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目录,六部门出台保障儿童用药新政策 靠手掰有望终结

2020-07-27
保险理赔部新年部门规划

我国儿童用药将告别“毛估估”时代。近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着力解决我国儿童用药适宜品种少、适宜剂型和规格缺乏、药品临床试验基础薄弱、不规范处方和不合理用药等问题。这是我国近十几年来关于儿童用药的第一个综合性指导文件。

“掰大人药”存在用药风险

近年来,儿童用药安全日益受到各界关注。儿童药品有别于成人药品,尴尬的是,我国现有儿童药品十分有限。统计显示,我国0-14岁儿童,占全国总人口的16.6%,但是在我国近4000多种药物制剂品种中,专供儿童使用的仅有60多种,并且,我国90%的药品没有儿童装。

因儿童用药适宜品种少,生活中常见的儿童用药就是“掰大人药”。数据显示,我国儿童用药中,约有50%是以成人用药减半给儿童使用。大部分药品说明书对2岁以下儿童的用药剂量表述模糊,往往只写“酌情减量”,临床儿科医生只得根据经验用药,不少医生直呼“风险很大”。

儿科医生介绍,目前,临床普遍采用按照千克体重计算儿童用药剂量,把儿童当成缩小的成人看待,但其实儿童有特殊的生理条件,并不是“缩小版成人”,简单地根据体重减量缺乏科学性和可靠性。

建立儿童药品申报专门通道

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发布儿童用药新规,将直面这些问题。根据《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建立儿童药品申报审评专门通道,针对国外已上市使用但国内缺乏且临床急需的儿童适宜品种、剂型、规格,加快申报审评进度。与此同时,建立鼓励研发创新机制。根据我国儿童疾病防治需求,借鉴国际经验,逐步建立鼓励研发的儿童药品目录,整合优势单位协同创新,鼓励企业优先研发生产儿童药。

此前,市场上儿童用药缺乏,企业生产积极性不高是一大原因。业内分析,这与儿童药品审批注册流程长、儿童药相对成人药品剂量小、批次多、批量小、分摊成本高等因素有关,导致药企不愿投入财力和精力进行儿童药研发、临床研究与生产。

针对这些药企的“难以言说的想法”,新规明确,将加强政策扶持,以保障儿童药供应。比如,优先支持儿童用药生产企业开展产品升级、生产线技术改造。对儿童用药价格给予政策扶持,儿童专用剂型可单列代表品,不受成人药品定价水平影响。按规定,及时将儿童适宜剂型、规格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与此同时,逐步建立短缺预警机制,对临床必需、易短缺、用量小的药品综合采取价格、采购扶持及定点生产、储备等方式确保供应。

首部儿童用药指南有望诞生

新规还将推动儿童用药规范指南的建立。《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称,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具有医、教、研、防综合优势的儿童专科医院和儿科中医药诊疗水平较高的中医医院,建立健全儿童临床用药综合评价体系。以基本药物为重点,建立儿童用药临床数据库,整理分析各地儿童用药用法用量、疗效、药代动力学及配伍相互作用数据,定期开展综合评价。

与此同时,发挥专业协会学术优势,组织专家总结临床用药经验及安全用药数据,形成行业共识,推动建立科学规范的儿童用药指南。针对部分已临床使用多年、但药品说明书缺乏儿童用药数据的药品,发挥专业协会作用,组织论证、补充完善儿童用药数据,引导企业修订药品说明书。

目前,世界范围内拥有专门的儿童处方集或用药指南的国家并不多,业内预计,新规推动的儿童用药综合评价数据有望促成我国首部专为儿童编制的权威临床用药指南。今后,儿童用药有望实现有据可循。

这次意见出台的重要目标之一,就在于推进儿童用药的剂量改变。郑宏表示,随着各项政策的逐步到位,原来用的大药片变成四分之一片,也许通过价格的扶持,通过生产相关政策的落实,使企业愿意生产小规格小包装,更适合儿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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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东莞出台生育保险新政策


8月26日讯:根据广东省政府相关规定,东莞将新增生育保险这一险种。该费率定为工资的1%,但个人无需缴费,由用人单位负责缴纳,这是记者昨日从东莞市委宣传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的。市社保表示,考虑到东莞的经济状况,在政策实施初期,费率暂调低到0.46%,为全省最低,将在年内出台具体细则。据悉,东莞此前并无独立的生育保险,而是囊括在基本医疗保险中,无需单独缴费。该险种独立缴费后,待遇要高于此前。

[新旧对比]

参保范围扩大:覆盖所有参保人

此次出台的生育保险新政,是东莞根据省里下发的《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作出的落实响应。据了解,目前东莞的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打包”整合在一起的,根据省里的规定,今后东莞将把生育保险独立出来,单独建立账户,分账核算,不允许与其他社保基金调剂使用。根据生育保险“新政”的要求,参保人的人数将比原先有所增加。原先生育保险参保人仅限于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市民。今后参保范围将扩大到全市所有用人单位的在职人员、适龄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

市社保局医保科长袁鹰在会上解释,“适龄户籍居民,是指在法定结婚年龄和法定退休年龄之间的本市户籍农居民。”以现有规定,是指女性在20-55岁,男性在22-60岁之间这部分人群。

缴费标准变化:比省标准低一半

据了解,此前东莞并没有独立的生育保险,所以无需另外缴费。根据《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规定,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1%,按月缴纳。

这里分为两种参保对象,以职工身份参保的,由用人单位以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另一种为适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由财政来缴纳保费,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市镇两级财政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分担办法分担,个人也不缴纳。

东莞市社保局表示,考虑到东莞的经济运行状况,减轻企业负担,在政策实施初期,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暂下调0.54个百分点,下调至0.46%。据悉,东莞这一标准为全省最低,其他地区费率基本在0.5%-1%之间。在全国来说,也属于较低水平。

保险待遇提升:产检也能报销了

新规定实施后,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市社保局表示,调整后参保人生育保险待遇水平,较此前有大幅提升。据了解,原先虽然没有独立的医疗保险,但是从医保基金中划出了一部分支付给参保人做生育津贴。具体标准是顺产2000元,剖腹产3500元。如果是参加了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还能获得1500元的额外津贴和800元独生子女津贴。

今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将从“定额支付”走向“实报实销”。生育医疗费用,按实际医疗费用核付。生育津贴,则结合月平均工资及假期天数计发。其中在生育医疗费用这一块,除了生产分娩的医疗费能报销外,今后产检检查和计划生育相关的医疗费用,比如上环或取环、输卵管结扎手术、人流或引产手术等也能报销了。此外,职工还享受生育津贴的待遇。

[焦点]生育津贴怎么算?

在生育津贴这一块,按照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规定的假期天数计发。

例如王小姐所在单位月平均工资是6000元,她休了90天的产假,那么她将获得6000元/30×90天=18000元津贴。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按照省里的规定,生育津贴并不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将由社保部门发放到单位账户,由单位发放给个人。

有人担心用人单位为了减轻缴费压力,并不会如实申报工资总额,从而影响职工的待遇。对此,社保部门也作出了回应:

“如果用人单位未足额申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造成职工生育津贴损失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赔偿。用人单位未将生育津贴足额支付给职工的,逾期不改正的,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场问答]

异地分娩或报销比例降低

媒体:可以报销的这些定点医疗机构都是哪些医院?有些参保人生孩子时,想选择条件更好的医院分娩,如果跨镇区就医可以报销吗?

市社保局:这些定点的医疗机构随后我们会发布一份具体的名单,只要选定的医院是在这个名单之内的就能报销。如果有些参保人在广州生产,那么她也能获得保险,不过报销比例降低一些,只有50%-70%左右。

媒体:这一政策什么时候开始实行?

市社保局:因为政策出台后,待遇要现场结算,计算机的后台系统要重新设置,这都需要时间,预计将于年底完成,随后还会出台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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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知识汇总,基本药物入新版医保药品目录


“国家公布的药品目录对用药范围扩大,提高了用药水平,首次将生育保险纳入范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均能报销的西药品种1140个,中成药987个。基本医保对于西药和中成药的报销分为甲、乙两类,工伤险和生育险在报销时不分甲、乙类。

新版目录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目录甲类部分。“这并不是意味着基本药物可全额报销。”这位负责人解释,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适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就是要按比例支付,只是甲类药品没有首付比例。”他举例说,职工住院医疗费达到起付标准后,如果一个省直参保职工住院所用药物是甲类目录中的药品,发生的费用为100元,病人支付20元,统筹基金报销80元。如果住院使用的是乙类药品,发生的费用也是100元,假设这个药物首付比例是5%,个人要先支付5元之后,再按80%的比例报销,即最终个人需支付24元,统筹基金可报销76元。

保险知识汇总,合肥生育险出台新政策


记者昨天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合肥正酝酿调整生育险待遇,新的待遇标准将在原来基础上适当提高,同时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范围也将扩大。

合肥市工伤生育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杜平透露,该市正在酝酿新生育保险政策,有望于今年底出台,其中对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待遇标准等多个方面进行了调整。与原来的政策相比,新政策明确今后该市生育保险将与医疗保险同步,机关事业单位也将在覆盖范围之内。

杜平介绍,目前合肥市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执行的是10年前出台的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该标准明显偏低,即将出台的政策为此将对生育保险待遇进行调整,新的标准将会适当提高。

新政策对女职工最大的好处是,因为职工享受的待遇范围得到扩大,今后女职工将会享受到多种津贴;新政策还将明确该市男职工也要参加生育保险。

据了解,目前该市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8万人,覆盖了8000多个单位,新政策实施后,参保人数和覆盖范围将会进一步扩大,灵活就业人员今后也将逐步纳入到参保范围。

49种复合药拟纳入重庆医保药品目录


重庆市人社局公示了首批拟纳入重庆市基本医保、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药目录,将有49个药品作为首批复合药纳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复合药目录,成为市民就医可报销药物。那么,这49种药物都属于哪类药物呢?

49种药品中,奥沙利铂甘露醇注射液一瓶高达850元,治疗骨癌及骨质疏松引起疼痛的帕米磷酸二钠葡萄糖注射液,250ml达520元。

据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本次首批拟纳入医保目录的复合药,超过一半具有降血压和降血糖的功效。对于高血压患者来说,常用药有厄贝沙坦氢氯噻嗪片和氯沙坦钾氢氯噻嗪片等,同时这类药物也是冠心病和心衰患者的常用药。“像帕米磷酸二钠葡萄糖注射液治疗效果好,但价格贵,进入医保对患者来说将是一个好消息。”

地中海贫血纳入重庆城乡居民医保特殊重大疾病范围

2013年10月1日起,地中海贫血将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重大疾病范围。为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重庆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将地中海贫血中重型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范围的通知》。记者从《通知》中获悉,我市将从10月1日起,将地中海贫血(中、重型)纳入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重大疾病范围。

重庆大额医保报销补偿分三段

对于大额医保,2013年年底重庆市已发布了《重庆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按照起付标准不同,报销分三段累进补偿,报销比例分别为40%、50%、60%,全年最高可补偿20万元。并且将参保人员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时间提前到了2013年1月1日起,让以前患病没有想到可以享受大病医保的参保人员也能享受到。

山东出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城镇养老保险是覆盖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这项制度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共同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城镇养老保险有两个突出特点:一是城居保的资金来源除个人缴费外,还有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的补贴。二是城居保的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由账户储存额,也就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总额来决定;基础养老金则由政府全额支付。

4月16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加快推进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巩固、完善、提高”的思路,山东省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今年上半年将完成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届时,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

截至今年3月,山东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人数达到2087.1万人,比去年底增加23.9万人,增幅1.2%。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4384.2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4192.9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91.3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人数为1267.5万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1171.9万人;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人数95.6万人)。 

“两项制度合并实施,意味着缩小城乡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迈出重要的一步。”山东省人社厅政策研究处处长张百顺告诉记者。2011年7月,山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制度覆盖,比国家要求提前了一年。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上几乎一样,但按照群体不同分开缴纳,相当于两个险种,这给流动性比较强的农民工群体带来不便,如潍坊的农民到县城打工,如何转缴是个难题。二者如果并轨,农民工到城里打工,就可以在一个经办服务规范下继续缴纳。

具体操作中,山东省将梳理各地政策规定,明确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档次等政策内容,以县为单位设置相同缴费档次和缴费补贴标准;合并建立同一个数据库,实行同一个经办服务规范,设置合并统计分析报表体系。同步加强政策业务培训,推进信息化建设,搭建省级多部门信息共享平台。

另悉,下一步山东还将认真总结东营等地统筹城乡医疗保险的经验做法,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办法,有序推进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和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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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政策

为了响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重要法律对社会保险的要求,相关部门对养老保险做出了新的调整,制定出来更适应我国发展国情,更贴近民生的养老保险新政策。

7月1日,新中国建立以来的首部《社会保险法》将开始实施。该保险法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15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

保险知识,国家药品目录:两重两增一提高


当他谈到这次新颁布的《国家药品目录》的特点时说,与过去公费劳保医疗用药目录相比,有“两重”、“两增”、“一提高”的特点。

“两重”是两个基本“重合”。即各省区市现行的公费、劳保医疗药品目录中80%以上的药品与《国家药品目录》重合,体现了新旧目录用药范围的衔接;《国家药品目录》中90%以上的药品与《国家基本药物》重合。“两增”是两个“增加”,即《国家药品目录》与现行全国公费医疗药品报销范围比较,西药和中成药分别增加15.9%和8.1%,两药中合资及进口药品的比例略有增加,体现了职工用药水平的提高。一个“提高”,即《国家药品目录》将近几年上市的疗效好的新药、新剂型替换了一些老药、老剂型,使整个用药水平提高,体现了医药技术的进步。

各方面专家在论证时普遍认为,《国家药品目录》药品的分类科学合理,所列药品既能够满足临床治疗需要,照顾了各地用药习惯,又多为价廉质优、能够保证供应的药品,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保险知识汇总,陕西省出台养老保险新政策


10月22日,在陕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暨养老金发放仪式上,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群策巷社区72岁的马淑兰大妈心情格外激动。截至目前,陕西省共有992.8万名城乡居民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有177.8万名城乡老人按月领到了养老金。

近年来,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确保了这项民生工程的顺利实施。今年5月,陕西省政府又印发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陕西省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到明年6月底前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也就是说,到明年6月底,陕西省440万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都将按月领到养老金。

目前,陕西省国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县已达到了79个,占107个县区数的73.8%,陕南3市未列入国家试点的县,基础养老金全部由省级财政提供,陕北和关中没有列入国家试点县的,基础养老金统一由省级财政承担50%。据悉,今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已向各市县下拨了18.9亿元,确保养老金的发放。

10月22日,陕西省人社厅与西安市人社局联合在新城区东一路举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宣传活动,同时,各市县也同步举行此项活动,鼓励广大百姓积极参保。

工伤保险,非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药品在工伤抢救中能否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3号)规定,各统筹地区要根据实际,适当放宽紧急抢救期间用药的范围并制定相应的支付管理办法。

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当地未实施协议管理的,应当在医保定点医院)治疗,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医疗费用才能报销(参加了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报销)。

制定这些标准的目的是要合理控制医疗费用的支出,遏制浪费,从而有效地保障大多数工伤职工的医疗和康复需求。

但并非不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的治疗费用一定不能报销。在抢救的情况下,虽然不是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的,所用药品等范围也超出了工伤保险药品目录范畴,只要是为抢救所需要的,就可以报销。

医疗机构,医保用药的目录在逐步增加不同的药品


由于手上有着来自各主管部门下发的六七份药物目录,接诊城镇居民、城镇职工、新农合这三种参保类型的病人需要采用不同的目录选用药品,这一现状让医生们很是头疼。近日,随着我省制定出台一份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通用的药物目录,这一现象将有望改观。目前,相关的目录药品招标采购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准备之中。

此前,除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以外,我省还有补充药物目录、城镇医保药物目录、新农合药物目录,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物目录、县级医院药物目录等。制定各种目录的职能机构均各自规定,非目录内药品不能报销。这一现状,造成医疗机构药物使用品种数量居高不下,群众就医用药负担加重。在对药物使用情况进行调研基础上,我省日前出台了符合我省实际、包含1118种药物的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基本用药目录。下一步,将按照“一个目录、比例控制”新思路,不管是城镇医保病人还是新农合病人、不管是省级医院还是乡镇卫生院,所有公立医疗机构都将使用同一份基本药物目录,政府只是对不同层级医院使用目录药品比例进行控制,规定村卫生室要100%使用目录中的国家基本药物,中心卫生院使用的药品中90%以上必须是目录内药物,县级医院使用比例不得低于80%,城市医院也将按规定比例使用药物。

专家认为,新版药物目录更贴近医疗机构药物使用实际情况,促进了药物的合理使用,更利于上下医疗机构用药连续,便于双向转诊,将有望减轻群众的用药负担。先有个人负担的一部分。具体费用有当地医保部门按照统筹基金的支付情况规定。这部分费用也是不予报销的。具体情况可咨询当地医疗保险中心和相关部门。

萧山社保5项新政策


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杭州萧山提出五项社保新政策,下面小编领大家具体了解一下:

萧山社保新政策一:实行企业“双低”养老保险并轨

按照国务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城乡统筹的要求,我区积极推进企业养老保险“双低”标准与城镇标准并轨工作。

一是调整费率。从明年1月1日起,“双低”企业统一按城镇办法缴费,单位缴费比例由10%提高至12%,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今后统一按城镇企业缴费办法执行。二是调整待遇。

按照分步到位的原则,对所有“双低”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到2011年底,其养老金待遇低于2011年我区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待遇90%的人员,补足到90%;到2012年底,其养老金待遇低于2012年我区最低基本养老金保障待遇100%的人员,补足到100%,从而实现完全并轨。

萧山社保新政策二: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今年1月1日起,《萧山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该办法对参保人员身份不分城市、农村,凡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普遍发放每月90元的基础养老金,60周岁以下未参保人员按年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的晚年生活,我区决定从明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具体是从目前每人每月9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元。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8.6万人,其中领取基础养老金7万人。目前,我区每人每月100元的基础养老金为全省最高。

萧山社保新政策三:做实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为进一步完善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做实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我区对单项参加征地养老保险人员的个人账户规模进行了调整。

从2011年1月1日起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按“办理参保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乘以8年”的金额建账。

2003年3月26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参加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个人账户按“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乘以8年”的金额建账,其中已领取征地农转非养老金的人员,减去已实际发放的征地养老金待遇。

截至今年11月底,全区累计参加征地农转非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达到11.5万人。

萧山社保新政策四: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我区已经实施了7年,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逐年提高,参合率不断巩固,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参合群众的医疗费用负担,有效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今年,我区参加新农合76.7万人,参合率达到97.26%。

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进一步满足参合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我区提高了2011年新农合政策的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具体是:从明年1月1日起,新农合筹资标准由360元提高到540元,其中个人出资从100元提高到130元,财政承担从260元提高到410元。

同时增加住院全年累计最高报销额,调整住院起付标准,提高区级医院、省市医院和区外非定点医院的住院报销比例,使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

萧山社保新政策五: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一是提高筹资标准。2011年,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参加城居医保,筹资标准从900元提高到1200元,其中城镇老年居民个人承担400元不变,财政补贴从500元提高到800元。

二是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城镇老年居民和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最低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55%,具体为: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部分,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二级医疗机构及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基金承担分别为55%、60%和65%;

2万元以上至4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0%、65%和70%;4万元以上至15万元部分,基金承担分别为65%、70%和75%。少年儿童筹资标准和报销政策维持不变。

以上是萧山社保5项新政策,如果还有其他疑问,请关注网萧山社保查询专题。

文章来源:http://m.bx010.com/b/110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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