊!

我国部分城市前十位主要疾病死亡率及死亡原因构成

项目死亡原因死亡率(1/10万)占死亡总人数的%

1恶性肿瘤135.5924.93

2脑血管病111.0120.41

3心脏病95.7717.61

4呼吸系病72.6413.36

5损伤及中毒31.925.87

6内分泌、营养、代谢及免疫疾病17.183.16

7消化系病17.063.14

8泌尿、生殖系病8.551.57

9精神病5.370.99

10神经病5.200.96

十种死因合计92.00

保险拒赔的九大类情况_保险知识


有一些市民反应买了保险出险后却被保险公司拒赔了,这确实是很多人在保险理赔过程中常常会碰到的结果。在此为大家总结了保险可能会被拒赔的九大类情况。

一、未按期缴纳保险费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二、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

三、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四、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的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两年内自杀等。

五、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六、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

七、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

八、弄虚作假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可拒赔。

九、超过了索赔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两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88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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