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知识,浅说保险的分类

2020-09-29
保险知识分类

按保险标的或事故对象标准大致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保证保险四大类。

一、财产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物质财富和与其有关的利益作为保险标的保险。

二、人身保险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身体或生命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人身保险可划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是一种以人的生死为保险对象的保险,是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期内生存或死亡,由保险人根据契约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

人寿保险业务范围包括生存保险、死亡保险、两全保险。

(1)生存保险:以约定的保险期限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如养老年金保险。

(2)死亡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为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3)两全保险:以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死亡和保险期满时被保险人仍然生存为共同保险条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以人的身体遭受意外伤害为保险条件的保险。

3、健康保险:也叫疾病保险。是以非意外伤害而由被保险人本身疾病导致的伤残、死亡为保险条件的保险。

三、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四、保证保险

保证保险是一种以经济合同所规定的预期应得的有形财产或预期应得的经济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保证保险分为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

信用保险是权利人要求保险人担保对方(被保证人)的信用的保险。

保证保险是被保证人根据权利人的要求,要求保险人担保自己的信用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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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的分类有哪些?

保险分类是指保险种类的划分,即按照一定的标准对保险业务进行归类。

(一)按保险标的分类

这种分类方法是一种最常见、最普遍的分类方法,按照这一标准可将保险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四大类。

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当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补偿。

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保险人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事故、疾病等原因导致死亡、伤残,或者在保险期满后,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给付保险金。

3.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即对被保险人由于疏忽、过失行为造成他人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根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应对受害者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

4.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义务人不履约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凡义务人应权利人的要求向保险人投保自己的信用的保险属于保证保险;凡保险人应权利人的要求担保义务人的信用的保险属于信用保险。

(二)按风险转嫁形式分类

按风险转嫁形式分类,可将保险划分为原保险、再保险、共同保险和重复保险。

1.原保险。原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直接签订保险合同而建立保险关系的一种保险。在原保险关系中,保险需求者将其风险转嫁给保险人,当保险标的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直接对被保险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

2.再保险。再保险也称分保,是保险人将其所承保的风险和责任的一部分或全部,转移给其他的保险人的一种保险。转让业务的是原保险人,接受分保业务的是再保险人。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纵向转嫁即第二次风险转嫁。

3.共同保险。共同保险也称共保,是由几个保险人联合直接承保同一标的或同一风险而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的价值的保险,在发生赔偿责任时,其赔偿按照保险人各自承保的金额比例分摊。与再保险不同,这种风险转嫁方式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横向转嫁,它仍属于风险的第一次转嫁。

4.重复保险。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以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一种保险。与共同保险相同,重复保险也是保险人对原始风险的横向转嫁,也属于风险的第一次转嫁。只不过在大多数情况下,重复保险的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因此,这时各保险人的赔偿金额要按一定标准进行分摊。

(三)按投保单位分类

按投保单位分类,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

1.团体保险。团体保险是以集体名义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向团体内的成员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

2.个人保险。个人保险是以个人的名义向保险人投保的保险。

(四)按实施方式分类

按实施方式分类,保险可分为法定保险和自愿保险。

1.法定保险。法定保险又称强制保险,它是由国家(政府)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强制实施的一种保险。法定保险的保险关系不是产生于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合同行为,而是产生于国家或政府的法律效力。

2.自愿保险。自愿保险是在自愿原则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在平等原则的基础上,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而建立的保险关系。

(五)按经营的性质分类

按经营保险的性质,可将保险分为营利保险和非营利保险。

1.营利保险。营利保险是指保险业者以盈利为目的经营的保险。商业性保险属于营利保险,保险经营者按照营利原则开展业务,将其经营所得的利润或节余进行分配。

2.非营利保险。非营利保险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保险。非营利保险一般是出于某种特定的目的,由政府资助营运,以保证经济的协调发展和安定社会秩序为目标而实施的保险保障计划。

保险知识,人寿保险的分类


人身保险险种的归类,在不同的场合,根据不同的要求,从各个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法.目前主要有下列几种分类方法:

(一)按保险责任分类

按照保险责任的不同,人身保险可以分为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1.人寿保险。人寿即人的寿命,人寿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存或死亡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在实务中,人们习惯把人寿保险分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和年金保险。人寿保险是人身保险中最重要的部分。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是指在人们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意外伤害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事故造成的死亡或伤残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在全部人身保险业务中,只需支付少量保费就可获得高保障,投保简便,无需体检,所以承保人次较多,如旅行意外伤害保险、航空意外伤害保险等。

3.健康保险。健康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的身体为保险标的,保证被保险人在疾病或意外事故所致伤害时的费用或损失获得补偿的一种人身保险,包括重大疾病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手术保险、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收入损失保险等。

(二)按保险期间分类

按照保险期间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保险期间1年以上的长期业务和保险期间1年以下(含1年)的短期业务。其中,人寿保险中大多数业务为长期业务,如终身保险、两年保险、年金保险等,其保险期间长达十几年、几十年,甚至终身,同时,这类保险储蓄性也较强;而人身保险中的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及人寿保险中的定期保险大多为短期业务,其保险期间为1年或几个月,同时,这类业务储蓄性较低,保单的现金价值较小。

(三)按承保方式分类

按照承保方式分类,人身保险可分为团体保险和个人保险。团体保险是指一张保单为某一单位的所有员工或其中的大多数员工(保监会规定至少75%以上的员工,且绝对人数不少于8人)提供保险保障的保险。团体保险又可分为团体人寿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健康保险等。个人保险是指一张保单只为一个人或为一个家庭提供保障的保险。

(四)按是否分红分类

按是否分红分类,人寿保险可以分为分红保险和不分红保险。分红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保守定价假设的盈余,按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人寿保险。这种保单最初仅限于相互保险公司签发,但现在股份制保险公司也可采用。一般来说,在分红保险保费计算中,预定利率、预定死亡率及预定费用率的假设较为保守,均附加了较大的安全系数,因而保费相对较高,公司理应将其实际经济成果优于保守假设的盈余以红利的方式返还一部分给保单持有人。而在不分红保单中,所附安全系数较小,因为这种保单的成本结余,不能事后退还保单持有人,同时为业务竞争的需要,保费的计收必须反映提供保险的实际成本。因此,不分红保险的正常利润,仅以红利分配给股东或提存准备金。

保险知识,少儿保险的基本分类


[导读]:少儿保险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意外伤害险、健康医疗险和教育储备险。

少儿保险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意外伤害险、健康医疗险和教育储备险。

第一类:意外伤害险。儿童作为弱小群体,而且自制能力较差,发生意外的可能性比成人大,所以意外伤害保障很必要。这一类保险一般是消费型,因此价格相对便宜。

第二类:健康医疗险。目前重大疾病有年轻化、低龄化的趋向,万一孩子生病了,高额医疗费用将成为家庭的沉重负担,因此可以选择健康险分担孩子的医疗费支出。

第三类:教育储备险。这类保险主要解决孩子未来上学的学费问题。家庭投保应以家长为主,孩子为辅,家长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首先要充分保证他们的意外、医疗、重大疾病和寿险等保障。因为如果父母这个主要经济来源突然中断,孩子将失去经济支持。每年为孩子缴纳的保费不宜超过家长的保费,如果不能兼顾,应以大人为主。在购买主险的同时,最好购买豁免保费附加险,万一家长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或残疾时,保险公司可豁免以后的各期保费,确保孩子的保险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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