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七问社会办医:专访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

2020-08-07
人社局保险规划

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对于社会办医的相关指示文件,《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若干意见》。

意见将如何把社会办医引入快车道?记者9日专访了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国务院医改办主任孙志刚。

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均可设立港澳台独资医院

问:境外资本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以及社会办医服务领域要求,是否会降低门槛?

答:意见提出,建立公开、透明、平等、规范的社会办医准入制度,将港澳台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扩大到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其他具备条件的境外资本可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特定区域设立独资医疗机构。合理设定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境外资本股权比例要求,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履行独资医院审批职责。

意见提出,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的服务领域,举办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医院等医疗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中医专科医院,鼓励药品经营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

非公立医疗机构大型医用设备配备不低于20%

问:在非公立医疗机构配置大型医疗设备方面,会否放宽要求?

答:意见要求,各地要科学制订本地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按照非公立医疗机构设备配备不低于20%的比例,预留规划空间。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配置申请,重点考核人员资质、技术能力等相关指标,对床位规模、门急诊人次等业务量评价指标方面的要求。对新建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按照建设方案拟定的科室、人员等条件予以配置评审。

同时,引导和支持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联合建立区域性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中心,形成共建、共用、共享和共管机制,推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检验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

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

问:如何提升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答:意见要求,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临床专科能力建设的指导,统一纳入临床重点专科建设规划;将非公立医疗机构所需专业人才纳入当地人才引进总体规划,享有当地政府规定的引进各类人才的同等优惠政策;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支持将具备较高水平的非营利性医院优先纳入医学高校教学医院范围。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人员参与医学类行业协会、学术组织和医疗机构评审委员会并扩大其所占比例;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实现与医保、公立医疗机构等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非公立医疗机构违法违规将列入“黑名单”

问:如何对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强监管?

答:意见要求,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控与评价范围。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同时,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社会组织的监管作用;切实维护医疗秩序,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统一纳入医疗纠纷预防、处置管理体系。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执业保险;推动行业自律和医德医风建设。

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间有序流动

问: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允许医师多点执业。意见对此将如何贯彻落实?

答:意见要求,制定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指导意见,重点明确医师多点执业的条件、注册、执业、责任分担等有关内容。允许医务人员在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之间有序流动,在工龄计算、参加事业单位保险以及人事聘用等方面探索建立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的衔接机制。为名老中医多点执业创造有利条件。

对具备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审批简化流程

问:在发展社会办医中,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将如何履行职责?

答:意见要求,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履行对社会办医的规划、准入、扶持、指导、监管等职能。一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完善有关配套政策;二是加快落实非公立与公立医疗机构在设置审批、运行发展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对具备相应资质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加快办理审批手续,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三是加强监管,创新监管手段,加大执法力度,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严控公立医院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空间

问:如何切实将社会办医纳入卫生资源规划范围?

答:根据意见要求,国家会完善卫生资源规划的指导性文件,并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以为了优先满足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需求。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发展规模,留出社会办医的发展空间。通过多种形式参与部分公立医院(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制重组,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地区,在满足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情况下,支持并优先选择社会信誉好、具有较强管理服务能力的社会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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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国务院医改办开启新模式 县级医药改革成重点


近日,记者从国务院医改办获悉,国务院医改办正在会同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医药局组织开展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评估工作,县级医药改革将是医改深入的重点。

医改联合体发展新模式

8月初,高青县人民医院与淄博市中心医院合作共建医疗联合体正式揭牌,成立高青院区。为了全面落实《山东省“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市县医院实行对口帮扶的要求,建立长效帮扶机制,快速提升县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

高青县政府同淄博市中心医院在卫生局的指示下,进行了深度交流与协商,在建设医疗联合体方面达成合作。在协议方面规定了一系列准则,如高青县将自己所属的县人民医院交托给淄博市中心医院运营十年的时间,然而要把“淄博市中心医院高青院区”牌子也挂在高青县人民医院上面。

双方约定,淄博市中心医院负责制定高青县人民医院发展规划,负责规划高端医疗装备配备、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国家省市级各类重点学科建设,并组织实施,尽快将县人民医院建成二级甲等的现代化医院。

在合作期内,由高青县县长牵头和淄博市中心医院成立理事会,负责对县医院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根据高青院区经营业绩和收益,淄博市中心医院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而淄博市卫生局负责对建立本医疗联合体工作进行综合目标考核,并监督实施。

对于高青院区院长和副院长人选由市中心医院聘任,县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组织程序办理相应招聘任免手续,而其他医务人员继续执行现行事业单位差额拨款补贴政策,确保高青县人民医院现有在册编制内工作人员身份、工资待遇不变。

除高青县人民医院外,9月29日,县妇幼保健院参照县人民医院的合作共建模式,也与淄博市妇幼保健院签订了合作共建协议书。

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办医

事实上,高青县县级公立医院共有四家,包括县人民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和县中医医院,而该县第二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则采用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办医,来提升县级医院的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

该县第二人民医院地处高青西部,位置偏僻,无法提供与其职能相适应的医疗服务,发展空间不足,于是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办医。近期,在县城南部新区投资两亿元,进行县第二人民医院整体迁建,将建成二级甲等现代化医院。

而该县中医医院按照中医康复、高端体检、养老设施的规划建设,也采用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办医的模式,目前合作细节正在积极洽谈之中。

高青县县长刘忠远称,通过与上级医院合作共建和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办医这两种模式,使高青县县级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快速提升,可以满足全县90%患者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将会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工作中树立典范。

从8月初成立高青院区至今,该县人民医院门诊病人、手术次数同比增长28%、57%,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不但使更多的县内患者不再外流,还要吸引临县的患者前来就医。

有业内专业人士表示,高青县这次的医疗改革可以说是意义重大。此次改革是由上到下、从外到内逐步深入的推进策略,而且保证了人员编制不变和资产归属不变。这种拥有不占有、医疗资源共享目标一致的格局已经实现了。

医疗机构,医改新亮点 广州社会办医有望纳入医保报销


近年来,医改进程不断加快与深入,近日广州地区又传来好消息:社会办医可能纳入医保定点范畴,外资医院看病也可能进行医保报销。由于广州地区偏远地区医疗水平相对较薄弱,民营医疗机构数量占全市医疗机构总数14%,门诊服务量只有全市医疗门诊量8%,住院才占5%左右。为鼓励社会办医走进偏远地区,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规划调整和新增医疗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

那么,鼓励社会办医究竟侧重哪些地区?专家介绍,将重点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在广州市医疗资源相对薄弱地区如从化、增城、花都等地,举办二级以上规模的大型医疗机构;优先考虑发展短缺的专科医疗机构(中医、康复、护理、肿瘤、儿童、精神卫生、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鼓励和支持全科医生、名老中医独立开办个人诊所或与他人联合开办合作制诊所,引导社会办医疗机构实施品牌发展战略,不断做大做强。

为此,广州市政府出台了《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实施办法》,其中涵盖多项实质性扶持措施。

首先,审批方面,规范和简化了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审批程序,实行并联审批,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时间不超过30个工作日,执业医师定点执业注册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其次,在用地方面,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用地统一纳入全市医疗卫生用地规划。凡具有医疗卫生使用性质的独立用地(非租赁)和用房(租赁),均可作为举办医疗机构的选址。

而对普通市民而言,社会办医疗机构也将纳入医保定点范畴显得更有含金量。《办法》规定,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民政部门申请并获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的,纳入广州市社会保险、医疗救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将享受与同等级、同类别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社会保险和医疗救助政策。

医疗机构,四川推动社会办医 继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7月24日,记者从四川省政府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工作,提高卫生惠民水平,促进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办理省人大常委会对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分工方案》(下简称《方案》),对深化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措施进行了详细分工。《方案》提出,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要坚持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思路,按照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的要求,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工作。

同时,完善基本药物制度,确保药品供应,解决好农村和偏远地区配送不及时问题;合理调整基本药物目录,增加基本药物品种和剂型规格,切实解决农村儿科、妇科、慢性病等药品短缺问题。《方案》还要求要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研究分级诊疗办法,加快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就医格局,并探索建立医患纠纷调处机制。《方案》还提到,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制定落实乡村医生养老、社会保障等各项政策,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出台措施吸引高等院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服务水平。加快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方案》明确要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建立以医德医风为主要指标的考评考核机制,把患者就医感受和群众满意度作为确定医院等级、核定医务人员收入的重要指标;完善惩戒措施,对违反职业道德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的,给予严厉惩处。

而对于进一步加快公立医院改革,《方案》强调,加快公立医院规划,促进优质资源合理布局;研究制订鼓励医师多点执业政策措施,促进执业医师合理有序流动;破除以药补医,建立科学合理补偿机制,解决患者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问题。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

此外,《方案》提出,积极推动社会办医。充分发挥社会办医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卫生需求的重要作用,促进不同所有制医疗机构合理竞争,加大对社会办医在土地、金融、税收、价格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与此同时,出台政策措施,确保非公立医疗机构在准入、职称评定、等级评审、医保定点、科研项目立项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有同等待遇。

同时,通过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助推社会多元办医的发展。包括:明确商业医疗保险性质;出台政策优惠鼓励商业保险发展,让商业保险更有力的补充社会基本医疗保障。并通过社会办医进一步创新和健全医养结合型养老护理机构。

医疗机构,河南出台政策规范和支持鼓励社会办医办养老医疗机构


审批手续简化,土地使用具有优先权,水电气暖享受收费优惠……24日,河南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支持政策的意见》,送出12项“大礼包”鼓励社会办医、办养老医疗机构。

今后,我省将进一步放开办医限制,不管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是私企还是个人,都可以申请开办多种类型的医疗机构。《意见》明确,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纳入当地“120”急救网络和确定为交通事故定点救治医院。同时,进一步放宽境外资本设立独资医院的范围,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院的地域范围,可以扩大到所有省辖市。

政策方面:各部门要一路绿灯

在审批方面,我省明确,发展改革、卫生、民政、商务、工商、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下放审批权限、简化审批登记手续,不得设置地区壁垒和部门壁垒。

金融方面,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大型医疗设备融资租赁,当地政府可给予贴息支持。支持政策性担保机构为社会办医疗机构融资进行担保,支持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医疗机构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

土地方面,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土地使用政策。

价格方面:享受公立医院同等优惠

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专科建设、设备购置、人才队伍建设方面,可以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社会办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城同价政策,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属于营利性质的,可自行设立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凡符合医保定点相关规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可按程序及时将其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的定点服务范围,执行与同级公立医院相同的支付政策,并及时结算和划拨城镇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

权利方面:可不参加药品集中采购

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不参加政府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拥有自主采购和使用药品的权利。纳入基本医保定点范围的社会办医疗机构的药品零售价,不得高于同期、同厂家、同品规药品集中采购结果确定的限价。

我省还将进一步推动公立和社会办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在确保医疗安全和满足医疗核心功能的前提下,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将医学影像、医学检验、病理等辅助检查项目委托给其他医疗机构或第三方专业机构,实现资源共享。

另外,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依法对其投入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即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截留、挪用或侵占。

自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后。河南省政府提出了多项医养结合服务模式建设,此次政策的出台大力推进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有利于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一体化建设。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18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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